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216 兩廣總督李侍堯奏覆違法英商洪任輝已押送澳門圈禁代筆人劉亞匾業經正法摺

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十九日(1759年12月8日)

  兩廣總督臣李侍堯謹奏,爲遵旨辦理覆奏事。
  竊臣於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十六日申刻承准廷寄,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初三日奉上諭:新柱等奏,查審咭唎商人具呈訐控一案,詳細究詰,其中果有代作呈詞之四川人劉亞匾,現經供認相符。等語。劉亞匾爲外夷商謀砌款,情罪確鑿,即當明正典刑,不得以杖斃完結,而夷商洪任輝潛倩內地奸民挾詞干禁,質訊得實,亦應重示懲創,俾識天朝節制。著傳諭李侍堯,一面提出劉亞匾,並傳集在廣洋商及該處保商人等;一面密傳洪任輝,毋令先期聞信潛逸。當衆傳宣諭旨,以該商從前所告情節,在監督等既審有辦理不善之處,即按法秉公處治,念爾外夷無知,雖各處呈控尚無别情,可以從寬曲宥。現在審出勾串內地奸民代爲列款,希冀違例,别通海口,則情罪難於寬貸,繩以國法,雖罪不至死,亦當竄處遠方。因係夷人,不便他遣,姑從寬在澳門圈禁三年,滿日逐回本國,不許逗留生事。論內地物産富饒,豈需遠洋些微不急之貨,特以爾等自願懋遷柔遠之仁,原所不禁。今爾不能安分奉法,向後即准他商貿易,爾亦不許前來。該督等傳諭畢,將劉亞匾即行正法示衆,俾內地棍徒知所儆懼,而夷商等共識朝廷威德,詭計固難倖售,榷政益以肅清,庶執法平情,均歸允協。將此詳悉傳諭朝銓等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隨於十七日提出劉亞匾,並傳集在廣洋商及保商人等,一面密傳洪任輝到案,將欽奉諭旨敬謹宣傳。洪任輝始聞劉亞匾即行正法,甚屬恐懼驚惶,迨聞伊雖有罪,尚不至死,從寬在澳門圈禁三年逐回本國,即變爲喜色,感激天恩,俯首服罪。即各夷商聆聞聖明睿斷,執法平情,亦靡不畏威懷德。宣畢,隨將劉亞匾眼同洋商、保商人等正法示衆,一面飭委佛山同知趙廷賓、署廣州協都司陳大鉞,立將洪任輝押赴圈禁。
  第查,澳門同知係專管海防夷務之員,向駐前山寨,距澳門僅止十五里,該處向有城垣,並有都司分駐,在於該處圈禁,庶易於管束稽查。臣即將洪任輝飭發署澳門同知裴鑲,令其即在該同知署旁另室圈禁,小心看管,並飭營員派撥弁兵防護,毋致疎虞外,所有遵旨辦理緣由,理合恭摺覆奏。
  再,查給事中朝銓已於九月二十六日起程赴京,追趕回粵不及,經臣前摺奏明。至汪聖儀尚未解到,一俟到粵,臣即當欽遵諭旨悉心查審,定擬具奏。合併陳明,伏乞皇上睿鑒。
  謹奏。
  (硃批):覽。
  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十九日
  (宮中硃批奏摺)
  注:
  ① 據軍機處録副奏摺,硃批時間爲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初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