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佛郎機之東來及粤閩浙海面之惡行與被逐—— 公元一五一四——一五五二年
公元一五一四年—明武宗正德九年甲戌
1.一千五百一十五年正月六日安德魯葛沙列斯Andrew Corsalis致魯倫美德旗公爵Duke Lorenzo de之書謂:“中國商人亦涉大海灣,載運麝香、大黃、珍珠、錫、磁器、生絲及各種紡織品,如花綾、綢緞、錦襴等甚多,至滿剌加貿易。其人多才巧,不亞吾輩。然面醜陋,兩目甚小,衣服類於吾人,有鞋襪。其人信異端,然有云其亦信基督者,惟不知確否。客歲葡萄牙人有航海到中國者,其國官吏禁止上岸,謂許外人入居其國,違背風俗常例。然諸商人皆得售出其貨,獲大利以歸。言帶香料、胡椒、肉桂、生薑、丁香等至中國,售價較高於葡萄牙也。其國天氣甚冷,故用香料最多。由滿刺加至支那,船向北行,共五百海里”云云。見賴麥錫Ramusio遊紀叢書第一本。
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滙篇》
2.一五一五年一月六日安德來高薩黎Andre Corsalis說:“去年葡商到中國,本地人民藉口中國習慣,不許外人進宅而拒絕登陸。然而葡商在此貿易,確能得到很豐富的利益。他們喜不自禁地說道:到中國販賣香料,同到葡國販賣香料的利益一樣大。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3.吳廷擧正德九年陞廣東右布政使。立番舶進貢交易之法。
鄭曉:《吾學編》
〔文按〕廷擧字獻臣。嘉魚人。
公元一五一六年—明武宗正德十一年丙子
1.佛郎機夷入廣州。
黃佐:《廣東通志》
2.十一年六月佛郎機始入廣州。郭棐《廣東通志》。
阮元:《廣東通志》
3.番夷佛郎機入寇,佔據屯門海澳,海道汪鋐討之。
靳文謨:《新安縣志》
〔文按〕黃《通志》成書於嘉靖三十七年,郭《通志》成書於萬曆三十年,上距正德末年爲時不遠。《新安縣志》雖爲康熙間靳文謨所修,但仍是根據明萬曆丁亥邱體乾舊志及崇禎甲申周希曜舊志增修。又明崇禎己卯張二果輯《東莞縣志》亦云:“正德十一年佛郎機始入廣州”。各志所記核與下列各條相合,足証係屬事實。後世史家以正德十二年佛郎機派遺商使之事見於《明史》,事實較爲顯著,遂以爲各志誤列年期。又考《廣東通志職官表》,汪鋐正德六年任按察司僉事,十年升任按察同副使,十六年升任按察司按察使,按察司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兵備、提學、撫民、巡海等各專事。汪鋐分巡海道事,核與《新安縣志》相符,與下列傳敎誌條亦可互相印証。又因正德十六年驅逐佛郎機出境亦爲海道汪鋐,因此又容易將先後二事誤會爲一事。
4.葡萄牙水師提督達爾伯克喀Arbonsod Albaqucrquc於西曆一千五百一十一年征服滿刺加,越數年,其弟佐治Gerged Albarquerque充滿刺加總督。於一千五百一十五年或次年,裴來斯特羅Rabael Perestrello往支那。裴氏乘馬雷(馬來)人海船而往,至一千五百一十六年八月十二日迄無回音,不知裴氏下落,乃復遣安特拉德Fernão Perez Andrade往支那,亦無功而返。抵滿刺加時,得遇裴來斯特羅,裴己至支那售出貨物,獲大利而先歸矣。(葡萄牙史家巴羅斯G.de Barros著《亞細亞》)。
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滙篇》
5從這時起,佛郎機商人便分成兩派,一派以臥亞爲終點,另一派則繼續東行來到中國這處賺利大,受苦小的市場上經營貿易。在一五一六年喬治阿而發累斯Jorge Alyres打算佔領廣州迤南的下川島,並在島上建築石質堡壘,以爲掩護葡兵作戰之用,廣州當局將伯來特靳洛Rabàll Perertrllo及其他葡人三十餘名捕之入獄,大槪與此事有關。然而不久之後,盡行釋放,約在八月九月之間全數返回龐六甲。佔據下川島之風波,此時亦告平息。這次佛郎機來到中國,所得的印象是:中國人極欲以和平與友愛與葡人相交接,他們都是很正直的。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文按〕葡萄牙人開始東來,即進行殖民主義侵略的罪惡行爲,但中國人民則仍以和平友愛、正直的態度與葡人交接。又葡人所記此次佔領和建築堡壘的爲下川島,《新安志》則云屯門海澳。葡人初來於上下川島與南頭屯門,每每混淆不明,自當以新安志所記爲正。此問題於本書後地志攷中將另作攷証。
6.西方海洋國家最初同中國發生直接關係的是葡萄牙。公元一五一一年阿爾伯奎克攻佔了滿刺加該地是當時的一個大的國際貿易中心。五年之後,裴斯特羅乘坐一個當地土著船隻駛往中國作試探性的遠征。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
公元一五一七年—明武宗正德十二年丁丑
1.佛郎機素不通中國,正德十二年駕大舶突至廣州澳口,銃聲如雷,以進貢請封爲名。
黃佐:《廣東通志》夷情上
〔文按〕藤田豐八從明張燮《東西洋考》轉引此條,藤田並加按語云:“郭棐等編之《廣東通志》《西洋考》所引與本文異”。蓋藤田未見黃《通志》也。
2.正德十二年西海夷佛郎機亦稱朝貢,突入東莞縣界,殘擾尤甚,至掠小兒炙食之。其火鎗迅烈,震駭遠近。不得已,調兵誅逐,乃出境。自是海舶悉禁止,而應入貢諸番近亦鮮有至者。
戴璟。《廣東通志》初稿番舶
〔文按〕此條係槪括追記始末之事
3.刑部尙書顧應祥云:“佛郎機,國名非銃名也。正德丁丑,予任廣東僉事,署海道事。驀有大海船二隻,直至廣東城懷遠驛,稱係佛郎機國進貢。其船主名加必丹,其人皆高鼻深目,以白布纏頭如回回打扮,即報總督陳四軒公金臨廣城,以其人不知禮,令於光孝寺習儀三日而後引見。查《大明會典》並無此國入貢,具本參奏”。
胡宗憲:《籌海圖編》
4.其舶住澳口,布政使吳廷擧聞於朝。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
5.總督決意再遣安特拉德往支那,船上滿載胡椒,於一千五百一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起碇,同行者有皮來資Thomas Pirez以葡萄牙國王大使名義往聘支那。皮來資素充藥劑師,然爲人敏捷,善於應對,使當外交,折衝樽俎,頗爲相宜。八月十五日抵大門島Tomang距支那陸地尙有三海里。外國商船往廣東Conton者皆須寄泊於此。安特拉德於此遇其友人柯爾和Puarte Coelho柯當安氏第一次奉使支那時爲同伴,後至暹羅過冬,來抵此港已一月矣。葡人欲往廣東,支那官吏不許,安特拉德强駛入內河,放炮擧敬禮。抵廣東後,國使皮來資與隨員登陸,支那人接待頗優,擇安庽以舍之。葡人所載貨物皆轉運上陸,妥爲貯藏。安特拉德遣柯爾和返滿刺加報告總督,探險隊已抵廣東矣。(巴羅斯《亞細亞》)。
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滙篇》
〔文按〕本條之大門島,Tamang應爲屯門之對音。
6.爲能穩定中葡兩國之間這種有利的處境,麻六甲的長官得到臥亞總督的同意之後,便派遣裴南柏來斯Fernamd Peresd Andrade來華,以公使名義入朝進謁。一五一七年八月十五日來至屯門Tamao(下川島之港口)在中國防守海盜的軍艦保護之下,直駛至珠江江口之南頭Nontao。衆人皆以此地常遇暴風,駕駛往往極難,足使佛郎機之內心疲倦,莫若向備倭指揮請求一富有經驗之水手相助。柏來斯却聲稱將以自己固有的方法駛入廣東。九月至廣州澳口,旌旗飄展,銃聲如雷,從前外國公使來到時未曾有過這樣大的場面。商船總監督則用極謙和的態度寬容外人野蠻無禮之處。其實柏來斯稟性溫良,對於習用的各種禮儀,却極純熟。委任官多麥壁來Thome Pires携帶行李至懷遠驛下榻。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文按〕關於葡萄牙使臣之名,巴羅斯謂爲皮來資(即多麥壁來),安特拉德爲麻六甲總督所遣派護送使臣之人。與傳敎誌所述不同。傳敎誌似係根據卡斯丹希拉F.L.de Castanhada等之說。要之,對此最初而最重要之代表人姓名,葡萄牙人自己亦已混亂不明,其他無論矣。
7.總督(葡滿剌加總督)又遣馬斯客化哈斯Mascarenhas踏查支那海岸,馬氏率數艦抵福建Fokieng漳州Chin Cheo。(巴羅斯《亞細亞》)。
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滙篇》
8.大約在一五一七年或其後不久,馬喀蘭夏George macarenhas繞過聖約翰島到達福建海岸。他及後來的其他人們在泉州、福州和寧波開闢了貿易。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
9.佛郎機夷人不知何許種落,至是假入貢爲名,擧大銃如雷抵澳,郡城震駭。後謀據南頭,甚至掠賣小兒炙食之,其淫毒古所未有也。
黃佐:《廣東通志》
公元一五一八年—明武宗正德十三年戊寅
1.佛郎機近滿刺加,正德中據滿刺加地,逐其王。十三年,遣使臣加必丹末等貢方物請封,始知其名。詔給方物之値遣還。
《明史·佛郎機傳》
〔文按〕公元一四八六年,明成化廿二年葡萄牙人發現好望角。一四九六年,弘治九年葡人始航海至印度。一五○九年,正德四年葡萄牙人初至滿刺加。一五一一年,正德六年遂强佔滿剌加。
2.正德十三年正月:佛郎機國差遣使臣加必丹末等貢方物請封並給勘合。廣東鎭巡等官以海南諸國無所謂佛郎機者,又使者無本國文書,未可信,乃留其使者以請。下禮部議處。得旨:諭令還國,其方物給與之。
《明實錄》
〔文按〕葡萄牙商使之東來到達廣州之時間,據廣東地方志及廣東地方官記述,均爲正德十二年,核以葡萄牙人所云於一五一七年九月到達廣州之記載符合,其爲確實無疑。《明史》和北方學者如何喬遠之《名山藏》、焦竑之《獻徵錄》、茅瑞徵之《象胥錄》等書,則更爲詳細,則均爲十三年正月。蓋廣東方面之記載爲葡萄牙人初來到達廣州之時問,北京史館之記載,乃爲明朝廷處理本事件終結之日期,事理極爲顯明。乃藤田豐八於其所作葡萄牙人佔據門考一文中,費去不少筆墨以作考証,其結論且肯定謂明史誤以滿刺加之入貢爲佛郎機之入貢。非藤田不能理解此明顯之事實,而實爲藤田故意誣蔑中國翔實之文獻,以達到其爲殖民主義者張目助勢之奸謀耳。
3.佛郎機國在爪哇南,古無可考,素不通中國。正德十二年駕大舶,突至廣州澳口,銃聲如雷,以進貢請封爲名。右布政使兼按察副使吳廷擧許其進貢。撫按查無會典舊例,不行。遂退泊東莞南頭,徑自蓋房樹栅,持火銃以自固。
黃佐:《廣東通志》
4.八月總督遣西眇Simaod Andrade至大門島Tamu代其兄安特拉德,安氏於九月杪獨自歸回滿刺加,皮萊資與其餘諸人皆留於廣東。巴羅斯·亞細亞
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滙篇》
5.九月底柏來斯被調回麻六甲,用他的兄弟西孟柏來斯Simon Peres代替。此人豪橫傲慢,欺官凌民,並在下川修築堡壘。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文按〕本條所指之下川,應爲Tamo大澳之誤譯,當以黃《通志》所記東莞南頭之大澳爲是。另詳地志攷中。
6.安刺德本人還保持了和順的態度但是一五一八年,他的兄弟西門·特·安刺德Simon de Andrade率大船一艘和小船三隻到達聖約翰島,却在進行貿易中暴露了他的貪婪,他歧視中國人的偏見和他的專橫的癖性。他修築了一所堡壘,並且開始行使刑事管轄權,這樣就是迫使中國當局不得不同他抵抗。他被嚴密地封禁在港口裏面。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
〔文按〕此條所說之聖約翰島(上川島)應爲屯門大澳之誤譯。
公元一五一九年—明武宗正德十四年己卯
1.逐佛郎機夷人出境。
戴璟:《廣東通志初稿》
黃佐:《廣東通志》
〔文按〕本條似爲實行上年詔給方物之値遣還之措施。蓋旣明詔遣歸,則葡萄牙人之留居懷遠驛而不肯去者,乃逐之出境。但盤踞海澳蓋房樹栅者則尙未驅逐耳。後代史家以爲此係正德十六年之事誤記於本年,惟此條未記發生戰事,顯與十六年不同。當是前後兩事。
公元一五二○年4—明武宗正德十五年庚辰
1.佛郎機入貢。
《明史·武宗本紀》
〔文按〕《明史》武宗本紀於十二、十三兩年無佛郎機入貢之記載,僅於佛郎機傳有詔給方物之値遣還之語,蓋因不准其朝貢,故未列入本紀之內也。至本年准其入貢,故本紀記之。
2.其人久留不去,剽劫行旅,至掠小鬼爲食。已而夤緣鎭守中貴許入京。武宗南巡,其使火者亞三因江彬侍帝左右,帝時學其語以爲戲。其留懷遠驛者,益掠買良民,築室立寨爲久居計。
《明史佛郎機傳》
〔文按〕明朝於廣州設市舶提擧司,掌海外諸蕃朝貢市易之事。永樂年以後,命內臣提督之。本條所言之鎭守中貴,當是提督市舶之太監,故能與江彬勾通。又剽劫行旅,掠買良民,築室立寨,核與葡萄牙人在南洋一貫之惡行相同,當屬事實。至於掠小兒爲食一節,據黃佐《廣東通志》卷六六外志夷情上,引《月山叢談》云:“嘉靖初,佛郎機遣使來貢。初至,行使皆金錢。後乃覺之,其人好食小兒,云在其國惟國王得食之,臣僚以下不能得也。至是。潛市十餘歲小兒食之。每一兒市金錢百文,廣之惡少掠小兒趨之,所食無筭。其法以巨鑊煎滾沸湯以鐵籠盛小兒置之鑊上蒸之,出汗盡,乃取出,用鐵刷刷去苦皮,其兒猶活。乃殺而剖其腹,去腸胃,蒸食之。居二三年,兒被掠益衆,遠近患之”云云。查葡萄牙人自侵入南洋後,即大逞兇威,對來往商船於搶刦後加以擊沉,水手商人盡加屠殺。捕獲亞拉伯人及馬來亞人民則割去耳鼻然後縱放,以造成恐怖空氣,欲威嚇當地人民,使畏其淫威不敢反抗。並到處掠買兒童,販賣爲奴隸,其來至中國,亦採取一貫之罪惡行爲,進行掠買之男女童有不服從者,即施以炮烙之酷刑。並加以蒸食之恐嚇。因而有蒸食小兒之傳聞也。
3.無幾,支那朝廷回文,皇帝允許召見皮來資。(巴羅斯《亞細亞》)。
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滙篇》
然直至一千五百二十年正月,皮萊資始由廣東起程朝拜皇帝。使節乘船至梅嶺山,山南爲廣西、廣東、福建三省。棄船陸行,往南京,蓋皇帝適在該處暫居也。途間共行四閱月始至。皇帝命使者至北京,盖帝已先自起行矣。(巴羅斯《亞細亞》)。
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滙篇》
〔文按〕《明史》武宗於正德十四年九月至南京,十五年十月自南京起程還北京。十六年正月抵北京。巴羅斯謂一五二○年五月間帝已先自起程回北京,不合史實。《中葡外交史》云:比留斯等一行人于一五二○年一月二十三日由廣東出發,閱四月而抵南京,以武宗斯時南巡駐輦南京故也。一五二一年一月隨武宗至北京,居會同館云云。《中葡外交史》此項記述核與佛郎機傳及《名山藏》相符。惜《中葡外交史》作者未註明出處。
5.佛郎機有使者曰亞三能通番漢,賄江彬薦之武宗,從巡幸。武宗見亞三,時學其語以爲樂。
何喬遠:《名山藏》
6.亞三侍帝驕甚,從駕入都,居會同館見提督主事梁焯未屈膝,焯怒,撻之。彬大怒,詬曰:“彼嘗與天子嬉戲,肯跪汝小官邪”。
《明史·佛郎機傳》
〔文按〕焯字日孚。南海縣人。
7.九月丁卯:大學士楊廷和、毛紀言:“近日佛郎機併滿刺加、占城等國進來番文,事干地方,俱未見有處置,夷情反復,不可不慮”。
《明實錄》
8.十二月己丑:海外佛郎機,前此未通中國,近歲吞併滿刺加,逐其國王,遣使進貢,因請封。詔許來京,其留候懷遠驛者,遂略買人口,盖房立寨爲久居。滿刺加亦嘗具奏求援,朝廷未有處也。會監察御史丘道隆言:“滿刺加朝貢詔封之國,而佛郎機併之。且
我以利,邀求封賞,於義決不可聽。請却其貢獻,明示順逆,遂使歸還滿刺加疆土之後,方許朝貢。脫或執迷不悛,雖外夷不煩兵力,亦必檄召諸番,聲罪致討,庶幾大義以明”。御史何鰲亦言:“佛郎機最號兇詐,兵器比諸夷獨精。前年駕大舶,突進廣東省下,銃砲之聲震動城廓,留驛者違禁交通,至京者桀驁爭長,今聽其私舶往來交易,勢必至于爭鬥而殺傷,南方之禍,殆無極矣。且祖宗時,四夷來貢皆有年限,備倭官員防截甚嚴。間有番舶詭稱遭風飄泊欲留貿易者,亦必覈實具奏,抽分如例。夷人獲利不多,故其來有數。近因布政使吳廷擧首倡缺少上供香料及軍門取給之議,不拘年分,至即抽貨,以致番舶不絕于海澳,蠻夷雜沓於州城。法防旣疏,道路益熟,此佛郎機所以乘機而突至也。乞查復舊例,悉驅在澳番舶及夷人潛住者,禁私通,嚴守備,則一方得其所”。下禮部覆議:“道隆先爲順德令,鰲即順德人,故備知其情。宜候滿刺加使臣到日,會官譯,詰佛郎機番使侵奪鄰國,擾害地方之故,奏請處置。廣東三司掌印,並守巡視,備倭官不能呈詳防禦,宜行鎭巡官逮問。以後嚴加禁約夷人,留驛者不許往來私通,貿易番舶非當貢年驅逐遠去,勿與抽盤。廷擧倡開爭端,乃行戶部查例停革”。悉詔如議行之。
《明實錄》
〔文按〕何鰲字子魚,順德黃連人。
9.十五年御史邱道隆言。(略)御史何鰲言。(略)疏下禮部,言:“道隆先宰順德,鰲即順德人,故深晣利害,宜俟滿刺加使臣至,廷詰佛郎機侵奪鄰邦擾亂內地之罪,奏請處置。其他悉如御史言”。報可。
《明史·佛郎機傳》
〔文按〕《明史·佛郎機傳》此一節,全屬節取《明實錄》者。道隆字懋芝,福建上杭人。正德十三年任順德知縣,摺御史。見《順德縣志》
公元一五二一年—明武宗正德十六年辛己
1.武宗晏駕,皇太后懿旨誅江彬。於是御史邱道隆、何鰲上奏,詔悉從之,誅其首惡火者亞三。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
〔文按〕《明史》武宗本紀,武宗死於三月十四日。執江彬下獄在三月十八日。誅之在六月初二日。由此推算,火者亞三之下吏定讞以至誅戮,當亦在此期間。
2.御史丘道隆、何鰲前後具奏:皆言其殘逆稱雄,逐其國王,先年潛遣火者亞三假充滿刺加國遣禮使臣,風飄到澳,往來窺伺,熟我道途,略買小兒烹而食之。近日滿刺加國王奏其奪國仇殺等情,屠掠之禍漸不可長,宜即驅逐,嚴禁私通,仍將所造房屋城寨盡行拆毀,重加究治買賣工匠人等以私通外夷之罪。詔皆從之。
黃佐:《廣東通志·外志》
〔文按〕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引此條仍作正德十五年十二月之事,核與《明實錄》原文不同,與前後史實亦多未合。此條丘道隆、何鰲之具奏疑爲誅江彬以後之第二次具奏,即黃佐所言前後具奏之後一次具奏也。
3.武宗崩。亞三下吏,自言本華人,爲蕃人所使。乃服法。絕其朝貢。
《明史·佛郎機傳》
〔文按〕張禮千《馬六甲史》載:馬六甲最末之王蘇端媽末之拉沙馬那(水軍司令)名火者亞三Khoja IIassam爲蘇端之倖臣。于葡萄牙人滅亡馬六甲之前一年,受一太密爾富商之巨賄,向蘇端誣告槃陀多羅(首相)冬墨泰希謀反,將首相全家處死。事後蘇端偵知實情,曾嚴厲處分火者亞三。至葡萄牙人進攻馬六甲時(一五一一年),火者亞三仍任水軍司令。爲蕃人所使來華之火者亞三,可能同是一人,後來投降於葡萄牙,爲虎作倀。又明代中國人僑居南洋各地,任南洋各地官吏改從各國姓名之例甚多。火者亞三能通漢番語,自言本華人。當屬可信。惜史書未記其原籍、原姓名,而檔案又不存,不能確知耳。又火者二字爲回敎徒之稱號。
4.五月:海上諸島夷自廣東入貢者,去來無時而有司利其所榷,漫不之禁,滋成內訌,民甚患之。至是守臣以聞。詔自今外夷來貢,必驗有符信,且及貢期,方如例榷稅。其奸民私船,不係入貢者,即入貢不以期,及稱諸夷君長遣使貿遷者,並拒還之。
《明實錄》
5.七月:正德間,海夷佛郎機逐滿刺加國王蘇端媽末而據其地,遣使加必丹末等入貢請封。會滿剌加國使者爲昔英等亦以貢至,請省諭請國王及遣將助兵復其國。禮部已議絕佛郎機,還其員使。至是,廣東復奏海洋船有稱佛郎機國接濟使臣衣糧者,請以所齎番物如例抽分。事下禮部。覆言:“佛郎機非朝貢之國,又侵奪鄰封,獷悍違法,挾貨通市,假以接濟爲名。且夷情叵測,屯駐日久,疑有窺伺,宜勅鎭巡等官亟逐之,毋令入境。自今海外諸蕃及期入貢者,抽分如例。或不齎勘合及非期而以貨至者,皆絕之。滿刺加求援事宜,請下兵部議”。旣而兵部議:“請勅責佛郎機令歸滿剌加之地,諭暹羅諸夷以救患恤鄰之義。其巡海備倭等官,聞夷變不早奏聞,並宜逮問”。上皆從之。
《明實錄》
6.七月:又以接濟朝使爲詞,携土物來市,守臣請抽分如故事。詔復拒之。
《明史·佛郎機傳》
7.九月二十二日,斐南柏來斯因爲受到葡人暴行的連累,又回到廣州。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文按〕上列兩條當同爲一事,可能是因陰陽曆不同或有誤記,致月份不合。
8.誅其首惡火者亞三等,命撫按檄守巡備倭官軍驅其餘黨出境。海道副使汪鋐帥兵至,猶據險逆戰,商人鑿舟用策、乃悉擒之,餘皆遁去。
黃佐:《廣東通志》
9.屯門澳口與南頭切近,佛郎機人謀據南頭。海道汪鋐討佛郎機夷人于屯門海澳,大勝之。
《東莞縣志》
〔文按〕汪鋐字宣之、號誠齎。安徽婺源人。正德六年任按察司僉事,十年任按察司副使,十六年任按察司按察使。見黃佐《廣東通志》
10.陳文輔都憲汪公遺愛祠記:忽有不隸貢數,號爲佛郎機者,與諸狡猾凑雜屯門葵涌等處海澳,設立營寨,大造火銃爲攻戰具。佔據海島,殺人搶船,勢甚猖獗,虎視海隅,志在吞併。圖形立石,管轄諸蕃,膾炙生人,以充常食。民甚苦之,衆口
,俱欲避地,以圖存活。棄其墳墓室廬又極悽惋。事聞於公,赫然震怒,命將出師,親臨敵所,冒犯矢石,劬勞萬狀。至於運籌帷幄,決勝千里,召募海舟,指授方略,皆有成算。諸蕃舶大而難動,欲擧必賴風帆,時南風急甚,公命刷賊敝舟,多載枯柴燥荻,灌以脂膏,因風縱火,舶及大舟,通被焚溺,命衆鼓譟而登,遂大勝之無孑遺。是役也,於正德辛己年出師,至嘉靖壬午凱還。
靳文謨:《新安縣志金石略》
〔文按〕《番禺縣志選擧表》:陳文輔,番禺人,宏治三年庚戍科進士。各書記載此次戰役均列於嘉靖元年,蓋就戰役結果之時間而言。陳文輔爲當時人,汪公遺愛祠記爲當時所作,刻之金石文字,足証此戰役實始於正德十六年也。
11今上登極,以其不恭,將通事明正典刑,其人押回廣東,驅之出境去訖。其人在廣久,好讀佛書。顧應祥言。
胡宗憲:《籌海圖編》
〔文按〕本條稱明正典刑之通事,當即火者亞三。考《明史·佛郎機傳》記云:“其使火者亞三”。後云:“亞三下吏,自言本華人,爲蕃人所使”。可見火者亞三初來,係冒充佛郎機使者,以夤緣鎭守中貴之手段獲得詔許入京。以賄江彬之手段薦之武宗,驅逐出境去訖者當爲葡萄牙人皮萊資Thomas Pirez。亞三爲華人,爲虎作倀,自應以國法明正典刑。
12.一千五百二十一年正月,皮萊資抵北京,同時廣東官吏奏參葡萄牙人惡事多款。一則由於滿刺加蘇丹之臣運動支那官吏,妄言葡人之來冒混商賈,而實則偵探國情。再則西眇統率葡人起壕障,虐待大門島土人。故支那人當時對葡人之美意至是變爲惡感。甚至有言葡人拐誘幼童者。報告達北京,皇帝不欲再見皮萊資。三月後帝崩,新帝即位,請臣請殺葡萄牙使者,皇帝不聽,命送使者回廣東,聽候後命,禮物皆退還。(巴羅斯《亞細亞》)。
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滙篇》
13.同年西眇歸,喀爾島Diegocaluo代之,皇帝崩耗達廣東,支那官吏令葡人退出大門島,葡人不從,支那艦隊攻之,葡人大敗而退,損傷頗多。時爲一千五百二十年六月也。(巴羅斯《亞細亞》)。
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滙篇》
〔文按〕本條應爲一五二一年冬間之事,葡萄牙人又誤作上年六月間之事。按之巴羅斯前後之記述,此條年月之錯誤本屬顯而易見,其疏陋可知。
14.皮萊資抵廣東,支那官吏繫之獄間。(巴羅斯《亞細亞》)。
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滙篇》
〔文按〕本條與上第十一條不符,皮萊資已驅逐出境去訖。此被繫於獄間者當爲上年第七條傳敎誌所言又回廣州之斐南柏萊斯。
15.佛郎機夷人加丹末等三十員入貢,至南京,江彬領四家兵馬從上游豫,導引火者亞三謁上,喜而留之。比至京師,入四夷館,不行跪禮,焯執問杖之。又番人寫亦虎先與其甥米黑兒馬黑麻以貢獻事誣陷甘肅文武大臣,時彬及錢寧用事,二夷人者或馳馬於市,或享大官之饌於刑部,或從乘輿餕珍膳於會同館,或同僕臣臥起。而大臣被誣者,皆桎梏幽囚,以是輕侮朝官。焯每以法束之。二夷相謂曰:“天顏可即,主事乃顧不可即耶”。彬聞之,謂焯凌虐駕下人員,將奏聞。焯治後事以待命。三月丙寅,武宗晏駕,是日皇太后懿旨誅彬。已而火者亞三等就獄,稱本華人,爲外夷所役,於是與寫亦虎先等皆伏誅。《梁焯傳》。
《南海縣志》
〔文按〕此條與《殊域周咨錄》所記大致相同。
公元一五二二—明世宗嘉靖元年壬午
1.七月,斐南柏來斯同其他多名葡籍俘虜一齊被捉到獄裏去。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文按〕本條所言之斐南柏來斯及葡藉俘虜,當係指汪鋐在屯門戰役所俘獲之葡人。斐南柏來斯據傳敎誌所記葡文名爲Fernand Peresd Andrade,而非皮萊資Thome Pires。巴羅斯謂皮萊資被廣東官吏系之獄間,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則云:“西門·特·安利德被嚴密地封禁在港口裏面,但是一五二一年他竟潛逃出境,同時他的兄弟啡瑙(斐南柏來斯)也被逐出口岸,而那位堂堂的專使比勒斯却被監禁”。此種說法,如非葡萄牙人之歷史記述混亂,則係葡人之故意揑造以爲誣蔑。但無論如何,中國已命令葡人出境,而葡人抗不服從,且築砦設栅備戰,雙方已入於交戰狀態,即爲正式使臣,亦當以俘虜待遇,何况中國當時根本上尙未承認佛郎機爲友邦也。
2.給事中夏言奏:倭禍起於市舶,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廣東市舶司。
《通志·職官表》九
3.嘉靖元年給事中夏言上言:倭禍起於市舶。禮部遂請罷市舶。而不知所當罷者市舶大監,非市舶也。夷中百貨,皆中國不可缺者,夷必欲售,中國必欲得之。以故祖宗雖絕日本,而三市舶(司)不廢。蓋東夷有馬市,西夷有茶市,江南海夷市舶,所以通華夷之情,遷有無之貨,收征稅之利,減戍守之費,又以禁海賈抑奸商,使利權在上。罷市舶而利取在下,奸豪外交內詗,海上無安日矣。明彙典。
阮元:《廣東通志·經証略》
4.一五二二年奉派朝見中國皇帝的專使米羅Afomo Martinsde Mello到達聖約翰島,但遭到襲擊,所有在他船上的人員,幾乎完全喪命,少數倖免的逃往浪白澳Lampaco,他們在那裏建立的一個葡萄牙貿易站,一直存在了半世紀之久。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
〔文按〕本條所說之米羅,即下年中國歷史所記之別都盧,其出發來華時爲一五二二年,其到達中國時在一五二三年。年期不同,實只相差在途航程之月數及陰陽曆之不同。至謂少數倖免者逃往浪白滘建立貿易站一事,亦與事實不符。
公元一五二三年—明世宗嘉靖二年癸未
1.二月,佛郎機國人別都盧寇廣東守臣捕獲之。巡撫張嵿、巡按涂敬以聞。上命就所在誅之。郭棐《廣東通志》。
黃佐《廣東通志·前事略》四
2.其將別都盧,旣以巨炮利兵肆劫滿刺加諸國,横行海上,復率其屬疎世利等駕五舟,擊破巴西國。嘉靖二年遂寇新會之西草灣。指揮柯榮,百戶王應恩禦之。轉戰至稍州,向化人潘丁苟先登,衆齊進,生擒別都盧,疎世利等四十二人,斬首三十五級,獲其二舟。餘賊復率三舟接戰。應恩陣亡,賊亦敗遁。官軍得其炮,即名爲佛郎機,副使汪鋐進之朝。
《明史·佛郎機傳》
3.三月:佛郎機國人別都盧寇廣東,守臣擒之。初、都盧恃其巨砲利兵,刦掠麻六甲諸國,横行海外,至率其屬疎世利等千餘人駕舟五艘,破巴西國。遂寇新會縣西草灣。備倭指揮柯榮,百戶王應恩等率師截海禦之。轉戰至稍州,有向化人潘丁苟先登,衆兵齊進,生擒別都盧疎世利等四十二人,斬首三十五級,俘賊末兒丁甫思多滅兒復率三舟接戰,火焚先後所獲舟,百戶王應恩死之,餘賊亦遁。巡撫都御史張嵿、巡按御史涂敬以聞。都察院覆奏。上命就彼誅戮梟示。
《明實錄》
〔文按〕《廣東通志》記別都盧之寇新會爲二月《明實錄》則記三月明朝廷下令處理。不特時間啣接,記載此一戰役之經過亦極詳盡,可稱信史。但葡萄牙所傳則云:葡人哥丁霍Mello Coutinho偕其兄弟二人Vasco Fernendes Coutinho and Diogo de Mello及彼特洛荷孟Pedro HOmen等率船四艘,於一五二二年七月十日由麻六甲出發,八月抵屯門,中國艦隊即予襲擊。不得已,由屯門港退出,然而遭中國艦隊之追擊。其兄弟所乘之船先遭炸裂沉沒。Diogo de Mello失踪,彼特洛荷孟被擒,是役所有船員大半戰死或被生擒。哥丁霍力主再戰,然已無能爲力。祇得率其殘艦二艘於一五二二年九月歸航麻六甲云云。末兒丁甫恩多滅兒當即哥丁霍,別都盧當即彼特洛荷孟,時間地點之不同,則由於葡萄牙人無可徵信之文獻,而致錯誤也。又所謂巴西國,藤田豐八謂爲Pacem(Pasummah)之對音,爲Sumatra西北岸上之國。葡萄牙人於一五二一年征服之。藤田謂與哥丁霍無關,指爲中國人之武斷。然當時中國對歐洲葡萄牙人之情况所知不多,何能推斷,此必出於別都盧被擒之口供,故得記錄之。藤田處處爲葡萄牙殖民主義者辯解,亦即爲當時之日本帝國主義者張目耳。
4.九月二十三日葡藉俘虜其中有二十三人被駐於馬來的回敎公使控告,隨按海賊之罪處死。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公元一五二四年—明世宗嘉靖三年甲申
1.五月內柏萊斯亦困死獄中。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2.巴羅斯歷史關於以後皮萊資之命運如何,及葡人與中國交涉,無記載矣。其歷史至一千五百一十九年而止。後二十年,皮萊資同國人冒險遊歷家平拖M.Pinto至中國,謂皮萊資受苦刑後,與其徒十二人皆流至中國北部,娶支那女子,皮萊資使之信基督敎,居於北方多年。一千五百四十三年,平拖見其女於該處云。然依他方之記載,皮萊資實於一千五百二十三年在廣東亦被殺也。(參考BretscheiderMedieal Researehes 11.P.317-319)
張星烺:《中西交通丈料滙篇》
公元一五二六年—明世宗嘉靖五年丙戌
1.淅海私商始自福建鄧獠。初以罪囚按察司獄,嘉靖丙戌越獄通下海,誘引番夷私市浙海雙嶼港。投托合澳之人盧黃四等私通交易。
鄭舜功:《日本一鑑》海市條
〔文按〕本條所謂番夷雖未指明爲佛郎機,但當時所謂番夷,除佛郎機外實無別國。
公元一五二七年—明世宗嘉靖六年丁亥
1.這時雖然中國正和麻刺甲的佛郎機在半交戰狀態中,但是兩國的關係却未致完全斷絕,佛郎機的商業議案,仍能與中國官商兩方面照樣進行。至一五二七年喬治卡布拉爾Jorge Cabral恢復葡國與中國及秘魯的和平。可是被拘留在中國獄中的葡囚,都沒得釋放。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文按〕本條所云喬治卡布拉爾恢復中國與葡國的和平云云,中國文獻無此項記載,就當時情勢而論,亦不可能。故本條所云,可能是指葡人於嘉靖二年被驅逐後,至本年葡萄牙商船再次東來貿易而言。蓋當時公開之貿易雖經禁止,但沿海海盜私梟仍在沿海秘密走私買賣。其大宗交易可能在福建之漳州而不在廣東。葡萄牙商船何年始至漳州貿易,中葡兩國俱無正式記載。但嘉靖八年兩廣巡撫林富奏疏,已有諸蕃舶盡阻絕,皆往漳州府海面地方私自駐剳之語。兵部議覆,亦有廣東不當阻而阻,漳州當禁而反不禁之語。可証葡萄牙商船之往漳州貿易當在嘉靖八年之前。疑即從本年開始。
公元一五二九年—明世宗嘉靖八年己丑
1.黃文裕(佐)云:“往者番舶通時,公私饒給。其貿易舊制,有司擇其良者如價給之,次則資民買賣。故小民持一二錢之貨,即得握椒,展轉交易,可以自肥。廣東舊稱富庶,良以此。助國供軍旣有賴,而在官在民又無不給,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者也。議者或病外番闖境之爲虞、夫暹羅、眞臘、爪哇、三佛齊等國,洪武初首貢方物,臣服至今。永樂時浡泥入朝,沒齒感德。成化間占城被篡,繼絕蒙恩。南方蠻夷,大抵寬柔,乃其常性,百餘年間,未有敢爲寇盜者。佛郎機來自西海,其小爲肆侮,夫有所召之也。見今番舶之在漳閩者,亦未聞小有警動,則是決不敢爲害,亦章章明矣”。霍文敏(韜)云:“南番皆由廣入貢,因而貿易,互爲利市焉,中國不可拒之以自困。惟佛郎機則賊之桀也,不可不拒。因拒佛郎機並拒諸番,非策也。爲今之計,在諸番之來則受之,在佛郎機則斥之。否則勵兵以防之,示之必誅”。
屈大均:《廣東新語》
〔文按〕《澳門記略》節錄黃佐之言,並云:“當事上其言,海禁遂開”。所謂當事,即指兩廣巡撫林富。林富奏疏之內容,確與黃佐所言相同,可証復開市舶之議,確出於廣東地方上一部份人士之主張,林富特爲採納上奏而已。
2.正德十二年,西海夷人佛郎機亦稱朝貢,突入東莞縣,火炮迅烈,震駭遠邇,殘掠甚至,至炙食小兒。海道奉命誅逐,乃出境。自是,海舶悉行禁止,例應入貢諸番,亦鮮有至者。貢舶乃往漳泉,廣城市貿簫然,非舊制矣。於是,兩廣巡按都御史林富稽祖訓、遵會典奏上。得允。於是番舶乃通焉。
黃佐:《廣東通志》
〔文按〕《廣東通志·職官表》及<林富傳>載,富以嘉靖八年以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代提督巡撫。至十一年由陶諧繼任。
3.八年十月:初佛郎機火者亞三等旣誅,廣東有司乃併絕安南、滿剌加。諸蕃舶皆潛泊漳州,私與爲市。至是,提督兩廣侍郎林富疏其事。下兵部議,言:“安南、滿刺加自昔內屬,例得通市,載在祖訓會典。佛郎機正德中始入,而亞三等以不法誅,故驅絕之。豈得以此盡絕番舶。且廣東設市舶司而漳州無之,是廣東不當阻而阻,漳州當禁而反不禁也。請今廣東察番舶例許通市者毋得禁絕,漳州則驅之,毋得停泊”。從之。
《明實錄》
4.兩廣巡撫都御史林富奏云:“臣惟巡撫之職,莫先於爲民興利而除害凡上有益於朝廷,下有益於生人者,利也。上有損於朝廷,下有損於生人者,害也。今以除害爲名,併一切之利而禁絕之,使軍國無所於資,忘祖宗成憲,且失遠人之心,則廣東之市舶是也。謹按皇明祖訓,安南、眞腊、暹羅、占城、蘇門荅剌、西洋、爪哇、彭亨、(白?)花、三佛齊、浡泥諸國,俱許朝貢,惟內帶行商多行詭詐,則暫却之,其後輙通。又按大明會典,惟安南、滿刺加諸國來朝貢者,使回,俱令廣東布政使管待。見今設有市舶提擧司,又敕內臣一員以督之。所以送往迎來,懋遷有無,柔遠人而宣盛德也。至正德十二年,有佛郎機夷人突入東莞縣界,時布政使吳廷擧許其朝貢,爲之奏聞,此則不考朝憲之過也。厥後獷狡章聞,朝廷准御史邱道隆等奏,即行撫按令海道官軍驅逐出境,誅其首惡火者亞三等,餘黨聞風懾遁。有司自是將安南、滿刺加諸番舶盡行阻絕,皆往漳州府海面地方私自駐剳。於是利歸於閩,而廣東之市井蕭然矣。夫佛郎機素不通中國者也,驅而絕之,宜也。祖宗會典所載諸國,素恭順,與中國通者也,朝貢貿易盡絕之,則是因噎而廢食也。况市舶官吏,公設於廣東者,反不如漳州私通之無禁,則國家成憲果安在哉。以臣籌之,中國之利,鹽鐵爲大,山封水熂,仡仡終歲,僅充常額。一有水旱,勸民納粟,猶懼不繼。舊規番舶朝貢之外,抽解俱有則例,足供御用,此其利之大者,一也。除抽解外,即充軍餉,今兩廣用兵連年,庫藏日耗,藉此可以充羨而備不虞,此利之大者,二也。廣西一省全仰給於廣東,今小有征發,即措辦不前,雖折俸折米,久已缺乏,科擾於民,計所不免。查得舊番舶通時,公私饒給,在庫番貨旬月可得銀両數萬,此其爲利之大者,三也。貿易舊例,有司擇其良者,如價給之,其次資民買賣,故小民持一錢之貨,即得握椒,展轉交易,於以自肥。廣東舊稱富庶,良以此耳。此其爲利之大者,四也。助國給軍旣有賴焉,而在官在民又無不給,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者也,非所以開利孔而爲民罪梯也。議者或病外夷闖境之爲虞,則臣又籌之,洪武初暹羅等國首貢方物,臣服至今。永樂時,浡泥入朝,沒齒感德。成化間,占城被篡,繼絕蒙恩。南方蠻夷,大抵寬柔,乃其常性。百餘年來,未有敢爲寇盜者。近時佛郎機國來自西海,其小爲四(肆)侮,夫有所召之也。見今番舶之在漳閩者,亦未聞小有剽刦,則是決不敢爲害,亦章章明矣。况久阻忽通,又足以得其歡心乎。臣請於洋澳要害去處及東莞南頭等地面,遞年令海道副使及備倭都指揮督率官軍,嚴加巡察,凡舶之來出於祖訓會典之所載者,密詢得眞,許其照舊駐剳。祖訓會典之所不載,如佛郎機者,即驅出境。如敢抗拒不服,即督發官兵擒捕。而凡所謂喇嗒番賊必誅,權要之私通,小民之誘子女下海者,必禁。一有疏虞,則官軍必罪。如此,則不惟足興一方之利,而王者無外之道,亦在是矣。伏望皇上特敕該部熟議,將臣所陳利害逐一參究如何(果?)可行,乞行福建、廣東省,令今番舶之私自駐剳者盡行逐去。其有朝貢表文者,許往廣州洋澳去處,俟候官司處置。如此,庶懷柔有方,而公私兩便矣”。
戴璟:《廣東通志初稿》
〔文按〕此文錄自明刻《廣東通志初稿》,字句與願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微有異同,《廣東通志初稿》明刻本已成孤本,僅存一部,藏北京圖書館,余所見係廣東省圖書館之影晒印本。戴氏初稿成書於嘉靖十四年,上距林富上奏不足六年,確爲當時原始之史料也。
5.初、廣東文武官月俸多以番貨代,至是貨至者寡,有議復許佛郎機通市者,給事中王希文力爭,乃定令諸番貢不以時,及勘合差失者,悉行禁止。由是番舶幾絕。巡撫林富上言:“粤中公私諸費,多資商稅,番舶不至,則公私皆窘。今許佛郎機互市有四利,祖宗時諸番常貢外原有抽分之法,稍取其餘,足供御用,利一。兩粤比歲用兵,庫藏耗竭,藉以充軍餉備不虞,利二。粤西素仰給粤東,小有徵發,即措辦不前。若番舶流通,則上下交濟,利三。小民以懋遷爲生,持一錢之貨,即得輾轉販易,衣食其中,利四。助國裕民,兩有所賴,此因民之利而利之,非開利孔爲民梯禍也”。從之。自是佛郎機得入香山澳爲市,而其徒又越境商於福建,往來不絕。
《明史·佛郎機傳》
〔文按〕《明史·佛郎機傳》此一節原底大致出於明實錄,但由於修史者之粗疎鄙淺,任意删改,遂致事實錯亂牴牾。要而言之,其失有三:因佛郎機之變,廣東官吏並絕一切番舶,林富奏請復通,王希文反對,上疏力爭。此從林富及王希文二人奏疏之內容可見。乃史傳竟顚倒其先後之次序,致事實混淆,其失一。林富疏請復通者爲諸番之市舶,而佛郎機者仍在嚴禁之列。史傳云林富請許佛郎機互市,其失二。佛郎機私至福建漳州貿易在林富上疏之前,林富之疏文及兵部之議覆已詳言之。史傳以佛郎機越境商於福建爲在林富奏疏請准復通市舶之後。顚倒因果。其失三。詩人丘逢甲澳門雜詩云:“遮天妙手
輿圖,誤盡蒼生一字租,前代名臣先鑄錯,莫將割地怨庸奴”。自註云:“以澳門租葡人,由林富奏請,林固前明名臣”。此則又以訛傳訛,逕以澳門出租爲林富之事矣。然史實俱在,林富者固不任其責也。
公元一五三○年—明世宗嘉靖九年庚寅
1.王希文《重邊防以甦民命疏》臣
維天下之務,莫急於邊防,邊防之害,莫甚於海儌。天下之民莫困於力役,而力役之竭,莫甚於東南。臣謹以耳目所聞者,披瀝言之。且如蕃舶一節,東南地控夷邦,而暹羅、占城、琉球、爪哇、浡泥五國貢獻,道經於東莞。我祖宗一統無外,萬邦來庭,不過因而覊縻之而已,非利其有也。故來有定期,舟有定數,比對符驗相同,乃爲伴送。附搭貨物,官給鈔買,具載在祖訓。謂自占城以下諸國來朝貢時多帶行商,陰行詭詐,故阻之。自洪武八年阻至洪武十二年,方且得止。諄諄然垂戒也。正德間,佛郎機匿名混進,突至省城,擅自違則例,不服抽分,烹食嬰兒,擄掠男婦,設栅自固,火銃橫行,犬羊之勢莫當,虎狼之心叵測。賴有前海道副使汪鋐併力驅逐,肆我皇上臨御,威振絕域,邊境輯寧,凡俘獲敵酋,悉正極典。民間稽顙稱慶,以爲番舶之害可永絕,而疆圉之防可永固也。何不踰十年,而折俸有缺貨之歎矣,撫按上開復之章矣。雖一時廷臣集議,不爲無見,然以祖宗數年難沮之敵幸爾掃除,守臣百戰克成之功,一朝盡棄,不無可惜。若使果皆傾誠奉貢,則誰不開心懷柔,以布朝廷威德。設有佛郎機冒進爲患,則將何以處之乎。其間守巡按視頻繁,官軍搜索,居民騷擾,耕樵供廢,束手無爲,魚鹽不通,生理日困,治之不武,不治損威,誠無一可者。臣
仰陛下控馭西北諸夷,恩威並用,誠若知其跋扈之狀,必不輕從此議也。幸今番舶雖未報至,然守備已先戒嚴,刷擄民船,海島生變,邊釁重大,誠爲可憂。如蒙皇上重威守信,杜漸防微,乞敕申明祖宗舊制,凡進貢必有金葉表文,來者不過一舟,舟不過百人,附搭貨物不必抽分,官給鈔買,頑民不許私自接濟,如有人貨兼獲者,全家發遣。則夷貨無售其私,不待沮之而自止矣。蕃舶一絕,則備倭可以不設,而民以聊生。鹽貨可通,而瓊儋之利皆集美矣。
張汝霖、印光任:《澳門記略》
〔文按〕王希文此疏,《明史稿》載在嘉靖九年汪鋐上言進佛郎機砲之後。而疏中有“不喩十年,折俸有缺貨之歎,撫按上開復之章”之言,顯係針對林富疏請復通番舶之奏疏而言。又有“今蕃舶雖未報至,然守備已先戒嚴”之語,更在兵部議復通蕃市之後。《明史·佛郎機傳》列之林富奏疏之前,當屬錯誤。又考《明史·浡泥傳》云:“嘉靖九年,給事中王希文言:“暹羅、占城、琉球、爪哇、浡泥五國來貢。正德間,佛郎機闌入流毒,槪行屛絕,曾未幾年,遽爾議復,損威已極。章下都察院,請悉遵舊制,毋許混冒”。所言與此疏文意正同,當同屬一事。更足証明王希文此疏爲嘉靖九年所上,在林富嘉靖八年十月上疏請復市舶之後也。
公元一五三三年—明世宗嘉靖十二癸已
1.一五三三年左近,有人將洋商引至浙江之寧波一帶,此地在淅江省中,對於外人比較開放。常有日商來臨,此後漸漸在附近海岸找到了五十餘處港口,皆超出廣州之上。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文按〕嘉靖元年罷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據《廣東通志》經政略廿三引明《彙典》云:“罷市舶而利取下,奸豪外交內詗,海上無日安矣”云云。可見福建、浙江兩市舶司旣罷之後,兩省沿海私梟充斥之在一斑。佛郎機即在此種情勢之下,與私梟、海盜、勢家及倭寇勾結爲患。
2.大約在一五一七年或是其後不久,馬喀囒夏Gorge Mascrenhas繞過聖約翰島到達福建海岸,他及後來的其他人們在泉州福州和寧波開闢了貿易。他們在寧波曾經建立一個殖民區。這個殖民區是什麼時候開始雖然難以確定,但據說在一五三三年時已經非常繁榮。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
公元一五三五年—明世宗嘉靖十四年乙未
1.佛郎機國前此朝貢莫之與。正德十二年自西海突入東莞縣界,守臣通其朝貢,厥後猖狡爲惡,乃逐出之,今不復來矣。
戴璟:《廣東通志初稿》
〔文按〕戴璟任廣東巡按御史,嘉靖十四年受代之時成《廣東通志初稿》。據本條所載,可知佛郎機在廣東被逐後,至嘉靖十四年時尙不敢在粤公開活動也。
2.壕鏡在香山縣南虎跳門外。先是,暹羅、占城、爪哇、琉球、浡泥諸國互市俱在廣州,設市舶司領之。正德時移於高州之電白縣。嘉靖十四年,指揮黃慶納賄,請於上官,移之壕鏡,歲輸課二萬金。佛郎機遂得混入。高棟飛甍,櫛比相望。閩粤商人趨之若幫。久之,其來益衆,諸國人畏而避之,遂專爲所據。
《明史·佛郎機傳》
〔文按〕明史此節,訛誤至大,當日修史者眞不知其何以謬誤至於此極也。考澳門(濠鏡)實在珠江口虎頭門(今簡稱虎門)外之西,非在虎跳門之外。其誤一。市舶司向設於廣州城內,正德時無移於高州電白縣之事。觀於前後史事可爲明証。其誤二。嘉靖元年以後至八年以前,市舶不通,固未移於電白,嘉靖十七年暹羅商舶尙停泊於東莞,則嘉靖十四年以後亦未移於壕鏡。其誤三。明代市舶科稅採用實物抽分法,始終未改,從無採用賦稅制歲輸課二萬金之事。其誤四。科稅屬經政,爲市舶司及布政使之職掌,指揮武官,職權不相統屬,已無請准於上官之可言。且市舶司之設置存廢爲中央政府之事,更非地方官所得過問,其誤五。佛郎機之得入市壕鏡,爲嘉靖三十二年海道副使汪柏受賄所造成,見於郭棐之廣東通志,其年期與史實,已爲葡萄牙人所承認,而明史反無記載。反之,黃慶受賄之事,中葡文獻亦無記述,核之事實,亦甚牴牾。廣東通志職官表且無黃慶之姓名。明史所說之非事實,已顯然可見。
或以爲嘉靖十四年黃慶受賄爲三十二年汪柏受賄之譌。愚見亦以爲未必盡然。考乾隆暴煜纂香山縣志所附香山縣境全圖,繪浪白滘於虎跳門外之正南,今新繪地圖則繪浪白滘於虎跳門外之南偏東。前人測繪未精,遂以爲即在虎跳門。是則《明史》(乾隆間纂成)之所謂壕鏡者,實即浪白滘也。電白,或亦爲浪白之訛也。佛郎機之至浪白滘貿易始於何時,中外文獻均無確實之記述,其放棄浪白滘則在入居澳門後之嘉靖三十七年左右,故明史此節視爲嘉靖三十二年葡萄牙人納賄於汪柏由浪白滘入泊澳門,亦似近於事實。但在嘉靖八年林富奏請復通市舶以後,嘉靖三十二年佛郎機得入澳門泊口貿易之前,佛郎機已在香山沿海各澳(包括浪白滘在內)貿易。則此條視爲在嘉靖十四年時有駐防浪白滘汎地之一備倭指揮——其姓名假定爲黃慶——受賄,准佛郎機泊浪白滘貿易,亦無不可。至於歲課二萬金云云,考之萬曆四十一年郭尙賓之奏疏所言之壕鏡澳貨稅二萬両,係起於萬曆二十年以後之事。蓋爲抽分槪數,而非每年歲課之額稅也。
3.十四年,都指揮黃慶納賄,請於上官,移舶口於濠鏡,歲輸課二萬金。澳之有蕃市自黃慶始。
張汝霖、印光任:《澳門記略》
〔文按〕《澳門記略》此條,其文意雖與《明史·佛郎機傳》略異,但仍屬脫胎於《明史·佛郎機傳》,删去“正德時移於高州之電白縣”一句,並將指揮改爲都指揮,市舶司改爲舶口,而加入“澳之有蕃市自黃慶始”句,以別於後文“蕃人之入居澳門自汪柏始”之事。蓋《澳門記略》之作者張汝霖、印光任似已明知《明史》之誤,而又以《明史》屬欽定之書,不敢直指其非,故曲改其文以遷就之。然其所改者亦屬錯誤。考《廣東通志·職官表》所載,都指揮使司掌一省之軍政,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都指揮使一人,正二品。嘉靖朝廣東都指揮使表內亦無黃慶姓名。其餘譌誤各點,已於上條論列,茲不復贅。又考香山<暴志>卷十三載:“王綽字梅吾,千戶所智裔孫也。以諸生中嘉靖乙卯戊午兩科武擧,襲祖職爲宣武將軍,征討嶺西羅旁賊平,陞昭武將軍,移鎭澳門。初蕃人之市中國也,願輸歲餉求於近處泊船,綽乃代爲申請。其後蕃以貯貨爲名,漸結爲舍宇,久之成聚落。綽以蕃俗驕悍,乃就其所居地申設軍營一所,朝夕講武以控制之。蕃人春秋供祀焉”云云。余疑黃慶或爲王綽之譌。然綽於嘉靖三十四年始中武擧,移鎭澳門事又在後,亦與《明史》不合。惟《明史》所云嘉靖十四年考之史實旣爲嘉靖三十二年之誤。王綽旣爲香山豪門巨室,則其時與海道副使汪柏勾結,共同受賄,許葡萄牙人移舶口於壕鏡,或有可能也。
公元一五三六年—明世宗嘉靖十五年丙申
1.被拘留在中國獄中的葡囚,都沒得釋放。直至一五三四及一五三六年,他們向本國同胞請求援救,滿含血淚的書信,還不斷向外遞送。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文按〕<傳敎詰>對此曾作評論云:“一位十七世紀的歷史家很親切的這樣寫道:讀者見我所報告的葡人在各處連續發生的各種過當的行爲,必要非常驚異。其實我自己也感到這些事的確是過於繁雜,述不勝述,寫不勝寫。可是若一仔細考查,這些被遣送到各處屬地的羣衆的根底,讀者驚異的情緒,將要立時減低。他們並不是些眞正善良的人。至於各船的水手,大半是罪大惡極,葡國政府在無法可設之中,只得把他們逐到海外,藉使終於其不正當的生活。這些人旣不因爲遠離本國而改善其素行,又不因爲較比公正廉潔的人容易多得錢財而變其行徑。然而天網恢恢,疎而不漏,在中國的監獄內,確實有許多痛哭號泣的外藉囚犯,受到法律的裁判”。由此可見葡萄牙人初來中國時已犯下滔天之罪行,屈指難數。即在殖民主義者自己人亦感覺其爲過當,無法可爲諱飾矣。
公元一五三七年—明世宗嘉靖十六年丁酉
1.葡人之再至屯門通商,始於一五三七年。惟當時僅於上川島上(西人名聖約翰島St.Johns)爲臨時貿易,即每屆貿易時,張搭天幕,構建茅屋,爲臨時商場。及貿易終了,則撤去之,例以爲常。蓋彼等明知其貿易之不穩固,故不能如西蒙安剌德之建造城寨爲久居計也。見托利各爾脫Triganet《中國基督敎傳敎史》。
周景濂:《中葡外交史》
〔文按〕本條所指之屯門,似實泛指廣東而言。所言在上川島貿易之情况,似係指浪白滘而言。上川島雖亦爲葡萄牙人私自貿易之地,然距廣州過遠,與廣州交通不便,似非大宗貿易貨物交易之地點。葡萄牙人初來時對中國地理不明,每多淆混,葡人又無信史記載,僅留傳說,故錯誤特多也。
公元一五三八年—明世宗嘉靖十七年戊戍
1.前明東莞爲番舶所凑,抽分者多乾沒。番禺令李愷擢莞稅,秋毫無所染,夷人德之,建却金留芳亭於敎場,給諫王希文爲記。今坊尙存。東莞志。
《廣州府志》雜錄二
〔文按〕《東莞志金石略》載有却金坊及却金亭碑記全文,云坊立於嘉靖二十年。却金事爲李愷對暹羅人李治鴉看等却金之事。查明史世宗本紀,暹羅於嘉靖五年,三十三年兩次入貢,十七年無入貢記載。可知李治鴉看此次之來,蓋爲單純商業貿易性質。本條與澳門史無關,但可考見市舶情况,故併錄之。
公元一五四○年—明世宗嘉靖十九年庚子
1.許一(松)許二(楠)許三(棟)許四(梓)勾引佛郎機國夷人絡繹浙海,亦市雙嶼大茅港。自茲東南釁門開矣。
鄭舜功:《日本一鑑》
2.福建係囚李七、許一等百餘人越獄下海同徽歙奸民王直(即黃武峯)、徐維學(即徐碧海)葉宗滿、謝和、方廷助等勾引番倭,結巢於霩衢之雙澳,出沒爲患。
願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浙江條
3.賊首李光頭、許棟引倭聚雙嶼港爲巢,光頭者,福建人李七、許棟、歙人許二也。皆以罪繫福建獄,逸入海,勾引倭奴,結巢於霩衢之雙嶼港,其黨有王直、徐惟學、葉宗滿、謝和、方廷助等,出沒請番,分跡剽掠,而海上始多事矣。
胡宗憲:《籌海圖編》
公元一五四一年—明世宗嘉靖二○年辛丑
1.舶客許棟、王直等於雙嶼諸港,擁萬衆,地方紳士利其互市,陰與之通。
王世貞:《弇州史料》
2.一九四一年葡人法利亞Fanie率艦航寧波,中途遇險於拉特洛給斯島Ladrones幾瀕於危,適遇中國船駛至,即奪其船以前進。又與海盜哈瑞姆Coje Hozem激戰於距倫洛Layloo二里許之天倫河Finlan獲得了大宗掠奪品。一五四二年焚掠福建之南台鎭而北,歷經普洛欣陀爾Pulo Hindor哥馬倫諸島The Jisland Commolem,又擊退一海盜。淹留二十餘日,始駛至寧波,泊于港口雙島之旁。得當地官長許可登陸,大受市民歡迎。一說:其地早已有葡人所造之房屋千餘間,行政、立法、司法諸官員悉備,一切設備幾與葡國內地都市無二致。所謂歡迎市民,即指葡人言也。竇維斯Danvers:在印度之葡萄牙人。
周景濂:《中葡外交史》
公元一五四二年—明世宗嘉靖二十一年壬寅
1.一五四二年三個勇敢的葡國航海家,被暴風飄到日本海岸。他們都是投奔這個新的理想中的黃金國而來。中國各港口爲去日本的船隻是習用的停泊所及避難所。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2.品多之外,每有千百個葡萄牙人抱有同樣的觀念,從里斯奔起身東來,他們除去一件短衫,一條長褲之外,別無他物。所以常常因爲他們越規的行爲,而激起中國人報仇的慘劇。一五四二年在寧波有一隻葡國商船被中國人擊毀。據來往於浪白滘的商人所述,是因爲幾個無恥的外商遇事壓迫所致。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3.直黨三千人,竄據岑港(浙江省定海縣西北)、舟山(定海縣),遂流劫浙東、江北、蔓延閩粤茅瑞徵:《皇明象徵錄》
〔文按〕據日本記載,葡人第一次到日本是同當時所謂最大的倭寇王直乘船的。五四二年有三個葡人乘中國船在日本九州南面的種子島登陸。船主稱五峯船主,王五峯即王直。王直在平戶營造唐式之屋居住。日人托他爲通商的經紀人。於是他招引浪人三千,在平戶自稱“徽王”,回中國走私貿易。至嘉靖三十六年始被胡宗憲所計擒。但其餘黨一直在浙、閩、粤沿海走私,與葡萄牙人勾結,並在澳門居住。
公元一五四三年—明世宗嘉靖廿二年癸卯
1.海道副使張一厚欲討伐捕獲犯禁通番擾害閩浙之許一、許二、反爲許一、許二等所敵殺。許一許二等兄弟竟與佛郎機夷共泊於雙嶼。
鄭舜功:《日本一鑑》
公元一五四六年—明世宗嘉靖廿五年丙午
1.本年初厦門也成爲佛郎機商船停泊之處。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文按〕藤田豐八《葡萄牙人佔據澳門考》云:“葡人始與漳州通商之年代略在何時,據Da Cowz氏云:當在居住寧波之葡人勢漸膨脹時,則漸與此等地方通商,而不言其年代。幸而中國史乘林希元與翁見愚別駕書有云:“佛郎機之來,于今五年矣。”此書果作於嘉靖二十七年,則葡人之來漳州,當始於嘉靖二十三年(公元一五四四年)。苟成於二十八年,則自二十四年始”云云。所考與本條相差一年。但林希元所云佛郎機之來於今五年,似係指厦門浯嶼而言。藤田以爲指漳州,實屬錯誤。佛郎機之至漳州海面,已早在嘉靖八年以前,見于林富之奏疏及兵部之議覆,爲無可否認之事實。
公元一五四七年—明世宗嘉靖廿六年丁未
1.佛郎機船載貨泊浯嶼,漳泉之賈人往貿易焉。巡海使者柯喬發兵攻夷船,而販者不止。
張燮:《東西洋考》
2.朱紈爲巡撫,嚴禁通番。其人無所獲利,則整衆犯漳州之月港,浯嶼。副使柯喬等禦卻之。
《明史·佛郎機傳》
3.丁未胡霖等誘引倭夷來市雙嶼,而林自前往彭亨國,誘引賊船來與許二、許四等合爲一船,劫掠閩浙,地方騷動,巡撫浙江監察御史楊九澤以事聞於朝。敕都御史朱紈調兵征討許四等,以靖閩浙,以安地方。明年戊申,科道交章,軍門購獲,許二、許四逃去西洋,雙嶼港窒。
鄭舜功:《日本一鑑》
公元一五四八年—明世宗嘉靖廿七年戊申
1.初,明祖定制,片板不許入海,承平久,奸民闌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機入互市。閩人李光頭,歙人李棟踞寧波之雙嶼爲之主,司其質契,勢家護持之,漳泉爲多。或與通婚姻,假濟渡爲名,造雙桅大船,運載違禁物,將吏不敢詰也。或負其値,棟等即誘之攻剽,負直者脅將吏捕逐之,泄師期,令去,期他日償。他日至,負如初。倭大怨恨,益與棟等合。……明年,將進攻雙嶼,使副使柯喬,都指揮黎秀分駐漳、泉、寧、遏賊犇逸,使都司盧鏜將福淸兵由海門進。……夏四月,鏜遇賊於九山洋,俘日本人稽天,許棟亦就擒。棟黨汪直等收餘衆遁。鏜築塞雙嶼而還。番舶後至者不得入,分泊南麑、礁石、靑山、下八諸島。
《明史·朱紈傳》
2.在雙嶼焚燒燼滅賊所建之天妃宮十餘間,寮屋二十餘間,及賊所遺棄之大小船二十七隻。捷聞擒斬元凶盪平巢穴以靖海道事文。
朱紈:《甓餘雜集》
3.時有葡人潘留拉Lancerot Pereyra者,以數千金貨與一乏償還能力之某華人。及期,某華人一文不名,蓋已宣告破產矣。潘留拉受此鉅大損失,懊喪之餘,乃聚集兇頑無賴之葡人二十名,乘夜襲擊距離雙嶼約二里許之西邊通Kipatpon村落,剽掠農家十戶,擄農人之妻,並任意殘殺十人。此慘案翌日遍傳於鄰近各村落。於是鄕民即用口頭陳述,訴之於官,並叩求巡撫即日嚴拿暴徒,以正典刑。巡撫即下令海道統率大軍六萬,艦隊數百艘,分水陸兩路會攻雙嶼,不及五小時,此繁華之都市頓成廢墟矣(見平托《東洋紀行》)。
周景濂:《中葡外交史》
4.寧波在當時較印度乃至全亞洲之任何地方爲壯麗,爲殷富,而其繁榮自二年前發現與日本貿易後可謂登峯造極,總貿易額越過三百萬金,而對日貿易額佔其總額之大半,獲利之鉅,可達投下資金之三四倍。總人口共三千人,其中葡人一千二百人,幾佔其半數,家居千餘所,家屋每所之建築費有耗至三四千金以上者。敎堂六七宇,醫院二所,每年經費達三萬金以上。(平托《東洋紀》行)。
周景濂:《中葡外交史》
〔文按〕平托所作之《東洋紀》行,每多誇大或錯誤之處。《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的作者裴化行批評此書說:“可惜我們對他這部老年時寫成的作品,不能有堅實的信仰心。這書是在時移景遷多年之後,才動筆編寫的。書中的事實、日期、名號當然要錯誤百出。全憑回憶和返省,一定有許多不符事實之處。再說他是一個多言好誇的人,如果在寫述時他覺得有什麼不能聯貫的地方,必要用虛僞的枝節去補足。他旣然無法使他的妄想就範,那樣他的作品不能不充滿着小說與戲劇的意味,這是無可韙言的”。雖然平托之紀述不無誇大錯誤,對葡萄牙人在中國之罪惡行徑或且故意諱飾,即使如此,而在字裏行間已充分暴露了當時葡萄牙人的滔天罪行矣。
5.由繁榮生出一種傲慢的氣熖,傲慢又發展爲驕橫無禮並造成了這些殖民者的滋擾不法行爲,以致使寬厚的明朝皇帝不得不於一五四五年下令由海陸同時來進攻他們。結果據報有一萬二千名基督徒——包括有八百名葡萄牙人——被殺,他們有三十五艘大船和兩隻沙船被焚。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
〔文按〕此條所云之一五四五年顯爲一五四八年之誤。所記死喪數目亦屬誇大。至謂被殺者爲基督徒,是直以海盜、私梟、罪犯爲基督敎徒矣。於此可見殖民主義者之歷史家之惡毒用心。又張星烺《歐化東漸史》云“葡人之居雙嶼者,與中國人貿易,獲利甚鉅,多擁資金,於是驕奢淫佚,日趨放任,與土人尤多齟齬。甚至如葡人法利亞者,竟至南京盜孝陵寶物歸而匿居雙嶼。明帝聞之大怒,乃下令討伐。陸軍由浙江進,海軍由福建進,兩面夾攻,焚毀其居留地之寄控船艦三十五艘,盡殺外國商人及基督敎士凡一萬二千人,其中有葡人八百名,時在一五四二年,即明嘉靖廿一年也”。張氏此節與本條大略相同,想亦爲根據葡人之記述而來,同爲不盡不實之事也。
公元一五四九年—明世宗嘉靖廿八年己酉
1.又犯詔安,官軍迎擊於走馬溪,生擒賊首李光頭等九十六人,餘遁去。紈用便宜斬之。怨紈者御史陳九德遂劾紈專擅。帝遣給事中杜汝楨往驗,言:“此滿刺加商人歲招海濱無賴之徒往來鬻販,無僭號流劫事。紈擅自行誅,誠如御史所劾”。紈遂被逮,自殺。蓋不知滿刺加即佛郎機也。自紈死,海禁復弛,佛郎機遂縱橫海上無所忌。
《明史·佛郎機傳》
2.三月、佛郎機人行劫至詔安,紈擊擒其渠李光頭等九十六人,復以便宜戮之。具狀聞,語復侵諸勢家。御史陳九德遂劾紈擅殺,落紈職。命兵科都給事杜汝楨按問。紈聞之,慷槪流涕曰:“吾貧且病,又負氣,不任對簿,縱天子不欲死我,閩浙人必殺我。吾死自決之,不須人也”。製壙志,作絕命詞,仰藥死。二十九年,給事杜汝楨,巡按御史陳宗夔還稱:“奸民鬻販拒捕,無僭號流劫事”。坐紈擅殺,詔逮紈,紈已前死。柯喬,盧鏜等並論重辟。紈淸强峭直,勇於任事,欲爲國家杜亂源,乃爲勢家搆陷,朝野太息。自紈死,罷巡視大臣不設,中外搖手,不敢談海禁事。
《明史·朱紈傳》
3.正月二十六等日舊浯嶼夾板尖艚叭喇唬等項賊船同佛郎機國夷王船陸續追出境。內有夷船於二月十一日復回至詔安縣洪淡巡檢司地方靈宮澳下灣拋泊。盧鏜、柯喬會同出兵埋伏賊夷所泊山頂。本月二十日兵船發走馬溪,次日賊夷各持鳥銃上山,被梅嶺伏兵亂石打傷跑走下船,盧鏜親自擂鼓督陣,將夷王船二隻,哨舶一隻,叭喇虎船四隻圍住。賊夷對敵不過,除銃鏢矢石落水及連船飄沉不計外,生擒佛郎機國王三名……白番共一十六名,黑番鬼六名……共四十六名,俱各白黑異形,身材長大。賊首喇噠、賊封大總千戶等項名色。李光頭的名李貴……共一百十二名,番婦哈的哩等二十九口,斬獲番賊首級三十三顆。通計擒斬二百三十九名口。……前項賊夷去者遠遁,而留者無遺,死者落水,而生者就縛,全閩海防,千里淸肅。六報閩海捷音事。
朱紈:《甓餘雜集》
4.紈業以厲禁爲浙中二三貴家不樂。先是言官業淸改巡撫爲巡視,以輕紈權,以消浙人觖望之意。至是,御史九德劾紈専擅濫殺,詔罷紈、喬吏。遣給中汝湞即訊。訊報,則滿刺加夷來市,非佛郎是,御史九德劾紈專擅濫殺,詔罷紈,下鏜、喬吏。遣給中汝楨即訊。訊報,則滿刺機行劫者。專擅濫殺,誠如御史言。詔鏜、喬論死係獄,逮紈至京師訊之。紈驚,仰藥自盡。
何喬遠:《名山藏》
〔文按〕明史盧鏜傳,鏜後以赦免死,復職。
5.中國當局重新派軍艦追剿海賊,次年(本年)並設埋伏以誘引之,然而這一次新來的外商並沒有不法的擧動。朝廷下詔懲治有罪的官吏,葡商幾乎是完全無罪的。這時中國所遵守的萬國公法非常義氣,即便是歐洲最文明的國,都未曾實行過。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文按〕此眞所謂“親者所痛,仇者所快”也。列寧有言:敵人讚汝者,汝一定做了錯事。
6.葡人在漳州之浯嶼亦有自建房屋,大槪葡人被遂於寧波後,即勾結中國奸商,賄賂中國地方官吏來漳州經營其第二居住區,以爲貿易之根據,當時並公推葡人蘇舍Agrex Botellhode Soune爲漳州港太守,管理一切行政。有阿爾美尼亞人某居漳州六七月而病故,蘇舍乃封其遺產接收而保管之。後悉中國商人二名欠阿爾美尼亞商人各種貨款,共計達三千金,無力償還,即拘其人,並以其全部商品視爲阿爾美尼亞商人之遺產而沒收之。中國商人不服,訴於官。中國官吏乃下令禁止葡人交易,違者處以極刑。於是葡人坐困,糧食來源斷絕,不得已襲擊附近村落,因之暴亂以起。地方人士大爲憤怒,羣起反抗。事出後越十六日,中國政府派大小船隻百二十艘滿戴士兵往兜剿,泊於漳州港內之葡船十三艘悉被焚滅,五百餘葡人中以身免者僅三十人而已。時在一五四九年。(見平托《東洋紀行》所記載)
周景濂:《中葡外交史》
〔文按〕葡萄牙人之被逐於寧波雙嶼,葡人謂在一五四二年(嘉靖二十一年),被逐於漳州浯嶼,葡人謂在一五四九年(嘉靖二十八年)被逐於雙嶼之原因,葡人謂因刦掠農民村落而起。被逐於漳州,葡人謂因爭財襲擊附近村莊而起。與中國史乘之記載不同。要而言之,則葡人在雙嶼、浯嶼與倭寇、海盜相勾結,且設官置吏,妄作胡爲。中國在主權上、治安上均不能不予以淸剿驅逐。而葡人適又作劫掠村落農民之事,故自以爲中國政府之淸剿驅逐彼等,即純因此事而起。殊不知此種殺人劫掠之惡行僅爲葡萄牙人所犯罪行千百中之一耳。
7.一五四九年在泉州也因類似(雙嶼)的擧動,造成同樣的結果。漏網的殘餘者從那裏逃到浪白澳。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
公元一五五一年—明世宗嘉靖三○年辛亥
1.聖沙勿略由日本至下川島,這是葡萄牙人在中國海裏第一個商埠。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2.市舶之開,惟可行於廣東,蓋廣東去西南之安南、占城、暹羅、佛郎機諸番不遠。諸番載來乃胡椒、象牙、蘇木、香料等貨。船至報水,計貨抽分,故市舶之利甚廣。數年之前,有徽州、浙江等處番徒,勾引西南諸番前至浙江之雙嶼港等處買賣,逃免廣州市舶之稅,及貨盡將去之時,每每肆行刦掠。故軍門朱,慮其日久患深,禁而捕之。自是西南諸番船隻復歸廣州市舶,不爲浙患。論海勢宜知海防宜密書。
兪大猷:《正乞堂集》
〔文按〕本條以係綜論朱紈攻滅閩淅海面佛郎機後番舶之情勢,故列入本年,以供參攷。
嘉靖中黨類更番往來,私舶雜諸夷中港爲交易首領。人皆高鼻白晰,廣人能辦識之。遊魚洲諸快艇多掠小口往賣之,三山、叠滘、背底水等鄕村,以至諸澳拐誘惡少,日繁有徒,甚至官軍商紀,亦與交通云。
黃佐:《廣東通志》
〔文按〕本條原無年月,其事當在佛郎機入泊居澳門之前,故附列於此。
公元一五五二年明世宗嘉靖卅一年壬子
1.十二月二日晚,聖沙勿略St.Francis Xairer死於上川島。
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誌》
〔文按〕沙勿略死亡日期及地點,可供葡萄牙人佔居上川島及入居澳門時期之參攷,故特錄之。又沙勿略之遺骸初葬於上川島,一五五三年十月十九日,由阿洛戛高牙修士爲之遷葬於麻六甲。後又歸葬於臥亞。近經考定沙勿略實於於十一月二十七日墮海死。十二月三日始於海灘發現其屍,另有文考定。
2.一五五二年臥亞總督曾經派遣使節前往北京朝廷。但是滿刺加總督拒不允許該使節通過前往。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