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314 戶部月終注銷冊記艾球三稱神甫案

* 乾隆五十一年三月初七日(1786年4月5日)

  廣東司一件,奏明事。內閣抄出,江西巡撫何〔裕誠〕奏,查抄臨川縣民艾球三在廣東澳門洋行經管往來洋信,稱爲神甫,拏獲解京治罪,原籍家産抄出入官一摺。於乾隆五十一年三月初七日奉硃批:該部議奏。欽此。欽遵。
  於本月十五日鈔出到部。
  前件原奏行文在案,現在辦理尚未覆奏,未完。
  (《明清史料》庚編第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