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95 西洋人戴進賢等奏請行令廣東免逐西洋人並准其住澳門或省城摺

雍正二年五月十一日(1724年7月1日)

  西洋人戴進賢等謹奏,爲籟恩垂鑒事。
  竊臣等自利瑪竇航海東來,歷今幾二百年,幸荷聖朝優容無外,故士至如歸。守法焚修,原非左道。兹因福建之事,部議波及各省,一概驅往澳門,遠臣奉命惟謹,敢不凜遵。惟是澳門非洋船常到之地,若得容住廣東,或有情願回國者,尚可覓便搭船。今俱不容托足,則無路可歸。澳門雖住洋商,而各省遠臣不同一國者甚多,難以倚靠,可憐欲住不能,欲歸不得,此誠日暮途窮之苦也。近接廣東來信,撫臣奉文之後,出示行牌,嚴加催逼,限六月內驅往澳門,不許遲過七月。因思,臣等荷蒙聖恩留京備用,則每年家信往來亦所不免,倘廣東無人接應,將來何以資生。我皇上仁恩溥博,薄海內外,咸荷覆幬。似此老邁孤蹤,棲身無地,不得不冒凟嚴威,惟望聖恩寬厚,俯賜矜全,行令廣東免其驅逐。嗣後各省送往之西洋人,願赴澳門者,聽往澳門;願住廣東者,容住廣東。如此,則臣等感激涕零,受恩靡盡矣。
  再,各省現有衰老病廢難行之人,可否暫容,此又出自皇上格外隆恩,非臣等所敢擅請也。
  臣等不勝呼號,待命之至。謹繕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特賜俞允施行。
  (硃批):朕自即位以來,諸政悉遵聖祖皇帝憲章舊典,與天下興利除弊。今令爾等往住澳門一事,皆由福建省住居西洋人在地方生事惑衆,朕因封疆大臣之請、庭議之奏施行。政者,公事也。朕豈可以私恩惠爾等,以廢國家之輿論乎。今爾等既哀懇乞求,朕亦只可諭廣東督撫暫不催逼,令地方大吏確議再定。
  雍正二年五月十一日
  (宮中硃批奏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