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澳門歷史上所謂趕走海盗問題
戴裔煊
葡萄牙殖民者利用中國人民和東南亞南海各國人民間的和平貿易友好往來關係,假冒别國名義,通過一個中國人周鸞來做中介,由他詐稱客綱首,1553年(嘉靖32年)向當時廣東的海道副使汪柏行賄,第二年得到允許通市,照例“抽分”,在廣東口岸進行貿易。
在這以前,葡萄牙海盗商人主要是在浪白
的南水村偸偸摸摸地和中國商人交易,得到汪柏的允許以後,他們不特公然出入廣東口岸,甚至進入到廣州城來。與此同時,他們以水濕貢物,借地晾晒爲詞,由浪白
移至蠔鏡澳。(亦寫作“濠鏡澳”,或稱“香山澳”,即今澳門)
按照中國和東南亞南海各國貿易的慣例,番舶到澳,只是臨時搭篷棲止,至交易完畢,船舶出洋,即行撤去。葡萄牙殖民者到澳門以後,就違反向例,不顧中國人民的反抗,於1557年强硬用磚瓦木石蓋屋居住,守澳官受了他們的賄賂,縱容姑息,瞬息蓋屋成村,驅之不去,這樣就給他們佔據。了下來。葡萄牙殖民者佔據澳門的由來經過如此,有中國當時的原始資料記載,斑斑可考,不可能、亦不容許有任何歪曲和揑造。可是葡萄牙殖民者關於他們入居澳門的由來問題,居然無中生有,宣傳葡人爲中國政府趕走海盗、中國政府把澳門給他們作爲酬勞的謬論,企圖以此淆亂聽聞,掩飾佔據的實質。近幾十年來,那些爲殖民主義者服務的所謂“澳門史專家”們,由孟達多(Montalto de Jesus)以至最近的布拉加(G.M.Braga)輩,發表專書專刋,力圖把耶穌會士這種以訛傳訛之談,說成信史;那些所謂漢學家如科節埃(Henri Gordier)、伯希和(Paul Pelliot)、藤田豐八等,或則摭拾舊聞,兼收並蓄,不辨是非;或則推波助瀾,指鹿爲馬。謬說流傳,好像煞有介事!
究竟說爲中國趕走海盗,獲得澳門酬勞,有甚麼原始資料根據?所根據的資料是怎樣來的?是否可靠?海盗首領是誰?究竟是怎樣一回事?誰代表中國政府把澳門給了葡人?有甚麼憑証?關於這些問題,一定要有史實可稽,提出充分的証據,絕不能信口造謠,任意胡說。
在這裏,我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把殖民者所傳這類有關的問題分别加以探討。
一 關於葡人趕走海盗獲得澳門酬勞說的若干早期外文記載述評
就我所知,關於葡人入居澳門情况的葡文以及其他外文記載,以所謂“說謊大王”①平托(Fernão Mendes Pinto)的旅行記(葡文名Peregrinação)爲最早。他本人是一個海盗首領,由1537-1558年,不斷在東方作海盗掠奪式的航行和旅行,曾到過寧波、日本等地,他和一班暴徒盗掘皇陵,殺人越貨,無所不爲②。他們的行爲正是當時葡萄牙海盗商人奴隸販子在東方所幹的勾當的典型範例。他率直地寫了下來。這本著作在他死後三十一年,即1614年,在里斯本出版,有各種文字的譯本③。
平托在其書的第二二一章說到:“這時(1555-1556年)葡萄牙人在浪白
與中國人貿易,直至1557年都是這樣;廣州官吏因本地商人的請求,在這個時候把澳門港給我們,現還在其地經營。其地當時是一個荒島,我們在那裏建築房屋,使成爲一個美麗的城市。”我們知道,平托在1558年才回到葡萄牙,當葡人在澳門强硬蓋屋居住之時,他還在東方。葡萄牙殖民者怎樣進到澳門來,他是知道的。他只是說因爲本地商人的請求,廣州官吏把澳門給葡萄牙人,並沒有提到趕走甚麼海盗獲得澳門酬勞的事情。
又1638年意大利人馬可達發羅(Marco d’Avalo)的記載,也是和平托的說法差不多。他說,“這個島(按即指澳門)是廣州的官吏們給葡人的,所以他們能夠在那裏建立一個市鎭,因爲他們從前住在浪白
(按原文作Lanpehcao是Lampacau或Langpokao之訛)島上,浪白位於若干里外,在貿易上非常不便和偏僻,所以他們乘機建立這個城,並拓殖一個居留地”④。沒有涉及趕走海盗這回事。這些早期的記載只是說廣州官吏們把澳門給葡人,與1569年新會陳吾德“條陳東粤疏”所說“向因當事者利其數世之資……乃開濠鏡諸澳以處之”⑤,是可以互相印証的。實際上就是廣州官吏貪他們的錢,讓他們入澳門居住,居間作介的則是本地商人。。關於葡人入居澳門的由來問題,早期的外文記載和中文記載是沒有多大出入的。
到了1641年,葡萄牙耶穌會士魯德昭(Álvaro de Semedo)①的著作“中國及其鄰近地方傳敎誌”(Relação da propagação da fé na região da China e outros adjacentes,Madrid,1641)一書出②,說法不同了。趕走海盗說出現了。他說:澳門地小多石,易於防守,極適宜爲盗賊淵藪。當時有許多盗賊麕聚其間,劫掠附近島嶼。中國人商討除害的方法。或者由於胆怯,或者爲着冒較小的危險並且犧牲别人以達目的,他們知道葡萄牙人的勇敢,把這件事委諸葡萄牙人,並且答應:假如能把盗賊趕走,則把澳門給葡人居住。葡人以非常愉快的心情接受這種條件:人數雖然遠比盗賊爲少,但嫻於戰術,他們整頓隊伍,攻擊盗賊,自己方面不損一人,而殺敵致果,立刻取勝於戰塲和這個海島(按即指澳門)上。於是興工建築房舍,每人選擇其自己最喜歡的地區云云①。就我所知,這是葡人趕走海盗,獲得在澳門建屋居住的最早刊行的記載②。
考魯德昭於1613年(萬曆41年)由果阿奉派至南京,初時用中文姓名叫做謝務祿。1616年南京禮部侍郎沈
認爲他們一班人潛入中國,變亂曆法,誑惑小民,上疏請把他們驅逐,因此魯德昭與王豐肅(Alphonse Vagnoni後改用漢姓名高一志)同入獄,旋被驅逐往澳門,後來又重入內地。魯德昭這本著作是1638年在果阿寫成的,距離葡萄牙殖民者在澳門建屋居住的時間已經81年。他不是當時當地目擊其事的現塲人物,只能得諸傳聞,所說的可靠性就根本成問題。關於魯德昭所說的根據問題,在這裏暫且不談,我所要指出的是當時那些耶穌會士們以訛傳訛,十口相傳,猢猻變成了狗。
魯德昭所說的根據和可靠性雖然有問題,然而只不過說葡人趕走海盗,中國人把澳門給葡人居住而已。在魯德昭以後,到18世紀前半期,法國耶穌會士馮秉正(Jeseph Anne Marie de Moyriac de Maila)編譯“中國通史”(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 Chine),摭拾前人的謠傳,寫了下來。可是出在他的筆下,傳說又變了樣。他說葡人趕走海盗,中國政府把澳門讓給葡人了。他說:“馬交,中國語稱爲澳門,是一個多石而不易襲擊的小島。它往時爲騷擾鄰近海岸的海盗的巢窟。往東印度羣島的葡萄牙人,曾登香山(Sancian)這個島上與中國人貿易,見它一片荒凉,於海濱建若干小屋,作爲棲身及放置貨物之所。到他們的船裝載了貨,立即開行,委棄他們的小屋。中國政府意欲消滅海盗,向他們建議:假如他們把海盗趕走,就把澳門讓給他們。這些外國人乘這個機會居留於中國,他們的人數雖然比海盗少,結果把海盗趕走,並成立一條人烟稠密的小村落”①。
馮秉正1700年到中國,1743年死於北京。他的書1777 年刊行。在時間方面比魯德昭書更晚。他這段記載不過是魯德昭說的翻版,可是經過複製就變了原樣,說葡人趕走海盗,中國政府把澳門讓給葡人了。
到了18世紀後期,由於謬說流傳,那些到東方來的人,更是隨聲附和,如1774至1781年奉王命來東方的法國航海家松內拉(Sonnerat)在“東印度羣島和中國航行記”(Voyage aux Indes Orientales et à la Chine,1782,Ⅱ,pp.7-8)裏面說什麼中國人與葡人合兵勦海盗,中國人作壁上觀,葡人連戰皆捷,結果把盗匪肅淸,在廣州河口獲得澳門這個磽瘠的小島作爲他們勝利的酬賞。這類道聽途說的話,旣沒有指出確實事件和它發生的年月,不過人云亦云,本來就不能作爲眞正歷史記載看待,可是葡萄牙殖民者居然由這類謠傳揑造出佔據澳門的理由來。在葡萄牙殖民大臣美盧·伊·卡斯特羅(Martinho de Melo e Castro)的一個備忘錄中,這種傳說又變成了另外一種腔調。他說中國海上受到海盗和叛徒的騷擾,對於貿易和航運造成大大的破壞,當時葡萄牙人經過適當準備之後,攻擊劫奪者,旋即淸除海上的災害,予中國人以巨大的安慰和愉快。葡萄牙人於是向香山前進,那裏有幾大塊地方爲一個有力的首領所佔據。他在頑强抵抗之後被戰勝了。這個島(澳門)被葡王的臣民佔領了。由此所得來的結果是:在爭論中的主權問題,建立在征服的權利的基礎上,這是由葡萄牙人的武裝和流血得來的①。美盧·伊·卡斯特羅這種說法,可以說是葡人趕走海盗獲得澳門酬勞說進一步的發展,也是出自侵略者口中的有意的歪曲。依照他這種說法,澳門是葡萄牙人以武裝和流血佔領得來,不是出於酬勞,而是應享的權利。侵略者的面貌躍然紙上,暴露無遺。
由上面所述的外文資料看來,關於葡萄牙殖民者入居澳門的由來問題,我們可以看出:
(一)最早的外文記載只是平托等的因本地商人請求,廣州官吏於1557年把澳門給葡人說,沒有所謂葡人平定海盗獲得澳門酬勞的說法。兩種說法不一致,自相矛盾。
(二)從時間方面又可以看出有一個顯明的發展過程,由16世紀平托的因本地商人請求,廣州政府把澳門給葡人說,到17世紀一變而爲魯德昭等的葡人趕走海盗、中國政府以澳門酬勞說。到18世紀後期又一變而爲美盧·伊·卡斯特羅的以武裝和流血佔領得來說。這種演變,有顯明的迹象可尋。
關於葡人入居澳門的由來問題,晚近的資產階級歷史家們,特别是那些所謂“澳門史專家”們,在他們的著作裏表現一種顯明的意圖,企圖把平定海盗獲得澳門酬勞的謠傳,硬說成眞正的歷史事實。如孟達多所著的“歷史的澳門”(Historic Macao,2nded.1926),就是這樣的一本著作。他力圖証實葡人趕走海盗,獲得澳門酬勞說,用以表示葡人於1557 年入居澳門,是由於爲中國趕走海盗,中國政府把這個地方給了他們的結果。但是他們根據的只是上述謠傳性質的資料,而資料本身又自相矛盾。最早的平托的記載與後來的魯德昭等的記載矛盾,他無法解釋,不能証明平托記載的錯誤,同時又不能証明魯德昭等的記載可靠。結果孟達多的努力失敗了。
鑒於孟達多的失敗,近年布拉加在其所著的“西方的先驅者及其發現澳門”(The Western Pioneers and their Discovery of Macao,Macao,1949)一書,重整旗鼓,對於這方面的硏究作了很大的努力。一方面他對於平托的記載,只字不提;另一方面他力圖証實魯德昭的記載有所本。他說“魯德昭不是根據口頭傳說的,因爲有耶穌會士和葡人的手寫本文件書札載有日期遠比魯德昭刊行的著作爲早。其中有些原本和抄本是屬於16世紀而說及同樣事情的,在里斯本(Lisbon)的各個檔案庫裏被發現”云云①。他提出他所發現的最重要的幾個文件如下:
第一個是澳門耶穌會學校(Jesuit College)登記册中的記載,其原文是:“耶穌會學校確於1557年後成立,這一年廣州官吏把澳門這個港給葡人居住。葡人最初僑居於上川島(Island of Shanchuan),後往浪白
,在其地與中國人貿易”。
這一文件和平托的記載無大差異,只是說廣州官吏在1557年把澳門給葡人居住,並沒有說到什麼趕走海盗以澳門酬勞的事情。可不必加以論列。
第二個是耶穌會士馬多斯(Gabriel de Mattos)所寫的文件。裏面說:“澳門這個地方向來是屬於中國皇帝的,但是,現在是葡王和居住在這裏的葡人的地方了。所以如此,由於廣州官吏把這個地方給了他們,並且批准了日期。直至1553 年,葡人在上川島與中國人貿易。1555年遷往浪白
,1557 年遷往澳門。廣州官吏把這個港口給他們貿易,並且當他們熟悉葡人爲和平與善良的商人時,許他們貿易於廣州……這個港口和城鎭批准給與葡萄牙人作爲他們勦滅一個劇盗的偉績的酬賞,這個劇盗甚至是威脅到廣州城的。據這個城(指澳門)的長老們所証實,由於這種緣故,葡人被徙至更近廣州的地方。因爲這種效勞,兩國人民更緊密接近,高級官吏們非常欣慰,結果給葡萄牙兩個首領每人一道“金箚”,並有文字大致是這種意思的。這件事在廣東省政府的簿籍中有記載,又見於各級官吏給澳門城的許多文件中,並且屢次述及”。
奇怪得很,布拉加引述上面兩個文件,都指不出年代,究竟是什麼時候的資料呢?馬多斯是怎樣的人,什麼時候的人呢?又沒有說明,殊令人失望。不能確定時間的資料,無重視的價値。關於馬多斯所說的謬誤,下文再行論証。
布拉加指出年代的是第三個文件,那就是1629年澳門的長老們上國王腓力第三(Philipin Ⅲ,西班牙和葡萄牙兩國合倂時期的統治者)的建議書。裏面說到“澳門城亦稱(神名之城)……敬陳於國王陛下。緣有一個暴戾的福建人,於1557年在中國海岸從事海盗行爲,爲該城的居民所擊敗,他們從有權力的中國皇帝得到“金箚”,把他們現在所住的澳門這個港和地區賜給他們”。這一文件雖然比較魯德昭所刊行的著作略早,仍然是17世紀的資料,距離葡人在澳門强硬蓋屋居住的年代,已經72年。無論魯德昭書是否以這類傳聞爲據,關於葡人趕走海盗獲得澳門酬勞說,布拉加始終擧不出早期有價値的資料,甚至擧不出16世紀後期的資料。布拉加自認爲重大發現的資料,原來又是無稽之談。廣東沿海自1554年鎭壓了何亞八等以後,直至1557年沒有什麼海盗剽掠,1558年始有倭犯揭陽。說1557年趕走海盗,被趕走者是誰,這種捕風捉影之談,毫無事實根據。因此,布拉加的努力又陷於和孟達多同樣的失敗。
我們按照外文記載出現先後的順序,彼此說法的自相矛盾,及其演變的過程,加以硏究,我們已經有理由肯定葡人1557年趕走海盗獲得澳門酬勞說是一種謠傳。
只是從一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還不夠,我們進一步硏究分析這類謠傳的內容。
二 葡萄牙人趕走的海盗首領是誰
說是葡人趕走海盗,獲得澳門酬勞,像這樣重大的事件,在孟達多和布拉加所引爲根據的早期記載中,如魯德昭書等沒有海盗事件發生的年月,甚至連海盗首領的名字都說不出。長老建議書只說他是福建人,1557年在中國海岸從事海盗行爲,爲澳門的居民所擊敗。又布拉加所擧的馬多斯的文件,只說他是威脅廣州城的劇盗。各種記載這樣隱約含糊,固然充分表現出是得自道聽途說的訛傳,同時,把它們作爲史料根據,連海盗首領是誰都不知道,誰都可以看出這是一個重大的缺陷。
爲着補償這種缺陷,爲着企圖使訛傳變成信史,孟達多和布拉加輩非常高興地從18世紀法國耶穌會士竺赫德(Jean Baptiste du Halde)所著的“中華帝國誌”Description geographique,historique,chronologique,politique de l’Empire de la Chine……Paris,1735)第一册234頁找到他們所渴望的答案。竺赫德說:“當嘉靖皇帝在位時期,有海盗名Tchang Si-lao者,寇擾廣州附近海面,佔據澳門,甚至圍困廣州城。官吏們求助於葡人,葡人的商船出戰,解了圍。追海盗至澳門,海盗首領在其地被殺。總督上書皇帝告捷,皇帝頒下詔諭,把澳門授與歐洲商人,作爲他們可以居留之地”。竺赫德這一段記載,滿足了自來那些企圖証實趕走海盗獲得澳門酬勞說者的要求。甚至法國的漢學家如科節埃也曾引述到它①。
我們知道竺赫德本人未曾到過中國,“只不過是耶穌會士書信集”(Letters Edifiantes)的一個編者,其所著“中華帝國誌”只是摭拾傳聞,編寫成書,殊不足爲典據。首先提出海盗名字的還不是他。據我所知,首先提出海盗名字的是另外一個耶穌會士利類思(Louis Boglio)。利類思在他所著的“不得已辯”裏說到:“然西客居澳,又原有由焉。明季弘治年間,西客遊廣東廣州、浙江寧波,往來交易。至嘉靖年間,廣東海賊張西老攘澳門至圍困廣州,守臣召西客協援解圍,趕賊至澳殲之。是時督臣疏聞,有旨命西客居住澳門”②“嘉靖年間”後面的語句,和竺赫德所說很相似。竺赫德的Tchang Si-lao當即利類思的張西老的譯音。
按利類思是西西里人,1637年來華,他是湯若望(Jean Adam Schall von Bell)的助手。他的“不得已辯”是答辯楊光先的“不得已”的非難之作,1665年刊行於北京。①編輯耶穌會士書扎的竺赫德毫無疑問是採用了利類思的說法。只是竺赫德誤解了利類思“趕賊至澳殲之”一語的原意、說成海盗首領在澳門被殺,略有出入而已。除此以外,其他都相同,彼此間的源流關係,蛛絲馬迹,尙有可尋。
此外,在中文著述中則有更晚出的寧波襲柴的“中國海島考略”的記載,其文亦約略相似②。大抵摭拾外人所傳,妄言妄聽,寫了下來。但海盗首領的名字寫作張四老而不是張西老,“四”“西”二字中文形音都相近。
不特晚出的記載不可信據,即使利類思所說的可靠性,根本就成問題。如他說明季弘治年間,西客遊廣東廣州,就完全不是事實。弘治的年代爲1488至1505年。當時葡人的船舶還未到達中國海岸。向壁虛構,已經可見一斑。
考中國載籍,明代嘉靖隆慶間的“海盗”,雖然有許多以“老”稱,如金紙(子)老、曹老、紅老、嚴山老、許老等等,無所謂“張西(四)老”,只是“穆宗隆慶實錄”卷一四隆慶元年(1567年)11月丁丑條有張老,無論名字不同,事迹亦不相同,不能把張老當作張西老或張四老。可是資產階級學者們,紛紛猜測,因而產生出許多可笑的事情。像瑞典人龍思泰(Andrew Ljungstedt)本來不相信耶穌會士所揑造的葡人趕走海盗獲得澳門酬勞說的,可是他也猜Tchang Silao是“鄭芝龍”的誤寫①。這種猜度固然錯誤,從這種事例,我們可以看出:一個中文姓名“張西老”經過外文譯音再轉爲中文,可以變成“鄭芝龍”!輾轉相傳,容易造成訛誤如此。
澳門長老們的建議書說海盗首領是福建人,利類思書則說是廣東人,彼此自相矛盾,本來是一種訛傳。但是,一定要曲爲考証,企圖以史料來証實訛傳,必然陷入錯誤。日人藤田豐八就是這樣人中的一個。
藤田氏在其所著“葡萄牙人佔據澳門考”一文裏替耶穌會士的謠傳,曲爲解釋。因朱安(Juan de la Concepcion)在18 世紀末期出版的“菲律濱通史”(Historia Général de Philipinas Vol.1.P.427)裏說及林鳳是張四老的餘黨,遂肯定張四老即張璉,並揑造出張璉爲排四,所以叫做“四老”。他沒有就張璉的生平事迹和耶穌會士所傳的內容作出比較。事實上他對於張璉的事迹未曾硏究,以私意臆度,就馬上輕下斷語。
按張璉是廣東饒平縣的烏石村(今爲上饒埧上鄕烏石埔)人,本是饒平縣庫役,因爲打死了作爲封建統治支柱的族長,亡命投入窖賊鄭八蕭雪峯黨。後來鄭八死了,張璉與蕭雪峯分領其衆,與林朝曦稱爲三王,彼此勾結。張璉勢力最强。提督兩廣侍郎張臬調土漢官兵並會同江西、福建官兵共十萬人以上才把他們鎭壓下去①。關於張璉事迹的原始資料很多,沒有一種記載稱張璉爲張四老的,也未見有記載說及林鳳是張璉餘黨的。據我所知,林鳳與林逢陽是所謂“梅嶺賊”林國顯的族孫,吳平是國顯的侄婿,這些人是同黨的。如果要迹尋林鳳的淵源關係,可以上溯至李大用,因爲林國顯是李大用之黨,與張璉無關。張璉起義是在嘉靖37年(1558年),被鎭壓在嘉靖41年(1562年)②,事情發生在葡萄牙殖民者佔據澳門之後。又張璉等的聲勢雖大,其根據地只是在三饒之間,受威脅的也只是在廣東、江西、福建三省交界地區,並沒有圍困廣州城的事情,與耶穌會士所傳張西(四)老事全不相同。張璉不特不是給葡萄牙人殺死,甚至有沒有被殺還是中國歷史上懸而未決的公案①。
藤田豐八考証張四老爲張璉,是完全不符事實的。
張西老或張四老事爲一種晚出的訛傳,早就有人這樣主張。資產階級者已經說它是一種“純粹的神話”。在二十年以前,伯希和也肯定其事不見歐洲古籍和中國載籍著錄。可是他又曲意爲殖民者辯護,說葡人在澳門受優待與平海盗事似不無關係。他根據菩卡羅(António Bocarro)的記載所引1613年羅朗索·卡發爾猶(Lourenço Carvalho)對於廣州官憲威脅而提出之葡文答書,其中言及叛人謀奪廣州城而葡人代爲平亂事。他說叛首不作Tchang Si-lao而作Charempum Litauquiem②。但還原爲中文是什麼名字,他沒有指出。馮承鈞譯他的論文爲中文時也沒有譯爲中文名字。伯希和對於這些名字雖然沒有考証,他的意思分明認爲:按照文獻出現的年代,這種較早的記載可靠;葡人所平定的叛首是這些人。
這些名字我可以毫無懷疑地代他還原爲曾一本和林道乾,每個名字有三個音節,這是兩個人而不是一個人。
考菩卡羅從1631年開始,在果阿任檔案保管工作。其本人未曾到過澳門,但因爲職務的關係,掌握葡政府檔案資料,我們有理由相信他的著作①會比較可靠。他說羅朗索·卡發爾猶的葡文答書提到曾一本和林道乾的名字是不會錯的。不過,在這裏,我首先要指出:這樣一來,他們彼此所傳海盗首領的名字便自相矛盾了。按照文件出現的先後,應該是先有羅朗索·卡發爾猶的平定叛首曾一本和林道乾說而後有利類思等的張西老或張四老說。這種前後矛盾已經引起人懷疑。現在姑不深究這裏面的緣由,只硏究事實的眞相;硏究葡人所傳平定曾一本等究竟是怎樣一回事。
考曾一本是福建漳州詔安人②,梅嶺“劇盗”吳平之黨①。梅嶺亦屬詔安,他們是同鄕。嘉靖以來,這個地方的人爲生活所迫,很多從事海上貿易活動,觸犯禁網,鋌而走險。由於這種緣故,統治階級誣說“此地方之人相尙爲賊”②。曾一本是封建地主階級所瞧不起的人物,說他“起自椎埋,無多知識”③。1566年,吳平敗後,出沒於海豐惠來間,曾一度爲廣東鎭守總兵湯克寬所撫,過了七個月,反對派說他收船舶行水,激變良民,他率領部衆跑掉。以後屢敗官軍。1568年夏天,揚帆直薄省城,如入無人之境。取道波羅,曾入波羅廟④,抵廣州時,屯海珠寺⑤,題詩海珠寺譏誚兪大猷⑥。因廣州城自南門至西城角門築有外城牆,守禦嚴固,不得進。經過十日左右然後去①。旋至南澳,進窺福建玄鍾界,被官軍掩擊於柘林、鹽埕、及馬耳澳等處②。曾一本雖稍稍受挫,勢力仍甚雄厚,旋破碣石甲子諸衞所。明穆宗特簡派劉燾總督兩廣福建軍務,會同廣東巡撫熊桴,福建巡撫涂澤民,總兵兪大猷率兵合勦。1569年,大猷與福建總兵都督李錫、廣東都會事郭成、參將王詔等先後敗一本於柘林、馬耳等澳。在抗拒官兵當中,一本親手發炮還擊,被炮炸斷了手指,脚也受了傷,他和他的妻鄭氏爲王詔所擒③。由此看來,可知平定曾一本的絕不是葡萄人。
曾一本進龔廣州城之役,起初由於兪大猷想着用誘降的策略,把他生擒,可是給他發覺了,反過來,將計就計,戲弄大猷。他“挾大艘六十,直趨大鵬”,大猷猝不及防,反大爲所敗。時兩廣總督張瀚方大造戰艦於廣州城下,並貯積軍需品,準備勦他,給他知道了,於是他就乘這個機會,長驅直入,進逼省城,把政府所造成戰艦焚毀了。他對於常時的貪官汚吏非常憤慨:據說當他受撫之初,湯克寬受了他幾罎金,他所做的事情,自以爲有功,而反對派却多方指摘構陷他,他非常憤恨,就跑掉了。這次直趨廣州,責備政府對他不起,並聲言要向政府討還前時的銀子①。在焚毀政府戰艦的同時,對於廣州河濱富豪的財物,也縱部下掠奪。很顯明:他進襲廣州主要是對當時廣東政府的一種藐視、報復、雪憤行動。其目的不是進攻澳門的葡萄牙殖民者。
葡萄牙殖民者怎樣會說到他們平定了曾一本呢?事情是這樣的:曾一本從廣州撤退的時候,也曾因利乘便對當時
據澳門的葡萄牙殖民者進攻,攻不下就退去了。這件事本來不算得是什麼重大的事情,一般的史誌都沒有記載。我只是從新會陳吾德的“謝山存稿”卷四“條陳東粤疏”找到一點點痕迹。陳吾德認爲葡人
據濠鏡澳,“結廬城守,據險負嵎”,“私通奸人,略賣男婦”,“海濱居民,痛入骨髓”,“將來禍變,恐出叵測”②,向明穆宗上條陳,希望立法禁制,嚴爲防範。他在條陳的第四項裏說到:
“劇寇頻年,爲禍固烈,而夷衆雜據,尤切隱憂。
蓋佛朗機滿剌咖諸夷,性之獷悍,器之精利,尤在倭奴之上。去歲曾賊(按即指曾一本)悉衆攻之,夷人曾不滿千,而賊皆扶傷遠引,不敢與鬥”。
在中國的古籍裏,我只見到有這樣的一段文字。按“明史”卷二一五“陳吾德傳”稱吾德在“隆慶三年,擢工科給事中,兩廣多盗,將吏率虛文罔上,吾德條列便宜八事,皆允行”。隆慶三元(1569年)即曾一本被鎭壓的一年,剛剛在曾一本被鎭壓之後,他上條陳①。條陳中所稱“去歲”,即隆慶二年,也即是曾一本進襲廣州城的一年。可知曾一本在攻廣州退出來的時候,也曾向澳門的葡萄牙人進攻了一下,不能得手就退去了。只是這樣一件事,葡萄牙殖民者竟說成平定了曾一本。如上文所述,平定曾一本是第二年的事情,根本與葡人無關。我們知道,曾一本在撤退的時候,聲勢浩浩蕩蕩,陣容非常整肅。當時潮州封建地主階級的鄕士大夫給林大春的信有明白的報導。信內說:“曾一本近時進迫省城,焚燒戰艦不可勝計。旋即順風直抵吾潮。浮江數百餘艘,漁人從海外遙見火號從空中起,燁燁若貫珠,長可數百里,倏忽而至”②。足見曾一本並不是敗退,葡人平定曾一本更不是事實。
葡萄牙殖民者說到平定林道乾又是怎樣一回事呢?林道乾與曾一本都是吳平的餘黨,並且與曾一本有聯繫。但兩不相下,各自雄長①。進襲廣州城是曾一本,不是他。在曾一本被鎭壓以前,即在1569年的春夏間,已爲總督兩廣都御史劉燾所招撫,並且已經“立功海上”②。他被安插在潮陽招收都的下澮(亦作“下尾”)地方。由於他與封建地主階級之間,存在着嚴重的矛盾,1573年(神宗萬曆元年)他投奔到外國去。
在這個時期以前,未見有關於葡人與林道乾戰鬥的記載,只是林道乾投奔外國以後的事迹,我從毛奇齡的“後鑒錄”卷四發現有下面一段的記事:
“澄海③林道乾,嘉靖中爲盗,降。旣而以兄子茂入彭亨國,爲都夷使,招道乾,道乾詣軍門明白辭去,封還前所給一十七箚,竟行。廣督殷正茂檄暹羅安南共討之。暹羅乃使使握坤哪喇請曰“道乾更名林浯梁,在臣海澳中,欲會大泥國入寇,今已統兵向頭關矣”。正茂與福督劉堯誨遣香山吳章、佛郎機沉馬囉
及船主羅鳴
冲呚
呶同擊道乾,道乾乃奔佛丑海嶼去”。
十七世紀至十八世紀間人毛奇齡,其“後鑒錄”所載十六世紀林道乾事迹,本不能作爲有高度價値的原始資料,但他曾充史館纂修官,纂修明史,我們應當相信他的記載有所本。毛氏所述廣督殷正茂與福督(應作福建巡撫)劉堯誨遣香山吳章及佛郎機擊林道乾事無年月。考“萬曆實錄”卷一三萬曆元年五月癸已條稱:“令提督兩廣侍郎殷正茂督兵平海賊。林道乾聞山寇蕩平,招叛出海,駕言奔投外國。又林鳳朱良寶等濟惡猖狂,正茂計大集水陸之衆,期一鼓就擒。其或廣海茫洋,不能窮迫,一面撲滅鳳寶諸賊,剪其羽翼(原作“翌”誤),一面搗其巢,移大將提兵一枝,據其倚山跨海之險,以待其來。即使勾倭內犯,亦已有備無患。兵科都給事中張書遂請申飭正茂刻期征勦,務在必誅。兵部兩復之,仍乞行福建鎭巡嚴兵協勦”。可知殷正茂遣香山吳章及佛郎機擊林道乾是在萬曆元年(1573年)林道乾奔投外國以後一兩年間的事情。在萬曆三年六月凌雲翼已經代殷正茂以後總督兩廣軍務就不是殷正茂了。
盡管當時殷正茂確曾派遣香山吳章及佛郎機遠征林道乾,其情况固然是“廣海汪洋,不能窮迫”,究竟有沒有“迫”過,甚成問題。根據“萬曆實錄”所載,萬曆三年(1575年)二月福建巡撫劉堯誨就以海寇林道乾的警報向皇帝報告,萬曆六年(1578年)林道乾駕舡泊潮陽河渡門港①。雖然遭受到潮陽封建地主階級如林大春等的强烈反對:要求政府派“水陸官兵,幷力夾勦。或密切懸購,令獻其渠魁;或大開肆赦,潰散其黨羽;務在設伏制奇,隨機應敵,毋致釜魚復投深淵,籠鳥再棲茂樹”②,林道乾被迫又跑到外國去,但他在海上是橫行無阻的。
與林道乾同時而稍後的福建晋江人李
(卓吾)盛稱“林道乾橫行海上三十餘年”,“稱王稱霸,衆願歸之,不肯背離,其才識過人,胆氣壓乎羣類”③。林道乾逍遙海外,曾遍歷琉球、呂宋、暹羅、東京、交趾諸地。又嘗企圖定居於大昆崙山,登山結茅,爲久居計,因風浪太大,不易建屋泊舟,遂棄去。最後往大年(按大年即大泥、大宜、亦稱佛大坭、今稱北大年Patani)④,“明史”讓他攘其地以居,號“道乾港”⑤。
像這樣橫行海上的林道乾,葡萄牙殖民者竟說把他平定了。眞是莫名其妙。
1613年羅朗索·卡發爾猶因廣州官憲威脅而提出的葡文答書,所以說葡人代中國政府平定叛首曾一本和林道乾的緣由,廣州官憲對他們如何威脅,在中國載籍中,亦有原始資料可稽。按1613年即萬曆41年,這一年廣州官憲如何威脅澳門葡人,有南海郭尙賓的“郭給諫疏稿”可証。他極力主張“令夷人盡携妻子離澳,其互市之處,許照浪白外洋,得貿易如初”①。所謂威脅,即要把他們趕出澳門。很顯明:當時羅朗索·卡發爾猶就亂扯一通,作爲抵賴。伯希和據以爲說,認爲葡萄牙在澳門受優待,與平海盗事似不無關係,並認爲“成爲葡萄牙人居留地之澳門,應在1557至1565年間逐漸產生發展”。可是他却不知道曾一本進攻葡人是在1568年,廣東當局有過派遣香山吳章和佛朗機追擊林道乾之事,又是在1573至1574年間。這些年代都遠在葡人佔據澳門之後,和他的論斷不符。他更不知道當時中國人民不斷對葡萄牙殖民者進行鬥爭,要驅逐他們。羅朗索·卡發爾猶胡扯一通,只是借詞抵賴。
伯希和對於這個問題沒有深入硏究,所得的結論又是錯誤的。
總之,葡萄牙殖民者揑造1557年趕走海盗,獲得澳們酬勞,根本不是事實,就不可能擧出誰是被趕走海盗的首領。胡亂擧出後來的首領,年代固然不符,事實亦不相合。
三 平定柘林海兵事件與外文記載所傳葡人趕走海盗的關係
外文記載所傳葡人趕走海盗,從中國政府獲得澳門作爲酬勞。這種謠傳究竟是怎樣來的呢?作爲謠傳而論,即使查無確據,然而空穴來風,仍許事出有因。從這一謠傳的趕走海盗部分,我們可以看出其基本內容包含兩點:(一)海盗叛亂者曾威脅廣州城。(二)葡萄牙殖民者在中國政府鎭壓海盗或叛亂者過程當中出了力量。
假使僅就這兩點來說,我們從公元1564年廣東政府平定柘林海兵事件是可以得到証明的。關於這一事件,“嘉靖實錄”卷五三二嘉靖43年(1564年)3月甲寅條說:
“廣東東莞水兵徐永泰等四百人守柘林澳,五月無糧,皆怨望思亂,會領軍指揮韓朝陽傳統兵兪大猷檄,調戍潮陽海港,諸軍益怒。遂鼓譟執朝陽,入外洋與東莞鹽徒及海南栅諸寇合,進逼省城”。
又“隆慶實錄”卷19隆慶2年4月乙未條說:
“先是,嘉靖甲子(即43年),廣東潮州府柘林兵亂,攻省城,殺掠甚衆,守臣擒之”。
這些是見於“明實錄”中關於平定柘林海兵的記載。惟“實錄”的記事很簡略,比較詳細的是郭棐“粤大記”卷三“海島澄波”條之文。其原文如下:
“嘉靖43年,潮州拓林海兵亂,提督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吳桂芳討平之。
時倭寇久駐潮陽,府藏不繼,柘林防守海兵譚允傳等以缺餉稱亂,揚帆直抵廣城。初猶以告糧爲名,省中以軍門方有事,倭寇在遠,徑議發兵勦之,大爲所敗。於是各叛兵橫肆鈔掠,省會戒嚴。桂芳聞變,陽布令招之,隨調東莞南頭九鋪水兵自外洋入,因躬督副總兵湯克寬、參將門崇文水兵自惠陽東洲裏海而出,合擊之。賊腹背受敵,駭奔無措。生擒612人,斬首不計。已而餘黨復據大艦不解,桂芳與總兵兪大猷用計破之。復生擒313人,斬首41顆。首賊譚允傳,盧君兆等先後磔於市,其船入官”。
此外當時廣東順德人何彥的“總督吳公築省外城序”亦說及這件事:
“拓林卒叛,假以索糧,勾結白石賊黨劫掠,突至河下。雖不敢進逼內城,而擁衆連艦,肆然無忌,事勢蓋急急可危矣。公(按即指吳桂芳)乃回鎭省下,設策調兵,逾月而叛卒賊黨首惡悉擒。”①
又當時南海人陳萬言也有“賀吳自湖中丞新建外城序”,同樣說及這件事:
“余自甲子歲(按即嘉靖43年)往按八閩。時吾廣値悍卒爲梗,一旦猝至郭以外。居民汹汹然相驚,提絜滿道。城鑰畫
,至負扳而汲。時公(指吳桂芳)方冶兵惠陽,聞之,奮然曰,‘不大創艾,不重保民,未有寧宇也。’遂大興師薙獮,殘孽咸授首無瞧類。”①
根據這些記載,我們可以知道1564年潮州柘林澳海兵因缺糧發生暴動,和東莞白石運鹽夫及海南栅的所謂海寇聯合起來,進逼省城。這件事與葡人所傳海盗威脅廣州城相合。但怎樣得到葡人的助力來平定他們,上述資料沒有說明。何彥說“設策調兵”,語句太簡單,不能說明問題。郭棐稱吳桂芳與兪大猷用計破之,也是同樣情形,使我們得不到要領。但是,我們知道,鎭壓這次暴動的主謀者是總兵兪大猷。提督兩廣軍務的吳桂芳只是言聽計從②。在兪大猷的“正氣堂集”裏面,有關於他策劃鎭壓柘林海兵而寫給吳桂芳的五封信,從信的內容可以看出當時處理這件事的約略經過,也可以看出當時確曾得到葡人的助力。其中“集兵船以攻叛兵書”寫道:
“叛兵事決爲攻勦之圖,亦須旬日後乃可整齊。香山澳船猷取其舊熟,用林宏仲者數船,功成重賞其夷目。貢事已明諭其決不許。猷候制出各號帶,即差人分發此澳船,並南頭船,白石船,尅日齊至合攻”。
從這一封信裏可以看出當時兪大猷確曾借用過香山澳幾隻兵船。“功成重賞其夷目”一語透露出這種船是外國船。“貢事已明諭其決不許”一語,又說明了這種香山澳的船是葡人的船。因爲東南亞南海的國家都是允許和中國貿易往來的,不許的只有佛朗機(葡人)。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兪大猷鎭壓海兵,曾借用葡人的船隻,得到葡人的幫助。
當時兪大猷鎭壓柘林叛兵所用的策略是:一方面集合香山澳船、東莞南頭船和白石船,準備尅日齊至合攻。另一方面對叛兵則說招撫,到叛兵把船送來了以後,借故責難他們,在他們沒有準備的情况下,突然掩襲,把他們解決。當時叛兵留下九艘大船停泊在三門①,彼此不和合,有些人在山,有些人在船,沒有防備。突然見到葡人到來攻他們,他們就驚惶失措,四散逃跑,就被解決了。這件事的策劃和經過,從兪大猷給吳桂芳和莫吉亭的信可以看出是這樣。①當時怎樣會借助於葡人,葡人怎樣進攻柘林叛兵,怎樣說叛兵是海盗,其間經過情形,從十八世紀初期葡人佛朗哥(António Franco)的著作“道德觀念”(Imagem da Virtude)可以更進一步獲得証實。佛朗哥所述這一事件的大意是:當防倭運動的末期,中國官吏無糧餉給士兵。士兵約2千人,在距離廣州近郊不遠的地方登陸,公然劫掠,官府猝然無兵鎭壓他們。後來他們攻佔距離廣州若干里的一個港口,設防禦工事,武裝大船九艘。他們變成了海盗。很嚴密地把廣州封鎖起來,甚至沒有一隻船敢往那裏去。他們又破壞了近海岸的幾個地方。居民被迫內遷,事實上著名的廣州市差不多變成荒墟。官憲無如之何。有一個葡人叫做培累拉(Diogo Pereira)的,他認爲假如葡人參與其事,則海盗不難勦滅。他遣派自己的一個差使往廣州,以他個人名義向總兵建議:鎭壓海盗,葡人可以效勞。總兵答覆重視這一建議並願意接受。不久,有一高級官吏抵澳門,以總兵名義請求援助。所有葡人都願意參加,於是三百葡人立即武裝起來。他們把炮放在中國船上,以此使海盗不覺,戰艦分爲兩隊,一隊由艦長得·美盧(Luis de Melho)率領,另一隊由培累拉率領。費用由此兩人負責。中國將領認爲一隊要布列在海口,以防海盗逃遁,另一隊則進行攻擊。當海盗見着中國船前來時,他們從未想像到在船上的是另一種人。培累拉停在海口,而得·美盧則進攻海盗。當船駛近時,開始發炮轟擊,海盗們知道看錯了,作對的原來是葡萄牙人,驚惶萬狀,紛紛離船鳧水逃命,在半小時內,我方全無損失,海盗被擊潰了①。這些就是葡人佛朗哥所描述的擊敗海盗的經過情形。足証所謂趕走海盗原來不過是1564年協助廣東當局平定柘林叛兵事件。佛朗哥所說這一事件發生由於士兵缺糧,與中國記載合,說武裝大船九艘,亦與中國記載合。從他的記載裏可以看出他們直把叛兵當作海盗。至於當時葡人如何自請奮勇,如何出動進攻圍困廣州的叛兵,所述尤詳,可以補中國記載之不足。
由此我們可以肯定葡人所傳趕走海盗,就是平定拓林海兵事件。
反過來由此又可以証明兩點:
(一)更進一步証明葡人所傳平定海盗首領與事實不符,因爲柘林海兵首領是徐永泰①、譚允傳、盧君兆等。
(二)把發生於1564年的柘林海兵事件,作爲1557年佔據澳門的理由,是完全無稽的。
四 廣東當局給葡人的犒賞是什麽
按照殖民者的傳說,葡人趕走海盗,總督上書皇帝告捷,皇帝有旨把澳門給葡人,廣東官憲給葡萄牙兩個首領每人一道“金箚”。殖民者謠傳的平定海盗所得的酬勞如此。從上文所硏究的結果,我們確定所謂趕走海盗就是1564年協助廣東政府鎭壓柘林海兵事件。從這一個事件葡人相傳所得到的犒賞是不是眞確的呢?這是我要着重指出的問題。
我可以肯定地說,殖民者所傳把澳門給了葡人,完全是揑造。
首先我們要說明的是:在葡人協助廣東當局平定柘林海兵之前,他們向兪大猷所提出的要求是什麼,所得到的結果怎樣。
由兪大猷“集兵船以攻叛兵書”所說“功成重賞其夷目,貢事已明諭其決不許”的說話,很顯明地透露出當時葡人的要求只是希望正式和中國通貢使。因爲他們冒稱别國商人,用賄賂的手段,雖然得到允許在澳門做買賣,並沒有什麼貢使往來關係,很希望乘這個機會能得到允許通貢使。可是,在這一問題上所得到兪大猷的答覆是明白而堅決的拒絕。
歷史事實也足以証明這一點。在平定拓林海兵的第二年,即嘉靖44年(1565年),“嘉靖實錄”卷545在這一年4月癸末條有這樣的記載:
“有夷目啞喏唎歸氏者,浮海求貢,初稱滿刺加,已復易辭稱‘蒲麗都家’,兩廣鎭巡官以聞”。
‘蒲麗都家’即Portuga1的最早的中文譯名①。葡萄牙夷目在這一年浮海求貢絕不是偶然的。很顯明:葡萄牙殖民者自以爲助中國政府平柘林海兵有功,中國政府會答允和他們正式建立往來貿易關係,所以就派夷目啞喏唎歸來作這種請求。殊不知因爲名稱問題,出了岔子。我們知道,葡萄牙人原被稱爲佛郎機,侵奪滿刺加之後,到廣東來,冒稱‘滿刺加’,企圖和中國建立貿易往來關係。後來給眞正滿刺加的使者揭穿了,又因爲在廣東胡作妄爲,被廣東政府趕走。這種事情的發生,正是在嘉靖皇帝即位之初,中國有舊案可稽,這回又用滿刺加名義求貢,可能由於初時沒有考慮,但經過深入考慮之後,發覺所用名稱不妥當,因而又改稱‘蒲麗都家’。想不到這樣一改更壞,給禮部看出了破綻。
“禮部議:‘南番國無所謂‘蒲麗都家’者,或即佛郎機詭托也。請下鎭巡官詳審。若或詭托,即爲謝絕。或有漢人通誘者,以法治之’。奏可”。
“實錄”這一段記載是非常重要的。它一方面說明了他們協助廣東政府平拓林海兵目的是借助中國封建政府鎭壓人民暴動,討好於中國政府,企圖以此作爲正式建立貿易往來關係的手段。可是由於看穿了他們是佛郎機,毫無結果。另一方面,我們又可以看出1565年是葡萄牙殖民者强硬在澳門蓋屋居住之後的第八年,直到這個時候,中國政府不特沒有允許他們在澳門居住,甚至貿易往來關係都還未曾建立。足証初時不過憑借行賄手段混進澳門來,說什麼中國政府平定海盗,中國政府在1557年把澳門給他們作爲酬勞,簡直是胡說。
無論在1557年沒有這回事,就是在1564年助平拓林海兵事件之後也沒有這回事。我們從歷史事實也同樣得到証明:在拓林海兵平定以後,提督兩廣軍務吳桂芳怎樣把這件事上聞於皇帝,我還未曾檢查出他的奏疏。我只知道他在把兪大猷的功績報上朝廷的奏疏裏有“收羣策而行間諜,料敵如在目中;撫商夷以助折冲,制勝歸之掌上”等語句,後來皇帝對於這一事件怎樣論功行賞,我們是知道的。平拓林海兵事件有“功”人物的升賞是在1568年(隆慶2年),經過御史王同道勘查以後才給賞的。
穆宗“隆慶實錄”卷19隆慶2年4月乙未條寫道:
“先是,嘉靖甲子廣東潮州府拓林兵亂,攻省城,殺掠甚衆,守臣擒之。至是,御史王同道勘上功次。上命賞提督兩廣侍郎吳桂芳、前總兵官恭(原作‘供’誤)順侯吳繼爵(各)銀20両,采幣一表里,前總兵(原作‘督’誤)兪大猷等各10両”又“隆慶實錄”卷二三隆慶2年8月壬午條也載有:
“(嘉靖)43年征勦柘林哨叛兵及東莞縣、白石、海南栅、海寇官兵周貴等678人,各升賞如例”。
這裏面並沒提到對葡萄牙人有什麼賞賜,甚至連名字都沒有提及。殖民者竟揑造出皇帝有旨把澳門給他們,試問有什麼根據?
由上面的論証,我們可以確定:葡萄牙殖民者所傳平定海盗,中國皇帝把澳門給他們作爲酬勞,完全沒有這回事。
其次,像上文所擧耶穌會士、馬多斯的文件,說廣州官吏把澳門這個地方給葡萄牙人作爲勦滅劇盗的酬賞。本來這種說法是非常幼稚而可笑的,不値得來說明的。由於藤田豐八的考証也抱着類似的謬見①,他毫無根據的猜測當時廣東當局與葡人之間有“秘事”存在,兪大猷等因一時權略,許葡人居留澳門。甚至對兪大猷“貢事已明逾其決不許”的說話也表示不相信。他雖然未見到馬多斯的文件,事實上無異與馬多斯雙簧合唱。我們不能不就兪大猷、吳桂芳等對葡人的態度作出說明。
我們知道,在平定柘林叛兵之後,葡人自以爲有很大的功勞,恃功恣橫,兪大猷非常憤慨。他有一封信給吳桂芳,主張對葡萄牙殖民者用兵。這封信載在“正氣堂集”卷15,標題爲“論商夷不得恃功恣橫”,信內說:
“用官兵以制夷商,用夷商以制叛兵,在主將之巧能使之耳。商夷用强梗法蓋屋成村,澳官姑息,已非一日。三門之役,神玅之算,恩威之布,彼亦心服。今欲剪之,豈無良方?若以水兵數千攻之於水,陸兵數千攻之於陸,水陸並進,彼何能逞?此伙所用兵器,惟一軟劍,水戰不足以敵我之刀,陸戰則長槍可以制之無疑也。惟鳥銃頗精,大銃頗雄。軍令一嚴,冒死一冲,彼自破也。往歲詔安走馬溪夾板數隻,同日而亡,猷所親見。即如人言商夷難制,則自古及今,廣東禍患無時而已,五羊居民消散已久,安有今日?今與之大做一塲,以造廣人之福。
謂惟名公能操發縱之權,唯猷可勉效鷹犬之勞。失今不爲,後來無望。惟錢粮宜多費,商稅有數年之絕耳,願名公熟計”。
從兪大猷這一建議,可見他對於葡人在澳門强硬蓋屋居住,已經憤恨之極。在平定柘林海兵以後,又持功恣橫,更激怒了他。他準備和葡萄牙殖民者“大做一塲”,是他向吳桂芳建議的。怎能說他會因一時權略,許葡人居留澳門?怎能說他們兩人與葡人之間有“秘事”存在?這種猜測是完全不近情理的。
吳桂芳當時未曾採納兪大猷的建議和葡萄牙殖民者“大做一塲”,只表現出封建統治階級的妥協性和軟弱性。錢粮多費,商稅有數年之絕也有關係,但絕不能說其間有什麼“秘事”存在。事情是很明顯的,在拓林海兵事件之後,吳桂芳就發動增築廣州外城的城墻,由南門至西城角門,增築了九百多丈,耗費了銀7萬両。這種措施固然由於柘林海兵進逼省城的敎訓,懲前毖後,加强城防,以備不虞。但廣州城的增築,其主要目的是在於防備恃功恣橫,盤踞在澳門的葡萄牙殖民者。我們這樣說,絕不是忖度的,有當時霍與瑕所撰的“吳自湖公生祠碑”可証,碑文說:
“島夷窺伺河畔久矣!每有憑陵之心,今設立重城,彼過而望之,將曰‘是巍巍者爲之捍,毋庸力矣’潛消不軌之謀,默寓先發之制,不亦豫乎?”①
吳自湖即吳桂芳,自湖是他的别號。霍與瑕是廣東南海人,霍韜的兒子,與吳桂芳同時。碑文盛稱吳桂芳築城的功勞,替他建生祠主要是由於他有這種勞績。碑文草稿寫成之後,並曾寄給吳桂芳看過②。碑文內所說廣州設立重城的目的是絕對可靠的。碑文內所謂窺伺河畔已久的島夷,就是指當時盤踞澳門的葡萄牙殖民者,霍與瑕在他的著作“霍勉齋集”卷19,“處濠鏡澳議”一文中有說到。由於他們蠻橫無理地盤踞了中國的領士澳門,引起廣東當時各階層人們的顧慮,恐怕他們會直赴省城,不能不提高警惕,預爲之防。大抵當時吳桂芳關於這一點有過明白表示。我從當時南海陳萬言的“賀吳自湖中丞新建外城序”中同樣看到有“公以爲杜窺覬之心而成保障之功多於數十萬兵革”①的說話,可以爲証。至於怎樣提高警惕,我們看當時廣東南海龐尙鵬御史的“陳末議以保海隅萬世治安疏”就可知道,疏裏寫道:
“夷衆……詭形異服,瀰滿山谷,劍芒耀日,火炮震天。喜則人,怒則獸,其素性然也。奸人且導之,凌轢居民,蔑視澳官,漸不可長。若一旦豺狼改慮,不爲狗鼠之謀,不圖錙銖之利,擁衆入據香山,分佈部落,控制要害,鼓譟直趨會城,俄頃而至。其禍誠有不忍言者,可不逆爲之慮耶”?②
龐尙鵬這封奏疏寫作的年代是與平柘林海兵事同年的。拓林海兵平定後,吳桂芳毅然決然不顧那些因築城而房屋被拆毀的居民的反對,把外城墻增築起來,基本上是當時官憲們提高警惕,戒備葡萄牙殖民者可能蹈襲柘林海兵故智的必要的措施。
由此可見布拉加所述耶穌會士馬多斯的文件說什麼由於葡人剿滅著名的威脅廣州城的海盗,廣東官吏們批准以澳門給葡人作爲酬賞,說什麼因爲這種緣故,葡人被徙至近廣州的地方等等,完全是憑空杜撰。不特與眞正歷史事實不符,而且剛剛相反。藤田豐八胡亂猜度廣東當局與葡人之間有“秘事”存在,亦完全不顧歷史事實,肆口妄言。
現在,我們進一步硏究葡人協助平定柘林叛兵後葡萄牙首領所得的搞賞究竟是什麼。從兪大猷“功成重賞其夷目”一句話看來,給首領的酬賞是有的。又從上文所引述穆宗隆慶實錄”隆慶2年之文看來,出自中國皇帝的酬賞是沒有的。那麽,這種酬賞,只有出自提督兩廣侍郎吳桂芳。
像耶穌會士、馬多斯文件所稱廣州高級官吏們給葡萄牙兩個首領每人一道“金箚”以示感謝,可能是眞的。所謂“金箚”,葡萄牙文作Chapa de ouro,英文譯爲golden chop,孟達多根據澳門葡人土話稱中國官府的公文爲chapa因而假定一種金字的榮譽狀。盡管葡人的文獻對於chapa de ouro的解釋糾纏不淸,我認爲孟達多的假定是合理的①。由於協助平定柘林海兵的關係,當時吳桂芳以金字寫的榮譽奬狀賞給培累拉、和得·美盧這兩個首領,表示感謝之意,這是合理而可信的。與奬狀一起還有犒賞禮物,也是情理之常。
葡萄牙殖民者當局得到金字的榮譽奬狀,受寵若驚,由這種事情又產生出謠言來了。他們說這種“金箚”是中國皇帝把澳門批准給他們的憑証。並且言之鑿鑿,還有人說這些文件後來用木和石刻在議事亭(Senate-house)云云。衆所共見的議事亭,有沒有這種鐫刻,一望而知,本來是絕不能撒謊的,可是竟這樣撒起謊來。連孟達多都不能不承認:“這些文件到那裏去了是一個謎,甚至連石刻都不見了”!①
關於“金箚”所揑造的這樣的謊言,摩斯(H.B.Morse)早就表示不能相信。他說,“作爲殖民地的特許狀的‘金箚’,說得多了,說是中國皇帝所賜,又說失掉了;可是總沒有記載說及任何非官方人士曾見過它的”②。這種懷疑是不足怪的,由於葡萄牙殖民者信口造謠,把廣東當局給培累拉等的榮譽奬狀(金箚)說成了中國皇帝批准葡人佔領澳門的特許狀,與事實完全不符,這樣一來,使本來可信的部分,亦令人不能相信了。
除所謂“金箚”以外,我們從陳吾德“條陳東粤疏”見到兪大猷當時答應葡人的只是免“抽分”一年。這件事兪大猷私人答應了,可是海道副使方面通不過。到期,葡人恃功抗稅,激惱了海道副使,下令嚴禁兵民與葡人交通往來,結果葡人自願比過去加倍繳稅③。免一年抽分尙不可得,其他可想而知。自稱獲得澳門酬勞,完全是揑造出來的。
五 結論
關於外文記載所傳葡人趕走海盗獲得澳門酬勞說發生發展的經過,我們就其所傳種種,根據中國原始資料,互相印証和比較硏究的結果,我們可以說了然如指掌了。
直至現在爲止,關於葡人入居澳門由來的說法,所能擧出的葡文以及其他外文的早期資料,屬於16世紀的,只有平托的因本地商人請求廣東政府把澳門給葡人說,沒有所謂趕走海盗這回事。由於1564年澳門葡人企圖討好中國政府,俾達到正式建立貿易往來關係的目的,甘爲鷹犬,自願效勞,於是有協助廣東政府平定拓林叛變這回事。他們的目的雖然達不到,但是,從這一件事以訛傳訛,到17世紀,就逐漸形成葡人趕走海盗獲得澳門酬勞說了。
平定拓林海兵事件是造成訛傳的基本史實根據,羅朗索·卡發爾猶的答書則是促使這一謠傳發展的基本原因。答書的用意只不過因爲廣東官吏們要趕他們走,提出曾代平定叛亂有功作爲抵賴。羅朗索·卡發爾猶所擧的事實,還不是柘林叛兵事件。但耶穌會士們衆口流傳,以訛傳訛,說成葡人趕走海盗,獲得澳門酬勞了。這一說的演變發展,愈弄愈凶,到18世紀後期,變成了葡人以武裝流血占領得來說了!
後出的說法和最早的平托的說法存在着不可調和的矛盾,他們已經無法解釋。協助廣東當局平定柘林海兵事發生於1564年,亦即發生於葡人佔據澳門之後第七年,把它作爲1557年佔據澳門的理由,時間上的矛盾,更無法解釋。
柘林叛兵的首領是徐永泰、譚允傳、盧君兆。在17世紀初他們已經擧不出名字。因爲拓林叛兵曾圍困廣州城,曾一本也曾圍困過廣州城,又因爲曾一本在進攻廣州撤退時,曾進攻過澳門的葡人,攻不下,就說叛亂者的首領是曾一本,並且說把它平定了。曾一本不是柘林叛兵首領,也沒有被葡人平定。曾一本進攻廣州是在1568年,也即是在葡人佔據澳門澳門之後第十一年,平定拓林叛之後第四年,時間上相差更遠。
由曾一本而牽涉到林道乾,尤爲錯誤。林道乾沒有進攻過廣州。雖然提督兩廣軍務殷正茂曾有過遣派香山吳章和葡人追出林道乾這回事。這件事是在1573年至74年之間,也就是說在葡人佔據澳門之後的第十六七年,在平定柘林叛兵之後九至十年。並且林道乾根本沒有被葡人平定。
把曾一本和林道乾兩個人的行動看作同一件事,固然錯誤。假如把他們作爲被平定的柘林叛兵首領,又是張冠李戴,把這些作爲佔據澳門的理由,可以說是風馬牛不相及。
很明顯:由於這些人的事迹時間都不相符,後來又揑造出一個中國史志找不到的所謂著名巨盗“張西老”或“張四老”。
葡萄牙殖民者企圖把平定拓林叛兵事作爲佔據澳門的理由,東湊西扯,歪曲揑造,結果演成事迹、時間、人物方面,彼此所傳,矛盾百出。
尤其可笑的是:兩個葡人首領由於協助廣東政府平定拓林叛兵從廣東當局所得的金字榮譽奬狀,竟被說成中國皇帝批准葡人佔有澳門的特許狀,甚至還言之鑿鑿,說這種文件用木和石鐫刻在澳門的議事亭裏。這樣的謊言都可以撒出來!
歷史是不能揑造的,揑造的歷史是不可能証實的。不論“澳門史專家”或漢學家,企圖把揑造的訛言說成信史,只有枉費心機。中國是世界上歷史文獻最豐富的國家,事情的發生,不見於官書,必見於私家著述。像這樣的問題,只要就事件的內容、發生的時間、有關的人物,把中外記載互相勘對,是非眞僞就可以一目了然。揑造的歷史,必然矛盾百出,在眞正歷史事實面前必然露出原形。殖民者所揑造的趕走海盗獲得澳門酬勞說,就是這樣的一個事例。
(原載《中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57年第3期)
① 因爲Pinto本人毫無隱諱地暴露了當時殖民者的醜惡面貌和行徑,所以說他報道不實,稱他爲“說謊大王”(The Prince of Liars),可參考F.E.A.Krause,Geschichte Ostasiens,Ⅱ,S.316
② 關於Pinto和一班暴徒在東方的活動,Z.Volpicelli所寫的“Early Portuguese Commerce and Settlements in China”,Journal of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vol.xxv11,pp.33-69,有簡單的叙述。
③ 英文有H.GGent和H.Cogan兩種譯本都名爲Voyages and Adventures of Ferdinand Mendez Pinto法文譯本名Les Voyages advantureux de Fernão Mendes Pinto。此外還有其他文字的譯本。
④ 見C.R.Boxer:Macau na Época da Restauração P.81所輯錄Marco d’Avalo的原文。
⑤ 陳吾德“謝山存稿”卷一。
① 按~'Alvaro de Semedo的中文名,在外文記載中不特俱寫作“魯德照”,如Henri Cordier在Bibliotheca Sinica,vol2.col.1095而且用法文拼音寫作Lou T’e-tchao.Samuel couling的Encyclopédie Sinica也用英文拼音寫作Lu Te-chao.費賴之(Louis Pfister)的“入華耶穌會士列傳”Notices Biographiques et Bibliographiques sur les Jesuites de l'ancienne mission de Chine 1552-1773,p.143)
除拼音外,還用中文寫有“魯德照”,馮承鈞譯費賴之書據北平圖書館藏鈔本南懷仁“道學家傳”校改作“曾德昭”,“魯”與“曾”,“照”與“昭”,抄寫時很容易引起形近之誤,抄本亦未盡可靠,張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滙篇”第二册435頁作“魯德昭”,中外文作“魯”,應無誤,茲從張氏書作“魯德昭”。
② 魯德昭這本書有各種文字的譯本。1643年刊行於羅馬的意大利文本名Relatione della Grande Monarchia della Cina;1645年刊行於巴黎的法文譯本名Histoire universelle du grand royaume de la Chine;1655年刊行於倫敦的英文譯本名The History of Great and Renowned monarchy of China.
① Semedo,~'Alvaro,Relationedella Grande Monarchia della Cina,PP.211-212在 Montalto de Jesus 的 Historic macao,P.30以及張天澤“中葡通商硏究”(英文本)92 至93頁都有引文。
② Montalto書亦引述到Manuel de Faria e Sousa 關於葡人入居澳門的記載,內容亦和 Semedo的記載差不多,他1642年刊行於馬德里的Impero de la China 只是就 Semedo 書加以改訂而已,不能作爲最早記載,本文不引述他的删訂文字。
① Histoire générale de le Chine,xl,P.41的註文。
① Montalto de Jesus前書,P.24。
① Braga,J.M.,The western Pioneers and their Discovery of Macao,P.109。他所引述的三個文件的原文見同頁及110頁。
① Henri Cordier在1911年“通報”所發表的“L’Arrivée des Portugais en Chine”一文裏還提到他在18世紀Tchin-mao 反對歐洲人的呈文裏看到同樣的一段文字。Tchin-mao 未知是誰,18世紀的文件,無足輕重。Henri Cordier這篇文章的主要內容又載入其所著的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 Chine,Ⅲ.Chapitre xlll.
② 利類思“不得已辯”43頁。1847年重刊本。
① 費賴之“入華耶穌會士列傳”利類思傳,法文原本241 頁,按利類思“不得已辯”自叙末寫明“乙已(康熙4年即1665年)夏5月利類思題於長安旅舍”。
② 龔柴的“中國海島考略”說:“澳門舊屬香山縣,明季爲葡萄牙國人通商海口。後有大盗張四老盤據其地,勢甚猖獗,葡人整師擊之,羣盗以平,事聞於朝,即以此島讓其建城居住,至今仍之”(見“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九帙)。
① Ljungstedt,A.,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 in China,P.12
① 參考“嘉靖實錄”卷506嘉靖41年2月己卯條。郭棐“粤大記”卷三“海島澄波”條,及程秉文編“烏槎幕府記”。
② 黃佐“泰泉集”卷47“嶺東平三饒寇碑”、林大春“井丹先生集”卷11“贈馮副憲討賊有功序”及“嘉靖實錄”卷510嘉靖41年6月庚午及乙卯條有確實年月可考。藤田豐八謂嘉靖40年(1561)張璉被吳桂芳及兪大猷等所擒(見何健民譯“中國南海古代交通叢考”414頁)一句話兩點錯誤。除年代錯誤外,說吳桂芳平張璉實大謬。吳桂芳在嘉靖42年始提督兩廣,41年提督爲張臬,平張璉與吳桂芳無關。
① 明王圻“續文獻通考”卷236“三佛齊”條說劉顯等陰賂張璉跑掉,萬曆5年(1577年)中國人還見着他在三佛齊列肆爲番舶長。楊一葵“裔乘”卷二、張爕“東西洋考”卷三“舊港”條及“明史”卷324“三佛齊”條也都引述這件事。足見這是一個懸而未決的歷史上的公案。關於這個問題,在此不擬討論。
② 見伯希和在1935年“通報”所發表“澳門之起源”一文,馮承鈞譯“西域南海史地考証譯叢五編”51頁附註。
① António Bocarro 書名 Livro das Plantas de todas as Fortalezas,Cidades e Povoaçõs do Estado da India Oriental,原稿是三百多頁的手鈔本,有Bocarro的1635年2月17日的序文。
② 杜臻“粤閩巡視紀略”卷下說“曾一本者,詔安人,吳平之部曲也”。謝杰“虔台倭纂”下卷倭績說“曾一本者,潮人”,不足據。
① “穆宗隆慶實錄”卷一四隆慶元年11月丁己條說“先是海賊吳平旣遯,而餘黨曾一本突入海豐惠來間爲患”。
② 兪大猷“正氣堂集”卷一五“奉報兵部尙書克齋李公書說,“漳州之梅嶺在詔安縣地方。此地方之人,相尙爲賊……近日賊首吳平回居其鄕,其衆益逞,此地不征,則閩廣之患終不能息”。
③ 林大春“井丹先生文集”一五上谷中丞書。
④ 霍與瑕“霍勉齋集”卷一七“雜纂”太仆紀談”。
⑤ 按海珠寺在往時海珠公園內。早已夷爲平地。淸檀萃“楚庭稗珠錄”卷一載:“珠江之心,有海珠石。宋李忠簡昂英徙慈度寺其上,今遂呼爲‘海珠寺’。”則海珠寺本爲宋慈度寺。仇池石“羊城古鈔”卷三作“海珠慈度寺”。
⑥ 參考杜臻“粤閩巡視紀略”卷下。毛奇齡“後鑒錄”卷四。
① 郭棐“粤大記”卷九“吳桂芳傳”。
② “隆慶實錄”卷二五隆慶2年10月己卯條、卷二八隆慶3年正月乙卯條。
③ “隆慶實錄”卷三六隆慶3年8月癸丑條及杜臻“粤閩巡視紀略”卷下。
① 陳吾德“謝山存稿”卷一“條陳東粤疏”。
② 陳吾德“條陳東粤疏”語。
① “隆慶實錄”卷三八隆慶3年10月辛酉條稱“工科給事中陳吾德條陳廣中善後事宜,言嶺表勦撫失策,曾酋餘黨旣未盡殪,而撫民林道乾猶據下澮,宜令當事悉心圖之,務絕禍本,兵部復議從之”。所謂善後,即指曾一本被鎭壓以後的善後措施。
② 林大春“井丹先生文集”卷一五“上谷中丞書”後附錄“鄕士大夫書”。
① 林大春”上谷中丞書”。
② “隆慶實錄”卷三三隆慶3年6月癸酉條。
③ 毛奇齡“後鑒錄”說林道乾是澄海人,有誤。林道乾是惠來人,乾隆“潮州府誌”卷三八“征撫”部分所說可信。
① “萬曆實錄”三五萬曆3年2月己亥條;及卷七九萬曆6年9月己未條。
② 林大春“井丹先生集”卷一六“與謝鳳池論城守”第二書。
③ 李
(卓吾)“李氏焚書”卷四“雜述”。“因記住事”。
④ 郁永河“海上紀略”。
⑤ “明史”卷三二三“鷄籠山傳”。
① 郭尙賓“郭給諫疏稿”卷一防澳防黎疏。
① 按何彥字善充,順德人,嘉靖14年進士,著有“石川集”。本文所引“總督吳公築省外城序”根據吳道鎔等編“廣東文征”油印本卷40。
① 陳萬言“賀吳自湖中丞新建外城序”,亦見“廣東文征”卷40。
② 按兪大猷“正氣堂集”卷15“處柘林叛兵書”下編者附註稱吳桂芳於平定拓林叛兵之後,上疏說明兪大猷在這一次鎭壓叛兵之功績,有“兪大猷機謀神密,而運用不窮;智略精詳,而施爲有序。收羣策而行間諜,料敵如在目中,撫商夷以助折冲,制勝歸之掌上”的說話,証明利用葡人平定叛兵,一切計劃都是出於兪大猷。兪氏與徐僉憲書也有“東莞叛逆近日撲滅,自湖公(即吳桂芳)雄略眞卓越千古,遡其故在休休不自用一念耳”等語。說明了吳桂芳只是言聽計從。
① 三門即三門海,在虎門附近。杜臻“粤閩巡視紀略”卷中東莞縣下說“三門海在縣西南60里,因海中有大小虎山,分水爲三,故名。潮水至此,分爲三派,已復令爲一,名大步海”。
① 參考“正氣堂集”卷15“處叛兵當有次第”、”計叛兵必伏誅”、及“與莫吉亭海憲”等書。
① 原文見António Franco,Imagem da Virtude,Coimbra,1719 vol.11,pp.402-404.Braga書pp.115-117有原文的譯本,PP.211-214有原文附錄。
① “明史”卷222“譚綸傳“下所附徐甫宰傳亦稱“東莞水兵徐永太等亂,停俸討賊”。徐永太即徐永泰的異寫。
① 按王鴻緒“明史稿”列傳一九九及“明史”卷三二五“佛郎機傳”寫作“蒲都麗家”,出於誤寫。考陳仁錫“皇明世法錄”卷八二“佛郎機傳”作“蒲麗都家”與“實錄”同。應以“實錄”爲正。伯希和說或是“蒲都家麗”之訛(見馮承鈞譯“西域南海史地考証譯叢五編”
頁註六)是臆度之詞,全無根據。
① 見何健民譯“中國南海古代交通叢考”408-409頁。
①霍與瑕“吳自湖公生祠碑”載在“霍勉齋集”卷22。
②見“霍勉齋集”卷13“寄吳自湖都堂書”。
① 見吳道鎔編:“廣東文徵”卷40。(油印本)
② 龐尙鵬,“百可亭摘稿”卷1。
① 見Montalto de Jesus書23頁的附註。他擧出Cruz在Tratado da China第十六及二十五章的說法,Chapa de ouro是指綉在高級官吏袍上的金文樣,在那個時候,葡人稱“欽差”(Guin-chae)本人爲Chapa de ouro云云。足見葡文文獻中對於這件東西的實質,還不淸楚。
關於英文Chop字的字原,有各種各樣的說法,Samuel Couling在其所編著的Encyclopédie Sinica,P.110 Chop字下說或源出廣州話“箚”字的讀法(Chap),有“刺”的意思,或出於印度土語的Chappa,有“印”的意思。說出於廣州話的“箚”是對的,其意義不是作“刺”解,此稱是從“箚子”來,“箚子”爲舊制公牘的一種。自宋朝以來就已經有這個名稱,宋徐度“却掃編”卷中稱“中書指揮事,凡不降敕者曰“箚子”……今諸路帥司指揮所部亦用‘箚子’,其體與朝庭略同。然下之言上,其非狀者亦曰‘箚子’”。在淸代爲下行文的一種。澳門葡人土話稱中國官府中公文爲Chapa,言義都與“箚”相合。葡文的Chapa與英文這種用法的Chop,應出自中文的“箚”,Couling說源出廣州話的“箚”是有理由的。但用“刺”的意思來解釋,則說不通。
澳門的葡人不管什麼文件,凡廣東政府官吏給他們的都叫做“箚”,寫有金字的奬狀,因而也叫做“金箚”(Chapa de ouro)。
① 見Montalto書,P.23,及附註所引Sir George Staunton 的Accounte of Lord Macartney’s Embassy to China,vol.Ⅱ.P.588。
② Morse,H.B.,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The Period of Conflict,1834-1860.P.34。
③ 見陳吾德“謝山存稿”卷一“條陳東粤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