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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籌委會的組成與職能
廖燕群
醞釀和籌備多時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於一九九八年五月五日成立。籌委會的成立標誌着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準備工作進入最後的關鍵階段,澳門特區的各項籌建工作進入具體落實階段。
成立澳門特區籌委會是根據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大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作出的。決定指出,全國人大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負責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事宜,並據此規定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的具體辦法。按規定,籌委會由內地委員和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的澳門委員組成,主任委員和委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任。
籌委會屬於全國人大下設的一個機關,實際上成立後的澳門特區籌委會由一百人組成,其中六十人爲澳門委員,大大超出了法律所規定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的範圍,說明了籌委會立足澳門,充分體現澳人治澳的精神。
籌委會有廣泛的代表性和認受性,委員名單經過長期的醞釀、協商,最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佔籌委會六成的六十名澳門委員,主要來自工商界,包括敎育、文化、法律等在內的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敎及政界等,符合各方利益。而四十名內地委員主要來自同澳門事務有較多聯繫的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專家、學者等。
籌委會辦公地點設在北京。組織架構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九人,其中內地四人,澳門五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三人,其中內地兩人,澳門一人。
主任委員由副總理錢其琛出任。錢其琛過去也是香港特區籌委會主任委員,富經驗和熟悉港澳台事務。
籌委會是一個權力機構,同時也是一個工作機構,具體任務可分爲九個方面:
一、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包括制定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和行政長官人選的具體產生辦法,並按此辦法產生推委會,推選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決定第一屆政府機構的設置等;
二、制定第一屆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
三、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的具體產生辦法;
四、提出與平穩過渡有關的重大法律問題的處理辦法,包括與基本法抵觸的澳門原有法律的處理辦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五、制定市政機構的過渡辦法;
六、關注並提出爲澳門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平穩過渡及治安穩定應採取的重大措施和有關政策性建議;
七、提出關於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八、提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慶典儀式和慶祝活動方案;
九、處理與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其他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