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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署兩廣總督楊廷璋奏覆法國巴姓醫生已隨船回國俟復來再護送進京摺
乾隆三十一年正月初三日(1766年2月11日)
署理兩廣總督臣楊廷璋謹奏,爲奏覆事。
乾隆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准兵部火票遞到大學士·公傅恆、大學士尹繼善、大學士劉統勳字寄,乾隆三十年十二月初十日奉上諭:聞佛郎機亞國巴姓專治外科,其人於今歲到廣東,在佛郎機行內,郎世寧等稱其願來京居住,着該督楊廷璋即派員照看,由驛送京,但不可令其驚懼。欽此。遵旨寄信到臣。遵即傳喚佛郎機行商潘振承面詢,據稱亞國巴姓歷年隨同佛郎機商船來粵行醫,仍隨原船歸國,本年夏月到粵,已於十二月附搭佛郎機國嗎
吔商船回棹去訖。等語。
臣查,本年佛郎機抵粵夷船共計四隻,內嗎
吔船係同哪
一船,於十二月初四日放關出口;又
、
二船,亦於十二月十四日回棹。但此旬日內多南風,恐尚阻滯逗遛,亦未可定,隨即知會粵海關監督臣方體浴,各差家人攜帶通事伴同行商潘振承馳赴虎門、
門各口,細加確查,佛郎機船開行後,並無寄椗逗遛在境。並據
門總口委員富隆阿稟稱,登望洋臺用千里鏡探看,近海島嶼均無船隻灣泊。詢據駐
之佛郎機大班覆稱,巴姓實已附船歸國,但巴姓每年常同佛郎機船來粵,次年六月內即可到來,俟到時當即報聞。大班此時願先寫字,附交紅毛回棹之便船帶至佛郎機,催喚巴姓速來。等情稟覆。據此,臣查巴姓業醫既係常年往來粵地,且願赴京居住,則本年六月復來自在意料之中,容臣留心查察,如果巴姓航海重來,當即遵旨曉諭,派員照看,由驛送京。
所有查明緣由,理合奏覆,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如伊情願,則送來;如不情願,亦不必强矣。①
乾隆三十一年正月初三日
(宮中硃批奏摺)
注:
① 據軍機處録副奏摺,硃批時間爲乾隆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