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會址舉行”的“假”

語文信箱主持人:
  我在澳門報紙上看到一篇新聞報導,標題是《攝影學會雙月賽,今日假會址舉行》。這個“假”字是不是“在”的意思?但我查過字典,“假”字卻沒有“在”的意思。究竟這個“假”字應作何解?請能解答為盼。
  王小斯
王小斯讀友:
  你好,收到你的來信,我翻閱了當天的澳門報紙,果然看到了你信中所提到的新聞標題。說來也怪,當日澳門各報有關“××假××”的報導甚多。其中有一份報紙僅第一版和第三版兩個版面,就有九條新聞稿使用了“××假××”的句式,例如——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前晚假座工人康樂館舉行各工會年老工作音慶祝工聯成立四十周年聯歡聚餐,筵開廿三席。”
  “由澳門攝影學會主辦之‘富士杯’雙月賽第五次賽事已於前晚八时假該會會址進行評選,吸引了六十多名影友出席。”
  “假渡船街水坑尾會址,婦聯分設選民登記站。”……
  上引三個例句中的“假”字,與來信引句中的“假”字,都是用得不妥當的。為甚麼用得不妥當呢?且看如下分析。
  “假”字,本有二十多種不同的釋義;但正如你來信所說,它並沒有“在”的含義。在上引的這一類句型中,它應解作“借”。古語有“求假於人”、“假以錢貨”等,成語有“假手於人”、“假公濟私”、“假途滅虢”、“久假不還”等;其中的“假”字,均解作“借”。可見,“假”作“借”意並不罕見。
  港澳社會的酒樓,大多數都有代客印好的請柬。請柬內文往往有“謹訂於×月×日時假××酒樓舉行××宴”之類的文字,供客人借用酒樓擺筵席之用。請柬中的“假”字,也正是“借”的意思。
  由於現代社會的社團活動日趨頻密,借用酒樓或他人場所舉行活動的情况也越來越多,所以“××假××”之類的報導也相應增多。但也有些人也許對“假”字的確切含義不甚了解,或者誤以為它有“在”的意思;所以,將在自己會址舉行的活動也寫成是“假會址舉行……”記得年前澳門學聯的新址落成暨新一屆理事就職典禮,就曾在報紙上作過有關“澳門學聯假新會址舉行就職典禮”的報導。
  其實,自己使用自己的會址、場所,是完全不用借的;既然不用借,又何必要用一個表示“借”義的“假”字呢!在這種情况下,可將“假會址舉行”的“假”字改為“在”字或“於”字,才符合實際情形,才算表達得準確。
  以上答覆,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