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研究報告
 

澳門社團現狀與前瞻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澳門社團現狀與前瞻》課題小組

前言


  社團作為社會成員聯合的一種重要組織形式,在澳門長期的發展過程中一直起著重要的作用。在可預見的未來,社團仍將在澳門社會、政治生活中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為促進澳門社團在回歸後的新形勢下更好地發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使之在實施「一國兩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繼續扮演重要的角色,我們對澳門社團的現狀、發展趨勢、面臨的挑戰及今後發展路向開展了相關的專題研究。現將有關研究報告的內容分述如下:

一.澳門社團的現狀


(一)澳門社會的雙面性


  社團是民間力量的集合體,它的生存發展取決於所處之社會大環境。那麼,澳門的社會環境是怎樣的呢?
  踏入新世紀的澳門依然刻有深深的歷史痕跡,以致這個小城充滿了現代感和歷史感的雙重交錯。有人認為澳門是一個和諧、充滿溫情的社會,也有人認為澳門過份傳統乃至保守、落伍。這就是雙面體的澳門。

1.傳統性和現代性


  澳門是一個雙面體,不能僅從一個方面去看待她的社會特性。一方面,在南灣、新口岸一帶,現代化的高樓大廈和兩條彩虹帶來現代化的氣息。澳門國際機場架起澳門與世界各國的空中橋樑。澳門離世界是很近的:自由港的政策,使世界各國與澳門之間的旅客、貨物、資訊等均能輕易往返交換。便捷的現代通訊,使信息的快速傳遞為澳門帶來了不少機會。應該說,在許多方面,澳門充滿現代感,尤其是最近十多年的發展充分展現了現代化的硬件設施。
  另一方面,在發展現代社會的同時,通過民間自覺努力和文化的自我生存力,澳門將各種文化及思想的傳統延續、繼承下來:其一、來自鄉土文化的傳承。崇尚純樸的民風,追求相對和諧的生存環境和融洽的社會關係,培育穩定至上的社會價值觀念;對土地公公、媽祖、觀音等神祗的崇拜,折射出澳門寸金呎土的獨特小城環境及與海洋文化密切相關的歷史脈絡。一代代的移民,帶來了宗族鄉土聯誼的廣泛發展,流露出澳門昔日的鄉土情懷。他們在對故鄉眷戀的同時,也對小城充滿了熱愛和流連;但中國封建體制內的家長式的權威管理體制和管理手法同樣在澳門有相當的生命力,至今我們仍能從澳門社會中找到其巨大的陰影。澳門社會有古老的一面,有著與現代都市文明不盡相同的社會特性。其二、近代社會傳承下來的愛國傳統。澳門是近代西方人最早立足中國的據點,盡管澳門最早接觸西方的文化,但也在與祖國血肉與共的關係中,結成了密不可分的聯擊。鴉片戰爭以來,澳門同胞共同經歷近代中國的苦難,湧現了一批愛國志士,他們多將這種愛國之情,奉獻在具體的行動上。無論是中國改良派或是革命派在澳門的活動都得到了澳門居民的支持,《知新報》在澳門開辦,孫中山在澳門行醫、宣傳革命都離不開澳門民眾的支持;抗日戰爭年代,澳門熱血青年寫下了可歌可泣的壯麗一頁。新中國成立以後,愛國社團紛紛成立,這種愛國傳統得到更廣泛的發展。隨著國內的改革開放和澳門回歸進程的到來,澳門人的愛國熱情得到充分的演繹。澳門社會的愛國傳統也成了澳門當代社會的主流。

2.穩定性和保守性


  幾百年來社會秩序的相對穩定,帶來了澳門發展觀的相對穩健和保守。與其他任何一個社會一樣,澳門的繁榮興衰均與內部和外部環境的穩定與否有直接的關聯。因此,追求穩定是這片土地上的人民的心願。澳門的歷史表現出政權的平穩過渡和社會秩序的相對穩定這樣一種特點。在葡萄牙人開始租居澳門,而明清政府對澳門仍有效行使主權的三百年中,澳門除面臨清政府遷海政策的一次重大威脅之外,澳門基本上按有序的軌道發展,對外貿易的興盛只帶來澳門的發展水平潮起潮落;鴉片戰爭以後,葡人是通過逐步佔領的方式得到澳門的管治權的,不似香港有被人強割的突變及帶來的衝擊;另一方面,澳門是一個海島型的微型經濟,澳門的繁榮與穩定長期聯繫在一起,因此,追求穩定是澳門居民必須面對的問題。
  葡人對澳門長期採取最保守的管治方法,無意積極進取,因循守舊。即使在二十世紀充滿變革的時代裏,澳門也沒有經歷過翻天覆地的重大變革;如《澳門華人習俗法典》訂於二十世紀初,到五十年代初才被現代婚姻法所取代。可以說,幾百年中,澳門經濟不斷前進,但卻沒有經歷過上層建築的深刻變革,由此而出現了經濟體制相對先進,上層建築及文化價值觀念相對滯後的局面。加上澳葡政府長期消極的管治,導致觀念和價值觀的落後,反過來制約了人們思想的開放。澳葡政府對澳門一個半世紀的管治是澳門社會進步不快、觀念陳舊的重要原因。盲目追求四平八穩、有茶慢慢飲的習慣,因循守舊、故步自封的保守傾向,與落後的社會體制有很大的關係。而長期處於落後的社會體制,也成為今天澳門經濟邁向現代化的重要社會障礙之一。

(二)澳門發展趨勢的總評估


  與其他鄰近地區一樣,澳門面臨自身的再發展問題。從政治層面上來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在世紀之交,新世紀開始了澳門「一國兩制」的新時代。從被殖民管治走向當家作主的時代,澳門人面臨政治上的改變。配合著《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實施而出現的政治體制的變化,應該與過去有明顯的本質區別。可以預見,隨著澳門特區政治制度的全面建立與完善,「澳人治澳」將不再是理念,而是基本的政治和社會目標。民眾對政治和社會生活的廣泛參與和訴求,是澳門民主進程發展的必然規律,可以說,居民的政治參與熱情會隨著「澳人治澳」的深入而提高,這使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社會各團體、各階層民眾對「澳人治澳」時代的到來要有充分的認識。
  從經濟上來看,澳門作為微型經濟體系確實仍然存在許多發展上的困難,但亦逐步走上復甦之路。當今世界經濟的演進中,無論是工業的轉型和升級,服務業的不斷擴展,還是信息產業(網絡新經濟)的起步,都離不開經濟結構和知識結構的完善。澳門處於一個充滿活力的中國經濟增長圈中,也處於東亞經濟增長圈中,有發展的良好外部環境。當然在很長的一段時期裏,澳門人仍需要通過靠自身的不斷努力,追趕經濟再發展的浪潮。
  從社會層面來看,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群體和中產階級的力量將隨著澳門經濟的發展而得到壯大。他們的成長一方面反映出澳門的不斷進步,另一方面又同時帶來了對傳統社會行為模式的挑戰。他們對傳統的價值觀念和社會利益分配方式有不同的看法,要求從全局利益出發改革目前的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創造更多的發展機會;注重自身的價值實現和地位的獲得,追求「快餐式」的效果。當然,在訴求正當性的背後,也易滋長要求過速的問題。我們將年青一代和傳統力量之間的矛盾、新興社團和傳統社團的一些矛盾歸結為觀念代溝和界別利益差異問題。今後,代溝和利益的差異矛盾將肯定會繼續存在。
  澳門社團必須面對及承受澳門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影響。在澳門社會中有著重要影響的社團不僅是澳門現實社會的承載者,而且也是澳門社會的推動者。

(三)社團的現狀


1.澳門社團的生存基礎


  社團的生存基礎,是包含諸多內涵的:結社的自由權、社團的經濟來源、社團的群眾基礎、民眾的社團觀等。
  澳門居民的結社權是有法律保障的,自由結社的法律基礎是十分寬鬆而穩固的。澳門結社法的精神基本上是一種追懲制的法律精神。追懲制是認為人民群眾在組團結社之前無須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查,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只在於監督社團成立之後的活動。換言之,政府部門的職責只是在發現某個社團有越軌、違法行為時,才進行干預,實施追懲。在實施追懲制的國家或地區,居民組團結社既簡便又自由:幾個志同道合者確定了組織名稱和宗旨,擬就基本章程後,即可宣告某個社團的成立,因此,在這些國家或地區,各式各樣名目繁多的民間社團組織遍佈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一九七六年的澳門結社法的最大特點便是結社的自由,對居民組織團體約束性很弱。而《中葡聯合聲明》簽署以來,澳門政治態勢的明朗化,更成為澳門社團蓬勃發展的政治基礎。作為澳門重要的法律——《澳門基本法》也明確規定了澳門居民的結社自由權,這就意味著無論是現在或是今後,只要符合《澳門基本法》及自由結社法,居民就可以擁有相當大的結社活動空間。
  澳門能發展出一千七百多個社團,不僅反映出澳門結社的自由,而且也反映出澳門社團發展的經濟基礎厚實。每個社團籌措經費的具體方式五花八門,目前被廣泛採用、行之有效的方式約有以下五類:由社團成員繳納的會費、擁有自身的物業(包括熱心人士捐助的物業)、社團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的有限的經營性收入、募捐(包括向社團成員募捐和向社會募捐)、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資助等。一般來說,那些歷史較為悠久的社團,尤其是工商社團,前三項的收入較為穩定。總的來說,現在單靠會員會費及出資而生存的團體有一些,主要在一些聯誼性團體及工商團體方面,澳門一些工商團體因其會員本身具有較好的經濟基礎,因而多靠會員會費或會員捐款、集資來籌集社團發展的資金。近幾年來,一些新興的鄉親團體及工商團體,其經費主要來自主要發起人及負責人的捐款,而捐款出資的多少亦往往決定其在團體中的地位。
  無論是以牟利或非牟利為主的民間團體,均有權擁有財產。而且非牟利的民間社團亦可在一定的範圍內,為彌補社團公益性事業及開展活動的開支而經營有限的營利事業,這也是不少社團藉以解決經費來源的重要途徑之一。其具體方式主要有:購置社團公產後出租或僱人經營、設立基金會、申請成立非營利性的有限公司等。社團公產一般指房屋、廟產、山莊、田園等,通過公產收入而使社團財政實現良性運轉,實現以會養會的目的。在澳門一些社團中,擁有公產者日益普遍,如一些宗教團體或廟宇.均有不少的物業,這些物業的收入成為了社團之會務開支以及慈善活動、補貼轄下學校或慈善機構的重要資金來源。
  在必要時,發動大家為社團興辦的某一公益事業或重要活動捐款贈物,是社團歷來最為常見的另一籌款方式。
  多數社團均有意願並努力爭取有關政府部門的各種資助。政府資助社團政策始於澳葡政府在撤離澳門之前,於八十年代開始實施,主要以金錢、實物或技術輔助的方式,資助一些團體從事社會服務、教育、文化、體育活動。一九九八年有一百多個社團獲得文化司署的資助,一百多個社團獲得社會工作司的資助,還有不少的體育團體得到政府的支持。這些團體既有綜合性的團體,也有文化康樂、體育、慈善團體等。政府對社團的大力支持,使社團的生存基礎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強化了一些團體的經濟基礎。
  澳門發展社團有自己的群眾基礎,很早就有發展慈善團體的傳統,由民間的工商業家牽頭,組織慈善團體,救助貧困的民眾,起政府起不到的作用。澳葡政府對這類的組織亦持不反對的態度。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澳門之所以能發展成千個社團,可以看到民眾對社團組織及社團功能的認同。這種群眾基礎也是社會服務性的團體在普羅大眾中找到立足點的工作基礎。而澳門社會貧富懸殊的巨大落差,尤其是中下層的年收入不到五千美元與澳門人均國民收入曾達到一萬七千美元的對比是十分顯著的。這種不合理性強化了民間進行社會服務的必要性。長期以來,澳門居民守望相助,形成了澳門居民樂善好施的傳統美德,更鼓勵了一批社會服務的志願人士和團體服務社會。這種群眾基礎是澳門社團尤其是社會服務團體發展的重要基礎。
  澳門居民對社團多採取接納的心態。澳葡政府時代早期,澳門民眾多通過澳門中華總商會等社團與澳葡政府官員打交道,這些團體在華人社會中有相當的威信,在過去年代促進解決糾紛的努力,就曾經發揮過不可取代的作用。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幾十年間,澳門民間社團與澳葡政府之間形成了小政府、大社團的局面,華人社會的許多事務都是由澳門主要社團解決的,而非澳葡政府處理的,這在客觀上促成了民眾對社團的接納、認同、參與。

2.利益團體在澳門的重要性


  利益團體、壓力團體並不是一個負面性的定義,西方政治、社會學中經常採用壓力團体或利益團體來形容一些政治性團體,這主要是從性質上作出的分析。
  美國的一位學者給利益集團下了一個人們廣泛接受的定義利益集團是一個持有同一態度、向社會其他集團提出共同要求的集團。如果它向政府的任何機構提出其要求,它就變成一個政治性利益集團。按此定義,利益集團有一般性和政治性集團之分,而政治性利益集團就是持有共同態度、為了一定目的而力圖影響政府政策的集團,這種集團又稱壓力集團或院外集團。
  利益集團的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當今實行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歐美國家都存在的現實。由於政府的職能隨著社會的發展而日漸擴大,政府的政策幾乎關係到個人生活的每個方面,由於政府的政策可能符合一部份人的願望而不符合另一部份人的願望,可能有利於一部份人而不利於另一部份人,又由於單靠個人的力量是很難對政府的某些政策之修訂產生影響的,因此,促進那些利益相同、思想和理念相同的人組織起來,結成社團,通過對政府施加有組織的影響,以達到維護本團體和所代表社會層面的利益的目的。因此,利益集團的出現及存在就是對團體利益的追求。
  由此而言,澳門不但存在利益團體,而且還有自己的特點。
  在澳門眾多的社團中,起重要作用和影響力的亦主要是利益團體,因而我們此一課題研究的主要對象就是利益團體。事實上,利益團體的角色、社會地位的取得越來越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如澳門中華總商會的宗旨是積極配合澳門政府的各項政策,團結工商界人士,致力為澳門居民及工商界爭取合理權益,致力於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繁榮。過去的歷史及其長期努力方向,反映出澳門中華總商會是一個傾向明顯的利益團體。在澳葡政府時期,澳門中華總商會對澳葡政府所產生的壓力和對澳門社會的影響是有目共睹的。澳門建築置業商會的宗旨提到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為政府就建築及置業問題提供咨詢;澳門廠商聯合會的主要職能中也規定,要建立廠商與政府間的聯繫,就澳門的工業發展向政府提供意見,代政府簽發產地來源證等;澳門出入口商會的宗旨也提到,向政府提供發展澳門經濟的咨詢功能;澳門中華教育會的宗旨是增加各校教師交流經驗和業餘進修的機會,竭力為全澳教師爭取合理的待遇和福利,向政府提供教育方面的意見,作為教育界與政府的橋樑;作為工運組織,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其重要的一個目標是協調勞資關係,保障工人的權益,一九八一年起與澳葡政府會晤磋商,要求政府訂立保障工人權益法例,一九八八年勞資官三方代表組成了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主要功能是協調解決勞資雙方的爭議,增加了與資方的議價能力;新澳門學社、澳門繁榮促進會、旨在參政的「根在澳門」也是利益團體。土生葡人團體「根在澳門」和澳門土生協會這兩支隊伍在回歸前,藉著其成員在語言及在公共行政部門擔任高級公職的優勢及便利,就一些問題向行政當局施加壓力,發揮了一定的影響。在近二十年中,澳門許多團體提出了全面參與社會的要求,這反映出一些社會服務或工作團體向利益團體發展的趨勢。
  再從一些團體參與機制內的活動來看,澳門利益團體確實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澳門中華總商會的理監事負責人中,不少是立法會直選或間選議員及官委議員,還有一些負責人成為了特區政府的行政會成員及主要官員,工商界別在澳門行政、立法中有相當的影響力。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在立法會有三名代表,在市政議會有一名代表;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聯同澳門婦女聯合會、澳門中華總商會青年委員會組成群力促進會去參加過去數屆的立法會和市政議會的選舉,藉以擴大在社會的影響力,致使有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的代表成功進入立法會。同時,上述之團體均有成員被特區政府聘為行政會等成員,加強了它們對政府的影響力及發言權。「根在澳門」在九六年立法會選舉中成立,旨在獲得立法會的席位,儘管失敗了,但由於土生團體的特殊性,特區政府成立後的第一屆立法會官委議員中,也委任了一名土生葡人作為官委議員,反映出土生社團具有明顯的政治力量。
  應該說,利益團體勢力較為強大及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與澳門被葡萄牙佔領一個半世紀之久有著因果關係,尤其是澳門華人社團最終發展成為壓力團體,更是與澳葡管治有很大的關係。在特殊環境下壯大起來的壓力團體成為澳門華人社會與澳葡政府的橋樑,通過這些社團,加上澳門中國居民反對外來殖民統治的努力,形成以社團為核心的華人社會半邊天地位的特殊政治格局,有學者曾稱之為二元政治的格局。長期以來,這些壓力團體在澳門社會中發揮著重要的影響,而且在可見的未來,壓力團體仍將在澳門團體、澳門社會活動、政治參與中發揮重要的作用。而非壓力團體論數目不少,但對社會的影響力相對較小,資源分散,對社會發展難以產生重要的影響。
  近年來,社會上往往把社團簡單地區分為「傳統社團」和「新興社團」,更有人把傳統社團視為落後,新興社團視為進步,對此,應有客觀、公正的分析。事實上,「傳統」本身並不帶有褒義或貶義。優良的傳統,如愛國傳統等,不單止要秉承,而且還要發揚;反之,不良的傳統,如保守落伍、戀棧名位等的傳統就應果斷丟棄。我們認為,歷史悠久的社團存在著保守落後的可能性,但並沒有保守落後的必然性;新興社團存在著先進創新的可能性,也絕對沒有先進創新的必然性。關鍵是,社團本身的宗旨與發展是否能與時俱進,既符合整體社會的利益,亦顧及本身成員的福祉。

3.澳門社團的作用


  綜觀澳門社團的發展史,可以看到社團在澳門歷史進步和社會發展中起了積極的作用。這些積極因素也是澳門社團今後發展的有利因素,主要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1)愛國愛澳的力量


  澳門許多社團都認同愛國和愛澳兩個基本的理念,這是澳門社團的基本特色,也是澳門社團發揮積極作用的根本所在。澳門的華人社團在對國家與民族的認同上是從來沒有異議的,他們長期關心祖國的命運和澳門的發展。一九四九年起澳門有許多支持新中國的親中愛國社團成立,一九六六年國民黨勢力撤離澳門,澳門社團結束了政治分歧與政治對立,走向愛國愛澳的新局面。幾十年來,這支愛國愛澳的力量在反對澳葡殖民式的統治,為澳門華人社會的利益而努力方面,可以說是有相當的建樹。澳葡政府不得不承認澳門中華總商會等團體在華人社會中的威信。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澳門迎來了祖國的改革開放,迎來了澳門回歸的好消息。一九八七年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簽署以來,澳門社會以高度的愛國熱情為澳門回歸做了大量的工作,參與《澳門基本法》起草、咨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籌備工作,發揮了有益的作用,特別是在調動澳門民眾共同參與「澳人治澳」的準備工作上做了許多基礎性的工作。近幾年來,不少社團大力推動《澳門基本法》的宣傳工作,是澳門社團愛國愛澳的其中一種表現。可以看到,在澳門回歸祖國的路上,澳門社團以愛國愛澳之心,參與之情、之景寫出了歷史的動人篇章。今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發展,相信也需要依賴澳門社團這種愛國愛澳精神的繼續發揚光大。

(2)社會和諧的力量


  無可否認的是,社團作為社會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有機組合,有利於協調社會不同利益的矛盾與對立,起到社會和諧的作用,尤其是傳統社團兼容並包,兼顧各方面的利益,起社會整合的作用。儘管社團之間存在一些小圈子的利益和關係網,但總體上來說,社團成員之間相對密切的聯繫,增進了商業社會的人際關係,消除了現代社會競爭所帶來的人際關係的緊張。
  社團的協調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聯繫新老移民的中介。無論是綜合性的社團,還是其他社會服務類團體,長期以來都較重視新移民的工作,開辦幫助新移民融入社會的各種實用性職業培訓班。二是跨越代溝的橋樑,起傳播中華文化的積極作用。三是聯誼互助的人情網。在當今充滿競爭的商業社會中,以溫情脈脈的人際關係為紐帶而結成的民間社團,通過情感上的聯誼和物質上的相助,有利於化解群體間的矛盾,增強團結,發揮卓越的功能。
  無論是澳門居民本身,還是外地來澳的人士,對澳門社會仍能保持較溫情的特色都持肯定的態度,也是澳門人引以自豪的地方。其實這不僅是澳門地域特徵所引起的,不僅僅是一個彈丸之地就必能造就出社會關係的和諧,而是眾多的社團造就了一個相對和諧的大環境。香港與澳門過去同是由一個漁村發展起來的,澳門商業社會的出現比香港早得多,但香港在一八四零年被英國割佔後,演變出講求效率、功利為主的運行機制。澳門沒有發展出高度發達的商業社會,但通過發展社團的力量,從另一方面保持了人際關係和社會關係的相對和諧。這是因為通過社團,社會成員有了聯誼的渠道,有了溝通的橋樑,降低了商業社會一些負面的影響。
  大多數的社團成員相互重疊,社團理事連鎖現象較為普遍,這使得社團之間便於建立密切的關係網,發揮橋樑的作用。他們定期或不定期舉行聚會、聯歡、郊遊、文化、社會服務等各方面的活動,以聯繫會員。而澳門社團的交錯、重疊又帶來了聯誼網的擴大,也擴大了會員間的關係。
  社團之間的相互交叉,也避免了社團之間的對立。以工會組織和工商團體來說,近幾十年來,兩者保持了長期合作的關係,未形成明顯的對立,可以證明到澳門社團之間具有相對協調的關係。澳門中華總商會副會長許世元在澳門工會聯合總會舉辦的「新時期澳門工運研討會」上表示,「澳門工人運動,自新中國成立後,在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的領導下,在維護和爭取工人權益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受到本澳勞工階層的擁護,也受到工商社團和工商界人士的尊重。澳門中華總商會和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有著悠久的友好合作關係,共同為澳門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大多數糾紛(勞資糾紛)是能夠通過調解來解決的。」在澳葡政府的管治下,澳門工會和工商團體畢竟有許多共同點可以協調,在維護本澳華人的總體利益上有共同的立場,在愛國愛澳方面並無二致。勞資雙方較好的合作關係,可以說是澳門社團關係密切的一個結果。
  因此,從社會經濟學的角度觀察,澳門眾多社團的存在對社會群體關係的和諧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3)社會多元服務的承擔者


  在歷史上,社團的基本功能是聯誼、社會服務。到了現代,社團功能趨向多元化和全民化。社團在互相幫助、扶危濟貧、人際溝通、文化娛樂、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有效組織,吸引了群眾,能夠起到政府所起不到的作用,對推動社會服務、文教、體育事業的普及和發展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後,民間社團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日趨明顯,其作為政府與人民之間相互溝通的橋樑地位,已為世人所共識。而澳門社團這種橋樑作用早在一個世紀前已經構建,只是到了現代,這種橋樑的作用更加擴大。
  在社會服務方面,民間社團承擔了大量的社會服務工作,填補了澳葡政府社會服務工作相對落後及不足的空白。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自由結社法頒佈之前,澳門社團多將社會服務定為社團工作的方向。鏡湖醫院慈善會、同善堂、仁慈堂、明愛等就是重要的慈善團體;後來澳門各工會、街坊會、歸僑組織、工商團體、氏族宗親團體也將社會服務列作其重要的目標之一。八十年代後,澳門社團的社會服務功能更加擴大,參與的領域也更加廣泛。這些年來,許多團體強調服務的多元化。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的宗旨就是「團結坊眾、參與社會、關注民生、服務社群」,致力開展多元化社會服務。除老人中心、青年中心等之外,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還擴大了對新移民的綜合服務,加強了老人照顧服務。一九九九年還將大廈管理活動納入該會的一項重要活動,加強了小業主與管理公司的溝通。澳門仁慈堂、明愛等服務團體亦開展了全方位的服務,社會照顧是這些社團的主要服務內容。而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的社會服務項目也包括老人、青年、幼兒、社區服務、醫療機構等,使工會也參與到社會服務的領域。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澳門不少服務團體所開展的社會照顧服務是在政府資源支持下進行的。不少老人院、老人中心、幼兒園是由政府所建,移交給團體管理的,政府每年會定期向這些機構資助必要的經費。這種社會照顧由民間和政府合作的局面是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才開始的。澳葡政府在八十年代後,開始了對社團的資金支持,促進了社團的社會服務更有規模、更加多元化。
  澳門社團有熱衷於社會服務的傳統和群眾基礎,而廣泛、多元的社會服務對推動澳門社會福利事業的正常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
  澳門社會服務的廣泛化和政府社會福利民間辦政策的推行,使社會資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真正體現了澳門社會服務以民間為主導的特色,可以說是符合社會長遠發展的趨勢。
  目前澳門不少大社團均十分重視推廣文體事業,舉辦多姿多彩的活動,豐富會員及居民的生活。不少團體推出教育獎金及助學金項目,鼓勵社會成員提高文化層次;己成立的數百個文藝團體推動了澳門美術、攝影、繪畫、音樂、戲曲等文化藝術的發展;經濟、社會、文學、歷史、公共行政等方面學術團體的成立,則推動了澳門學術研究從無到有、逐步完善的進程。可以說,在澳門學術、文教、體育等文化領域的發展是離不開社團的貢獻的。

(4)多元價值觀的尊重


  澳門社團好比是一面鏡子,折射出澳門社會的多元性和多樣性。目前澳門社團中,以華人社團為主體,但葡人社團也有相當的影響力和經濟實力。儘管兩個族群之間還存在一些隔閡,但華人社團和土生葡人社團之間基本上能和平共處,各自保持自己的特色。土生葡人社團將服務的對象確定在葡裔人士身上,也承擔起保護土生文化和凝聚土生社群的重任。中國居民所組織的社團,呈現出百花齊放的特點,尤其是允許各類不同的宗教團體在澳門存在,反映出澳門的多元價值觀。目前,澳門有宗教團體幾百個,儘管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或觀念上的衝突,但基本上維持了互不相犯、和平共處的局面。在澳門,不同的團體可以發表各自不同的看法,有各自不同的政治立場及價值取向,沿著不同的方向尋求發展,可以說,體現了對多元文化及多元價值觀的尊重。

(5)人才的培養


  社團凝聚了眾人的力量,匯集了集體的智慧,因而也是一個培養、鍛鍊人才的大本營。對澳門社會來說,社團更是醞釀英才的其中一個大舞台。在過去的歲月中,不少青年從社團進入社會,走向政治,成為澳門各行各業的棟樑之才。
  ①參與社團工作,培養服務精神,促進人格的健全。澳門有許多服務社團,每年需要不少志願者的加入。一批批青年在這些社團的號召、鼓勵下,加入社團,為需要幫助的人付出自己的一點心力。有的人長期從事義工的工作,為弱勢群體提供關懷,這對不少剛從學校出來的青年學生來說,對他們健全人格的形成有著積極的意義。社團為社會培養了成千上萬的有服務精神的人才,也是澳門小城,始終保持著真善美的重要原因之一。
  ②藉實際經驗,提升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社團是一個需要組織力和工作能力較強的人員的社會機構,與此同時,又能提供給參與者各種鍛鍊的機會。通過參加組織群眾性的活動,聯絡不同的社團、服務不同的人群,社團成員從中可以學到不少知識和工作經驗,擴寬視野,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③擴大個人與社會階層的關係網。目前,有不少人不只參加了一個社團,有的甚至多達十個以上。這種廣泛參與的方式,便於建立起以社團為聯繫的網絡。澳門地方少,人脈關係本已密切,社團更使這種人脈關係擴大到全社會。有人形象地稱,社團乃是通向社會大舞台的一張最見效的通行證。
  ④孕育政治、經濟大舞台的傑出人物。澳門社團就如一個個舞台,提供各種發揮才智的機會予每個人。在社團活動中成長和成熟的社團骨幹,逐漸為社會所認識並建立起社會威信,其中部份更成為澳門政治、經濟、社會各個領域的精英之材。澳門過渡期的十二年中,社團領袖通過參與特別行政區的籌組過程,實現了向政治人物的歷史轉變。目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些官員亦來自社團,成為「澳人治澳」的中堅力量。

二.挑戰與機遇


  儘管澳門社團有著相當重要的社會地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也不容諱言,社團仍存在著不少的問題及面臨著各種挑戰,值得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

(一)制約社團本身發展的因素


1.結構和觀念未能與社會發展同步


  一些社團在經歷了一段漫長的歲月後,組織機構日趨完善,社會地位也得到鞏固。但在這些社團中,不少的社團領袖是社團的核心,也是社團發展的關鍵,家長制的管理模式較為流行。這種領導機制在開明領袖領導之下,不存在權威的衰弱,反而起到強化社團地位和提高社團聲望的作用。但在現代民主社會中,當部份社團領袖人物漸趨老化,或將領導機制實行世襲化之後,社團的領袖與成員之間的矛盾往往不可避免。這種矛盾便是社團機構老化及家族化所帶來的一個新問題。在部份社團創建者主動讓賢並及時退出實位的同時,亦有不少社團在幾十年中沒有經歷領導體制的重大變化,主要負責人長期維持其社團領導職務。社團如維持論資排輩的機制,新鮮的血液便無法在機体內實現正常的輪替。令人遺憾的是,這種帶有封建色彩的現象在今天似乎還有一定市場。由於長期採用領袖終身制,加上其領袖長期自然地分享社會的權力,這些社團的運作往往越來越同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運行的規律格格不入。這就是組織形態上官僚化所帶來的必然產物。
  社團結構的超穩定性還導致社團官僚的出現。新舊兩代領導層之間對社團工作與服務的概念有很大的差異。部份傳統領導人有時會不自覺地以「長老」、「施恩者」、「庇護人」自居,他們多出錢出力組建社團,因而總感覺有功、有恩於當地社會;而新一代的社團成員多認為社團是服務者,與服務對象之間關係平等,不是施恩與被施恩的關係,不是庇護與被庇護的關係,因此會對個別領袖恃功自傲、居高臨下的做法和態度不滿。
  在一些社團中,還出現一種與基礎群眾有所疏離的現象,也可以說,這是另一種官僚化的表現。在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上述現象往往導致社團競爭力的下降。回歸後,另類工會組織在爭取自己的權益時,不考慮公眾的利益,採取了較為激進的抗爭手段,以致最後影響了其他市民的權益,破壞了社會的秩序,他們這種非理性的行為,是不會得到社會的認同的。然而,另類工會組織的出現及爭取利益方式的改變正印證了競爭的殘酷性。有意見認為,從另一角度來看,部份社團出現某些負責人與基層群眾逐漸疏離,個別更儼然成為基層中的新貴,社團決策過程以家長意見、「上頭意思」為依歸,習慣於由上而下的灌輸,相對忽略由下而上的民主過程。亦有部份社團熱衷於相對表面化的工作,往往偏重於在法律層面保障基層的利益,而未對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和待遇保障的需求作出最大程度的爭取。有意見更質疑,基層社團是否基於政治上的考慮而過於傾向與工商界的合作與協商,以致忽略了自身的社會角色及應該發揮的功能。這些意見或許並不完全正確,但的確值得基層社團的領導人深思。

2.缺乏個性,依賴性大


  社團個性化或特性的問題,涉及到社團的定位、工作方向、對外承諾、立場等方面的內容。本來民間社團最大的本錢是它的靈活性和個性化的特性,通過設計個性化的形象,社團利用民間力量,達到建立社團的最終目標。但目前,不少團體,包括會員來源不同的團體都提供由內容到形式十分類同的服務,例如一般性的文康体、老人、婦女、幼兒等工作,實難於彰顯個性,甚至產生資源浪費和不必要的競爭。另一方面,社團服務亦出現跨界別服務的現象。社團在完成好本身基本任務的同時,向社會提供一些跨界別的服務,本屬無可非議,但是將精力過多投放於「非本業」工作,則似乎是本末倒置,況且「術業有專攻」,跨界別的服務往往會吃力而不一定討好。更值得重視的是,不少社團缺乏自己的聲音,在重大問題上沒有自己的立場,不敢觸動既有的利益關係及權威。即使參與政治,也少有發表自己的看法,甚至隨波逐流。在一些社團聯合會議中,很難聽到來自社團基層的真正聲音,表態式的官樣文章和講話反而比較多,並逐漸形成一種帶有惰性的社團文化。一些社團將一言堂模式帶入社團之間的關係中,致使社團缺乏應有的活力和獨特個性。久而久之,便可能形成排它性的社團作風,難以接納或不願意接受不同意見、立場。
  與此同時,一些社團對中央政府或內地省市政府駐澳部門、對特區政府的依賴和依附度日益增強。由於歷史的因素,澳門不少社團與中央駐澳機構、其他部門都有密切的聯繫。通過兩者保持較密切的聯繫,對澳門社團的愛國愛澳起了積極的引導作用,但難免出現一些社團利用這種關係作為獲得政治或社會利益的一種籌碼或手段。當這些社團將與這些機構建立聯繫,當作謀取在澳門經濟、政治、社會等領域的利益之時,難免造成社團的依賴性和功利性。過去澳門曾有不少團體及負責人通過各種途徑,獲得了在內地出任政協委員、青年委員等職務的名銜及隨之而來的間接利益。而這些內地職務,反過來又成為一些社團負責人擴大在澳門的影響與利益的利器。利益至上很可能就滋生了依賴性。另外,由於政府社團福利化政策的影響,一些社團靠政府的資源支持或政治支持才能支撐下去,由此形成「等、靠」的消極依賴性心理,逐漸放棄社團過去自力更生、自主辦社團的作風。如果政府一旦減少或撤銷對這些團體在政治、經濟上的支持,則這些團體是否能正常運作下去,或是否能保持固有的社會和政治地位,都將會受到嚴重的考驗。
  特區政府成立後,不少社團均自覺地與特區政府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擁護特區政府的政策,支持特區政府的工作。但由此也可能滋生出新的依賴性和附從性,對於建立和培育「澳人治澳」的主人翁態度有消極作用。我們在肯定社團支持政府的同時,也應看到這些社團有可能漸漸失去自動應付外在挑戰的能力。當危機來臨時,它們可能會不知所措,等著上面的指示,看著政府的行動,而無法積極地和有預見性地看到問題的存在,因此,到最後社團基層成員的支持度將逐漸減弱。

3.管理模式相對落伍,缺乏科學管理人才


  與歐美、台灣、香港等國家或地區的社團發展路向不同,澳門不僅沒有形成專門培訓社團管理人才的科學系統,也沒有對澳門社團科學化管理提出足夠的重視。在整個社會走向有序、科學化管理的大趨勢下,不少的澳門社團仍未能建立自己社團的科學化管理,這不僅與一千七百多個社團的發展現狀不相適應,還對社團長期發展不利。
  目前一些社團的主要領導職務絕大多數是由事業有成的工商企業家擔任,甚至個別的非工商社團,為了取得一定的經濟支持,也特意安排有實力的人士擔任其會長、名譽會長等頭銜。他們雖有一定的社會名望,擁有可給予社團以有力支持的經濟實力,但由於他們的主要精力往往放在自己所經營的實業上,並不一定具備在現代社會中領導民間社團所必須的知識與能力,更無暇認真研究當代社團功能發展的變化趨勢及社會需求。這使得不少社團缺少具有現代意識的社會活動家。許多由企業領袖出任的社團,也聘請專職的秘書或工作人員,但對民間社團來說,還是存在不少問題的,一是此項支出費用是多數社團承擔不起的,不容易以較優厚的條件聘請質素較高的秘書和幹事。二是由於社團秘書是服務性為主的職業,服務範圍廣泛,工作時間長,升職的機會少,在社會上被認為是沒有前途的工作,故不容易聘到優秀的人才。
  因此,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澳門社團是缺乏高素質的領袖及管理人才的培養機制。澳門不少團體按傳統的方式有序地培訓社團領袖,從長期的工作中培養社團工作人員。很少有對社團工作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加入到社團隊伍中。澳門雖有一個社工學院,但是它是一所培訓本地社會工作人員的專上學院,由於它是由天主教會所創辦,培訓出來的人員主要服務於天主教會的社會服務團體,還有一部份去了政府的社會工作部門。事實上,社工亦不等同於社團的秘書。又如澳門青年商會總會是一個宗旨為訓練青年人領導才能為主的組織,主要目標是通過個人發展訓練、行政管理訓練、社會發展機會以及人際關係機會來提高參與者的領導才能。但這個團體培訓的對象是一批青年工商業者,而不是社會服務人員或社團管理人員。類似的社團領袖培養也不是很多。可以說,澳門缺乏與擁有一千七百多個團體相適應的社團實務及管理培訓的機制。
  澳門不少社團管理層的人力結構尚停留在三、四十年代這一代人的手上,五、六十年代出生及成長起來的群體尚未能走到社團的最重要位置上;許多社團均按經驗去做,對長期性及戰略性的問題反應較遲,往往在事後才能發現問題的所在。不少社團尚未意識到專業人員在社團中的角色與作用,及如何吸引專業人才到社團工作,真正為社團長遠發展出謀劃策。在社團之間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社團需要長遠的決策考慮,實現知識、人才和管理觀念的更新。
  澳門社團欠缺與專業團體合作的經驗,專業團體也沒有為基層團體提供足夠的決策支援。香港工會聯合會一位負責人在《新時期澳門工運》研討會上,講到了一個如何提高決策參與的例子,值得一些有志參政的團體參考。香港面對金融風暴衝擊後,有官員和官方學者表示,經濟每增長一個百分點,就會帶動就業增加三萬個職位,故此提出只要刺激經濟,失業就會迎刃而解。香港工會聯合會邀請了大學教授合作開展研究,得出了與官方學者及官員不一致的結論,用事實證明經濟增長未必與就業成正比,研究發現經濟增長與就業增長之間沒有直接的關係,就業的增長反而在於增長模式的選擇。工會方面根據研究的成果,認為政府必須鼓勵和扶持勞動密集型產業,如社區、個人服務業、中小型企業等,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從而達到高就業的目標。香港工會聯合會的建議後來得到了香港特區政府的重視。這一例子反映出香港基層社團與專業人士、團體之間的合作,不僅提升了基層團體的參與水平,還強化了參與的效果。
  另一方面,澳門專業人員的力量頗為薄弱,嚴格意義上的專業人材較少,而研究的領域又大多集中在經濟、歷史、文學、法律等方面,社會學方面、政治學方面的專業人員嚴重不足,無法提供基層社團所需的理論服務。澳門雖有許多專業團體,但發展未臻成熟,因此,基層團體與專業團體之間尚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合作關係,影響到社團服務質量的提高。從九九年由一個地區街坊會發起組織燈光夜市的舉措來論,推動組織自營自救、自力更生的經濟行為不是來自工商團體,而是來自一個基層服務型團體,這本來就存在與其自身服務功能有所偏差的問題。然而,坊會此舉,亦顯然是積極的和使人敬佩的,其努力結果對恢復澳人留澳消費的信心亦有一定幫助。但是,客觀地說,並不是所有社團都能對市場經濟的規律有足夠的認識,都適宜舉辦經濟活動,否則社會就不需要進行分工了。假使能爭取到專業營銷人員的協助,在事前進行充分的市場調查和科學分析,相信燈光夜市將能收到更出色的效果,更能辦出經濟活動的特色來。

4.社團政治未臻完善


  團體參政可以分社團參政、政團參政和政黨參政三個層次及三個方式。以社團參政為主的社會主要表現為民主政治發展的相對不成熟,但在這一階段,社團的參政有助於幫助群眾了解政治系統的職責,了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提高選民的素質,提高居民的政治地位,及政府對社團的重視。政治團體是團體參政較高層次的一種形式,它主要是協助居民爭取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它是具長期性質的組織,特別致力於參加選舉、提出施政管理上的建議、意見,參加本身管理機構的活動及市政機構的活動,批評公開行政,促進公民教育和政治教育。政治團體對其成員有相對嚴格的規定,如成員不得同時參加多於一個的政治團體,對團體的凝聚力較強。一些國家和地區對政治團體還有其他規定,如有關澳門政治團體的法律還規定,政治團體之成員不得兼任其他社團職務,也不得與其他外國政治團體建立聯繫。政黨則是團體參政的最高形式。政黨往往代表一個階級或一個具有相同政治理念的集團,是具有較為明確的行動綱領並維護其利益的特殊政治團體。它的出現要有特定的基礎:首先,社會成員必須要有較強的競爭能力,要有較強的凝聚力和財政基礎。政黨的黨員必須有較強的黨性,完全服從政黨的決定,為達到政黨的目標和維護政黨的整體利益,需要犧牲小我,完成大我。政黨的目的就是為了參政,以便達到執政的最高目標。
  總的來說,澳門團體參政目前基本上仍停留在社團參政這一層面上,而且儘管此一形式已積累了十多年的經驗,但仍有許多未臻完善之處。
  首先是缺乏組織體系。目前澳門社團每到立法會或市政議會選舉之前很短一段時期才開始佈置安排選舉事宜,選舉機關才開始運作。到選舉結束時,這個機關便消失得無影無蹤,淹沒在社團大量的事務和服務中。
  第二是缺乏長期的戰略部署及科學的決策運籌機制。無論是對選情的了解,或對候選人的培養,參政社團都缺乏較為長期的考慮。尤其是參政社團往往既不重視,且亦缺乏專門熟悉選舉的組織者,無法替候選人進行選舉事務的高質素策略安排,難以預先、及早確定自己候選人可能獲得的選票,更出現對競選對手的情況了解不足、應變遲緩的現象。臨時抱彿腳的現象較為普遍,不少選民(包括許多大機構的員工集體)長期抱怨,批評候選人「有事鍾無艷,無事夏迎春」,只在選舉期間才會和選民見面並發表偉論,其餘的日子仿彿老死不相往來,既無經常聽取意見,更遑論當選後匯報議會工作。在立法會選舉即將在明年舉行的形勢下,除個別社團開始部署選舉工作,為擴大選票作準備外,尚有不少參政團體按兵不動,這將給一些社團的參政帶來難以估計的被動局面。
  第三,上層參政與下層互動關係未能建立。目前社團參政的醞釀主要是由社團領導層決定的,廣大基層成員則被忽略。有的候選人或社團參政的代表未能深入民眾,未能在民眾中樹立政治人物的形象。可以說,在社團面向大眾的服務或工作中,未能與下層民眾對社團的參政達成良性互動是一些社團候選人在直選時落馬的重要原因。
  第四,社團聯合參政的互補性不足。從過去的經驗到目前社團整合的趨勢,社團聯合參政將成為社團參政的一個新趨勢。但從以往的情況來看,一些社團聯合參政,合力推出一組候選人,但往往未能達到聯合參政的優勢。不能為候選人提供票源的互補,乃是因為參政社團的組合需要考慮社團成員的志同道合,還要考慮選民的重疊性、交叉性,更要考慮聯合推出的候選人外在的認受度。
  第五,缺乏一批有較高參政素質的政治精英及選舉組織領袖。由於社團參政涉及到越來越多的競爭和挑戰,社團推出的候選人質素如何,社團組織競選的能力如何將直接影響選舉結果。

5.社團之間缺乏合作中的競爭機制


  如上所述,社團相互合作的重要性是無可置疑的。其實,澳門許多團體之間都有良好的合作關係,這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已在上述的內容中充分給予了肯定。然而,合作並非否定競爭。良性競爭正是進步的推動力。現在澳門社團之間缺乏的主要不是合作,而是良性競爭機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時代,澳門的社團應正面評價積極、健康的競爭,在競爭中保持合作,在合作中維持競爭的壓力,不能因為地方小,人情厚,面子大,而忽視原則的堅持。

(二)來自外部的挑戰


  澳門社會從來不是一成不變的,而且隨著新世紀的到來,澳門社會的變化將會比上一個世紀快得多,某種程度上也將直接構成對社團發展的挑戰。主要表現在:

1.經濟和社會結構變化所帶來的挑戰


  儘管澳門已有連續多年經濟的不景氣,但隨著整個世界經濟結構的改變,澳門也必跟隨時代的潮流而向前發展。在科技迅速發展的帶動下,幾乎所有的現代工業,皆以高增值的第三產業為時尚。美國率先推動了知識經濟、網絡經濟的浪潮,香港數碼港的計劃開始付之實施,內地網絡經濟也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正改變傳統的經濟結構,對勞動者提出了更高的知識要求。面對經濟轉型,傳統的藍領工作種類逐漸萎縮,代之而起的是白領階層,包括管理、專業技術、銷售、運輸、通訊服務及特殊技術的人員。作為微型而享有自由經濟制度的澳門,早面臨結構的轉型,制造業佔澳門經濟中比例的不斷下降,反映出第二產業越來越受到挑戰。據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的資料,九零年澳門制造業的僱員佔就業人口的百分之三十三,到九九年下降到百分之二十二;而批發零售、住宿、餐廳、酒樓等傳統服務業人口從同期的百分之二十二上升到百分之二十六;金融、房地產、電信、證券等新興服務行業的就業人數也在不斷的增加,這使得澳門本來就是服務業為主的經濟結構更加明顯。隨著教育的日益普及,越來越多完成了高等教育的青年人加入勞動力的隊伍。目前,澳門勞動人口中,小學程度以下的人口已從九十年代初的百分之四十六下降到現在的百分之三十五,一九九零年在勞動市場中只有百分之五擁有高等教育程度,而現在已有百分之十二,相信高等教育程度的就業人口還會不斷增加。
  經濟結構和知識結構的改變正對社團產生很大的影響,青年一代對社團的認知與上一代人有明顯的不同,他們將有別於一般的勞動者,一般的工人。他們不願將自己當作簡單的勞動者,也不會將自己看成是基層的草根階層,強調個性化和個人價值的實現。這種情況是工會組織、其他基層服務團體都必須面對的。新一代的青年人不會加入與自己所認同的身份或理想相距很遠的社團,這亦應成為社團必須考慮的事情。
  另外,現代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徵乃是競爭。人力資源的有效發揮、個人價值的實現都無法擺脱各種利益的競爭。而且隨著遊戲規則的規範化和國際化,這個社會將更加講求公平的競爭,任何以為憑借固有權利和地位就能長期保持優勢的觀念都將被時代淘汰。這種公平競爭的遊戲規則也會自然落在社團之間。傳統社團正在日益面對新興的團體及「民主派團體」陣營競爭的壓力和挑戰。雖然今年五月以來四次失業工人的遊行,在最後階段演變成為破壞社會秩序的行動而未能獲得大多數市民的支持,但從競爭的角度來看,它仍是對傳統工會力量的一個挑戰,是街頭抗爭的工運模式對傳統協商的工運模式的挑戰。

2.公民素質提升所帶來的挑戰


  經過十多年來的公民教育和法律知識的普及,澳門公民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澳門特別行政區籌組過程中,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選舉上,澳門人接受了一次較好的民主和法制的教育,為民主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不少居民認識到參與投票選出立法會議員乃至特區的首長是一個市民的義務和權利,希望通過參與選舉來表達對澳門的責任感。但在一些團體的表現中,也使人們對一些社團壟斷政治利益之舉表示出不滿,希望通過更加公開的方式,讓更多的人士參與民主政治的行列。公民對於選舉權的重視,將對社團今後獲得政治和社會地位的方式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民主政治越發展,社團只能憑借真正的社會力量,通過民主的方式來獲得政治參與和決策參與的資格,才能成為澳門社會的領袖,獲得民眾的支持。
  從另一方面來看,隨著公民素質的提高,社團如繼續採用家長式的管理,將越來越不能吸引到有自主意識和民主覺悟的青年一代參與。根據一九九九年澳門選民登記的數字,澳門有十二萬多登記選民,其中年齡從十八歲至三十九歲的選民有五萬多人,佔選民數目的百分之四十強,年齡在四十歲至五十四歲的中年選民為五萬人,佔選民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五十五歲以上的選民只佔選民總人數的不到百分之二十。明年澳門特區第二屆立法會議員選舉之時,澳門年青一代的選民人數勢必將會增加,一批年青的居民將加入選民的行列,而目前在三十九歲以下的選民中,大都受過較好的教育,也有較多的民主訴求,這是一支既不可忽視,又不能以傳統方式予以團結、維擊的力量,更不能不重視他們對民主理念的認識和要求。必須強調的是,隨著社會的發展,教育水平的日漸提高,這部份人士佔澳門人口的比例將呈上升趨勢,忽略這個因素,社團的發展肯定受到制約。

3.新社團的產生構成客觀上的競爭機制


  新陳代謝、適者生存是自然及社會發展的必然規律。澳門社團的發展免不了來自新社團不斷出現的挑戰和競爭。
  ①同行業、同界別新興社團的湧現,對原行業、界別的舊社團造成人和物兩大資源的競爭。在資源總體基本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新成立的同類型社團就會對原有的社團構成壓力是不言而喻的。近年來,在一段較短的時期內,澳門一下子成立了許多青年團體、文化團體、學術團體和鄉族團體,這些團體基本的工作對象相同,爭取的社會和政府資源都是一致的,因此難免構成競爭和壓力,當上述社團剛出現時,確實曾引起原有社團的擔心,甚至曾出現過相互敵視的情況。在未來,新興社團依然會出現,原有社團應以健康的心態去面對良性競爭。
  ②不同價值取向的社團的出現對傳統壓力社團的挑戰。隨著澳門社會生活的日趨多元化和民主政治的日益發展,澳門必將出現更多與目前傳統社團運作方式不同的新社團。某些新興利益團體為了儘早獲得社會上的認同或重視,有可能採用更直接的方式或帶壓迫性的方式來宣示他們的要求,向政府或其他機構、團體施壓;甚至有可能會採取「以攻擊對手來提高自己」的方式,以儘早取得知名度或達到其某些目的。在價值觀念上,這些團體亦標榜不同於現在主流社團的政治理念或價值取向。當中部份更不自覺地把自己的價值觀念強加在其他市民或團體身上,認為只有認同其價值取向的才是開放、進步或民主,否則就是保守或落後。事實上,求同存異、尊重對手,與民主的真諦並不相悖。儘管,這些被視作「另類」團體的出現仍未能真正取得大多數市民的認同,但對於主流社團,尤其是部份落伍於時代的團體來講,在客觀上還是形成了挑戰與壓力。這些激進的團體,為了在較短時間內爭取群眾的支持,往往採取帶排他性和攻擊性的做法,將攻擊的矛頭對準政府和傳統社團的弱處,因此,如果原有團體未能因應形勢變化而自求改革的話,力量可能逐漸被削弱。

4.資源不足及財政管理透明化的社會訴求對社團財政體制的挑戰


  目前,有不少社會服務類的團體、文化教育、體育團體均是依靠政府的財政支持下,開展有關工作的。除個別團體有充足的財政後備外(澳門土生團體、教會團體、基金會),大多數的團體都將面對資源不足的問題。有些團體還會隨著特區政府加強對社團資助政策的規範而出現難以維持的局面,開始認識到政府調整社團資助政策會對社團構成壓力。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一九九九年度的一份報告表示,在澳門眾多的社團當中,不少是服務性的團體,其間越來越多的社團加入民生服務行列。為了均衡社會資源的利用,特區政府極有可能縮減對他們的資助和加強對資助的審核。從這份報告中,我們可以看到,政府的直接式資助的任何形式的改變都將對不少社團構成壓力。一九九九年澳門立法會制定政治社團法律之時,已有一些議員提出要對社團進行財政管理方面的監管。由於許多有社團背景的議員傾向由社團本身自律,而非通過法律規範的方式來對現有社團財政運作不透明進行監管,致使對社團財政運作進行監管和公開監督的條文未能寫入法律中。我們看到社團財政運作上的不健全,尤其是不透明化,是民眾對社團產生許多誤解的原因之一。社團資源取之於民間,或來自政府的支持,因此,向公眾交待一年收入與開支情況是值得倡導的,也是必然的趨勢,這也是民間社團立足社會、回報社會、取信社會的基本點。

(三)社團發展的有利條件


  進入「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時代的澳門社團不僅面臨新的挑戰,而且也出現了順利發展的有利條件。

1.「一國兩制」方針的落實為社團提供了公平發展的機遇。


  在澳葡統治時代,政府的社團政策有嚴重的偏向性。澳葡政府經常通過正常的財政預算或不正常的手段向與葡國利益直接相關的團體支付大筆的款項。如澳葡政府在近幾年,每年均向葡國團體及葡裔團體提供數以千萬的資助,當中包括東方葡萄牙學會、歐華利基金會、仁慈堂等,相比之下,華人社團所獲得的資助總額就如杯水車薪,比不上一個葡國團體每年從澳門獲取的資助。多年來,數以億計的澳門資源流向葡國及葡裔團體,這是由澳葡統治的性質所決定的。又如,因天主教曾是葡國國教的關係,澳門天主教會得到了澳葡政府的直接資助。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葡政府明顯不同的是,政府的社團政策將以公平、公正的方針作指導。《澳門基本法》規定了社團在澳門社會中的地位,相信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將根據《基本法》的精神辦事,不同的社團將獲平等的對待。今後,不論是中國人的團體還是葡裔的團體,都是澳門的社團,有公平、平等的發展機會。

2.「澳人治澳」為社團全面參與澳門建設提供了更廣泛的空間。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只有大半年的時間,「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道路剛剛開始,今後還有許多工作要做,需要有水準的社團向政府提供高水平的建議。澳門社團能夠在穩定社會環境、協助發展經濟、提供政府決策參考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澳門有龐大的社團網絡,這個網絡對特區政府來說是難能可貴的資源,社團善用自身的資源,積極協助特區政府發展方面有相當良好的條件。

3.社團的實力、經驗和成就為其自身的繼續發展打下了基礎。


  長期服務社會、綜合實力較強的社團,在吐故納新之後,將繼續保持其重要的社會影響力;隨著知識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專業團體的發展機會比以往時代都要強;智囊、研究機構的工作逐漸受到社會的重視和肯定,反映出澳門對建立智庫的重視;民主意識的興起,使論政團體繼續有發展空間;政府對文教、社會福利事業的重視,使得相關的團體有較好的生存條件和環境。
  除政府的一些資助外,民間對社團的支持度也相當高,彼此之間建立了密不可分的聯係。很多澳門社團的集團影響力、集團消費力決定了社團與澳門的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密切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了特殊的社團文化。

4.社團開始以積極的姿態面對和應付挑戰。


  面對各種問題和挑戰,澳門社團已經認識到隨著社會的變化和政權的移交,澳門社團面臨著需要重新定位和調整角色的問題。不少社團表現出積極應變的姿態,不少社團日益重視社團領袖老齡化的問題。如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建築置業商會這類歷史悠久的社團,首次一改因循,將領導機構由兩級制變革為會長、理事會、監事會三級制,與社會潮流接軌;澳門婦女聯合會開始成功培養了一批年青一代的領導人,正在實現老中青的有序接替,積極解決上層機構老化的問題;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積極研究特區成立後的定位問題,今年召開了一個頗具規模的關於新時期工運路向的座談會,近期更協助教育暨青年局舉辦工會社會服務領袖培訓班;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則提出了增強競爭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加強自身建設,壯大基層力量等具體化的建議;在自身管理方面,倡導實施全面優質管理,提出了優質管理需要優秀人才加以配合的問題。澳門的傳統基層社團已認識到,面對充滿競爭的社會環境,必須保持和提高原有服務項目的良好素質,不流於形式,不單純追求活動的次數和人次,講求優質和實效,牢牢紮根基層。澳門民主派團體加強計劃的策劃性,為確保明年立法會選舉中獲得更好的成績,他們已積極安排爭取選民的工作,同時加大對基層百姓的工作,以爭取更大的票源。澳門天主教會積極面對傳統地位的改變,勇於在新的環境中發展自己。
  由此反映出,澳門社團湧現了積極思變的新氣象。

三.社團的發展趨勢與基本路向


(一)澳門社團的發展趨勢


  隨著澳門的回歸和新世紀的到來,澳門社團無可避免地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其發展趨勢將不僅結合澳門現有社團的優勢,而且也將結合這個時代的發展潮流,走進一個充滿個性和活力的新時期。

1.社團愛國愛澳的優良傳統將繼續發揮積極作用。


  由於「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落實,澳門居民普遍認為,特區政府的利益與市民的利益基本一致,亦確立了特區政府就是自己的政府的觀念。因此,大多數的社團將以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重要考慮,對特區政府的施政和運作進行配合和監督,從民間的渠道支持澳門經濟、社會、科教文化、宗教等事業的全面發展。今年以來,澳門許多社團與澳門政府聯手,舉辦多種社會活動以至外訪活動,如參加第四屆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舉辦澳門美食節、就業博覽會等等。這種合作突出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形象,體現了社團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支持,促進了澳門的發展。

2.社團可能出現統合的趨勢。


  社團數目眾多是澳門社會生活的一個特點。事實上,社團如雨後春筍般地出現,必然有其生存和發展基礎,但必須認識到,澳門的結社亦存在一些盲目性和趨附性,一哄而上和拉幫結派的現象也是存在的。比較典型的是,澳門青年活動近年似乎極為蓬勃,單在青年廳註冊的青年社團就已達104個。但是,人們卻發覺,某些青年俊彥往往同時擔任若干個青年社團的領袖,成員超齡的問題亦造成一定的困擾。由於性質、功能、服務對象相同,社會資源的浪費也就無可避免。同時,部份青年社團所舉辦的活動,亦未能真正面向社會上的年青一群,因而出現了「蓬勃」與效益不一致的現象。
  隨著同類社團之間的競爭和合作,優胜劣汰,社團之間出現統合現象也是遲早的事。事實上,統合的傾向已經出現,例如澳門建築地產界的團體起碼有六個,但為了向特區政府廣泛地反映代表業界的意見及建議,維護業界的權益,部份團體就曾舉行過聯席會議以取得共識,然後聯合向特區政府提交了爭取減低「物業轉移稅」的共同方案,最後達到了爭取業界共同權益的目的。又例如,在今年下半年,原來數目眾多的醫務界團體亦開始了成立聯合組織的嘗試。這在社會利益的謀求上,尋求同行團體的互相支持和爭取共同的利益,避免發生原則性的衝突。隨著特區政府的科學規範地運用資源,合理地實施資助政策,澳門一些社團的整合將自然而然地展開。
  另一方面,部份新興社團成立的宗旨和目的是不大明確的,有部份更是為提供領導層的位置而成立的,這類團體的活力有限,所能發揮的社會作用亦不大,部份在成立不久便減少運作,甚至名存實亡。在今後一段時期內,澳門社團多會走統而不合之路,然後根據社會競爭環境的變化而採取合並的做法。

3.社團的個性化和獨立傾向將會加強,多元價值觀念社團同時並存。


  多元是澳門社會的一個基本屬性。因此,社團在逐漸走向統合的同時,亦將強調個性化和獨立性。新的時代將要求政府及團體向大眾提供更加個性化和更加優質的服務,要求文化團體呈現更豐富多彩的文化動感,要求專業團體提供更多的專業化服務和體現多學科發展的水平。目前,無論是傳統的團體,還是新興的團體,都將逐漸認識到社團個性化發展的必然趨勢。同時,社團與政府的關係亦將變得更為理性和務實。有學者認為,為了提高會員和社會的支持度,澳門社團在未來有可能更加註意維護團體成員的應有權利,對特區政府亦將不會只是盲從附和及依賴扶持。從營銷管理的角度而言,優質而具特色的產品才是目標顧客註視的焦點。同樣,那些秉承鮮明的、具有個性化的、同時又符合大眾利益的宗旨的社團,將不斷取得其健康發展的空間。必須註意的是,在知識分子和年青一代的心中,價值觀念將不再是涇渭分明、非黑即白的對立關係,人們將更容易接納其他價值取向團體的存在。各類社團在澳門這個多元政治、多元文化氛圍中將根據自身的生存發展能力進行競爭,最終達至優勝劣汰。

4.互動加競爭的機制將成為社團關係的重要形式之一。


  在過去,由於社團競爭環境未成熟,導致一些社團發展緩慢或故步自封,活力漸減,甚至危及生存。而某一些社團由於缺乏獨立性和存在嚴重的依賴心態,資源的獲得及受當局重視的程度等因素,使社團間的關係表面上很和諧,但私下意見不少的現象實際存在。然而,在個性化的發展和多元價值觀漸受尊重的趨勢下,澳門社團間的互動加競爭的機制將日益受到重視。

5.專業團體的素質將加快提升,發揮的作用將日漸增強。


  回顧發達國家的發展過程,以專業人士為主體的中產階級是社會進步的主要推動力,儘管目前澳門還未說得上已具備這樣一個階層,但發展軌跡亦應同向。因此,是否重視專業人士的貢獻,是否充分發揮專業社團的作用,將是澳門社會能否快速前進的一個重要指標。從長遠來看,隨著澳門整體文化水平的提升,隨著各類專業人才的湧現,澳門的專業團體將更加突出其專業領域的才能和以專業知識對社會的貢獻,在各個領域將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當中,智囊性學術或專業團體應扮演更為積極的角色。隨著社會逐步走向制度化和民主化,澳門將越來越需要能提供專業服務的人士和團體,以客觀、科學的態度協助政府制定更為完善的政策、措施,協助企業及其他團體邁向更高的管理和技術層次。專業社團功能的強化,將促進社會精英力量的凝聚、互動及提升,一方面使專業人士學有所用,學有所值,發展知識;另一方面得以較快速度、較大面積地提升整體社會的知識、專業含量,最終達至有效推動澳門發展的目標。

6.政團和政黨政治的發展。


  一直以來,政團和政黨政治是本澳社團中人談論或思考的禁區。但是,隨著鄰近地區以至本澳民主政制的逐步發展,社會上亦有不少人士認為,政團和政黨政治是澳門社團政治未來發展的方向。對此問題,我們認為起碼應有以下的考慮:
  ①在可見的一段時間內,政團政治未能成為主流,政黨政治亦非市民參政的重要途徑。應該說,澳門的政團政治已具備了一定的條件,亦有一些參政經驗,但因受社會環境的影響,受政治團體特定要求的制約,有些實質上的政治團體,寧可以一般社團的面目參政,而不願意公開宣示或向政府註冊為政治團體。此一態勢在短期內作出大幅度改變的可能性不高。而在政黨政治方面,則與澳門的現實環境距離更遠。就內部而言,無論在堅定而明晰的黨綱、成員凝聚力和獻身精神、相對充裕的財政基礎等方面都非本澳目前社團所具備的;而從外部考慮,社會對政黨政治未有充分的認識,鄰近地區政黨政治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互相攻擊抹黑,特別是社會由此而出現的動盪不安的狀況,更是許多澳人所擔心或厭惡的,加上競爭觀念並未完全確立,一般市民對政黨政治並不熱衷。因此,目前在澳門發展政黨政治的基礎仍很薄弱,條件似未成熟。
  ②宜以前瞻態度看待政黨政治的發展。由於立法會存在直選議席,而且直選議席的數量會按《基本法》規定在今後選舉中有所增加。這一現實的政治環境,為政黨政治創造了催生的溫床。儘管基礎薄弱,但我們亦不應排除澳門的社團政治走向政團,甚至政黨政治的可能性,更不宜把政黨視為洪水猛獸。事實上,目前其實已有個別政治團體具有發展為政黨的願望和條件。一般而言,政黨是與國家政權相對的產物,但鄰近地區的實踐,又使政黨在地區的生存提供了例證。有意見認為,政黨所爭取的目標往往超越某一階層的利益,其工作更著重於審視整個社會的發展,更著重於社會的整體利益(如香港的民建聯的視野已超越一般基層,自由黨亦開始考慮小市民的生計)。隨著社會的知識水平及民主程度的提高,將有更多的市民因為政黨所具有的前瞻而全面的政治理念、積極而充沛的活力、嚴密的組織管理模式、相當強烈的凝聚力,而重新考慮政黨的價值。因此,完全忽視政黨萌芽的傾向似非客觀態度。在本澳,有可能由一些團體或少數群體首先醞釀,然後促使目前佔主導地位的社團走向政治團體,再逐漸走向政黨之路,亦有可能出現由非主流社團演變為政黨,而主流社團被迫組黨應戰的情況。目前,社團之間的整合、分化將為澳門未來政團政治及政黨政治的發展作準備。對社團來說,通過加強會員對社團的凝聚力,未雨綢繆,及早考慮和應對今後社團變化發展的新格局是十分必要的。

(二)社團發展路向


  通過對澳門社團歷史、現狀及面臨問題的探討,我們認為邁入新階段的澳門社團應當抓住澳門前所未有的發展機會,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升自己,鞏固基礎,發展壯大。

1.引入社團管理科學化的機制,提升自身發展的層次。


  針對社團缺乏科學管理的現代機制,一些大社團應發揮領頭羊的作用,率先推動社團的科學管理。在社團領導管理制度、財務制度、會員制度、優質服務方面進行有效的科學管理,將企業管理中的優秀做法適度引入社團的管理中,形成富有活力、朝氣、有凝聚力的領導核心隊伍,建立管理民主、決策開放、思維創新的有序、充滿活力的內源機制;為提高社團的科學管理,社團宜加強對現有社團負責人、骨幹工作人員的社團職責、業務培訓,使之通過系統的社團實務學習,提高參與社會的能力、服務社會的水平。透過提供較為優厚的待遇、較佳的工作條件、尤其是足夠的信任,去聘請、重用現代管理人材擔任社團專職的總幹事或辦公室主任,是社團工作走向科學管理的一個重要部署。必須特別強調的是,在新的世紀裏,競爭加劇是必然的趨勢。社團工作已不能沿用過去「只低頭拉車,不抬頭看路」的模式,前瞻性的策略研究將是社團立於不敗之地的利器。因此,本澳社團應大力培養、引入智囊人材,為社團,甚至為澳門整體社會的發展作出客觀科學的評估、制訂前瞻性的發展路向。

2.提倡社團服務的多元化與精品化觀念。


  多元化及精品化的服務是社團自身生存發展的必要手段,科學地運用多元化的服務,提高精品化服務能力,則是許多社團需要認真對待的。簡單追求多元化服務有可能拖累社團的工作效果及服務質量。企業因貪大求全而破產的個案十分常見,社團應根據自身的能力、成員的素質向成員及社會提供優質服務。並遵循個性化的大潮,突出自身服務和工作對象重點,從點到面,繼而擴大服務的領域及渠道。無論是社團服務團體,還是工商團體、工會組織,都應強化自身的優勢及功能。通過各個社團式樣繽紛、各自精彩的工作,真正達到澳門全社會社團服務的多元化。

3.腳踏實地,細化工作,擴大發展基礎。


  社團工作是一項以人為對象的工作,比較繁瑣而且屬義務性的工作,必須付諸長期和扎實的努力。社團工作不能停留在表面功夫上,局限在社團負責人的層次上,不能將目光只對上而不對下,不能為實現領導意志而忽略社團本身宗旨的貫徹和全體成員的權益。一些歷史悠久的社團慢慢流失其會員,因素固然是多方面的,其中,忽略基層性的、深入細緻的工作是其主因。社團過去的貢獻及光輝的歷史當然應受社會的尊重,但這並不代表可以永遠憑藉過去的成績來獲得社會利益的分享,只有不斷為澳門社會做出成績,才能建立穩固的社會基礎。而社團個性化的形象設計,個性化的服務或工作目標,獨特的工作方式將是脱穎而出的關鍵。

4.培養年輕而實幹的社團核心力量。


  加強對社團年青成員的培訓,重視社團的年青化,已日益受到各個社團的重視。從長遠來說,青年社團、傳統社團及所有界別社團中的青年成員,都有可能成為澳門社團未來的核心成員,因此,加強年青一代的社團管理能力培養,為社團未來發展作準備,應是社團的一項重要任務之一。通過新舊成員的交替,不僅使年青的成員得到足夠的重視,增強年青成員的凝聚力,避免一些年青社團優秀分子因無法滿足其自我的價值的實現而脱離社團,「另起爐灶」,造成社團的後繼無人及力量分化,而且通過制度性的新舊過渡,使社團運行更長久化,更具生命力。對於本澳社團來說,培養新一代的社團核心成員應是當務之急。其實,澳門不少的傳統社團,目前已擁有一批相對年青的接班人,但這一批新的社團中堅分子本身必須積極提高管理社團的能力、協調處理問題的能力、參政議政的能力。同時,社團內的老一輩或是資深的領導人亦應從社團的自身發展出發,放手讓具有新思維的年青才俊早日走上主要的領導崗位,加快社團領導層新陳代謝的過程。
  有一種情況是,部份鄉族宗親、行業商會等團體採用類似合資企業的形式管理會務,資本雄厚的人士往往取得社團的最高負責人位置,似乎是誰資本雄厚,誰就最有發言權。這種簡單的企業方式在社團組成的初期,無疑是能使社團獲得較好的經濟基礎,但副作用亦不少。首先,會務的發展往往視乎負責人的經濟發展狀況和工作的熱情度,難於長期保持穩定。在這些社團內往往會形成經濟掛帥的功利觀念,無私奉獻的精神難以弘揚,並且也易於滋生沽名釣譽的觀念,甚至形成化公為私的質變現象。同時,真正會做社團工作的人不多或不受重視,桎梏了社團功能的全面發揮。這些團體今後若要得到持續的發展,必須更改觀念,重用一批有真才實學、真正從事社團實務的人員,尤其是核心成員中應具有真正從事社團工作的人員,並使他們在團體中獲得應有的尊重,真正發揮領導、組織的才能。

5.提升參政議政能力,拓展決策參與的層次。


  目前澳門居民的決策參與渠道是比較狹窄的,社團的決策參與不外幾個途徑:通過立法會、市議會等選舉方式獲得決策參與;通過被邀加入政府的一些委員會或組織而獲得對政府政策的影響;或是通過與政府官員的直接接觸或施加壓力而獲得參與或影響權。為著解決社團參政與干預政府行為之間的矛盾,壓力社團不應成為簡單的利益壓力團體,不應通過社團的影響力來要求為個別社團的利益服務,也不能過度趨向於與政府的政策及功能完全一致,而失去議政和獻計獻策的能力。無可否認,在參政議政方面,新興的「民主派團體」表現出較強的活力,它對於各項社會事務的敏感度、研究深度和廣度都比較高,雖然其價值取向未必為多數人認同,研究結論亦未必完全符合社會各階層的需要。但從實事求是的角度而言,其議政的積極性和能力,還是值得其他團體參考的。團體參政議政能力的提高,特別是決策參與能力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社團參政已成為必然的趨勢,也是檢驗一些社團群眾基礎的試金石,因此不少社團會十分看重社團參政,尤其是參與立法會的選舉。目前澳門雖然有政治團體的法律,但在未有較多團體願意轉化為政治團體之前,社團政治仍將承擔重要的角色。為了取得選舉的勝利,社團參政將要為面臨參選準備、組織能力、領袖號召力、競選策略等方面作妥善的考慮及安排。

6.提倡利益團體之間的公平競爭,樹立利益團體健康新形象。


  澳門不少團體已看到作為利益團體的必然傾向。鑑於目前澳門利益團體的「壓力作用」相對淺表化,施用壓力及達到壓力的方式、手段均不甚符合民主社會發展的要求,因此利益社團必須提升作為利益團體的應有素質,在謀取自身利益的同時,必須註意要與社會整體的共同利益達到平衡,提倡利益團體間的公平競爭,方能在社會層面及政治層面樹立利益團體的威信。不管今年五月至七月四次失業工人的示威事件最後所產生的社會效應如何,它仍然引起了社會上的普遍關註和深深思考。有團體認為澳門社團正走向街頭訴求的方式,與傳統社團間的利益訴求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也有學者認為受到衝擊的社團除了維護澳門整體利益外,還應該真正維護所代表界別的利益,不同的社團應發揮不同的功能,扮演不同的角色,不應該只是為了盲目地維護特區政府的形象,而忽視了自己所屬界別的共同利益,更不應譁眾取寵以求個別領導人的「曝光率」和知名度,濫用社團力量。總之,社團須正確對待來自外界的批評、競爭,理智地看到澳門社團間和諧的關係、協商的關係受到衝擊的趨勢,必須迅速對對抗式的競爭和挑戰提出自己的應變措施。
  作為利益團體,澳門許多社團須調整與政府的關係,避免從對立走向絕對的合作或聽話,必須實事求是,重視調查研究和獨立思考,在合作中講求工作方式、方法問題。有例子顯示,澳門回歸後,社團的工作方向有向政府施政方向靠攏的趨勢。我們對官民合力建澳無疑是持肯定和支持的態度的。但同時,我們亦認為,社團的工作方向無需完全重覆政府的重點工作方向。在有不同聲音、不同利益的澳門社會裏,社團應與政府保持支持、合作、監督、批評的關係,發揮出社團的獨特作用。在新的歷史時期,澳門的社團,尤其是具影響力的社團如何正確樹立全新形象,確立何種的工作方向,與政府保持甚麼樣的關係,爭取甚麼樣的利益,在甚麼領域為特區作貢獻,是需要澳門社團的領導層認真思考的。

7.提升會員的整體競爭力,增強成員的向心力。


  社團的生命力不僅取決於領導層的魄力和才能,還取決於團隊精神和綜合競爭能力,取決於他們能否適應澳門整體社會的發展需要,應付新時代、新形勢的各種挑戰。社團應主動考慮及部署提升其成員綜合競爭力的各項工作,從整體上提升成員對社團本身的歸屬感,形成合力向上的集體精神。不同的社團應根據自身成員的素質,團體的凝聚力來安排提高成員素質的訓練、課程及活動。基層團體可針對社區服務的不斷變化,提供大廈管理課程、理發技術深造班、社區電子商務服務班、店員銷售技巧、老齡人群的服務常識等,向成員提供最新和基本的服務知識,並通過團體成員的聯誼活動,增強會員的溝通和理解,增進會員對團體的認同;工商團體可以向成員傳播優秀的經營觀念和營商水平,向成員介紹世界優秀企業家的成功經驗及當今經濟發展趨勢及商機。對一些自身條件較好的社團來說,可以考慮向成員提供所需的信息,以適應信息社會發展的社會需求。近年來,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和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等社團都為其骨幹舉辦特定的大專課程及培訓班其進取的態勢是值得鼓勵和學習的。特別值得提出的是,澳門中華教育會為回應新時期教育工作的需要,編輯出版了《基本法》課本,舉辦《基本法》、公民教育研習班等,以提升成員的素質。此外,自一九八五年起連續十六年與本澳教育部門和內地師範大學聯合舉辦教育專業或分科學位課程,至九九年底已有超過1500名教師修讀這些課程,當中已有近千名教師取得了大專或以上的學歷,這就使到大批前線教育工作者有機會接受系統、正規的專業培訓,從而大大增強了教師們的競爭能力,及其對該社團的凝聚力,更為提高社會的整體教育質量發揮了重大的作用。這些團體的經驗非常值得其他社團參考。

8.土生葡人團體立足澳門,發揮澳門特殊社群的作用。


  澳門土生社群在澳門已有數百年的歷史,土生社團也有幾百年或百多年的歷史,均是澳門的傳統社團。這些土生社團已經在九十年代完成了從傳統向現代社團轉化的過程,從封閉走向開放。儘管目前土生葡人社團之間有不同的意見,但土生葡人社團的合作與互動已成為客觀的潮流。我們認為土生葡人既然已將澳門作為自己的家園,應該立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未來,從歷史的優越感中走出來,加強團結,擴大合作面,真正融入澳門主流社會,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同時,真正發揮澳門與葡語及拉丁語系國家的聯繫,使澳門與這些國家地區建立起長期的經濟、文化的互動關係,為澳門特區的發展創造新的活力。

四.特區政府社團政策的建議


  九九回歸後,澳門的政治地位有了重大變化,「一國兩制」和「澳人治澳」開創了澳門時代的新局面。對於社團問題和處理社團的關原,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各個部門須朝維持法律準則、制定完善的社團政策、建立良好社團協作關係的目標而努力。

(一)根據《澳門基本法》,完善現有的社團法律


  我們知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關於社團及政治團體的法律是過渡到九九的。但《澳門基本法》對社團有了原則性的規定,除維持原有法律的精神外,還根據新的情況作了規定,因此完善澳門社團的法律是十分必要的。
  《澳門基本法》有關社團的條文不少,其中:
  第二十三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第二十七條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舉辦各種教育事業。」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種醫療衛生服務。」
  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體育政策。民間體育團體可依法繼續存在和發展。」
  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不干預宗教組織的內部事務,不干預宗教組織和教徒同澳門以外地區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及發展關係,不限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沒有抵觸的宗教活動。
  宗教組織可依法開辦宗教院校和其他學校、醫院和福利機構以及提供其他社會服務。宗教組織開辦的學校可以繼續提供宗教教育,包括開設宗教課程。
  宗教組織依法享有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繼承以及接受捐獻的權利。宗教組織在財產方面的原有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有關規定承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已被承認的專業和專業團體,並可根據社會發展需要,經咨詢有關方面的意見,承認新的專業和專業團體。」
  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服務團體,在不抵觸法律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決定其服務方式。」
  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需要和可能逐步改善原在澳門實行的對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康樂、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組織的資助政策。」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康樂、專業、醫療衛生、勞工、婦女、青年、歸僑、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同全國其他地區相應的團體和組織的關係,以互不隸屬、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則為基礎。」
  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康樂、專業、醫療衛生、勞工、婦女、青年、歸僑、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可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國際的有關團體和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各該團體和組織可根據需要冠用『中國澳門』的名義,參與有關活動。」
  從《基本法》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社團法律原則與精神的變化。這種變化正是特別行政區需要具體完善社團法律的依據。如政治性團體的問題、宗教組織的問題均需提起特別的關註。如宗教組織,《基本法》用了宗教組織的字眼,而不是宗教團體。澳葡政府時代天主教會並非為社團,只有其他宗教才以社團的方式註冊登記,雖然天主教會回歸到宗教組織的範圍內,但特別行政區如何確定宗教組織的定義,是否列入社團的內容中,均需要立法者的慎重研究及分析。
  許多年來,澳門存著相當寬鬆的結社權,但不能說政府及法律監管層面都無懈可擊,而且,由於過去政府及司法系統對結社中存在的問題都採取「無為而治」的手法,致使澳門出現不當結社或社團從事與法律不符的活動的現象和問題。例如,從法律的層面來講,沒有註冊成立的社團不會被視為「合法存在」,會因為未有取得「法律人格」而被視為「不存在」。但當這些在法律層面被視為不存在的社團舉行公開活動,甚至出現一些不妥當的行為時,就會出現一個如何能從法律的層面予以處理的難題。因此,在法律層面上如何取得結社自由與恰當的監管之間的平衡,是一個值得深究的課題。

(二)建立促進社團健康發展的體系,完善社團的資助政策


  根據《基本法》的精神和從澳門實際出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當局應繼續維持對現有社團的支持政策。從特區政府的長遠發展需要出發,宜建立一個促進社團健康發展的完整體系。
  在經濟層面上,一些經濟學家建議,政府對社團的支持政策,旨在誘導社團走向專業化、職業化及長遠發展。有人提議採用「給他們魚兒吃,不如給他們釣竿」「或不如教會他們如何釣魚」的做法,處理政府對社團的資助或扶持政策,給社團長遠的發展路向指導或長線的財政支持。考慮設立社團運作基金可以是其中一種資助方式,並在資助政策中考慮引入風險評估機制和效益評估機制,對受到資助的社團之工作進行較嚴格和科學的評估,確保資源的合理運用。如此等等,均是希望政府對社團的資助政策有長遠及系統的考慮。
  除此之外,應建立合理的審批制度,形成體制內外共同監督的體系。增加社團資助政策或工作的透明度是有助於政府部門及社團善用資源。社團所舉辦活動的實際社會效益應成為資助評審的重要根據。這意味著,既不能不講效益,片面追求絕對平均,亦不能因為主管或個人的因素,而使一些團體不合理地獲得比其他團體更多或更少的支持,更要避免違法事情的出現。政府各部門、基金會應公佈受資助單位的名單及金額。同時,以年度計劃資助為主,突發項目資助為輔的資助模式,既有利於資源的管理,亦將促進社團重視規劃和管理。另一方面,受政府資助的社團應有申訴權利,但受資助的社團亦必須接受政府的財政審計和監督,防止資助款項已被領取,而受資助單位卻甚麼事也不做的現象出現,也要防止無實際效益的「做秀」社會活動所產生的負面作用。
  通過建立有效的社團支持體制,不僅使政府資源得到合理的運用,而且也帶給社團發展的動力,達到雙贏的效果。

(三)將社團的社會服務納入社區政策的大範疇中


  眾所周知,社會服務系統是一個社群與社會的有機系統。在急劇發展的社會中,不少社群因年齡、性別、種族、次文化、教育水平、職業、正常程度的差異,被社會漠視或歧視,以致他們的基本需要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和照顧,由此產生出各種各樣的社區服務工作需要。而社區發展工作是一種教育及組織的過程,一方面鼓勵個人參與促進社會進步,培養獨立自主精神,增加居民對社會的公民權利與責任感,從而建立團結和諧的社區;另一方面協助居民組織起來,採取互助及自治的行動,以達到解決社區共同問題,以改善居民生活質素的目標。如當醫療制度編配過於集中,忽略了其他服務的時候,社區醫院、社康護理及家務助理等服務因而出現。當青少年犯罪問題惡化時,學校制度社教化角色出現明顯局限性,外展的社會工作便應及時開展,以補教育制度的不足。可以說,社區能夠促進民意的表達,制度的開放、群眾力量的發揮,社會資源的開拓,不但能彌補制度上的不足,甚至可以超越制度的局限,帶出新的發展方向。
  而社區建設不僅是社團的責任,社團只是其中的一環,政府在社區建設中也扮演重要的角色。特區政府宜參考其他地區發展社區的經驗,積極策劃,合理配置資源,調動和發揮社團在社區中的作用,將社團的服務納入社區發展藍圖之內,建立合理、可運行的社區發展機制。

(四)充分發揮社團的積極性,形成政府和民間的建澳合力


  充分調動現有社團的積極性,形成政府與民間社團良性互動合作關係。澳門特別行政區時代是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重要時期,政府與民間同是這一目標的落實者及執行者。特區政府的施政,需要社會各方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民間社團的大力支持。政府與民間的力量及作用各有千秋,各自發揮積極的作用,兩者積極配合,通過建立良性、健康的互動關係,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在向社團提供公平、合理的資源的同時,主動接受社團的意見和監督,共同為創立一個文明、民主、進步和繁榮的澳門而努力。在與現有社團的合作關係中,應正視壓力團體的作用,發展與壓力團體的合作關係。「一國兩制」是歷史創舉,特區政府應充分發揮民間社團積累的優勢。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的一些事件及社團自我調整的趨勢來看,各種團體都在調整自己的角色,加大對政府的有效壓力,發揮團體在建制內的作用。有鑑於政治團體發展的必然性,特區政府必須及早看到政治團體出現在政治舞台上對行政當局、對司法體系的影響和衝擊力,對壓力團體的作用及副作用要有充分的認識,透過與壓力團體的良性互動,達到政府施政的理想效果。一些國家裏,政府對壓力團體採取了特定的支持方式。按西方現行的政治制度,利益集團對政治體制有特殊的貢獻。因為利益團體代表一部份公民的意見;履行教育的職能,將政府的情況告訴民眾,又將民眾和團體的意向反映給政府;它們是分析公共政策的專家;對政治程序貢獻想象力和活動。
  政府也需要從利益集團獲得統計數字和技術專門知識,以便找出各種可能性的選擇並作出最佳的政策決定,政府也需要預先知道將受到新政策影響的那些團體可能會有甚么反應,以便預測可能產生的反對意見以及政府可能因此而失去的支持,方便作出修訂,以免發展形成破壞性的公開對抗。澳門雖然沒有出現西方式的壓力團體,但對壓力團體的特定支持方式值得考慮。
  特區政府應在與社團的關係中保持主導性,避免被動,積極引導社團成為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重要力量。應當重視政治性壓力團體所起的作用,不能因為觀念和價值觀的不同而忽略了它們對政府政策的反應度及影響力。針對不同的社團和社群關係,與不同利益傾向、不同政治立場的團體建立相應的合作或協調,通過事前事後的工作,化解可能引發的對抗和衝突。五、六月份失業工人的遊行不僅是對政府就業政策的一次考驗,不僅是對其他傳統基層社團的壓力,也是對政府與社團關係的一次考驗。政府宜從此次事件中吸收經驗,不應在日常行政過程中單單重視主流社團的聲音而忽略了其他社團的戰略步驟和政治影響,更不宜以為澳門政黨政治條件尚未成熟或政治團體參政還不到火候,而小看某類社團的潛在影響力。

結語


  回歸祖國,使澳門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社團的發展出現了一個重新定位的問題。具有較好運作傳統的澳門社團是澳門的一個重要社會資源,亦是澳門的一個發展優勢。重視社團、研究社團、發展社團是當前社會發展中的一個現實課題。鑒於社團在澳門的過去、現在、將來都會發揮重要的作用,因此,認真探討社團未來的發展路向,及時研究如何提高社團的作用,顯然是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的。此項課題研究得到了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和澳門基金會贊助部份研究經費,同時,在研究報告撰寫的過程中,除得到本中心全體成員長時期的共同探討外,更得到本中心列位顧問、澳門多個社團的負責人和多位學者提供寶貴意見,對此,本中心謹表示衷心感謝。儘管我們嘗試提出一些前瞻性的看法,但限於本身的認識和水平,必定存在許多謬誤之處,本中心誠懇地期待著讀者們的批評指正。必須強調的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澳門社團的未來發展路向,始終是由社團本身的實踐來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