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蘇軾轉變詞風的幾個問題
內容提要
本文認爲,蘇軾所謂“自是一家”小詞並非<江城子>(“密州出獵”);蘇軾轉變詞風是從離杭赴密時開始的,他的<沁園春>(赴密州早行馬上寄子由)就是一個標誌;蘇軾的“自是一家”説是在其探索期、發展期的創作實踐中總結出來的,“自是一家”不僅僅是“豪放”一家,“豪放”二字不足概括多種姿態的蘇詞。
蘇軾轉變詞風,這是眾所周知的。但是,體現蘇軾詞風轉變的所謂“自是一家”小詞是否即爲<江城子>(“密州出獵”)?蘇軾轉變詞風是怎樣開始的?“自是一家”是否僅僅是“豪放”一家?這些問題學術界尚多爭議。本文想就此談些粗淺看法,以待專家、讀者敎正。
一 蘇軾所謂“自是一家”小詞並非<江城子>
蘇軾<與鮮于子駿簡>是一封與友人論説自己作詞心得的書信,信中寫道:
……近卻頗作小詞,雖無柳七郎風味,亦自是一家。呵呵!數日前,獵於郊外,所獲頗多。作得一闋,令東州壯士抵掌頓足而歌之,吹笛擊鼓以為節,頗壯觀也。寫呈取笑。1
長期以來,學術界都以爲這封信中所説的一闋小詞,即爲<江城子>(“密州出獵”)。例如:夏承燾先生《唐宋詞欣賞》(第三五頁)、沈祖棻先生《宋詞賞析》(第二零二頁)以及一九八一年出版的文學硏究所編《唐宋詞選》(第一三零頁),皆持此説;徐中玉先生<論蘇軾的“自是一家”説>亦稱:“大概在寫成這闋<江城子>詞後過不幾天,蘇軾在<與鮮于子駿>的一封信裡就非常高興地吐露了當時自己這樣一種心情。”2
固然,<江城子>一詞的“風味”與柳詞不同,應屬於蘇軾所謂“自是一家”的代表作之一。但是,確定此詞即爲蘇軾“數日前,獵於郊外”所作之一闋小詞,卻是缺乏事實根據的。
香港大學羅忼烈敎授在<東坡詞雜説>一文中指出:“小札(指<與鮮于子駿簡>—引者(是他在徐州時寫給鮮于侁的,書中所説那一闋詞,不見於各本《東坡樂府》,想已失傳”。3羅敎授明確指出:蘇軾所謂“自是一家”小詞並非密州出獵時所作之<江城子>。此説否定了學術界多年成見,爲研究蘇軾詞風轉變問題,提供了一個重要證據。
爲了深入弄清這一事實,筆者特地向羅杭烈敎授求敎。羅教授的答覆是:一、《蘇東坡尺牘》一書,是從《蘇東坡全集》抽出來的,它把黄州、徐州、湖州、密州等地寫的書札分成幾攔,<與鮮于子駿簡>是屬於徐州的,編次在<與文與可>三首和<與何正道敎授>三首之間,見續集卷五,都是東坡在徐州寫的,有注腳可證。所以,此首書簡可以肯定作於徐州。二、據《宋史·地理志(一)》,徐州屬“京東路”,即汴京以東地區,所以<與鮮于子駿簡>稱爲“東州”。三、據各種東坡年譜,東坡於元豐元年(一零七八年)自密州移官徐州,次年三月自徐州移官湖州,四月到任,七月烏臺詩案即起。東坡在徐州出獵的兩首詩(<人日獵城南,會者十人。以“身輕一鳥過,槍急萬人呼”爲韻,軾分得“鳥”字>及<將軍雷勝得“過”字代作>),據清人王文誥注蘇詩卷首的<總案>,考定是元豐二年正月人日所作。那麼<與鮮于子駿簡>所謂“數日前,獵於郊外”,指的正是這回事。失傳的那首行獵詞的寫作時間,應該是元豐二年(一零七九年)己未正月初十前後,時東坡四十四歲。
筆者認爲,羅忼烈先生考證精確,是可信的。
弄清楚這一基本事實,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熙寧八年(一零七五年)冬,蘇軾於密州出獵時所作之<江城子>,頗具“自是一家”特色。但元豐二年元月的<與鮮于子駿簡>,是蘇軾多年創作實踐的甘苦之談,其中所謂“自是一家”風味,並非僅此<江城子>一詞所能體現。
二 蘇軾轉變詞風的一個標誌
學術界一些同志以爲蘇軾所謂“自是一家”小詞就是<江城子>(密州出獵),因而將<江城子>當作蘇軾詞中的第一首豪放詞,認爲蘇軾轉變詞風,自此開始。此説尚待斟酌。從蘇詞創作實際看,熙寧七年(一零七四年),在赴密途中所作之<沁園春>(赴密州早行馬上寄子由),就已是其轉變詞風的一個標誌。
詞曰:
孤館鎔青,野店雞號,旅枕夢殘。漸月華收練,晨霜耿耿,雲山擒錦,朝露漙漙。世路無窮,勞生有限,似此區區長鮮歡。微吟罷,憑征鞍無語,往事千端。當時共客長安,似二陸初來俱少年。有筆頭千字,胸中萬卷,致君堯舜,此事何難。用舍由時,行藏在我,袖手何妨閒處看。身長健,但優游卒歲,且鬥尊前。
這裡,以詞代簡,爲自己立言。如果與蘇軾通判杭州時的詞作以及當時一般作者的詞作相比,已不見柔媚委婉之情態,而别具豪爽疎朗之“風味”。
在北宋詞壇,蘇軾此詞並未十分引人注目。一般人以爲,這樣的詞並非本色當行。蘇軾身後,其崇拜者元好問,就曾爲之“辨誣”,以爲此詞“極害義理”,決非蘇氏所作。元好問特别強調指出:此詞下片,“其鄙俚淺近,叫呼衒鬻,殆市駔之雄,醉飽而發之,雖魯直家俾僕且羞道,而謂東坡作者,誤矣”4。然而,正是這首詞,標誌蘇軾在歌詞創作道路上所進行的新的探索。硏究蘇軾轉變詞風問題,切不可忽視這一重要篇章。
熙寧七年以前,蘇軾在通判杭州時期的詞作,寫的多爲傳統題材,所用多爲傳統手法,與柳永等一班作家相比,未見有多少高明之處。甚至,蘇軾其時的某些作品,還帶有明顯的柳詞痕蹟。例如,熙寧六年(一零七三年)蘇軾過嚴州釣臺所作之<祝英臺近>。詞曰:挂輕帆,飛急槳,還過釣臺路。酒病無聊,欹枕聽鳴艣。斷腸簇簇雲山,重重煙樹,回首望、孤城何處。閒離阻。
誰念縈損襄王,何曾夢雲雨。舊恨前歡,心事兩無據。要知欲見無由,癡心猶自,倩人道,一聲傳語。
蘇軾此詞,學柳永而又大大不及柳永。柳永善於言情,所言都十分貼切;蘇軾過釣臺(傳爲嚴子陵隱居處)而抒艷情,與景不切,不倫不類。可見,蘇軾此時所作,還十分稚氣,未能自成一家。
可以推想,蘇軾對於柳永詞的成就,是十分欽佩的。蘇軾初登詞壇之際,社會上的“柳永熱”尚未消退,蘇軾曾將柳永當作詞壇勁敵,一再拿自己的詞與柳詞相比,直欲壓倒柳永。但是,由於思想境界和生活視野的限制,以及創作經驗之不足,他在通判杭州時期的歌詞創作,還處於嘗試階段。據朱祖謀《東坡樂府》編年,這一時期的詞作共三十餘首,看來大都無甚深意,在藝術上也未能形成自己的特色。
本來,蘇軾請調外任,完全出自政治上的原因5。到了杭州,儘管對於政治鬥爭仍然心有餘悸,但杭州的自然環境、人事關係,卻使他感到愜意。杭州舊守陳襄(述古)、新守楊繪(元素),都是新法的反對派,與蘇軾意氣相投。而且,西湖的美好風光,兩浙的山水名勝,時常激發其湖山之興。於是,湖上賦詩,江岸觀潮,城外探春,花下痛飲,四時行樂,並以佳人助興,這便是通判杭州時期蘇軾生活及其歌詞創作的主要内容。
通判杭州時期的蘇詞,體現不出作者的藝術個性,絶大多數篇章,都爲一般應酬之作。祇是在玩樂之餘,偶而從杯中瓊漿,聯想到岷山、峨帽之“春雪浪”(<南鄉子>“晚景落瓊杯”),才激起幾縷思歸之情,稍露東坡本色,但僅僅是極偶然的幾筆。因此,此時蘇詞,還沒有顯出特别的“風味”。
熙寧七年,蘇軾由“風景古今奇”的杭州,移知密州,失去了湖山之興,理想與現實的矛盾失去了遮飾,社會、人生種種問題,更尖銳地裸露在他的面前。所謂“詩人窮而後工”6,生活環境的變遷,引起其心境的變化,心境的變化,自然引起了詞境的變化。
赴密途中,蘇軾所作<沁園春>詞,深刻地記述了以上這種種變化,是他對於社會、人生進行嚴肅認眞思考的結晶。
蘇軾在馬上,“憑征鞍無語”,千端往事,一幕幕浮現腦際:“當時共客長安,似二陸初來俱少年。”憶當年,蘇軾、蘇轍兄弟二人,懷著遠大抱負,要像伊尹那樣“使是君爲堯舜之君”,像杜甫那樣“致君堯舜上,再使風俗淳”,以實現其政治理想。而且,蘇氏兄弟也像陸機、陸雲兄弟那樣,“少有異才”,“有筆頭千字,胸中萬卷”,對於“致君堯舜”這一偉大事業,充滿著信心和希望。蘇氏兄弟,“忠言讜論,不顧身害。凜凜大節,見於立朝”7。爲了改變北宋社會“至貧至弱”的現狀,進行了多次抗爭。但是,在現實社會中,他們還是一再碰壁。
理想與現實的矛盾,使得蘇軾内心充滿矛盾和鬥爭,也使得他對於社會、人生逐漸有所參悟。赴密途中,蘇軾似乎有了這樣的認識:宦海沉浮,政治波折,這都是由自己招來的,因而對於身外一切,似應採取袖手旁觀的態度。但實際上,蘇軾對於朝政,對於現實人世,卻仍舊未能忘懷。因此,他的内心是非常苦痛的。
爲了與手足弟兄相寬慰,蘇軾以“用之則行,舍之則藏”的傳統儒家信條和及時行樂的思想,進行自我排解,以調和理想與現實所產生的矛盾與衝突。但是,表面上的冷漠,卻隱藏著更加深沉的熱情。在人生道路上,蘇軾還是準備繼續進取的。
這就是蘇軾第一首直接有關社會、人生的詞章。這首詞無論是思想内容或藝術風格,都突破了詞爲“艷科”的傳統藩籬,完全以另一種姿態出現。這首詞標誌著蘇詞創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蘇軾轉變詞風,由此開始。
三 “自是一家”並非衹是“豪放”一家
由於誤將<江城子>(密州出獵)當作蘇軾所謂“自是一家”的得意之作,論者以爲蘇軾“何以在寫了<密州出獵>之後才欣然提出‘自是一家'這一點?我以爲,是因爲這闋詞更加鮮明地表現了豪放派詞的特點”8。如此,所謂“自是一家”,便成了“豪放”一家。
實際上,蘇軾提出的“自是一家”説,内容十分豐富、深刻,並非祇是“豪放”一家。
自熙寧七年由杭赴密,作<沁園春>詞,標誌著蘇軾詞風轉變的開始,一直到元豐二年元月,在徐州任上作<與鮮于子駿簡>,前後五、六年時間,蘇軾作詞計三十八首(不包括未編年詞作)。這些詞作内容豐富,風格多樣,在北宋詞壇大放異彩。所謂“自是一家”,至此已基本形成。
例如<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記夢):
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千里孤墳,無處話凄涼。縱使相逢應不識,塵滿面,鬢如霜。夜來幽夢忽還鄉。小軒窗。正梳妝。相顧無言,惟有淚千行。料得年年腸斷處,明月夜,短松岡。
蘇軾之前及其同時代的歌詞創作,多爲妓女立言;蘇軾通判杭州時所作,其抒情主人公,也多爲“翠蛾羞黛怯人看,掩霜紈,淚偷彈”(<江城子>)一類迎新送舊的官場歌妓。但此詞寫的卻是自己的夫人。用詞抒寫夫婦之情,那麼熱烈,那麼純眞,這在詞史上是前所未見的,這也正體現了蘇詞創作的反傳統精神。
又如<水調歌頭>(丙辰中秋,歡飲達旦,大醉作此篇,兼懷子由):
明月幾時有,把酒問青天。不知天上宮闕,今夕是何年。我欲乘風歸去,惟恐瓊樓玉宇,高處不勝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間。轉朱閣,低綺户,照無眠。不應有恨,何事長向別時圓。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此事古難全。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
這首詞寫政治懷抱,抒手足之情,比起赴密途中所作之<沁園春>,其思想内容和藝術技法,都顯得更爲成熟。如果説,<沁園春>詞難免有著元好問所謂“叫呼衒鬻”之疵,那麼這首<水調歌頭>則空靈蘊藉,仙氣飄緲,達到了十分高超的藝術境界。這首詞,眞正有資格作爲蘇軾“自是一家”詞風的代表作。
再如,在徐州石潭謝雨道上所作<浣溪沙>詞五首:
照日深紅暖見魚。連溪綠暗晚藏烏。黃童白叟聚睢盱。麋鹿逢人雖未慣,猿猱聞鼓不須呼。歸家説與採桑姑。
旋抹紅妝看使君。三三五五棘籬門。相挨踏破蒨羅裙。老幼扶攜收麥社,烏鳶翔舞賽神村。道逢醉叟臥黃昏。
麻葉層層檾葉光。誰家煮繭一材香。隔籬嬌語絡絲娘。垂白杖藜檯醉眼,捋青擣麨軟飢腸。問言豆葉幾時黃。
簌簌衣巾落棗花。村南村北響繰車。牛衣古柳賣黃瓜。酒困路長惟欲睡,日高人渴漫思茶。敲門試問野人家。
軟草平莎過雨新。輕沙走馬路無塵。何時收拾耦耕身。日暖桑麻光似潑,風來蒿艾氣如薰。使君元是此中人。
詞章抒寫農村風光,雖是從封建士大夫興趣出發,不免蒙上士大夫的美感色彩,但仍是格調清新,生意盎然,充滿泥土芬芳,這是很難得的。
以上便是處於探索期、發展期的蘇詞創作的幾個側面,説明這一時期作者的追求是多方面的,其“自是一家”的藝術境界十分寬闊。
當然,就蘇軾<與鮮于子駿簡>的内容看,所謂“自是一家”,主要還是強調“令東州壯士抵掌頓足而歌之,吹笛擊鼓以爲節”一類小詞。可惜,蘇軾自以爲得意、自以爲能夠體現“自是一家”風味的那一闋小詞,今已失傳。但是,全面理解<與鮮于子駿簡>,筆者認爲,蘇軾所謂“自是一家”小詞,並不一定非得由東州壯士來演唱不可;有别於柳七郎風味的小詞,並非衹是“數日前獵於郊外”所作那一闋;所謂“近卻頗作小詞”,説明能夠體現“自是一家”風味的小詞,當包括最近幾天、最近幾個月、乃至最近幾年,亦即在整個探索期與發展期當中所創作的歌詞,當有許多闋。據編年《東坡樂府》,這類小詞當包括徐州任上所作若干首<浣溪沙>(尤其是石潭謝雨道上所作五首),包括<陽關曲>(贈張繼願)等小詞。如果再往前推,還當包括密州任上所作之<蝶戀花>(密州上元)、<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記夢)、<水調歌頭>(丙辰中秋,歡飲達旦,大醉作此篇,兼懷子由)以及<江城子>(密州出獵)諸詞。這些詞作,都以各種不同姿態,顯示出蘇詞豐富多樣的藝術風格。事實説明:所謂“自是一家”,並非僅是“豪放”一家。
至於<江城子>(密州出獵),儘管體現了蘇詞某一方面的特徵,具有“自是一家”風味,但此詞稍嫌粗疎狂放,顯然不夠成熟。而且,就蘇詞創作傾向看,探索期的蘇詞,並未朝著<江城子>的方向發展;成熟期的蘇詞,也不盡是<江城子>風味。
總之,蘇軾所謂“自是一家”説,是他長期艱苦的創作實踐的經驗總結;體驗這一“風味”,不能僅僅依據一時一詞,更不能局限於<江城子>(密州出獵)。“自是一家”、多種姿態的蘇詞,不應簡單地以“豪放”一格進行概括。
附注
1 《蘇東坡集》續集卷五。
2 上海《學術月刊》一九八一年第五期。
3 香港《海洋文藝》第六卷第六期,一九七九年九月。
4 元好問<東坡樂府集選引>。見《遺山先生文集》卷三十六,萬有文庫本。
5 蘇轍<東坡先生墓誌銘>(《蘇東坡集》前集卷首)稱,主要是“公與介甫議論素異”,因“乞外任避之”。
6 蘇軾<答錢濟明>。見《蘇東坡集》續集卷七。
7 蘇嶠<御制文集序>贊。見《經進東坡文集事略》卷首。
8 徐中玉<論蘇軾的“自是一家”説>。
—— 原載北京《學習與思考》一九八三年第一期
附記
本文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硏究生院學報《學習與思考》刊出後,河北有學者提出異議,謂蘇軾赴徐州任應是熙寧十年(一零七七年),而非元豐元年(一零七八年),並因此否定羅忼烈敎授考證—蘇軾所謂“自是一家”小詞並非密州出獵時所作之<江城子>。謂:<江城子>“乃熙寧八年冬作於密州。因此,其數日後寫給鮮于子駿的這封信,亦當作於是年。詞學界一般均如此説,筆者亦以爲然“(此文見保定《河北學刊》一九八三年第四期。題爲<蘇軾〔與鮮于子駿書〕繫年考辨—兼及蘇詞風格的若干問題>)。該學者指出本文關於蘇軾赴徐州時間有誤,我與羅敎授均表示誠懇接受,但關於“其數日後寫給鮮于子駿的這封信”所説那首詞,是否即爲密州出獵時所作之<江城子>,我與羅敎授均表示未敢苟同。因無意與人打筆墨官司,不曾爲文答辯。今本文再度與讀者見面,質疑文章也流行多年,爲免產生誤解,謹將當年我與羅教授討論此事之有關信札,摘要記錄於下,以備參考。
一、關於元豐元年與熙寧十年。
蘇軾赴徐州任,應當是熙寧十年(一零七七年),有關年譜皆如此記載。如龍榆生《東坡樂府箋》分明寫道:“年譜:熙寧十年丁巳,先生年四十二,正月自密至京師,四月後赴徐州任。”又道:“元豐元年戉午,先生年四十三,在徐州任。”以爲元豐元年(一零七八年),乃所失誤,應當糾正。但是,這僅僅是幾個月之差,並不影響<與鮮于子駿書>作於元豐二年元月這一論斷。就全文看,祇是枝節問題。而且,按照常理來説,這種一查便知的史實誤差,讀者也當體會得到,乃一時疏忽所致。就此一點,連篇纍牘進行“考辨”,似有點小題大做。
二、駁徐州説,並未成立。
爲推翻新證,恢復詞學界之“一般均如此説”,論定蘇軾<與鮮于子駿書>中説的“數日前……作得一闋”小詞,即爲<江城子>(密州出獵),有關學者力駁徐州説,以爲羅忼烈教授用作依據的兩條理由—《蘇東坡尺牘》編次與注腳,“絲毫也不能證實<與鮮于子駿書>必作於徐州”。但是,其駁論並無新的證據,祇是説編次與注腳不可靠,不可視爲定論。實際上,此駁論所用乃一種“排中律”。本文所引羅教授新證,已説得十分明白、充份,無需辯駁。
由以上兩點可見,有關學者之所謂“考辨”,既稱不上“考”,因繫年年譜已載,無須其所謂“考”,也談不上“辨”,無有正面論辯,缺乏實際意義,吾不憑也。因此,本文仍堅持原有論證,未作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