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153 山西巡撫阿里衮奏報拏獲由澳門到晉天主教徒王若含情形摺

乾隆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1746年9月8日)

  臣阿里衮謹奏,爲奏明事。
  竊照西洋左道,煽惑鄉愚,久奉嚴禁,臣亦不時告誡屬員,令其申嚴禁絶。續於乾隆十一年五月內,據霍州署知州沈榮昌稟報,於鄉民張文明家拏獲西洋人王若含,係大西洋勒齊啞國人,於乾隆五年附船到廣東嶴門,尋訪伊叔王方齊哥下落,隨學習中國語言服(飾),後經訪得伊叔在晉,遂於乾隆六年自嶴門來至山西趙城縣,始知伊叔於雍正元年已經病故。因伊叔置有窰地,欲行變賣,覊留未回,並無引誘羽黨聚衆念經等情。臣隨批飭按察使多綸嚴查,嗣據覆稱,王若含因念伊叔墳墓,不忍即去,迨後變賣窰地,一時承買無人,至本年正月始將窰地賣成,將於三月底起身回粵,適有村民張文明欲聽其講説天主教道理,偶留在家,次日即被拏獲,並起出天主教經(卷)等項,驗無悖逆言詞,研審並無聚衆煽惑情事。
  臣思,王若含以外國之人,若無誘人誦經入教情弊,安能居住數年之久,地方官役並不查拏究處,明係知情容隱,隨經駁飭再行嚴加查究,尚未覆到。於本年七月十四日,臣在五臺接兵部遞到軍機處寄字,欽奉上諭飭行各省督撫,將西洋天主教嚴加訪緝查拏。
  臣遵即密行嚴飭,實力遵奉查拏,務期禁絶外,所有臣五月內拏獲西洋天主教,現在駁審緣由,理合恭摺奏明。謹奏。
  (硃批):知道了。若無别過,押解廣東可也。
  乾隆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宮中硃批奏摺)
  注:
  ① 據軍機處録副奏摺,硃批時間爲乾隆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