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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社團為推動社會進步發揮積極作用
遊龍
隨著澳門經濟和文化的繁榮發展,特別是通過《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和咨詢工作以及澳門回歸祖國的過程,澳門居民進一步提高了關心社會、服務社會的意識,人們通過參加與組織各種社會團體,更加積極地參與澳門社會活動,推動社會的進步,關心並支持祖國的建設與發展。澳門社團也在此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
人們知道,澳門社會並非是一個政黨政治的社會,而更多屬於社團政治社會。所謂社團政治,就是在於協商。澳門社團,無論是論政團體、經濟利益團體、勞工團體、街坊居民團體、社會公益團體、社會活動團體、專業團體、教育團體、醫療衛生團體,還是體育團體、宗教團體、文藝團體和氏族同鄉會等,都普遍存在著比較良好的溝通關係,特別是在《澳門基本法》起草和咨詢工作中,以及在迎接和慶祝澳門回歸祖國的各項活動中,澳門各個社團都發揮出空前和舉世罕見的團結、協商精神,積極參與、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同心協力,對《澳門基本法》的起草與澳門順利回歸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澳門社團積極關心和參與對《澳門基本法》起草和咨詢工作、迎接和慶祝澳門回歸祖國的各項活動以及包括立法會選舉和市政議會選舉等在內的各項澳門社會活動,不僅提高了澳門社團的水平和素質,也促進並加強了澳門居民的公民意識和政治參與。澳門社會團體本身也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壯大,各種青年團體和專業團體紛紛成立並迅速發展成長,歷史悠久的社團也在通過不斷的改革和自身完善,逐步走出社會救助、賑濟的單一角色,向多元化服務發展。
然而毋庸置疑的是,澳門的一些社團,由於規模比較小、人數少、缺少資源、也缺乏群眾基礎,組織比較鬆散,活動也很少,凝聚不了力量,事實上是處於停滯的狀態;亦有一些社團由於協調和團結工作的問題,導致社團出現分裂,從而影響社團和群體的形象,也造成了澳門出現部份社團架床疊屋、重複的現象。此外,部份社團歷史相當悠久,難免出現青黃不接的現象,一些社團領導人已經意識並且認識到社團管理結構上的不足之處,想方設法吸引青年一代投入和參與,培養新生骨幹力量,使社團工作長盛不衰,充滿勃勃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