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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議”不能作“雛議”
語文信箱主持人:
“雛議”這種用法,曾在報上多次出現。究竟它與“芻議”有否不同?或兩者都通?我不甚明白,盼能解答!
不明人謹上
不明人讀者:
來信提及的“雛議”,雖然在報上出現過多次,但這種用法是不正確的。正確的寫法應是“芻議”。
芻,本義為割草、持草。後從草義中引伸出卑微、淺陋之意,故有“芻言”、“芻說”、“芻論”、“芻議”之說,均為自謙之辭,表示淺陋、卑微或不成熟的議論。胡適在《文學改良芻議》中曾經說過:“謂之芻議,猶云未定草也,伏惟國人同志有以匡糾是正之。”
雛,本義為初生小鳥,後引伸為凡生物之初生者,如幼雞、幼兒均可稱雛,又有雛虎、雛鳳、雛菊、雛筍之謂,但卻沒有“雛議”之說。
可見,作為議論的謙辭,理應使用“芻議”一詞。那麼,為何又會有人將“芻議”誤寫成“雛議”呢?據筆者推測,可能有兩個原因。
一是同音誤寫。因為“芻”與“雛”同音,均讀如“初”,故容易混淆寫錯。
二是寧繁勿簡的心理作怪。有人誤以為“雛”是“芻”的繁體字,故在書寫時有意將“芻”寫作“雛”。其實,“芻”與“雛”本身就是兩個音同義異的繁體字。它們的簡體字分別是刍和雏,兩者不可混淆。
以上簡覆,謹供參考,不當之處,尚祈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