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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兵部尚書明安達禮等題報澳門相繼有船來可否抽取稅銀請交戶部議奏本
康熙元年十二月十八日(1663年1月26日)
是日,兵部尚書·加一級臣明安達禮等謹題,爲恭遵禁海嚴旨事。
據廣東巡撫盧興祖奏稱,經海鹽道來報後,臣看得,廣東濱臨大海,水路直通各番,香山縣所屬濠鏡澳,乃夷衆聚集之地,先是其商販越洋前來貿易,市舶司每年可獲二萬二仟馀兩稅銀,用資軍餉。每逢船回澳門,市舶司官員即會同香山縣掌印官員丈船抽稅,每年合計報部,彙入軍餉辦理。而今禁止一切船隻通行,此項減少市舶司稅銀,正擬查實具奏,該道以五六月間夷衆相繼有九艘船回澳,一再報請定奪。倘概行驅逐,人船無處可去;若仍行丈量抽稅,此澳在閘外,不可不據實以聞。請皇上明斷,從速裁定可否丈抽之處,以便遵行。謹此密奏。請旨。康熙元年九月二十九日具奏,十二月初三日奉旨:著該部議奏。欽此。欽遵。密封到部。
臣等看得,據廣東巡撫盧興祖奏稱,廣州濠鏡澳係夷衆聚集之地,先是夷人越洋前來貿易,額收錢糧銀二萬二仟馀兩,而今降旨禁止沿海稅項,五六月間夷衆有九艘船回澳,可否照例丈量抽稅。等語。查得,濠鏡澳被界定在閘外,可否抽取海船稅款,係屬戶部之事。是以謹請勅下戶部查議。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奉旨:著依議。
(內閣滿文密本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