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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陝西總督岳鍾琪奏報西洋人穆覲遠病故請准處理其遺物摺
雍正五年七月十三日(1727年8月29日)
陝西總督臣岳鍾琪謹奏,爲請旨事。
竊照西洋人穆覲遠病故,經臣題報在案。所有從前查明金銀衣物等項,今據臨鞏按察司李元英造冊,詳請作何著落前來。臣查冊內開載之衣物,除金十四錠、重七十兩,銀三封、共一百四十五兩,併零星金銀器摺不須估變外,其衣服約值銀一百馀兩,爲數無多,可否令該地方官先行變價,俟解别項之便,同不須估變各物一併解部,抑或交鞏昌布政司一併收庫,以作公項。
臣不敢擅便,謹具摺恭奏,伏乞睿鑒。爲此,謹奏請旨。
(硃批):交鞏昌公用。是。
雍正五年七月十三日
(宮中硃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