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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兩廣總督楊應琚奏報據浙江提督諮覆赴寧波貿易船上不留髮辮人等經復查確係澳門番人摺
乾隆二十年十月十一日(1755年11月14日)
兩廣總督臣楊應琚跪奏,爲奏聞事。
案查本年六月二十四日,承准廷寄,欽奉上諭:浙江提督武進陞奏,本年四月有往寧波貿易之紅毛番船一隻,船內番梢並小廝共四十名,係廣東
門人,俱無髮辮。着傳諭楊應琚,將此項不留髮辮民人查明情節,據實具奏。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經臣查明,本年前往寧波貿易之番船一隻,即係廣東
門夷商華貓殊之船,船內商梢、小廝,實共有四十八名,因均係番人,是以俱無髮辮,惟該船尚另僱有漢人匠夫,雖據稱均係有髮辮之民人,但果否確實,尚須細加查詢,隨密諮浙江提臣武進陞轉飭確查,一面繕摺據實奏覆在案。今於十月初四日,准浙江提臣武進陞諮稱,轉飭定海鎮左營查得,
門夷商華貓殊船內另僱之漢人匠夫八名,俱係有髮辮之民人,與粵省現查情節相符,移覆前來。臣查華貓殊船內未留髮辮之商梢、小廝,前經查明原係番人,並非內地民人,其另僱之漢人匠夫,現經浙省查覆,實係留有髮辮,是該船别無弊端,應免置議。惟是
門界在海濱,地方僻遠,前奉聖諭,此等當留心查察,不可不防其漸。臣嗣後自當會同撫臣鶴年嚴督駐
文武各官,不時加意稽查,務使民番有别,法禁嚴明,毋致稍有混冒滋事,以仰副聖主綏靖遐方之至意。
所有現准浙省查覆情由,理合恭摺奏聞,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
乾隆二十年十月十一日
(宮中硃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