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卷
 

10 兵部為糾參通夷納賄之官員事行稿

崇禎十二年正月三十日(1639年3月4日)

  兵部爲直糾通夷納賄巨貪,以明漢體,以維官箴,以肅夷防事。
  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兩廣總督張(鏡心)題前事。等因。崇禎十二年正月二十日奉聖旨:已有旨了。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送司。卷查本年正月內,該本部復廣東巡撫葛□□題爲澳夷犯順殺兵等事,奉聖旨:楊元、吳維憲俱革了職,着該督按提問有名衙蠹及奸攬吳萬和等,一並追擬具奏。兇犯即行正法。余依議行。欽此。諮行該督按去後。今復經該督題參前來。相應諮行,一並擬奏,案呈到部,擬合就行。爲此。
  一諮兩廣總督,合諮前去,煩照先今明旨及來文內事理,將所參吳維憲等一並擬奏施行。
  一諮都察院,轉行廣東巡按御史。
  崇禎十二年正月三十日
  郎中孫嘉績
  (明檔兵部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