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爭鳴篇
 

結合實際 再創佳績——淺談澳門社團發展趨勢

文峰

  「百花齊放」是澳門社團的最大特色。
  根據有關資料顯示,澳門目前的各類社團總數多達一千七百多個,歷史超過百年的亦為數不少。在眾多的社團之中,如按其功能及類別,大致可分為工商、勞工、街坊、婦女、教育、僑歸、新聞、慈善、專業、青年、學生、文化、醫療衛生、體育、宗教、鄉族、族裔等等不同的社團組織種類之多,幾乎涵蓋本澳社會的各個行業、領域及階層。澳門社團有著獨特的社團文化,並成為澳門社會發展不可忽視的力量。
  澳門社團基本上都是圍繞各自的屬性範疇開展會務工作和提供相應的服務,因此我們從上述社團的種類情況來看,澳門社團所提供的服務及其功能作用亦是多元化的,並且彌補了政府工作在某些方面上的不足而隨著內地改革開放及資訊科技的發展澳門社團活動的空間亦超越了地域的界限,與內地,甚至外國的相關組織建立了友好聯繫,使會務工作得到了更大的擴展,值得一提的是,隨著擴門進入過渡期,澳門市民的公民意識和自立意識得到了進一步的提高,社團在自我要求和層次提高上也有了很大的提升,並積極參政議政,在監督政府和社會協調方面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社會功能得以進一步發揮。另一方面澳門社團也是培養社會精英的搖籃,為人才的鍛鍊提供了空間和機會。
  澳門社團為推動社會進步作出了巨大的貢獻,這一點是非常值得澳門的社團驕傲的,亦應引起政府當局的關註和重視。
  有人講:「澳門回歸後澳門社團活動似乎靜了下來」,筆者對此部份認同,靜下來的原因可能是因回歸前積極投入迎回歸工作後的一個休整,但另一個原因亦可能是社團面對社會形勢和社會結構的轉變而處於一個自我調整的冷靜期。
  澳門回歸後,澳門社會的政治面貌和社會面貌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社會結構和格局作適當的自我調整是必然的。在現階段,澳門社團有必要對自身的發展建設以及定位作評估、思考,以利將來更好地開展工作。

一.澳門社團與特區政府關係的定位


  澳門的回歸,政治上最大的轉變就是主權回歸和政府角色的轉變。就澳門社團而言,在過去澳葡政府管治時期,由於澳門社團具有愛國愛澳的傳統,因此,澳門社團過去在某種程度上與當時政府的關係是一種政治上對立、權益上抗爭的關係,但隨著澳門主權的回歸,使澳門成為中央人民政府轄下的特別行政區,並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對於澳門社團來講,其昔日抗衡的政府,現在已成為澳門人自己當家作主的政府,由於這個歷史性的轉變,相信澳門社團在處理與特區政府的關係定位上亦必須有所調整,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澳門特區政府是根據「公平、公正、公開、廉潔」原則選舉,並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籌組成立的,是澳門居民自己選擇的政府,是帶領全澳市民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政策的主體,有很強的認受性,在這個層面上講,支持和信賴自己選擇的政府,是澳門社團以至澳門居民應有的政治態度和取向,但另一方面,這種態度和取向並不影響應有權利和尊嚴的喪失兩者是辨證的統一,社團完全可以依法爭取和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更好地起到監督政府施政的作用。
  一些過去遺留下來的社會問題在澳門特區成立後逐漸浮現出來,為特區政府施政帶來一定的挑戰就現階段觀察所見,特區政府為解決這些社會問題的確是採取了系列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客觀地說,部份已初見成效,在這個過程中,相信特區政府是積極聽取了本澳社團以及社會人士的意見而推出有關措施政策的,這個亦反映了官民合作成效的一面。在現代社會中,註重官民合作是社會發展的一種趨勢,官民有良好的合作是社會不斷進步的基礎,為此,筆者認為,今後無論政府施政,還是社團會務,都必須加強官民互動的意識。

二.建立社團的智囊網絡,深化會務工作


  目前本澳多個影響力較大、會務開展得比較成功的社團都設有秘書處,有專職人員(甚至是專職的領導層)負責處理會務的日常工作,確保了會務工作計劃能夠有所跟進、落實,這是社團工作能夠成功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社團秘書處從某一層面上看就是社團內部的一個智囊組織因為通常情況下,社團的工作計劃均由秘書處負責構思、草擬,然後再由具決策權的理事會或會員大會修改、通過,再交由秘書處具體執行,很明顯,秘書處在社團會務開展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社會、科技不斷進步,人們吸收知識、信息的途徑和方式已經有別過往,人們的思想空間得到了擴闊,社團原有的會務活動方式可能已不能滿足會員或市民的要求,這些都為社團工作的開展帶來了一定的挑戰,這個也是社團在未來的發展中需要考慮的問題之一。社團領導層、秘書處以至眾多的會員,無疑可以發揮接觸社會、反饋信息的作用,但實際上並未完全起到這樣的作用,為此,社團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考慮逐步建立社團之外的社會智囊網絡,其作用是增加社會觸覺,了解社會的實際需要,更新觀念,擴闊會務工作的視野,為社團工作的制定提供信息和意見,滿足社會不斷深化的要求。社團的聯誼活動當然有存在的意義,但與此同時,社團亦應該面對形勢的發展,組織力量對一些社會問題作深入的研究。筆者特別想提的是澳門社團在處理社會危難方面的意識和經驗比較薄弱,因此,應重視這方面經驗的吸收,並與政府加強溝通。

三.註重實效、集中資源,大膽賞試社團聯合工作


  澳門的社團眾多,這在前文已有所提及,但一個現實的問題是,在眾多的社團中,其實亦有很多已多年沒有開展會務工作,名存實無,個中原因比較複雜,有礙於經費缺乏的,有會務不合時適而處於癱瘓的,有會員嚴重流失的等等,筆者相信,前者的情況所佔較多,鑒於此,筆者認為,為了集中資源,使會務工作更見成效,部份社團可以嘗試進行聯合,即類似企業的合併活動。相同性質、會務的社團進行聯合,這在澳門社團的發展過程中亦曾出現過,並非新鮮的事物,而且聯合後的成效更加突出,影響力更大,當然,社團進行聯合需要相關社團之間坦誠的協商合作,從注重工作的實效出發,建立共同的目標始可達至。
  《澳門基本法》現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可以預期,澳門社團今後在澳門建設中仍然有廣闊的空間繼續發揮其功能作用,但面對社會不斷進步和未來形勢的發展,社會、會員、市民亦將會不斷向社團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然而,社團工作的開展並沒有一條規律或框框模式,這個需要社團自身不斷提高自我要求,不斷摸索,找出適合自己的路子,創造更佳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