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是·利事·利市

  無獨有偶。二月份的某一天,澳門兩家報紙的副刊各有一篇談及“利是”的文章。《澳門日報》的文章題為《利是新觀點》,《華僑報》的文章題為《利是·利事》。
  “利是”所指何物?
  “澳”文說:“利是、派利是,已是春節的傳統。”並說現在的利是,一封的公價是“五至十元或以上”,而“以十元為多”。
  “華”文說:“新年派利是,除了是民間相沿的習俗以外,也有互贈吉祥之意。”“習俗上,利是是由長輩送給後輩,或者是結了婚的人送給未婚男女。”但也有例外,譬如“僱主給予僱員”,“顧客向相熟的店員派送”……
  其實,以紅封包裝錢以贈,不僅春節時有,平日喜慶時也常常有。諸如新店開張時的開工“利是”,迎娶新娘時的開門“利是”,接受禮物時的墊包“利是”甚至往衙門辦事時的方便“利是”……
  這種種“利是”,不外是取其吉祥有利之意:有些是利於“市”,有些是利於“事”;但似乎沒有利於“是”的。
  究竟“利是”的寫法是否正確?筆者翻閱了《辭源》、《辭海》、《現代漢語詞典》、《中國民俗辭典》等辭書,也沒有“利是”一詞。同樣,這些辭書也沒有“利事”一詞。
  然而,在《辭源》中卻有“利市”一詞,它的第三個釋義是,“舊時指喜慶、節日的喜錢。”收詞最多的《漢語大詞典》也有“利市”一詞,第三個釋義與《辭源》的略同:“節日、喜慶所賞的喜錢。”並引用了宋代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娶婦》的原文。
  “女家親人有茶酒利市之類。至迎娶日,兒家以車子或花檐子發迎客引至女家門,女家管待迎客,與之綵段,作粧上車檐,從人未肯起,炒咬利市,謂之‘起檐子’與了然後行。”
  這段話用了兩個“利市”,均指娶親時的賞錢。“從人”沒有“利市”,不肯“起檐子”;這與當今沒有開門“利市”,姐妹們不肯開門讓新郎入門的習俗有異曲同工之妙。
  由此可見,“利市”作喜錢義,最遲至宋代便有。也許是年代久遠的緣故吧,粵地之人將“利市”之音漸漸訛為“利是”,並以“是”字記音,使原意頓失。
  “利是”一詞,應作“利市”,當更為合理、更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