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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寄諭湖廣總督特成額等著查明西安有無西洋人潛住並西洋人遠赴陝省傳教之原因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十四日(1784年11月26日)
協辦大學士·尚書和〔珅〕字寄湖廣總督特〔成額〕、陝西巡撫畢〔沅〕,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十四日奉上諭:
據特成額奏,拏獲焦振綱、秦祿各犯,並查出天主經一本、漢字書信四封、洋字書信十封。等語。西洋字內地無人認識,焦振綱、秦祿由西安赴湖南、廣東,何以帶有西洋字書信十封,是西安必先已有西洋人在彼潛住,且必不止一人,故起出書信內有西洋字十封之多,況西洋人即欲傳教,亦當在廣東附近之廣西、福建、湖南、江西等省分,何必遠赴西安。此皆關係案內緊要情節,必須徹底跟究,已交軍機大臣存記,俟案犯解到時,詳細研鞫。所有焦振綱、秦祿各犯,據特成額奏,飛札湖南臬司解送武昌審訊確供具奏後,再行解京。著傳諭該督,即將焦振綱等犯嚴加審訊,務究出西洋字十封係何人所寫,寄與何人之信,如有供出人犯,一面按名查拏,一面將焦振綱各犯遵前旨迅速解京審辦,其起出之西洋字書信等件,亦著一併解京。
至畢沅覆奏,西安天主堂自飭禁後,舊存房屋現係同教之杜興智即杜于牙居住,中五間係劉義長賃居,屋內供有十字架,秦祿往來西安,亦於此作寓。上年秦祿與焦振綱商議,欲請西洋人來陝念經,相託劉義長修葺。等語。杜興智本係私習天主教之人,劉義長屋內又供有十字架,則於焦振綱延請西洋人傳教之事,該犯等斷無不預同商議之理,自因質證無人,狡供抵賴。該犯等雖已就獲解京,而西安省城內似此私習天主教者必多,恐尚有西洋人在彼藏匿,並因何西洋人俱欲遠赴陝省傳教,又有洋字書信寄往之處,俱著畢沅留心嚴密訪查,據實具奏。
又,特成額奏,審訊搶劫西洋人銀物一摺內,劉二彪等四人俱係現充捕役,該縣及典史減少贜數捏稟,顯係圖避處分,自應革職究擬。其外委司得壽膽敢私赴夷船攫取洋表,現經查無下落,恐係該弁見事敗露,裝點溺水情狀,負罪潛逃,亦不可不嚴查辦理。並著傳諭特成額,迅速查明審擬具奏,速行奏聞。將此由五百里各傳諭知之。
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