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134 兩廣總督鄂彌達奏覆莫倫志案查係誤傷不便因此不准洋船灣泊黃埔摺

乾隆二年二月十六日(1737年3月16日)

  兩廣總督臣鄂彌達謹奏,爲遵旨議奏事。
  竊臣於乾隆元年拾貳月初拾日,接准原任廣東提督張溥鈔送摺奏一件,因上年捌月內有啵囒人在崙頭村將鳥鎗打傷鄉民莫倫志身故,以人强悍,不令灣泊黃埔內地,請仍照舊於澳門內拉青角灣泊。等因。欽奉硃批:交與鄂彌達,聽其議奏。欽此。臣查,廣州府屬香山縣之澳門地方,自前明嘉靖年間,西洋人見澳內之拉青角依山面海,水勢寬深,可以避風灣泊,上納稅銀賃居其地,所有往來洋船,皆泊於此。後因紅毛法囒西諸國之船在澳賃屋貿易,與澳角口,彼此結讐,至今不解。於是紅毛諸國洋船,俱改泊於黃埔地方,惟風勢不順,暫收入由澳往南十馀里之十字門寄橈停泊。該處海面甚窄,若多船同泊,則風起水湧,不免衝擊之虞。是以,數十年來,澳門之拉青角,止泊西洋船,而黃埔則爲紅毛諸國來廣貿易灣泊之所,俱各相安無異。
  查,黃埔離省二十馀里,外有虎門協左右兩營,星羅控制,洋船必由橫檔、南山二炮臺出口,以達獅子外洋,其大小虎門、鹿步、新造、四沙等要隘,俱有營汛兵船,把守嚴密。我朝柔遠德意遍及遐方,航海而來者共霑聖主恩膏,中外一體,商進口,俱安分交易,甚爲恭順,自來無敢滋生事端。但紅毛各國之船,與澳門商,以夙怨而結爲世讐,至今凡遇他國洋船避風暫收入十字門者,澳必嚴加防範。又每歲冬至節後,必糊一紙人遍迎澳境,然後焚燬,名曰燒紅毛,其積恨久而不忘。如此,若黃埔不容灣泊,强令同泊於澳門之拉青角,勢必彼此爭讐抅釁,無以相安,而地方由此多事,似非仰體皇上四海一家,乂安中外之至意。應將張溥所請照舊灣泊拉青角之處無庸議。
  至啵囒人於上年捌月在崙頭村將鳥鎗傷死民人一案,查係人泊船上岸買菜,鄉民羣聚觀看,持鎗下船,板滑跌,鳥鎗原裝火藥,鎗門消息有自來火,因觸機誤發,飛出砂子,不但打傷鄉民莫倫志,即其同伴吔呧亦重傷死去,人照伊本等治法療治,雖(遂)得復生。彼時,亦將莫倫志扶載上船,醫治不癒,以致身死。當經番禺縣知縣英驗訊明確,實係誤傷,通報在案。並非人敢於無故逞兇,傷及百姓。似不便因此不容灣泊黃埔,致有紛更也。
  理合據實查明覆奏,是否有當,伏候皇上批示遵行。爲此,謹奏。
  (硃批):知道了。
  乾隆二年二月十六日
  (宮中硃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