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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兩廣總督孔毓珣奏報將赴澳門等地緊要海口查看舟師並汛守炮臺摺
雍正六年十月初十日(1728年11月11日)
兩廣總督臣孔毓珣謹奏,爲奏明遵旨防範事。
雍正六年十月初六日,接怡親王·大學士張廷玉等字寄內開,欽奉防範日本國上諭一道到臣,臣謹祗領。伏查,本年九月二十三日,接浙江督臣李衛密札內開,東洋日本國有匪徒潛往打造戰艦,招集閩、廣、浙江之人,除奏聞外,希嚴爲防範。等語。臣思,我皇上聖仁威武,四海響風,蕞爾島夷,諒無他念。但浙江督臣李衛札稱既有所聞,則粵東與日本亦屬一水相通,且南洋之禁初開,諸番羅列防範,自宜更加嚴密(硃批:此事虛實未的,只可密飭防備,不宜明顯,致令風聲遠播,外夷生疑畏之心)。臣已嚴飭沿海各鎮營勤練舟師,設備火器,於汛口出入人船嚴行稽查,礮臺時加瞭望。今奉諭旨,臣俟會審事畢,即赴厓門、虎門、澳門附近緊要海口親歷查察舟師,並汛守礮臺,其不能周歷之處,分委道府大員巡查,如有應行奏聞之事,臣自當具摺密陳(硃批:好)。
至於水師以礮火爲重,其砂礮等項,必應存留,臣另摺請旨外,所有臣奉到諭旨防範緣由,合行奏聞。
臣謹奏。
(硃批);仍候另降諭旨。
(《硃批諭旨》第三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