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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寄諭廣東巡撫孫士毅哆啰私遣洋人前往西安著勿令管理西洋往來書信並務獲蔡伯多祿解京審辦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初二日(1784年11月14日)
協辦大學士·尚書和〔珅〕字寄廣東巡撫孫〔士毅〕,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初二日奉上諭:
據孫士毅等奏,洋商潘文嚴等於不能防範哆啰〔羅〕瑪當家,任由蔡伯多祿來往勾通,情願罰銀十二萬兩。等語。已准其認罰,並今(令)將此項銀兩解交河南漫工充用矣。但羅瑪當家聽信內地民人,遣洋人前往,殊干例禁,前因其究係微末洋人,不加治罪,今既不令議罰,所有番舶往來書信,自不應仍令管理。
至蔡伯多祿延請西洋人由楚赴陝,係此案要犯,何以至今未獲,該犯素與夷人熟識,見緝拏緊急,自必仍逃往廣東,或竟在澳門藏匿。著傳諭孫士毅,即飭屬嚴密設法
緝,務獲解京審辦,毋得日久疎懈,致令遠飏。將此由五百里傳諭知之。
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軍機處上諭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