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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斗米”辨
“不為五斗米折腰”,是一句常用的成語。它典自《晉書·陶潛傳》:“郡遣督郵至縣,吏白應束帶見之。潛嘆曰:‘吾不能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鄉里小人邪!’義熙二年,解印去縣。”
陶淵明果然有骨氣!他不為“五斗米”折腰,毅然掛印辭職,重回故里,並因此而傳為千古美談!
然而,對於“五斗米”的釋義,古今學者歷來有三種不同的見解。
一種見解認為“五斗米”即“五斗米道”。五斗米道教原是一個民間宗教組織,創始人張道陵,於公元一四二年開始在巴蜀一帶行醫傳道。因為每個入道者要繳交五斗米,故稱五斗米道。
陶淵明是一個典型的儒士,原有建功立業、大濟蒼生的壯志。但是東晉政治極端腐敗,統治集團內部的儒教與道教、佛教與道教的鬥爭十分激烈。陶淵明不願同流合污、隨波逐流,幾次出任都受到官場中的五斗米道教徒的排擠和壓制,因此對五斗米道深惡痛絕。陶淵明出任彭澤縣令時,王羲之的兒子王凝之任會稽內史,是陶淵明的頂頭上司。當時,王凝之大力推崇五斗米道教,令陶淵明甚為不滿;故當會稽郡督郵巡視彭澤縣時,陶淵明不願為其折腰鞠躬,憤而辭去了只作了八十多天的彭澤縣令。
據此,“不向五斗米折腰”即“不向五斗米道教徒折腰”。後來,人們又把這“五斗米道教徒”延伸為權貴,故“不向五斗米折腰”又可解釋為“不向權貴折腰”。
已故學者邊欽立在《陶淵明集·關於陶淵明》正持此說,並將“不能為五斗米折腰”明確地詮釋為:“不能對五斗米道下腰鞠躬。”
此說雖然言之成理,但頗有牽強穿鑿之嫌。因為“五斗米”與“五斗米道”畢竟是兩個絕不相同的概念;而且,在東漢、兩晉、南北朝年間,均未見有人將“五斗米道”省稱為“五斗米”,似乎不宜硬將“五斗米”解作“五斗米道”。
第二種見解認為“五斗米”是當時大夫每月的食量。根據古人有“月食四斗米不盡”的記載,陶淵明“不為五斗米折腰”即“不能求一飽之故而折腰”。史學家繆鉞先生便持此說。
此說也受到史學界的質疑。有人考證,當時的士兵每月食米二斛(一斛相當於一石,即十斗),連災民每一個月的救濟糧也有一斛多。試想,一個身體健康的士大夫縣令,在一個月內的食量,怎可能只有“五斗米”?至於《梁書·何胤傳》有“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盡”的記載,這可能是年老多病食量減少之故,不能以這個特例作為一般人食量的孤證。
第三種見解認為“五斗米”是指縣官的微薄俸祿,後來泛指微薄的官俸。此說由來已久,且成為詩人墨客常用的典故,例如——
唐代詩人岑參《送許拾遺恩歸江寧拜親》詩:“看君五斗米,不謝萬戶侯。”
韓翃《家兄自山南罷歸獻詩叙事》詩:“初辭五斗米,唯奉一囊錢。”
包何《送王汶宰江陰》詩:“應緣五斗米,數日滯淵明。”
宋代王安石《寄丁中允》詩:“顧惜五斗米,無辜自拘囚。”
范成大《初入湖湘懷南州諸官》:“懷哉千金軀,博此五斗米。”
後來,“五斗米”又被稱作“五斗粟”,其義不變。如明代李東陽《五斗粟》詩:“五斗粟不屈人,五株柳不出門。”
“五斗米”又被直稱為“五斗祿”,其義更為明顯。如唐代詩人孟浩然《京還贈張維》詩:“欲徇五斗祿,其如七不堪。”
可見,將“五斗米”解釋為微薄的官俸,由來已久,且似成定論。然而,這“五斗米”究竟是月薪,還是日薪?
有人認為是月薪:正因為一個月才得五斗米的收入,生活太清苦了;再加上受不了督郵的氣,故一怒之下,便解印辭縣,歸隱田園!
其實,五斗米並非月薪,而是日薪!何以見得?有書為證。
據《晉百官表注》所載,晉時官吏,“凡諸受奉,皆半錢半穀。”即官吏的俸祿有一半給錢,一半給穀米。而當時縣令的薪俸為:“歲俸四百斛:月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即每年薪俸為四百斛:平均每月給錢二千五百,給米十五斛。十五斛即一百五十斗。按每月三十天計,一天正好是“五斗米”!
綜上所述,陶淵明“不能為五斗米折腰”的“五斗米”,不應是“五斗米道”,也不應是士大夫每月的食量;亦不應是縣令的月薪;而應该是當時縣令每日薪俸的實物部份。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晉代的“斗”,不同於今日的“斗”。當時的一斗米,大約相當於現在的三點二市斤。故當時的“五斗米”,合為大米十六市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