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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對外關係廣泛
陳樹榮
澳門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形成了在國際交往中獨特的法律地位,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建立了較爲廣泛的關係和密切的聯繫。
澳門作爲一個區域性非主權實體,很早便與外界有交往。
遠在一百多年前,據一八九零年的《澳門年鑑》記載,已有包括“大奧國(奧匈帝國)、比利時國、大日國(德國)、荷蘭國、大英國、大法國、暹羅國(泰國)、日本國、大意國(意大利)”等“歐亞九國”在澳門設有領事。
目前向澳門派駐了領事官員的國家,已有三十多個。由於香港來澳門的交通甚爲方便,派駐澳門的領事官員,多由駐香港的領事官員兼任,自然也不須在澳門設領事館。每年澳督在其官邸設宴,應邀出席的各國駐澳領事官員,亦藉此歡聚一堂,由領事團代表致詞祝賀。澳門參與國際或區域性組織和協定,也是源遠流長,而且發展頗快。在澳門一八八四年三月一日發行首套澳門郵票之前,澳門的郵政部門已經代表澳門,參加了國際郵聯。
澳門參與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和協定,目前已有八十多個,其中包括四種情况:①是作爲正式成員加入國際組織或協定,單獨以地區名義承擔國際義務,享受國際權利;②是作爲準成員、聯繫成員或無投票權的會員加入國際組織或協定,單獨以地區名義在組織內發言,在特定條件下承擔國際義務,享受國際權利;③是作爲觀察員參與國際組織或協定,不能以地區名義發言;④是作爲葡國代表成員或顧問的身份出席國際組織會議。
澳門加入及參與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已有三十多個,包括以正式成員、準會員、聯繫會員或觀察員等身份參加。對此,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已經達成共識。
自一八五零年至今已在澳門運用並且仍然有效的國際公約、雙邊公約,合計有一百多個。凡是對澳門經濟發展及社會穩定有利,並符合澳門地位的國際公約,中方將積極地設法使之能在一九九九年後繼續適用於澳門。
澳門地區的各類民間團體和組織,還以多種形式,參加了許多非政府間國際或區域性組織,如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國際建築師協會、國際大學協會、獅子會、扶輪社、國際靑商會等,不勝枚舉。這種與國際間近百個民間組織和團體的友好聯繫和交往,大大豐富了澳門地區對外關係的內容,促進澳門社會經濟的發展,並提高澳門的國際地位。
澳門政府在里斯本設立澳門辦事處和澳門聯絡處;在歐盟總部設立澳門辦事處,在十個國家和一個地區的十五個城市,設立旅遊辦事處,都是澳門與外地重要的聯繫紐帶。
澳門過去現在及將來,都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也不是一個國際主體,但是,按照澳門基本法,澳門仍然可以以“中國澳門”名義參加不以國家爲單位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等。澳門今後仍將保持密切的對外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