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李清照的<詞論>

  李清照對於詞的貢獻,除了《漱玉詞》外,還留下了一篇<詞論>。這篇<詞論>僅五百六十一字,保存於胡仔所撰《苕溪漁隱叢話》後集第三十三卷及魏慶之所撰《詩人玉屑》第二十一卷中。<詞論>集中體現了李清照的詞學觀,是李清照對於逐漸趨於成熟的歌詞創作歷史發展的理論總結,也是她創立“易安體”的理論依據,値得認眞探討。
  李清照<詞論>的主要内容,大致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 <詞論>提出,詞為樂府,它是以音樂文學的身份而出現於樂壇、詩壇的<詞論>開頭記述一則故事:


  樂府、聲詩並著,最盛於開元、天寶間。有李八郎者,能歌擅天下。時新及第進士開宴曲江,榜中一名士,先召李,使易服隱名姓,衣冠故敝,精神慘沮,與同之宴所。曰表弟,願與坐未。眾皆不顧。既酒行樂作,歌者進,時曹元謙、念奴為冠。歌罷,眾皆咨嗟稱賞。名士忽指李曰:“請表弟歌。”眾皆哂,或有怒者。及轉喉發聲,歌一曲,眾皆泣下。羅拜,曰:“此李八郎也。”
  曹元謙事蹟未詳。李八郎事蹟亦未詳,據李肇《唐國史補》(卷下)載,或爲“名動京師”的著名歌手李衮。念奴,“有姿色,善歌唱”1,是當時的著名歌唱家。開元、天寳年間,由於對外開放,中外文化交流頻繁,樂壇、詩壇呈現繁榮景象,上層社會中,設宴賽歌已成風氣。李清照在<詞論>中記述這則故事,目的在於説明:“樂府、聲詩並著,最盛於唐。”樂府指長短句歌詞,聲詩指合樂之詩,即歌詩。樂府與聲詩是唐代主要的兩種樂歌形式,同是有辭有聲,能夠用以歌唱、播之絃管的音樂文學樣式。樂府、聲詩並著,表明開元、天寶時期,歌詞與歌詩同爲樂壇所重,二者尚無明顯分野。著名歌手曹元謙、念奴、李八郎等所唱歌曲,可能是樂府歌曲,也可能是聲詩歌曲。這一點可以從崔令欽《敎坊記》所載曲名得到證實。《敎坊記》所載曲名計三百二十四(雜曲二百七十八,大曲四十六),皆爲當時社會流行歌曲,其中既包括樂府歌曲,又包括聲詩歌曲。
  上述有關李八郎“能歌擅天下”的故事,説的是盛唐時期的情況。中、晚唐,乃至五代,樂壇、詩壇情況發生了變化:
  自後鄭衛之聲日熾,流靡之變日煩。已有<菩薩蠻><春光好><莎鷄子><更漏子><浣溪沙><夢江南><漁父>等詞,不可徧舉。五代干戈,四海瓜分豆剖,斯文道熄。獨江南李氏君臣尚文雅,故有“小樓吹徹玉笙寒”、“吹皺一池春水”之詞。語雖奇甚,所謂“亡國之音哀以思”也。
  中、晚唐時期,樂壇、詩壇經歷了新的變革階段:由於外來音樂的影響,中土傳統清樂、雅樂受到衝擊,俗樂、俗曲,即“胡夷里巷之曲”,包括所謂“鄭、衛之聲”,佔居統治地位。爲適應俗樂、俗曲“下則益濁,上則益清,慢者過節,急者流蕩”的繁複變化,歌法也隨之發生了變化。據有關記載可知,唐人變換歌法,其法有二:其一,“用虛字呼喚”,於一定之句,添以“和聲”、“泛聲”,或“雜以散聲”,如“妃呼豨、伊何那”以及“賀賀賀”、“何何何”之類,以應曲度;其二,“取其辭與和聲相疊成音”而歌之。歌法的變化,既使整齊的五、七言聲詩便於入樂歌唱,又促進了由歌詩向歌詞的過渡,爲歌詞之法代替歌詩之法創造了條件。歌法的變化,打破了“樂府、聲詩並著”的局面。<詞論>列舉各詞調,除了<莎雞子>未見傳詞外(《敎坊記》亦不載此曲名),其餘諸調均有歌辭傳世。其中,<菩薩蠻>創調及創辭時代,可能都在盛唐。從敦煌傳辭看,早在唐武后時期,長短句歌詞創作就已經開始,玄宗朝進一步盛行,中、晚唐時期,社會上文人才士紛紛投入長短句歌詞的創作行列中去,並把長短句歌詞納入文人創作的軌道,詩壇上出現了專業詞人,塡詞、唱詞成爲社會文化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所謂“鄭、衛之聲日熾,流靡之變日煩”,“不可徧舉”,正體現了長短句歌詞創作興旺發達的新氣象。五代十國時期,西蜀、南唐成爲長短句歌詞創作的兩大重鎭,尤其是“江南李氏”——李璟、李煜,君臣尚文雅,更爲長短句歌詞創作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詞論>眞實地反映了樂府歌詞之由盛唐到五代的變革情況,證實樂府歌詞的發展演化與音樂的發展演化密切相關;探討詞的起源問題以及詞的發展演化史,不可離開這一具體的歷史背景。

二 <詞論>指出,詞為歌詞,在協音律方面,比一般詩文要有進一步的要求


  入宋以後,詞的創作進入了發展期。上至帝王將相,下至文人雅士、一般樂工歌妓,無不染指詞林。因爲作者審美興趣不同,創作態度各異,發展期的長短句歌詞創作出現複雜的情況:有的作家承襲“花間”餘緒,繼續爲“應歌”而製作小歌詞;有的作家努力把合樂歌詞從上流社會的“花間”與“尊前”重新拉回“里巷”,面向廣闊的社會人生;有的作家以作詩作文的態度和方法塡詞,力圖用封建士大夫的面貌改造合樂歌詞,使其成爲獨立的抒情詩體等等。在長短句歌詞的發展過程中,詞與音樂的關係不斷發生變化。首先,出現“聲與意不相諧”的現象,“哀聲而歌樂詞,樂聲而歌怨詞”;其次,隨著樂曲形式的進一步格律化及表現手法的進一步程式化,詞的内部組織日趨嚴謹,長短句歌詞逐漸擺脱了對於外在音樂的依賴關係;再次,詞中獨立抒情詩體的出現,使其内質與外形發生了變化,在一定程度上,脱離了音樂的制約。發展期的長短句歌詞,已不僅僅是音樂文學之一體,它兼備文學與音樂兩種身份,具有文學與音樂的雙重特質,但其文學方面的因素正在不斷增加,藝術家的注意力,也已經從合樂應歌,逐漸轉向言情、述志,轉向歌詞本身。這是必然的發展趨勢。
  對於前輩作家在這一變革現實中的創作活動,李清照是有所褒貶的。她指出:“柳屯田永者,變舊聲作新聲,出《樂章集》,大得聲稱於世。雖協音律,而詞語塵下。”指出:“至晏元獻、歐陽永叔、蘇子瞻,學際天人,作爲小歌詞,直如酌蠡水於大海,然皆句讀不葺之詩爾,又往往不協音律者。……”並指出:“王介甫、曾子固文章似西漢,若作一小歌詞,則人必絶到,不可讀也。”這裡,李清照的批評標準是:是否協音律,可以歌唱。爲此,她還爲確立這一批評標準,在理論上和創作實踐上提出了依據。指出:
  蓋詩文分平側一仄一,而歌詞分五音,又分五聲,又分六律,又分清濁輕重。且如近世所謂<聲聲慢><雨中花><喜遷鶯>,既押平聲韻,又押入聲韻。<玉樓春>本押平聲韻,又押上去聲,又押入聲。本押仄聲韻,如押上聲則協,如押入聲則不可歌矣。
  從理論上看,詩文分平側(仄),歌詞分五音、五聲、六律、清濁輕重,這是歌詞製作者爲了合樂歌唱,以文字的聲調應合樂曲的律呂,用文學語言應合音樂語言的一種手段。從實踐上看,某調既押平聲韻,又押入聲韻,或者本押平聲韻,又押上去聲韻,又押入聲韻等等,這是歌詞製作者爲了將歌詞的辭情與詞調的聲情相結合,進行選調擇腔所總結出來的藝術經驗。合此二端,則體現了歌詞的特質:音樂性與抒情性。李清照對於前輩諸公的批評,就是以此爲出發點的。
  近代以來論李清照,總是把她強調協音律,要求合樂可歌的主張當作落後保守的觀點而加以批判。實際上,李清照的主張並未違背詞的發展趨勢。在北宋詞壇上,柳永與蘇軾的“變革”,推進了合樂歌詞的發展,至周邦彥與李清照,合樂歌詞已日臻成熟。從詞與音樂關係發展變化的歷史看,合樂歌詞日臻成熟的一個重要標誌是:由受音樂統制、成爲音樂的附庸,發展成爲具有音樂與文學雙重身份的獨立抒情詩體,但並非不講音律,不受格律的拘束。由附庸而“獨立”,其關鍵就在於,詞體内部組織的不斷加強,即上文所説:樂曲形式的格律化與表現手法的程式化。而所謂“格律化”,就是李清照所提倡的,分五音,又分五聲,又分六律,又分清濁輕重,並且講究用韻。她提出協音律、可以歌唱的主張,目的就在於,力求以文字之聲調以應合樂曲之律呂,在於強化内部組織以擺脱對於外在音樂的依賴關係。這在客觀上,爲合樂歌詞發展成爲兼以言情、述志的獨立抒情詩體,創造了必要的條件,並非落後與保守。論者將聲律當作詞人塡詞的束縛與羈絆,提倡“衝破音律形式的束縛”,“解脱羈絆”,“大刀闊斧的作詞”,正是不問詞的特質,無視詞的發展史的表現,甚不可取。

三 <詞論>提出,詞“別是一家”,必須有別於詩,不僅要求協音律、可以歌唱,而且在藝術特質、  藝術風格以及表現手法等方面,都應有自己的特色


  李清照是以“知音”作者的身份登上詞壇的。她作<詞論>,歷評前輩諸公歌詞,皆摘其短,無一免者,並非自恃其才,故意謗傷,而是自身創作體驗的理論歸納。同時,就其理論主張的立足點看,她的<詞論>也並非“偏於以音樂的觀點立論”,並非忽視詞之作爲一種文學樣式所固有的藝術特質。李清照既嘲諷蘇軾等人所作“皆句讀不葺之詩”,謂其不協音律,又不滿意柳永之協音律而“詞語塵下”的做法。李清照論詞,對於音樂與文學兩個方面的藝術特質,並未偏廢。在闡述了詞與音樂的關係之後,李清照進一步從“知音”作者的角度,指出所謂知詞者的種種不足之處,説:
  乃知別是一家,知之者少。後晏叔原、賀方回、秦少游、黃魯直出,始能知之。又晏苦無鋪敘。賀苦少典重。秦則專主情致,而少故實;譬如貧家美女,雖極妍麗丰逸而終乏富貴態。黃即尚故實,而多疵病;譬如良玉有瑕,價自減半矣。
  總的看來,李清照對於詞體的藝術特質是有自己的看法的。她認爲:作爲“别是一家”的詞,必須典重、高雅而又淺俗、清新,尚故實而又主情致,鋪敘渾成而又委婉曲折,饒有餘味。這就是李清照創立“易安體”的理論依據。
  論者以爲:李清照<詞論>理論很高,標準也很高,她自己並未認眞實行過。以爲:李清照的某些名篇,都不是很典重、尚故實,擅長鋪敘的作品;典重與尚故實與她淺俗清新的創作風格全相違反。這是値得探討的問題。筆者以爲:一個作家的理論主張及其創作實踐是否相符合,必須就其全部創作進行綜合考察。作家的藝術風格複雜多樣,如果祇看到某個側面,或祇看到不同風格相互矛盾的一面,未能窺其全貌,就難以弄清這一問題。從李清照現傳四、五十首詞作看2,不同藝術表現手法的錯綜運用,多種藝術風格互相對立並構成一個和諧的統一體,正是“易安體”的特色。例如<永遇樂>,作者借元宵佳節的節日氣象和自己的内心感受,抒寫懷人、懷京洛之舊的情懷,既不同於一般付之歌喉的“率俗”之作,不爲“應時納祜”之聲,又不同於“措詞精粹,又且見時序風物之盛、人家宴樂之同”,高妙而又“絶無歌者”的典雅之作。這首詞,綜述性靈、敷寫氣象,極盡鋪敘之能事,並善於將俚俗語、口語等許多尋常言語度入音律,雖淺俗,亦自不惡。這就是“易安體”的典範。因此,筆者認爲:李清照這篇<詞論>,並非“目空一切,輕視前輩”的狂妄之言,而是作者創作實踐中的體會有得之言,不可輕易抹殺。
  附注
  1 王仁裕《開元天寶遺事》卷上。
  2 王學初《李清照集校注》輯易安詞五十七首(不包括殘篇),其中十七首爲存疑之作。黄墨谷《重輯李清照集》,重輯《漱玉詞》三卷,錄詞四十五首。王、黄二集,可供參考。
  —— 原載北京《電大文科園地》一九八五年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