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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廣東巡撫郭世勳奏報
哆劫案援例不當奉旨訓示感愧情形摺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十六日(1792年3月8日)
署理兩廣總督印務·廣東巡撫臣郭世勳跪奏,爲欽奉聖訓,恭摺叩謝天恩事。
竊臣於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初十日承准廷寄,欽奉上諭:郭世勳奏澳門夷人
哆嚧戮斃民命,審明辦理一摺,此案
哆嚧因鬬毆連斃二命,自應按例即行絞決,乃摺內又稱,澳門地方民番謀故鬬毆等案,若夷人罪應斬絞,驗訊明確即飭地方官依法辦理。等語。所奏太不明晰,
哆嚧既經按例絞決,是應絞之犯,何以又將夷人罪應斬絞之例牽引聲敘,該撫於此等審擬案件何漫不經心,牽混若是耶。郭世勳著傳旨申飭。欽此。臣跪讀聖諭,不勝惶悚。
伏查,夷人
哆嚧戮斃民命,既應按例絞決,自毋庸復將夷人罪應斬絞之例牽引聲敘,臣前奏未能明晰,致煩聖明訓示,更蒙皇上天恩,不加議處,僅傳旨申飭,仰荷聖慈寬宥,益覺愧懼交加。此後惟有凜遵諭旨,隨事留心,不敢稍有疎忽,以冀仰酬聖主訓誨生成於萬一。
所有臣感愧微忱,理合恭摺叩謝天恩,伏乞皇上睿鑒。
謹奏。
(硃批):覽。
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十六日
(宮中硃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