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268 兩廣總督舒常爲轉行廣東巡撫遵旨查明羅瑪當家其人事致軍機處諮呈

乾隆四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1784年10月7日)

  兵部尚書·總督兩廣部堂舒常,爲報明事。
  八月二十三日,本部堂途次山東恩縣地方,接兵部加封由驛六百里遞到協辦大學士·尚書和〔珅〕字寄內開,乾隆四十九年八月二十日奉上諭:據特成額奏,盤獲西洋四人,起出書信一封,係廣東羅瑪當家所發往陝傳教,令蔡伯多祿送至湖南湘潭暫住,另酌人送樊城,直走西安,札托李姓送往之語。西洋人進京行藝,原所不禁,即如近據舒常奏德天賜等情願來京,已有旨令其遇便送至京城,但必須報明地方官代爲具奏,始行允准。今羅瑪當並未稟知督撫,輙遣人私至內地送信傳教,殊干功令。著傳諭舒常、孫士毅,即傳該西洋人羅瑪當至省,面加嚴飭,以汝等皆係素守禮法之人,向來有願進京者,皆報明地方官送京,豈有私差人札致遠省傳教之理,殊屬不合,並令自行議罪具奏。舒常、孫士毅係該省督撫,何以任羅瑪當私遣多人攜帶經卷等項潛入內地傳教,漫無覺察,著傳旨申飭。各等因。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竊查廣東省城南門外,向有十三行,西洋夷人居住,澳門內亦有西洋夷人四百二十馀戶居住。澳門距省僅三百馀里,兩處夷人姓氏,均有冊檔可稽,今既有羅瑪當人名,自必易於查究。除將現奉上諭同鈔寄原奏加封,仍用六百里由恩縣遞至廣東巡撫,令其遵旨查辦,迅速奏覆外,本部堂自粵起程,已行四十馀日,一二日內即入直省,是以仍即前赴行在。
  所有接奉諭旨,即由驛轉行廣東巡撫遵辦緣由,理合諮呈貴軍機處,以備查核,須至諮呈者。
  右諮呈辦理軍機處。
  乾隆四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軍機處録副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