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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廣東巡撫郭世勳奏報
哆劫戮斃民命遵例審辦緣由摺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1791年12月10日)
署理兩廣總督印務·廣東巡撫臣郭世勳跪奏,爲澳門夷人戮斃民命,審辦奏聞事。
竊照廣東香山縣澳門地方,向有西洋人寄居,民番雜處。兹據香山縣知縣許敦元詳報,乾隆五十六年九月初十日午後,有夷人
哆嚧飲酒沉醉,在三層地方經過,見有幼孩羅亞合在彼擺賣柿果,取食三枚,該錢九文,
哆嚧因身未帶錢,無可給還,羅亞合拉住索討,
哆嚧用手毆其脊背兩下,羅亞合哭喊。時有鋪民夏得名並趙有光即吳有光見而不服,向前斥駡,
哆嚧不懂內地語言,轉身欲走,夏得名將
哆嚧扭住舉拳欲毆,
哆嚧情急即拔身帶短刀戮傷夏得名左脅,趙有光上前奪刀,
哆嚧復用刀向戮,致傷趙有光肚腹左邊倒地,經吳亞華趨救不及,詎夏得名傷重旋即身死,趙有光亦於十三日殞命。屍親投保報縣,驗明屍傷,飭令夷目唩嚟哆拘出兇夷,訊據供認前情不諱,將
哆嚧依鬬殺律擬絞,飭交夷目牢固羈管。具詳前來。
臣查澳門地方民番謀故鬬毆等案,若夷人罪應斬絞,定例由該縣驗訊明確,通報督撫詳加覆核,即飭地方官眼同該夷目將該犯依法辦理,免其交禁解勘,仍一面據實奏明,並將供招報部,歷久遵行在案。今夷人
哆嚧戮傷夏得名、趙有光先後身死,訊認明確,照例擬絞,情罪相符,隨行司飭委廣州府知府張道源前往澳門,會同署香山協副將林起鳳,率同署澳門同知許永、香山縣知縣許敦元,飭令夷目提出兇夷
哆嚧,於本年十月三十日照例絞決,用彰國憲。由按察使張朝縉具詳前來。
除將供招諮部外,臣謹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所奏太不明。①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宮中硃批奏摺)
注:
① 據軍機處録副奏摺,硃批時間爲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