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92 閩浙總督滿保題報各省居住西洋人或送京師或遣回澳門天主堂改作别用民人不得入教本

雍正元年十月二十四日(1723年11月21日)

  浙閩總督臣覺羅滿保謹題,爲飭禁愚民等事。
  竊照福建福寧州福安縣,有西洋二人在彼潛住行教,天主堂蓋有一十五處,男女溷雜,其風甚惡。臣等即飭行文武各官,查出西洋二人照例送至廣東澳門安插,所有天主堂十五處房屋,盡行改換。查西洋人留住京師,尚有修造曆法及閒雜使用之處,今若聽其在各省大府州縣起蓋天主堂大房居住,地方百姓漸歸伊教,人心被其煽惑,豪(毫)無裨益。懇將西洋人許其照舊在京居住外,其馀各外省不許私留居住,或送京師,或遣回澳門,將天主堂盡行改換别用,嗣後不許再行起蓋。臣等經具摺奏聞,荷蒙聖鑒。
  除見在欽遵將福〔建〕天主教一例飭禁外,臣謹會題請旨。
  雍正元年十月二十四日奏,十二月初五日奉旨:該部議奏。
  (內閣禮科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