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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總管內務府爲查明頒給西洋傳教士楊若漢等印票事致禮部諮文
康熙四十七年閏三月十四日(1708年5月4日)
十四日,總管內務府諮行禮部,據爾部來文內稱,廣東總督趙宏燦諮稱,據布政使高必宏諮開,康熙四十六年九月二十日,西洋人楊若漢來堂查詢居住事宜,告稱,四十六年五月三十日,奉旨頒發給我鈐印“説”字印票。驗其票,寫有西洋意大利亞國人楊若漢,年四十歲,方濟各會士,來中國已有八年,在京謁見聖上,永不返回西洋,是以頒給印票。等語。謹依新例,繕明諮部,請記檔備案。等因前來。查得,發給西洋人印票,頒降諭旨之處,於總管內務府存檔,相應諮文總管內務府,查明頒給西洋人楊若漢印票與否之處諮覆後,再回覆該督。等語。
查得,西洋意大利亞國人楊若漢,年四十歲,方濟各會士,現住江西吉安府。等因在案。本府頒給彼鈐印印票屬實。
爲此知照。總管內務府大臣靈普、赫義。筆帖式麥圖送往,交付員外郎佛保。
(內務府滿文行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