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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兵部尚書馮嘉會為推補廣州海防參將高應毓彈壓香山濠鏡等處夷船事題行稿
天啓七年二月二十一日(1627年4月6日)
太子太傅·兵部尚書臣馮(嘉會)等謹題,爲缺官事。
職方清吏司案呈,照得游擊將軍職銜管分守廣東廣州海防參將事張一杰,近該四川巡撫尹(同皋)諮補四川都司掌印,本部題奉欽依訖。所有員缺合當推補。案呈到部。臣等從公推舉得,云南都司僉書署都指揮僉事正高應毓、陪柴選,俱各堪任,伏乞聖明于內簡命一員,量陞尤吉(游擊)將軍職銜管分守前項地方參將事。候命下之日,本部備查原擬責任,請敕一道賫付本官欽遵任事。合用符驗旗牌,照例就彼交代,具由回奏。遺下員缺,另行推補。
計開:擬堪分守廣東廣州海防參將官二員。
高應毓,系泉州未(衛)武舉,署正千戶,歷陞署都指揮僉事。先任廣東總兵標下中軍坐營,天啓三年三月,推云南都司僉書,本年十月內到任。六年,該云南巡按朱泰禎奏保一次,歷俸三年七個月。
柴選,系云南中未(衛)武舉,署所鎮撫,歷陞署都指揮僉事。先任云南中軍巡撫標下坐營,天啓六年二月,推云南都司僉書,本年四月內到任。隨該云南巡按朱泰禎奏保一次,歷俸一年。
天啓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太僕寺卿管司事田吉 協理清冊郎中劉永祚
兵部爲缺官事。
該本部題,云云。等因。天啓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太子太傅·本部尚書馮(嘉會)等具題,二十四日奉聖旨:是。有點的依擬用。欽此。內高應毓有點,抄捧送司,案呈到部,擬合就行。爲此,除剳仰本官定限本年五月二十五日到任外。
一合具揭帖,差主事林翔鳳賫赴內務翰林院,請寫敕書施行。計開:請敕官一員,游擊將軍職銜管分守廣東廣州海防參將事署都指揮僉事高應毓。查得本官責任,專管廣州,駐紥東莞南頭地方,統領水兵三千名,教習水戰。有警督兵出海,剿捕海倭賊盜,仍往來省城、波羅東洲、官窯上下,緝捕里水行劫賊船及彈壓香山、濠境等處夷船,并巡緝接濟私通船只,副鎮南澳。别有重大聲息,尤要一體應援。凡事會同海道副使、海防僉事計議而行,仍聽總督撫鎮等官節制。其廣海守備,聽本官節制。尤須持廉秉公,正己恤下,以副委任。如或貪黷僨事,法不輕貸。
一咨兩廣總督合咨前去,煩照本部題奉欽依內事理,行令本官依限到任,不許延遲。仍將任事日期,同原奉本部剳付并履歷緣由,呈報總督衙門,繳部查考。如過限不到,及不繳部剳,定照近題事例參究施行。
一咨都察院合咨貴院,煩爲轉行廣東巡按御史,照依本部題奉欽依內事理,行令本官依限到任,不許延遲。如或過違,照例參究施行。
一剳付高應毓。
天啓七年二月二十九日
太僕寺卿管司事田吉 協理清冊郎中劉永祚
(明檔兵部題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