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見解



廣東公安高等專科學校與澳門司警學校的教學管理體制

张玉英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六日是廣柬省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廣柬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建校五十周年校慶,本人作為澳門司法警察學校代表,應邀出席了慶典,並參加了為期三天的慶祝活動,包括參觀和座談。期間我们不僅對廣柬省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廣東公安高等專科學校有了比較全面的了解,同時也在與港澳和内地警察院校負責人座談中了解到其他警校的運作情況,警察院校的主要宗旨是培訓學員的專業知識、提高警員的業務能力為宗旨。但由於制度的不同,内地警校與澳門警校在辦學體制、教學制度上都存在著一定的差異。现在本文試對廣柬省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廣柬公安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為“省警校”)和澳門司法警察學校的管理體制及教學體制進行對照介紹。

管理體制


  管理體制是警察教育機構定位的依據,它直接與教學目標的定位相關聯,為誰培養學生,培養怎麼樣的學生這些教學目標直接決定了管理體制。中國内地警察的教育訓練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模式以公安管理體制所實行的“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為基本前提。“省警校”是由省公安廳、省高教廳共同領導,以公安廳為主的領導管理體制,屬正廳級建制。
  該院校是一所培養廣東公安幹警的省級專科層次院校,主要任務是為公安機關培養輸送合格的專門人材。在這一主體下,學校師資来源、辦學經費、招生數額、招生標準、教學內容、分配就業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規定,是計劃經濟體制下軍事院校的管理模式。在對學生管理上,他们以“安定、安全、有序、有效”為目標,實行“從嚴治校,從嚴治警”的警務化管理,這在維護社會穩定,规範公安工作方面,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澳門的警察學校包括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治安警察學校和司法警察學校等三個機構。此外,在保安司屬下還有消防學校和水警稽查隊的培訓管理部。司法警察學校是澳門司法警察局的廳級部門,司法警察局直接管理司法警察學校,學校向司法警察局局長建議制定各層次教育培訓計劃,所有經费直接由司法警察局支付。司法警察局是澳門特區政府保安司領導下的一個執法機構,它的職權主要有三項,包括预防犯罪、偵查犯罪和協助司法當局(法院和檢察院),司警偵查人員相當於中國内地的刑偵人員和香港的CID。
  澳門司法警察學校是根據一九九零年九月甘四日第六十一/九零/M號法令(已由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七/九八/M號法令取代)所設立,於同年十一日廿一日啟用,而五月十四日第三十五/九一/M號法令則规範和確定了司法警察學校的架構、組織及運作模式。說明設立司法警察學校的目的是策劃及執行司法警察局人員培訓、進修及專門性活動,並監督實習的進行,具體的職能包括:一、準備及執行頒怖於六月廿九日第廿七/九八/M號法令(司法警察局專有職程)所指的全部課程及實習;二、對聘任及甄選司法警察局人員的工作有權提供協助;三、舉辦研討會、講座、考察或其他類似的職能活勤。
  一九九八年七月廿七日第三十二/九八/M號法令作出了司警學校對二等督察、實習督察、副督察、偵查員、二等偵查員、實習偵查員、助理刑事偵查員、刑事偵查人員、刑事技術輔導員和刑事技術鑑定員等提供培訓課程及實習的规定,並負責上述特別職程人員在晉升時的專業培訓。另外,第四十六/GM/九四號及第四十七/GM/九四號法令規定,司警學校為具有推動澳門公務員雙語培訓職能的機關。
  上述一系列法律規定了澳門司法警察學校的等級、培養對象和目標,確立了司警教育培訓的組織機構、類型、時間和方法,建立了司法警察的錄用、晉升以及各級司警培訓的一套嚴格制度,明確規定了司警教育的時間、教學內容、考核等,保障了司警教育的正規化、法制化。

教育制度


  “省警校”屬於單科性院校,但它又是學歷教育,分為本科與專科兩個層次,具有學歷教育、專業證書教育、崗位培訓併舉的立體教育格局。該校作為至省的培養公安高等專業人才的基地,學生在校時間(包括實習時間)共三年,專業按對口公安業務部門設置,主要有:刑事偵查專業、治安管理專業、出入境管理專業、公安交通管理專業、刑事技術專業、法學專業、公安專業等。由於課程設置較細,而且突出公安各門專業的不同特色,故能夠高效快捷地培養多層次的公安司法專門人才,滿足公安司法機關在不同層面上對人才的需求,提高了教學效益和社會效益。
  澳門司警教育訓練基於職業教育訓練思想,從對特別職程人員的招考到訓練種類的設置、訓練標準的制定等都是緊緊圍繞職業教育而非學歷教育展開,各職程人員的培訓期限為三至六個月不等,其中一些職位的培訓還包括一年的實習期。訓練項目的類別有:入職基本訓練、在職延續訓練、晉升進修訓練、專門技術訓練、語言培訓以及對培訓員之教學及技術培訓等。
  在各類教育及培訓中,入職培訓旨在給予學員擔任入職職級所需之一般基礎培訓,及擔任技術或警務性質之職務實踐培訓,如司法警察學校對新司警人員進行的入職基本訓練;延續培訓係以司法警察局全體人員為對象,並旨在提高學員專門之技術或知識;晉升培訓是為納入司法警察局特別制度職程之公務員在有關職程內的晉升而設,如對在職刑事偵查人員進行的專門訓練和對刑事偵查人員、副督察及督察進行的晉升訓練及進修訓練;語言培訓旨在學習語言及提高交流能力,尤其在澳門官方語言方面,如在過渡期間,澳門政府“本地化”的其中一個目標就是普及雙語,鼓勵公務員學習中、葡兩種語言,目的是更容易及快捷地與公共機關進行接觸,也便於行政當局與市民溝通。因此,從一九九四年開始,司法警察學校就不斷為本局人員開辦普通話及葡語課程,至今葡語課程已開辦了廿五個,普通話課程已開辦了四十個。

課程設置


  由於是學歷教育的體制,“省警校”的課程設置基本上沿用普通高校“知識三層樓”的方式,設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三大塊。其中基礎課是共同核心課程,是通過調查研究確定的公安專業共同核心課程,這課程反映了公安學科體系的最一般的原理,反映公安學科各專業教育的基本規格,是公安學科各專業的主幹課,具有普遍性,學生學了這類課程就可以掌握了公安專業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具備了警察的基本理論素質。
  公共課是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是學生增強工作適應性和成為公安業務通材的前提條件,處於首要位置;專業基礎課是基礎課和專業課之間的過渡和銜接,對學生綜合素質的形成影響更為直接;專業課的設置體現國家對大學、專科辦學層次的不同要求,專業課教育突出應用性,是該專業學生達到培養目標所必須掌握的基本知識結構。
  各專業因應不同工作職務要求,配備專業教學內容,如刑事技術專業的學生,要了解刑事案件的偵查、審訊的程序、措施、方法以及必備的偵查技能;治安管理專業的學生要了解戶口管理的一般程序、措施和方法。技能性較強的課程,其理論與實踐的教學時間按2:1或1:1比例安排。學生實習期間,不同專業的學生安排在各有關部門參與工作,如刑事技術專業的學生在刑偵部門參與偵查破案;治安管理專業的學生在治安管理部門參與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以鞏固和加深理解理論知識,培養動手操作能力,鍛煉和提高實際工作能力與實戰本領。
  澳門司法警察學校屬非學歷教育體制,基於職業教育的特性,設置相關課程。考慮到司法警察工作有實踐性、靈活性、應用性強等特點,教學內容、課程設置配合司法警察的實際操作,比較重視學生技能素質的訓練,以培養學生實際工作能力為中心,強調教學內容實用性、針對性。一直以來,澳門司法警察學校根據不同職級的司警人員的工作範圍,制定不同的課程內容,採取基礎與專業併進的課程結構,使基礎與專業、德育與智育和體育、理論與實踐、知識與能力機地結合起來。
  對於各類型培訓項目、基本識等的課程內容方面的設計,校會根據社會發展需要作出整。多年來,司警學校舉辦的前培訓課程,由於考慮到澳門香港和中國內地的交往日益密,學校除邀請本澳一些專業士到本校舉辦講座外,還邀請港刑事偵緝學校、廣東省公安人事處的人員及廣東省幹部公管理高等學院的教授前來講解於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制度及警方組織架構。一九九年,學校還組織二等督察及副察課程的學員參觀當年與本局作相關的港珠兩地的政府機關珠海市公、檢、法機關,以增學員對省、港、澳三地司法機運作的認識。
  隨著澳門的回歸,澳門與香及國內的司法協助逐漸頻密,了讓司警人員了解中國刑事方的法律,使雙方人員在互相協中可以清楚彼此法律制度,學在近年特別增加了澳門特別行區基本法和有關中國內地法律識講座,其中包括中國刑法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有關司法助的專題講座。

教師聘用制度


  教師素質的好壞是辦好學校的關鍵,是提高教學質量的決定性因素。因此,為了確保警察教育培訓的質量,大多數國家都十分重視警察院校教師隊伍的建設,在挑選教師的渠道上,一是採用現任的高校專業教師,二是從警察機關中挑選最優秀的具有豐富實際工作經驗的警官充實教師隊伍,並在實際運作中建立起警察學校與警察業務部門之間雙向交流、輪流執教的機制。
  “省警校”的教師都是該校的專職教師,主要來源有三方面:一部分是公安院校畢業分配來的,一部分是綜合性大學畢業分配來的,還有就是從外校調入的。專職教師突出的長處是專業理論功底較為扎實,對本學科發展的脈胳掌握得較為詳盡,教學經驗豐富,精力集中,是學校穩定的、主要的教學力量。
  澳門司警學校全部聘用兼職教師,主要來源於四個方面:一是本澳有關高等院校各專科的專業教師,二是高教系統以外從事專業技術或專業理論研究的專家學者,三是從司法警察局中挑選最優秀的、有豐富實際工作經驗的督察或技術人員,四是邀請鄰近地區相關部門人員前來講課。第一類教師實際上也是專職教師,具有專職教師的優勢;第二類教師的專業知織和理論知識豐富,對執教理論課目具有較強的優勢;第三類教師的長處是實踐經驗豐富,熟悉本職工作,對所從事的業務工作的現狀和發展態勢有較全面的把握;第四類人員的教學有利於增加學員對省、港、澳三地警方的運作的認識。
  兼職教師制度有利於師資隊伍知識結構的不斷更新、活力的日益增強,而有經驗、有才能的警察從事教學工作,加強了理論與實際的緊密結合。使教學質量有了一定程度的保證。

招生制度


  公安高等院校是為國家各級公安部門培養人才,司法警察學校為澳門司法警察局培養人才,兩地辦學方向都有明顯的行業特徵和職業特徵上的共同之處,但兩地的招警渠道卻各有不同。目前公安高等院校是為國家各級公安部門培養人才,內地警校的招警渠道有四條,一是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畢業分配,二是非系統人員調入,三是复轉軍人安置,四是各地招收的地方民警。前三項為中央下達的公安專項編制,後一項為省、市、縣下達的地方民警編制,整體上屬於中央編制與地方編制相混併存的辦學體制,實行定期招生,不包分配的制度。
  澳門司法警察局的警務人員入職方式實行的是社會公開招募制,當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司警人員出現空缺時,按法律規定開考招生。招募工作由司法警察學校統一進行,由有關負責人組成的遴選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及考試項目,進行嚴格甄選和評定,招募程序十分規範。司法警察的入職試根據不同的職級有不同的範圍:如助理刑事偵查員、二等刑事偵查員、二等督察等。不同的職級在招募的條件、程序上均有不同的規定,其中主要是文化程度和年齡要求不一樣:報考助理刑事偵查員九年級學歷即可;二等刑事偵查員要求十一年級學歷;報考見習督察則需法學士以上學歷,且在三十歲以下。受訓期間及受訓合格後,助理刑事偵查員、刑事偵查員與二等督察的新酬、職位、職級均有不同,後者高於前者。
  由於招收名額有限,而報考的人數較多,因此在錄取過程中經常造成較為激烈的競爭局面。如一九九八年本局招考助理刑事偵查員廿名、刑事偵查人員四十名,分別要求九年級和十一年級學歷(相當於中國內地的初中和高中學歷),報考人數達1693人,其中不乏具有大學專科或本科學士學位人士,結果最終錄取的六十名學員中有接近40%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入職學歷標準,也間接地從某種程度上提高了司警人員的整體文化素質。另外,如要進入司警的某些職位,更須完成一年實習程序,合格後方可正式獲授職。對於學員來說,即使被錄取也不能保證都可以圓滿畢業,因為任何學員都必須通過嚴格的考核,必須達到擔任司警職務的標準才能畢業,這樣才能保證最終畢業的學員都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

結語


  綜合分析比較兩所警校各方面的情況,可以發現雖然兩者辦學宗旨一致,但由於彼此的辦學體制不同,兩地的學制、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職人員的聘用、招生方式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而最大的分別不外乎於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在這些差異中也顯示了各自的特色。澳門司法警察學校和廣東省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廣東公安高等專科學校雖然同屬地方性辦學機構,但是澳門相對於廣東省來說,可謂地小人稀,兩校的辦學規模、教學體制自然也不能同日而語,但兩者辦學宗旨一致,教學各有特色,“省警校”學制三年,包括一年實習,處於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並重,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定位點。司法警察學校對司警人員的入職培訓時間以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另加一年實習,基於職業教育的特性,比較重視專業技能的培訓,設置專業課程,重在提高警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種方法對於提高司警人員的基本技能有較大的作用,有利於提高學員的實際工作能力。
  廣東省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廣東公安高等專科學校是培養公安人員的基地,而司警學校則為培養司法警察人員的部門。在二十一世紀,在澳門回歸祖國的歷史新時代,澳門與中國內地的人員交往更為頻繁,兩地警務人員的合作亦日趨密切,澳門司警學校如能進一步拓展與內地各警校的切磋交流和教學研討,相信雙方定能互取所長,共同研究出一條培養更高素質、更能適應世界發展要求的公安司法專業人材的途徑,這對建立一支廉潔、有效率、充滿生氣、強而有力地打擊罪行的司警隊伍甚有裨益。
  參考資料:
  ·一九九四年頒佈於澳門《政府公報》的第四六/GM/九四號及第四七/GM/九四號法令;一九九八年六月廿九日頒佈於澳門《政府公報》的第二七/九八/M號法令(司法警察局專有職程);一九九八年七月廿七日頒佈於澳門《政府公報》的第三二/九八/M號法令;一九九零年九月廿四日頒佈於澳門《政府公報》的第六零/九零/M號法令及第六一/九零/M號法令
  ·《世界警察大全》,唐松波等譯,警官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二年版
  ·《刑事警察素質》,編寫組,群眾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八月,北京
  ·《刑事偵查及司法雜誌》,司法警察學校出版
  ·《政法學刊》一九九九校慶贈刊
  ·廣東省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廣東公安高等專科學校五十週年校慶特刊
  ·第四屆中南、西南地區高校聯誼會論文
  ·廣東公安高等專科學校九九級學歷教育計劃
  澳門司法警察學校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