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雅緻”與“雅致”
語文信箱主持人:
我是小學語文教師,現有一詞向您請教。事緣小學五年級下冊的《中國語文》(燕京出版社),有一課《遊海洋公園》,文中有“雅緻”一詞。我們在集體備課時,有一位老師拿出《現代漢語詞典》,說“雅緻”是錯的,應為“雅致”。另一位老師則拿出《廣州音字典》來,說“緻”的簡化字是“致”,港澳使用着繁體字,故應寫作“雅緻”;並翻出幾份港澳報紙,確有“雅緻”一詞。也有老師說,“雅致”、“雅緻”兩種用法都有,可以相通,不用爭了。究竟這三種意見,哪一種對?我很想得過明白,特寫信向您請教,請能抽空答覆!
袁丁
袁丁老師:
多謝您的來信!您那種尋根究源的探討精神,真令人欽佩。就讓我們一起來探討一下“雅緻”與“雅致”的問題吧。
不錯,“緻”的簡化字是“致”。但在繁體字中,“緻”與“致”卻是兩個不同的字。
“緻”的義項較少。一指細密,如細緻、精緻、工緻等。二指練、繒一類的絲織品,以質地細密而稱。
“致”的義項較多。有表達(如“致敬”的“致”)、給予(如“致送”的“致”)、達到(如“以致”的“致”)、歸還(如“致仕”的“致”)、引來(如“招致”的“致”一等等。上述各個義項不會與“緻”混淆。容易混淆的有如下兩個義項:
一是表示意態、情趣的“致”,如風致、情致、趣致、雅致、韻致、逸致、興致、景致、別致等。
二是表示細密的“致”,可通“緻”的第一義項。即“細緻”也可寫成“細致”。但作為絲織品的“緻”,卻不能寫作“致”。
綜上所述,如果我們要區分“緻”、“致”二字的義項,便可用“記少棄多”的辦法。即只需記住:細密的、和細密的絲織品才用“緻”,其餘的均用“致”。
而“雅致”一詞是表示“美觀而不落俗套”,含意態、情趣之意,不是細密之意,所以,只能用“致”,不能用“緻”。
再翻閱中國大陸出版的繁體字本《辭源》和台灣出版的《大辭典》,均只有“雅致”一詞,而沒有“雅緻”的。前者“雅致”釋為“風雅的意趣”,後者將“雅致”注為“高雅的情致”。無論是“意趣”或“情致”,都只能用“致”。
可見,小學課本以及港澳某些報紙所用的“雅緻”是錯的,應改正為“雅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