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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兩廣總督孔毓珣奏陳梁文科所奏不許夷人久留澳門限定夷船數目等條切中粵東時事摺
雍正二年六月二十四日(1724年8月12日)
兩廣總督臣孔毓珣謹奏,爲遵旨回奏事。
竊臣蒙皇上發到通政司右通政臣梁文科條奏敬陳粵東事宜一摺,硃批:發來條奏三款,爾其詳細訪詢,籌計妥確,具奏以聞。欽此。
查,原奏內稱,近河近海之處,被勢力豪强批照納糧,佔爲己業,不許窮民採捕,請嚴行禁止一條。臣細查,廣東各屬內河地方,並無豪强霸佔之處,無庸置議。惟外海原無稅糧,向有豪强地棍認納魚課,霸佔海面,號爲海主、港主,前督臣楊琳業已查禁,革除海主、港主名色。有福建投誠漢軍公鄭克塽家屬,以奉部行分定爲詞,佔管南澳海面,經督臣題請永禁,於雍正元年十月內欽奉嚴旨之後,不特鄭克塽家屬不敢生事,即沿海豪强亦俱斂跡。臣惟奉行稽查,倘有豪强佔管內河外海,不許窮民採捕者,重加懲處(硃批:雖暫時遵奉,恐日久仍復違禁,當不時嚴查爲是),以卹窮民。
又原奏內稱,廣東各處山內出産鉛錫,任民刨挖,以爲糊口之計一條。查廣東田少人多,窮民無以資生,鉛錫等礦原係天地自然之利,所以資養窮民。臣愚以爲,棄之可惜,不如擇無礙,民間田地廬墓出産鉛錫之山場,招商開採,俾附近窮民可籍工作養生,並堪抽收課餉,實係有益無損。臣於到任後,具疏題請(硃批:前諭甚悉,奉旨開採之説斷然不可),應俟奉旨到日遵行。
又原奏內稱,香山澳門居住紅毛人戶口日增,宜設弁員彈壓一條。臣查,其地原有香山協把總一員,帶兵五十名防守,又澳門內旱路十馀里地名前山寨,設有城池關閘,不容西洋人擅入內地,現有都司、守備帶領兵丁駐防,四面安設礮臺控制,是原有官兵彈壓,惟嚴飭用心巡查,無庸另議安設矣。惟是康熙五十六年定例禁止南洋,不許中國人貿易,澳門因係夷人不禁,獨佔其利。近年每從外國買造船隻駕回,貿易船隻日多,恐致滋事。臣擬查其現有船隻,仍聽貿易,定爲額數,朽壞准修,此後不許添置,以杜其逐歲增多之勢。容臣另題請旨飭行。
至於外國洋船,每年來中國貿易者,俱泊於省城之黃埔地方,聽粵海關徵稅查貨,並不到澳門灣泊也。梁文科所奏三條,俱切中粵東時事,理合逐一回奏(硃批:前有西洋人乞恩一摺,亦發爾等議奏)。
臣謹奏。
(硃批):知道了。爾等封疆大臣,料理地方一切事宜,當於遠大處熟籌深計,凡出一令舉一事,必期永久可行,有利無害方好,不可止顧目前小利,或被庸愚屬員、無知小民一時謬論所煽惑也。要須酌量輕重,詳審始終,必深知灼見,洞徹其微,然後施行,方免失誤,慎毋造次輕舉。勉之。慎之。
(《硃批諭旨》第三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