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157 甘肅巡撫黃廷桂奏覆遵旨訪緝並無西洋傳教士在境摺

乾隆十一年十月十七日(1746年11月29日)

  甘肅巡撫臣黃廷桂謹奏,爲覆奏事。
  竊臣於八月三十日,接准大學士張廷玉、訥親、侍郎傅恆字寄,乾隆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奉上諭:現在福建福寧府屬有西洋人倡行天主教,招致男婦禮拜誦經,又以番銀誘騙愚民,設立會長,創建教堂,種種不法,挾其左道,煽惑人心,甚爲風俗之害。天主教久經嚴禁,福建如此,或有潛散各省,亦未可知。可傳諭各省督撫等,密飭該地方官嚴加訪緝,如有以天主教引誘男婦聚衆誦經者,立即查拏,分别首從,按法懲治。其西洋人,俱遞解廣東,勒限搭船回國,毋得容留滋事。倘地方官有不實心查拏,容留不報者,該督撫即行參處。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臣隨欽遵密札布政司阿思哈、按察司顧濟美,密飭各該道府有司,嚴加訪緝去後。兹據該司等詳稱,甘省地處邊陲,土瘠民貧,耕牧者多,識字者少。先於康熙五十一年間,有西洋人麥傳世、葉宗賢二人先後來蘭,於東門外創立教堂,當時有無知愚民崇奉其教,吃齋誦經,迨至數載,葉宗賢知邊地苦寒,不能久住,旋即他往,未復回蘭,止留麥傳世一人在甘。雍正二年,奉旨着將西洋之人送回本國,隨將麥傳世委員伴送廣東,轉發澳門安插,所遺教堂,入官改作甘司茶庫在案。迄今二十年來,並無復有西洋之人在境。惟麥傳世去時,教內一切图像經卷,原未令其銷燬,以致入教之民,間有收存者。今查蘭州府屬皋蘭縣民,有王俊、李玉、朱珍等二十一人;西寧府屬西寧縣民,有楊春祿及已故之宋文志;涼州府屬武威縣,有蘭州人流寓涼州居住之魏簡及本地民人馮訓、張明宣,並已故之盧斌、孫龍菊,俱係當日在蘭拜葉宗賢、麥傳世爲師,吃齋誦經,各首出图像、經卷、念珠等物,訊非近日入教,並不曾設立會長、創建教堂,亦無引誘男婦禮拜誦經各項情事,先行詳報前來。臣查天主教係外洋左道,豈容傳播,但王俊等俱係無知鄉愚,因從前入教,收藏图像經卷,各自在家拜誦,並無引誘招搖之事。隨將王俊等二十馀人,勒令改過開齋,並將首出图像經卷概行銷燬,以絶根株。
  所有臣遵旨查緝天主教緣由,相應恭摺覆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知道了。
  乾隆十一年十月十七日
  (宮中硃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