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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多了兩個旁人
筷子本叫箸,吳語箸、住音近。李白詩:“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住是停止的意思。民間風俗,行船諱言住,所以將箸說成快。因竹所製,後寫成筷。
筷有木製的,以烏梅木爲上品,而象牙的更具氣派,據說還有測試食物是否含毒質的功能,惟近年象牙日見短缺,已受管制和禁售。於是有“像牙”作代用品。像是肖似、摹效,顧名思義,像牙是似象牙的摹效製品。象字加上“人”旁,有道理。
“傢伙”兩字原來沒有人旁,《西遊記》三十六回:“師徒們都喫罷了晚齋,衆僧收拾了家火。”同樣是指日用品,但《紅樓夢》三十五回:“先忙着要乾淨傢伙來替賈寶玉揀菜。”這“傢伙”便多了人旁。“這傢伙眞沒用”,“傢伙”還可用來戲謔於對人的稱呼。加了人旁,無礙本義。
傢伙又稱家私,原指家中的私事,即家務、家產,屬私人的事物。在“傢伙”的影響下,手寫書體每作“傢俬”。早期的字典辭書都沒有這個“俬”字,活版鉛字也沒有,爲方便排印,槪作“家具”或“傢具”。孟郊《借車》詩云:“借車載家具,家具少於車。借車莫彈指,貧窮何足嗟。百年徒役走,萬事盡隨花。”由此可見唐代只稱“家具”。現在又有人把家具寫成“傢俱”。具,音巨,雖有多義,但主要是指器具;俱,音居或駒,是“皆、都、全”的意思。《孟子》:“父母俱全,兄弟無故,一樂也。一俱之義,明矣。
“傢俱”何物?《辭源》、《辭海》等書籍找不到,新一代的“朗文”版《中文新字典》也欠奉,而“傢具”一詞的釋義是:“家中所有器具的統稱,尤指櫉櫃、沙發、桌椅類,同傢俬、家具。”《辭源》“具”字條有“具通俱”之說,但這只是作副詞之用,是“全、都”的意思,與用具、家具無關。
世事無絕對,偏偏台灣出版的一本辭書說“傢具也寫作傢俱。”家具即家私,是私有物,無端端多了兩個旁“人”;新厦入伙,要買傢俱(駒),無論寫、說和聽起來都不是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