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94 管理禮部事務多羅嘉郡王允祹題請轉飭地方官嚴禁民人信奉天主教本

雍正元年十二月十四日(1724年1月9日)

  管理禮部事務多羅嘉郡王臣允祹等謹題,爲飭禁愚民誤入天主教緣由,仰祈聖明睿鑒事。
  該臣等議得,浙閩總督滿保疏稱,福安縣有西洋二人潛住行教,天主堂蓋有十五處,男女混雜,其風甚惡。查西洋人留在京師,尚有修造曆日及閒雜使用之處,若聽其在各省起蓋天主堂居住,人心漸被煽惑,毫無裨益,請將西洋人或送至京師,或遣回澳門,其堂爲别用,嗣後不許起蓋。等因前來。
  查,西洋人留京者,有供修造曆日及閒雜使用,至在外各省,並無用處,愚夫愚婦聽從其教,起蓋天主堂,以誦經爲名,會集男女,於地方毫無裨益。應如該督所請,除奉旨留京辦事人員外,其散處直隸各省者,應通行各該督撫,轉飭地方官查明,果係精通曆數及有技能者,起送至京效用,馀俱送至澳門安插,其從前曾經內務府給有印票者,盡行查出送部,轉送內務府銷燬;所有起蓋之天主堂,皆令改爲公所;凡誤入其教者,嚴行禁除,令其改易;如有仍前聚衆誦經等項,從重治罪;地方官不實心禁飭,容隱不報者,該督撫查參,交與該部嚴加議處可也。
  臣等謹題請旨。
  雍正元年十二月十四日題,本月十七日奉旨:依議。西洋人乃外國之人,各省居住年久,今該督奏請搬移,恐地方之人混行擾累。著行文各省督撫,伊等搬移時,或給與半年或數月之限令其搬移,其來京與安插澳門者,委官沿途照看送到,毋使勞苦。
  (內閣禮科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