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100 兩廣總督孔毓珣奏請准許西洋人在廣州天主堂居住並限定澳門洋船數目摺

雍正二年十月二十九日(1724年12月14日)

  兩廣總督臣孔毓珣謹奏,爲恭繳硃諭事。
  雍正二年閏四月十六日,臣齎摺人回捧到硃諭壹道,跪讀之下,蒙皇上訓臣料理地方,修已(己)治人之道,無不備悉。並諭臣不要忙了,逐事籌畫得當,再具奏聞。臣遵將所知所見事件,陸續回奏。恭讀聖諭內:西洋人之安插,亦未甚妥,外來之洋船,總發放不當,可竭力盡心料理。欽此。查各省居住西洋人,先經閩浙督臣滿保題准,有通曉技藝、願赴京效力者送京,此外一概送赴澳門安插。嗣經西洋人戴進賢等奏懇寬免逐回澳門,發臣等查議。臣思,西洋人在中國未聞犯法生事,於吏治民生原無甚大害,然曆法算法各技藝,民間俱無所用,亦無裨益,且非中國聖人之道,别爲一教,愚民輕信誤聽,究非長遠之計。惟西洋乃係總名分,有十馀國,各人住籍不同。澳門濱海偏僻之地,欲回則無船可搭,欲住則地窄難容。經臣議,將各省送到之西洋人暫令在廣州省城天主堂居住,不許出外行教,亦不許百姓入教,除有年老殘疾者聽其久住外,馀則不限以年月,遇有各人本國洋船到粵,陸續搭回。此外,各府州縣天主堂盡行改作公所,不許潛往居住,業會同將軍撫提諸臣具題。其澳門居住之西洋人,臣委員查點,男婦共計三千五百六十七名口,各有家室生業,與行教之西洋人不同,住經二百年,日久人衆,無地可驅,守法納租,亦稱良善。惟康熙五十六年禁止南洋之後,澳門西洋人非貿易無以資生,不在禁內,獨佔販洋之利。近年每從外國造船駕回,連前共有二十五隻,恐將來船隻日多,呼其族類來此謀利,則人數益衆。臣擬將現存洋船二十五隻編列字號,作爲定數,朽壞者(准)修補,此後不許再添造,并不許再帶外國之人容留居住。亦經具疏請旨定例。此安插兩種西洋人是否妥協,伏候聖栽。
  再,外來洋船向俱泊於近省黃埔地方,來回輸納關稅。臣思,外洋感慕聖朝德化,齎本遠來,原爲圖利。臣飭令洋船到日,止許正商數人與行客交易,其馀水手人等俱在船上等候,不得登岸行走,撥兵防衛看守。仍飭行家公平交易,毋得欺騙。定於十一、十二兩月內乘風信便利,將銀貨交清,盡發回國,不許誤其風信,致令守候,則遠人得公平交易而去,即無不感恩慕義而來,於關稅有益,亦不致别生事端。其查貨收稅係撫臣管理,臣所行發放之法,理合奏聞。
  至於地方應行事宜,就臣識見所及,盡心料理。但臣智識短淺,惟恐所行不當,仰懇皇上逐事指訓,俾臣不致錯誤,則感戴聖恩,益無極矣。
  所有原奉硃諭,具摺恭繳,並繪香山澳門圖恭呈御覽。謹奏。
  (硃批):朕不甚惡西洋之教,但與中國無甚益處,不過從衆議耳。你酌量,如果無害,外國人一切從寬。好恐你不達朕意,過嚴則又不是矣。特諭。
  雍正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三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