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98 兩廣總督孔毓珣題請准許西洋人在省城廣州居住遇便回國本

雍正二年十月二十日(1724年12月5日)

  總督兩廣等處地方臣孔毓珣謹題,爲移諮事。
  該臣等看得,各省居住西洋人,先經閩浙督臣滿保題准部覆,如係精通曆法及有技能者送京效用,馀俱送廣東澳門安插。隨據西洋人戴進賢等奏請寬免驅逐,奉上諭行臣等暫止催往澳門,若與吏治民生無甚大害,可以容留。著臣等確議具奏。等因。行據布政使圖理琛等會詳前來。
  臣等伏查,西洋人感慕聖朝德化,先後前來中國,就廣東而論,未有生事犯法之處,於吏治民生無甚大害,亦無裨益,惟一旦盡送往澳門安插,該處濱海地窄,難以聚居,亦無各本國便船附搭,廣州省城則每歲洋船聚泊,應將原往廣東各堂及各省送到之人,視其年力壯健及願回西洋者,遇有本國船到,令其搭回。如年老有病及不願回者,聽在廣州省城天主堂居住,不許復往各處行走,倘不守本分,招致男婦行教誦經,治罪逐回。其外府州縣所設天主堂,改爲公所。素設誤入其教者,俱令改易,如仍聚衆誦經,從重治罪。地方官不實心飭禁,容隱不報,查參議處。悉照原議遵行。如此則外國之教不得流傳,而遠人亦不致失所矣。
  謹會題請旨。
  雍正二年十月二十日題,十二月初三日奉旨:該部議奏。
  (內閣禮科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