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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內閣記注勅諭英國王對其使臣所稱欲往寧波及在京設行貿易各節因關天朝法制均已駁回等情
乾隆五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1793年8月30日)
又勅諭曰:據爾使臣以爾國貿易之事,稟請大臣等轉奏,皆係更張定制,不便准行。恐爾使臣等回國後,稟達未能明晰,復將所請各條,繕勅逐一曉諭,想能領悉。
據爾使臣稱,爾國貨船將來或到浙江寧波珠山及天津、廣東地方收泊交易一節。向來西洋各國前赴天朝貿易,俱在嶴門設有洋行,由來已久。其浙江寧波、直隸天津等海口,均未設有洋行,船隻到彼亦無從銷賣,況並無通事,不諳語言,諸多未便。所懇浙江寧波珠山、直隸天津貿易之處,皆不可行。
又稱,爾國買賣人要在天朝京城另立一行一節。更斷不可行。京城爲萬方拱極之區,體制森嚴,從無外藩在京城開設貨行之事。爾國既有嶴門洋行,何必又欲在京城另立一行。天朝疆界嚴明,從不許外藩人等稍有越境攙雜。是爾國在京城立行之事,必不可行。
又據稱,欲求相近珠山地方小海島一處,商人到彼,即在該處停歇一節。珠山地方既無洋行,又無通事,爾國船隻不在彼停泊,要此地方亦屬無用。天朝尺土俱歸版籍,疆址森嚴,各有專屬,況外夷向化天朝交易者,不僅一國,若紛紛傚尤,豈能各應所求,且天朝亦無此體制,此事尤不便准行。
又據稱,撥給附近廣東省城小地方一處,居住爾國夷商,准令嶴門居住之人出入自便一節。向來西洋各國居住嶴門貿易,畫定住址地界,不得踰越尺寸,亦不得擅入省城,原以杜民夷之爭論,立中外之大防。今已非歷來定例,毫無限制,恐內地民人與爾國夷人間有爭論,轉非體卹之意。核之事理,自應仍照定例在嶴門居住方爲妥善。
至爾國所奉之天主教,原係西洋各國向奉之教,天朝自開闢以來,聖帝明王,垂教創法,四方億兆,率由有素,不敢惑於異説,即在京當差之西洋人等,亦不准與中國人民交結,妄行傳教,華夷之辨甚嚴。今爾國使臣之意,欲任聽夷人傳教,尤屬不可。
以上所論各條,原因爾使臣之妄説,爾國王或未能深悉天朝體制,並非有意妄幹。朕於入貢諸邦誠心向化者,無不加之體卹,用示懷柔,如有懇求之事,若於體制無妨,無不曲從所請。今爾使臣所懇各條,不但於天朝法制攸關,即爲爾國代謀,亦俱無益難行之事。
兹再明白曉諭,爾國王當仰體朕心,永遠遵奉,共享太平之福。若此次詳諭後,爾國王或誤聽爾臣下之言,任從夷商將貨船駛至浙江、天津地方,欲上岸交易,天朝法制森嚴,各處守土文武必不肯令其停留,定當立時驅逐出洋,未免爾國夷商徒勞往返。勿謂言之不豫也。
(內閣外交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