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團發展的幾點思考
愛麗斯
澳門是一座只有四十多萬人口的小城,但社團總數卻有一千七百多個,種類繁多,幾乎涵蓋了澳門社會的各個階層、各個行業。澳門社團如此眾多,這也是澳門社會生活的較具特色之處,通過社團活動,使澳門居民關心社會,參與社會,服務社會的意識不斷提高,由澳門居民參與社團活動的熱情和積極性可見一斑。不同性質的社團,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各自的專長和優勢,在保障不同行業、不同階層權益的同時,也為澳門社會的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特別是在澳門進入過渡期後,從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咨詢過程,到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籌建澳門特區的過程,澳門社團都積極參與,根據本身代表的行業或專業的特性,利用自身專長,提出有益的意見或建議,為基本法的制定和籌建特區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這些過程中,澳門社團參與社會事務的水平也不斷得到提高。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成立使澳門的歷史掀開了嶄新的一頁,「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的貫徹落實使澳門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展現出新的氣象。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明確地訂定了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合遊行示威的自由。這就從法律上充分保障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澳門居民享有結社的自由權。在新的時代,澳門社團如何順應時代發展步伐,改進工作,更好的參與社會事務,服務社會,與廣大澳門居民一起共同描畫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美好藍圖,就這一問題簡要談談以下四點:
一.進行社團的合並與重組
澳門雖然社團眾多,但是普遍規模較小,會員人數不多,經濟實力較弱。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所組織的活動規模通常較小,在一定程度上使會務的開展受到限制。很多社團在成立時,常常邀請一些社會知名人士、官紳賢達擔任團體名譽職務,一方面是表達對這些名人的尊重;另一方面則為了提高團體在社會上的知名度、威望,希望日後能不斷得到支持拓展會務。而個人擔任多個社團實務的亦不鮮見,因此,在澳門,一人擔任多個社團職務的為數不少,而作為一個社團的負責人,必須對團體作出無私的貢獻,個人的時間和精力及能力畢竟有限,難免顧此失彼,根本無暇參與眾多的社團活動,這樣對某些社團的會務及發展也受到或多或少的影響。面對這種實際情況,今後社團的發展方向,可考慮性質相近的社團進行合並。人才和資源的組合與匯集,使團體規模擴大,不但有助於提高社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提高參與社會事務的水平,使政府及個人的資源均能得到適當的安排,能更好的推動各項活動的展開,發揮社團參與社會事務的功能。現時為大多數社團所接納的會長、理事會與監事會三級管理模式,可容納很多有志於參加社團活動的人士,按各本身的能力為團體貢獻力量。
二.增加社會資源運用的透明度
如上所述,社團在未來的合並和重組,將有利於各種社會資源能夠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運用。而社團所舉辦的各項活動及機構的職能,亦將能收到更實際的效益。
然而,社團在善用社會資源的同時,亦應向社會反饋資源運用的狀況。由於社會資源是取於民間的,因此,接受政府資助的團體,就應該向社會公佈受資助款項的運用情況,接受公眾的監督。當中,那些長期得到政府直接或間接的資助及民間捐輸的團體或機構,尤其應該增加運作透明度,向社會公佈有關賬目,使公眾能更清晰地了解到社會資源的運用是合理的和有實際效益的。
三.進一步加強與特區政府的合作
近年來,無論在法例的制定或修改、經濟政策的制定、社會福利的改善、文化藝術的推廣等很多方面,澳門社團一直保持著與政府間的溝通合作,社團在社會中所發揮的功能作用無可置疑。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的建設與發展,需要集中廣大澳門居民的智慧和力量,需要本澳不同性質、不同規模的社團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個領域以更為積極的態度參與和配合,這也為社團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契機。社團今後的發展取向應主要為配合和督促特區政府施政,積極參與特區各項建設事業。為此,在特區政府的政策,措施制定和推行方面,由某一行業或某一階層居民組成的社團應儘可能發揮本身的專業和行業優勢,並從澳門整體利益出發,透過適當途徑,建言獻策並督促政府完善運作,通過集體智慧和力量共同建設好特區,社團自身也將因此而得到不斷的發展。
四.加強與各地社團之間的聯繫與交往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技、技術、文化、新聞、出版、體育等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在遵守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繼續立足澳門、服務澳門的同時,也應不斷與包括祖國內地在內的各地社團加強聯繫和交流,一方面在社團建設、社團發展、拓展會務等方面進行交流,取長補短;另一方面,通過與各地社團的友好往來,增進彼此在不同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提高澳門在相關領域的水準,並更進一步向外推廣澳門,提高澳門的知名度,為不斷推動澳門特區的發展和進步發揮應有之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