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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兩廣總督蘇昌等奏報洪任輝在澳圈禁年滿請准交英商帶回摺
乾隆二十七年閏五月二十八日(1762年7月19日)
兩廣總督臣蘇昌、廣東巡撫臣託恩多謹奏,爲會奏請旨事。
竊照夷犯洪任輝係
咭唎國夷商,乾隆二十四年希往浙江寧波府開港貿易,砌款前赴天津呈控,經欽差審明具奏,奉旨將洪任輝圈禁澳門三年,俟滿日釋逐回國。欽遵圈禁在案。迨上年八月內,有
咭唎國
咑夷船來廣貿易,呈投該國夷官公班衙番文,懇求將洪任輝釋放,臣等當將洪任輝違禁犯法,荷蒙聖恩俯念異域遠夷,從寬圈禁三年,已屬法外之仁,明歲限滿自邀釋回飭駁,並欽遵諭旨,將回文添敘嚴正剴切,於該國夷船回棹之時給發知照,先後將辦理情由繕摺奏聞。兹查,夷犯洪任輝自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十七日發交澳門同知圈禁起,至本年九月十七日三年屆滿,冬季正當夷船出口之時,相應預爲請旨,俟屆期將洪任輝釋禁,交給
咭唎夷商大班押赴夷船帶回,臣等仍差遣員弁小心護押出口,並將天恩寬釋緣由,行文該國王知照,以昭天朝信令。
臣等謹先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
乾隆二十七年閏五月二十八日
(宮中硃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