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8 武英殿總監造赫世亨奏報西洋人閔明我訴告江西巡撫飭禁報房轉寄西洋人信件等情摺
康熙四十三年①(1704年)
赫世亨謹奏,據閔明我告稱,江西巡撫李基和嚴飭報房,禁止我等郵寄一應信件。西洋人等仰承皇恩,在中國各省建堂分住,彼此雖不得見,然一應事務,具文交報房轉遞,如同會面相告,彼此心意,明知無誤。今居澳門之西洋人,居江西之西洋人,有事會同寄往京城,必先由澳門寄至江西,再由江西寄往京城。今若禁止江西轉遞,不僅江西之人不能將其書信寄往各省,且廣東地方信函亦將耽擱。各省報房寄信並不禁止,我等之信或有公事,亦未可料。七八月正值海船信函寄往京城之時,閔明我懇乞奏請皇上。等語。
爲此,謹奏。
(硃批):赫世亨爾即寫文給李基和家人,打聽禁止西洋人互通信函之緣由,視彼之答覆,再行奏明。欽此。
(宮中滿文硃批奏摺)
注:
① 此爲考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