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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兩廣總督李侍堯奏報更換法國住廣州料理該國新來人等事務人員摺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1777年1月26日)
大學士·仍管兩廣總督·昭信伯臣李侍堯跪奏,爲查明具奏事。
竊臣接准軍機處鈔寄兵部尚書·公福隆安奏摺內開,據天主堂西洋人汪大洪、賀清泰等呈稱,乾隆三十三年蒙皇上天恩,准令西洋人鄧類斯住居廣東省城,料理本國新來聽用之人並一切事務,大洪等得以在京專心效力。今鄧類斯病老回國,無人接管,現有西洋人席道明在廣東居住,若令席道明長住省城,接管一切,實爲妥便。等語。查西洋新來人等事務,廣東省城亦須有人管理,今汪大洪等既稱現有西洋人席道明可以接管,應請行文兩廣總督李侍堯,令其查看席道明可否繼鄧類斯管理一切,即令其在省居住辦理。等因。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十四日奉旨:知道了。欽此。續因西洋人艾啓蒙等以席道明係自澳逃至廣省,曾有過犯,且係管理三堂往來書信事件,汪大洪等未便獨選,具呈爭執,而傳作霖又稱席道明並無潛逃情弊,其駐省管事原係汪大洪等一堂自行安設,應聽汪大洪等選擇,别堂無從干預等情。又經福隆安奏明,將席道明果否自澳逃至廣東省城,有無别項過犯,可否駐省管事之處,交臣查明妥酌辦理,先後鈔寄到臣。遵即行司確查去後。兹據廣東布政使姚成烈會同按察使陳用敷覆稱,行委香山縣知縣楊椿查得,席道明係拂郎濟亞國人,乾隆三十八年搭夷商
吐洋船到澳門,住居小三巴寺,因前駐廣東省城辦理往來書信之鄧類斯老病回國,該國有信令其赴省接辦,於乾隆四十一年七月來省,現寓陳廣順行內,平日並無過犯,亦非潛逃至省。等情。並據行商陳廣順暨夷目唩嚟哆各出甘結申送前來。臣查,西洋人席道明自該國搭船來至澳門,及自澳赴省,現在詳查明確,取有行商、夷目甘結,其非犯罪潛逃,自屬可信,既經在京效力之汪大洪等選舉,似可令其繼鄧類斯駐省管事,仍責令寓居行商保領約束,毋許縱令與漢奸往來勾結,及任聽番廝出入滋事。
除諮明軍機處查照外,所有查明緣由,臣謹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謹奏。
(硃批):知道了。①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宮中硃批奏摺)
注:
① 據軍機處録副奏摺,硃批時間爲乾隆四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