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29 總管內務府爲護送西洋人白晉等搭船回國並派撥驛馬送往賞物事致兵部諮文

康熙四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1706年1月3日)

  十九日,總管內務府諮行兵部,本月十七日,據員外郎赫世亨、張長柱告稱,我等奏稱,筆帖式佈爾賽、西洋人白晉、沙國安抵達福建後,若海船尚未起行,俟西洋人等登上海船,佈爾賽即行返回;倘若海船業已起航,佈爾賽或返回,或送至廣州之處,請旨。等因奏入,奉旨:海船若已開行,則送至廣東澳門。倘澳門有海船,俟登船即回;倘無返回海船,廣州府有天主堂,可將西洋人等交付彼處巡撫安置於天主堂,佈爾賽自行返回,西洋人搭明年返回海船前往。返回之消息,由巡撫等轉告爾等。欽此。
  查得,據稱,賞賜西洋教化王之小件不計外,僅绸緞即有三十疋,請酌撥驛馬齎送。等因。故請爾部查照旨內事項,轉行該巡撫酌撥驛馬齎送賞物。
  爲此,總管內務府大臣赫碩色諮行。筆帖式薩爾格送往,交付郎中楊琳。
  (內務府滿文行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