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三年



台應摒棄“人機分離”模式

  昨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一架波音七六七客機自北京經廈門飛往印尼途中,在福建上空被脅持至台北桃園機場着落。在短短的四個多月中,發生了三宗以台灣爲目的地的劫機事件,嚴重威脅乘客和機組人員的安全,引起兩岸和港澳同胞的不安和關切。
  此次的劫機犯持有腐蝕性强的硫酸、硝酸,作案時將它滴灑要脅,引致機艙地氈冒出白煙,公然置一百三十多名乘客和十五名機組人員的生命於不顧。幸機長沉着應變,以機上人員安全爲重,決定駕機飛台灣降落,才避免了一場災難。
  台灣當局在被劫持的客機着陸後,迅速讓乘客和機組人員乘原機飛返大陸,人機滯留桃園機場不過兩個半小時,同上兩次同類劫機事件的處理時間比較,一次比一次縮短,無疑受到各方的肯定。
  但是,台灣當局仍按以往的“人機分離”的模式處理這次事件,將劫機犯留下,不予遣返。這種方式實際上是對劫機犯的縱容和鼓勵,構成他們一再以台灣爲目的地的主要原因,爲兩岸同胞所詬病。而台灣當局出於過時的政治理念與心態,至今不肯改變,令人遺憾。
  劫機行爲受到世界的聲討。六十年代以還,國際間通過了《東京公約》、《海牙公約》、《蒙特利爾公約》,規定對劫機犯要給予嚴厲的懲罰。但台灣當局在所謂行使“司法管轄權”的藉口下,對劫機犯一再口硬心軟,從輕發落,實有悖公理,違反全球遵奉的準則。
  要求飛往台灣的劫機事件一再發生,已妨礙空中交通的正常運作,給旅客構成沉重的心理威脅,也導致人員生命財産的重大損失。人們記憶猶新的是一九九零年的“十·二”事件所造成一百二十八人死亡、五十三人受傷、三架飛機損毀的悲劇。其中台胞三十人喪生,八人受傷。劫機行爲也使台灣同胞蒙受慘痛的傷害。
  台灣當局常以“人道考量”的理由寬待劫機者,適足以反襯這種寬待很不人道。讓犯罪分子象徵性地短期“服刑”,便可逍遙快活,怎麼向在劫機中無辜的死難者交代?怎麼對得起死難者的家屬?
  昨日的劫機事件發生後,台灣海基會一名負責人接受傳媒電話採訪時説,“台灣一直不鼓勵劫機罪行。”又説“打擊兩岸罪案是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共同願望。”這些話不應停留於口願上,而須見諸行動,從處理四月、六月和今次的劫機事件做起。
  海基會副秘書長許惠佑稍後將赴北京出席一個學術講座。人們期望他此行能帶去台灣方面有建設性的方案,同大陸海協會討論共同有效打擊劫機犯罪行爲。但重要的前提是,台灣當局要決然摒棄過去的錯誤政策。
  九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