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六辭初探
——中國古代文體原始的探討
前言
在古代文論研究的領域裡,有關文體的探索正方興未艾,文體學的論著陸續面世,呈現出生氣勃勃的氣氛。不過,與文體論相關的具體問題,還存在很多值得深入探討的地方,《周禮》六辭便是其一。這關係中國文體淵源的六辭,雖然屢為古今文體論專著所提及,但仍止於浮面的舖陳;縱使歷代經注都曾加以解說,可是,總不涉及文體的討論,實美中之不足。本文肯定《周禮》為先秦作品,保留了周代的制度;就文體的發展討論六辭的文體學意義;至於傳統經說的取舍,一本實事求是的態度,不存私阿輕重。行文間涉及考證,志在徵實而已。管窺私見,疏陋必多,亟盼海內外學者斧正。
一、“六辭”與中國古代文書體式
六辭是《周禮》大祝職下的其中一項撰作,具體內容如下:
作六辭以通上下疏遠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誥,四曰會,五曰禱,六曰誄。【1】
這個“辭”即文詞的詞,《周禮》另本亦作“六詞”,【2】義無分別。祠、命、誥、會、禱、誄是別名,統言之稱為辭,均屬文字的撰作;“作六辭”的作字,是撰寫的意思。大祝職本主祝禱,而又兼撰作,是因為祝是古代運用文字保存文化的重要人物。鄭眾說:
此皆有文雅辭令難為者也,故大祝官主作六辭。【3】
六辭之所以難為,固然是因為“文雅辭令”的要求;但為甚麼六辭要文雅呢?先從六辭的性質說起。孫詒讓《周禮正義》說:
此以生人通辭為文,與上六祝、六祈主鬼神示者異。【4】
六辭原來是以生人為對象的撰作,以事神的祝職掌這些應用於人生的撰作,反映了《周禮》的編者重視祝的運用文辭的能力,認為比史職更有條件承擔這些任務。學術界一向重視史職在早期社會裡的文化作用,卻長期忽視祝職的特殊意義,其實是一種偏向。
秦漢以來,巫和祝一直雜陳不分;在上古文化的研究領域裡,特別重視巫的地位和作用,顧此失彼,祝就給忽略了。“巫術”的觀念亦充斥於上古文化研究的每一領域;上古的社會給塑造成巫氛濃烈的世界。但是,如果以文字的運用作為文化發展起步的標準,那麼,只有那些掌握文字並能純熟運用文辭的人物,才算得上是文化的原始締造者;亦即是說,這類人物方是上古社會的主角。假如本著徵實的態度來審視傳世的先秦文獻,便發覺巫絕不可能是上古文化的主宰人物,只有祝才堪稱職;先就《國語》<楚語>所載觀射父的話說起;觀射父綜述上古社會選擇事神人物的過程說:
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知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發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如是則明神降人,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處位次主,而為之牲器時服。
而後使聖之後有先烈,而能知山川之號、高祖之主、宗廟之事、昭穆之世、齊敬之勤、禮節之宜、威
儀之則、容貌之崇、忠信之質、禮潔之服、而恭敬明神者以為之祝。【5】
巫和祝各具備不同的條件和能力,而對選擇擔任祝職人物的要求較巫者為高;首先,祝必須是“先聖之後”,巫只是“民”;其次,祝職在保存和掌握一切知識,而巫只負責“降神”的任務。觀射父所述巫、祝二者的分別是很清楚的,但因為近代學者多蔽於“巫術”的成說,總把這兩段文字混在一起說,例如陳夢家先生《殷卜辭綜述》便把說祝的一段說話歸入於巫;【6】張光直教授亦復如是,【7】都可說是典型。
再就其他文獻考察,都在證明古代祝重於巫。例如《禮記》<曲禮>的“六大”,【8】大祝是其一,巫不在焉;《周禮》<春官>的大祝屬大夫級,巫只在士的一位。事實上,在“國之大事,惟祀與戎”的古代社會裡,【9】那些“祭主贊辭”的祝,【10】才是祀的主司,即使在《儀禮》中的<士喪>、<少牢饋食>、<特牲饋食>等篇所載祭祀儀式之中,亦充份反映祝於祭祀過程中的重要作用,而巫是沒有份的。這都說明:上古社會的祝和他們的“祝法”,在文化發展的意義上,遠比巫及其巫術重要得多。以掌握文辭運用的祝為文化的主宰人物,很自然開出“文字型”的文化;可見祝職與中華早期文化的性質,關係是至為密切的;所以,在討論中國上古文化的問題,只論巫而不及祝,第一步便偏差了。
明白祝在中國古代文化之中的獨特地位,便不會對六辭這文體的淵源問題歸入祝職下而感到疑惑了。劉師培<文學出於巫祝之官說>以“六祝六祠”為文章各體的原始,實別具慧眼;但礙於時習,還是巫、祝不分。【11】饒宗頤教授《選堂賦話》特別指出“六辭”為後世文體淵源,又後出轉精了;饒氏說:
《周禮》<春官·太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貞。六辭者:祠、命、誥、會、禱、誄。後世文體可追溯焉。而詞者又人神交接之辭;《說文》:“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辭也。”既曰多文詞,則有長篇之祝辭可知矣。古者卜祝異職,史遷云:“文史星曆,近于卜祝之間。”卜掌卜事,而祝以文辭事神。今殷墟甲骨出土數萬片,皆卜者貞問之語,其祝者之辭則罔見。殷人之文學,宜存于祝辭;而祝辭書于典冊,卒歸澌滅。《殷契後編》兩云:“其品司在茲”(綜類三一三),品司殆即品詞也,惜其詞已亡。【12】
饒氏特識,揭示了中國古代文學根源所在。但根據《說文》以為殷、周有長篇祝辭,證據較為薄弱。今傳本《逸周書》有<殷祝>、<周祝>二篇;<殷祝>為敘事作品,無關祝辭;但<周祝>則是一篇完整祝辭,起筆說:
曰:維哉其時,告汝不聞道,恐為身災!讙哉民乎,朕則生汝,朕則刑汝,朕則經汝,朕則阜汝,朕則亡汝,朕則壽汝,朕則名汝。【13】
用“朕”字表我,以及就語體而言,都可以肯定是先秦的作品。《逸周書》的<周祝>說明古代存在過長篇祝辭,較用《說文》可靠。<周祝>一氣而下,行文矯健騰挪,實在是上乘的手筆。鄭眾以為六辭為“文雅辭令”,必待大祝作,<周祝>可作為憑證。
但六辭是“以生人通辭”的作品,和六祝、六祈等事神祝詛,對象完全不同,為甚麼六辭的撰作不交給“史”呢?以事神的祝撰生人通辭的文詞,其間必存在更深一層的文化意義。先就和祭祀關係至切的靈魂意識說起。《禮記》<祭義>謂祭這一活動涵義孕二種意義,其一報氣,其一報魄。報氣之祭用煙火香味,報魄之祭用谷食,各適其所。這觀念反映了古人認為氣和魄兩者構成生命的實體,魄是實的軀幹;“氣”是看不見但卻是生命力量的來源,又稱之為“魂”,綴詞而言則為“魄氣”。古代華夏風俗,凡人之將死,家人立即把木棉揉成的絮粘貼在鼻孔旁,絮條一旦下垂,即氣息將盡的時刻,小臣便立刻攀上屋頂行招魂儀式;招魂完了,還是沒有氣息,才肯定其人已逝,便開始舉行喪禮。要留意的,是招魂祝辭的內容。《楚辭》有<招魂>和<大招>二篇招魂祝辭,【14】正可作為探討的根據。二<招>內容共同的地方,是極盡形容四方凶險,處處潛伏受傷害的禍機;另一方面,極敘家居生活的舒泰安逸,所述物質生活的豐裕,可以說是體現了那個時代所能想像的極限程度。這種內容反映了古人對待“魂氣”的態度,與待人無別。人的喜好嗜慾,藏伏於實魄之內的魂氣沒有分別,好逸惡勞、趨吉避凶;這“魂”不見得特別超越和純粹。魂尚且嗜慾,那麼,絕對、超越、崇高、道德的靈魂意識,根本不會存在於中華文化的傳統裡。推而言之,神的世界亦不外是人間世的搬移,神也不是道德的根源。事實上,支配著祭祀的意識,是一種以生活經驗為依歸的“報”的觀念,亦不外是俗世投桃報李式的酬酢的延續,所以說事神如事人。就以周代祭祖的儀式為例,必先以一個小孩扮演神尸,代表祖先的神靈,和生人進行種種飲食酬酢的活動,《詩經》所載有關饋食祭祖的篇什,無不洋溢著歡宴的喜氣。治神事不外在治人事。
既然事神事人沒有根本的分別,那麼,“祭主贊詞”的祝所以負擔撰作通生人的六辭的責任,亦是自然不過的了。事神文辭不外為娛神祈福、攻責攘災以及祝讚報謝三大類,以文辭表現喜怒哀樂的情感和種種人生意願,這方面,和生人的沒有本質的差異。《周禮》用“作”字來描寫祝的撰寫任務,顯示其為創制的性質。於是,亦只有自遠古以來便掌握文字的祝可以勝任這“作”的要求。“六辭”亦必如其他事神的祝辭,表現憂懼喜怒的種種情感,因此更具備文學的特性。從“六辭”開出的文章傳統,亦不能避免這文學屬性的延續;秦漢以後的軍國文誥之類的文體之充滿文學意味;在傳統文體分類之中,詔策、檄移、章表等的公文體式,與詩賦等純文學體式並列,同屬文章的範疇,亦具備抒情的性質,部份作品更因這種文學屬性而炙膾人口,歸根究底,是大祝六辭的撰作所啟動的傳統。這是討論中國文體學淵源所必須認清事實。
二、六辭分說
“通生人為辭”和“文雅辭令”是六辭的基本特色。前者就對象或功能言,後者指寫作體式上的要項。但六辭本身的六種體裁,孫詒讓《周禮正義》雖集前代大成而為之疏解,惟待補充的地方仍然很多。若從文體論的角度探討“六辭”,闡明“六辭”體裁和體式的所在,以傳世文獻及出土材料互相配合說明,相信對中國文學文體源流的研究有一定幫助;因此,以下分別探明六辭各體,結合上一節的宏觀式鳥瞰,此部份屬微觀式的具體研究;兩者相輔,庶可以表現文體的淵源。
(一)祠(辭)
六辭第一項是“祠”,關於“祠”字的字義,鄭玄注引鄭眾說謂:
祠當為辭,謂辭令也。【15】
先鄭以同音的辭字破讀祠,是符合上下文文義的,所以鄭玄、段玉裁和孫詒讓都首肯。不過,鄭玄於先鄭之說亦有所增益補充:
玄謂:“一曰祠”者,交接之辭。《春秋傳》曰:“古者諸侯相見,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辭之辭也。【16】
鄭玄特別指出“辭”是諸侯交往的外交辭令,以《春秋公羊》莊四年的傳文為證。且先從《公羊傳》有關的記述說起。《公羊》文謂:
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相朝聘之道,號辭必稱先君。【17】
“號辭必稱先君”所以通好,因為周代諸侯之間和天子都有血宗的緊密關係,“稱先君”即特別強調共同的血親關係;即使沒有直接的宗法關係,這種號辭也足以表示一種由來已久的親昵;存世<詛楚文>起筆載楚王熊相違反了秦、楚兩國十八世的好盟而肆意侵凌,反映了雖祝詛文辭亦一樣稱先君。不過,“稱先君”只是諸侯之間交往的號辭,並不適合天子的身份。根據《儀禮》<覲禮>所載,天子對待諸侯,別有稱號;<覲禮>謂:
同姓大國,則曰伯父;其異姓,則曰伯舅;同姓小邦,則曰叔父;其異姓小邦,則曰叔舅。【18】胡培翬《儀禮正義》解釋說:
王辭命稱謂之殊。【19】
天子的辭命稱謂,每尊侯國之君為長輩;稱“伯父”、“伯舅”亦含有“稱先君”的以通好的意思。這種稱謂,也體現一種謙遜的色彩。《儀禮》<聘禮·記>謂:
辭無常,孫而說。【20】
意思是說:“辭”沒有限定的表達方法,大的總則是要說得謙遜而令對方愉悅。<覲禮>所載天子辭命的稱謂,正好是“孫而說”的表現。歸根究底,是表示一種親切的通問;對於政權的穩定作用,實不容忽視。《周禮》<秋官·大行人>職載天子安撫諸侯的舉措說:
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歲偏存;三歲偏覜;五歲偏省;七歲屬象胥,諭言語,協辭命。【21】
“七歲屬象胥,諭言語,協辭命”是天子親撫邦國諸侯的其中一項措施。這裡所說的“辭命”,應讀如<聘禮·記>的“孫而說”的“辭”,是一種示親安撫的文辭,和《周禮》六辭的“通上下親疏遠近”的作用沒有沒有分別。因此,就功能而言,《周禮》大行人職的“辭命”和大祝職的“辭”關係至為密切。但鄭玄於大行人“辭命”句只注命字而沒有注辭字,孫詒讓《周禮正義》遂謂,兩者不相涉,【22】亦未免於武斷。
先秦時期以“辭”交好通親的實例,在《國語》<魯語上>亦有記載,這是發生於齊、魯兩國之間的事:
齊孝公來伐,臧文仲欲以“辭”告,病焉。問於展禽,對曰:“獲(案:是展禽的名)聞之:處大教小,處小事大,所以禦亂也,不聞以‘辭’。若為小而崇,以怒大國,使加己亂。亂在前矣,‘辭’其何益?”文仲曰:“國急矣!百物惟其可者,將無不趨也。願以子之‘辭’行賂焉,其可乎!”【23】
韋昭注這件事說:
欲以文辭告謝齊。【24】
齊侵魯日逼,魯卿臧文仲苦無對策,只得請求擅文的展禽作“辭”行賂齊國。的確,以“辭”禦國難,實非上策;但了解先秦時代的“辭”本來有示親的作用,便不難理解臧文仲“百物惟其可者,將無不趨也”的焦灼。展禽為臧文仲所感動,終答允作“辭”。這篇“辭”的內容是怎樣的呢?魯國又能否因為這篇“辭”而得以擺脫兵臨城下的威脅呢?<魯語>續載其事說:
展禽使乙喜(案:展喜的字)以膏沭犒師,曰:“寡君不佞,不能事疆場之司,使君盛怒,以暴露於弊邑之野,敢犒輿師。”齊侯見使者(案:即展喜)曰:“魯國恐乎?”對曰:“小人恐矣,君子則否。”公曰:“室如懸磐,野無青草。何恃而不恐?”對曰:“恃二先君之所職業。昔者,成王命我先君周公及齊先君太公曰:‘女股肱周室,以夾輔先王。賜女土地,質之以犧牲,世世子孫無相害也。’君今來討弊邑之罪,其亦使聽從而釋之,必不泯其社稷;豈其貪壤地、而棄先王之命?其何以鎮撫諸侯?恃此以不恐。”齊侯乃許為平而還。【25】
展喜“恃二先君之所職業”一段言辭,是《公羊傳》“號辭必稱先君”的典型例子,實現了和平解決紛爭的目的。魯國的安危繁於一“辭”,可見臧文仲不敢貿然而為,必待善謀的柳下惠一即展禽一。喜的說辭,是展禽預先撰定的。由是而言,“辭”繫一國之命,意義至大,在“六辭”之中排行第一,絕不是偶然。展禽“稱先君”的“辭”巧妙地說服齊人退兵,維護了魯侯的尊嚴,是“文雅辭令”成功的地方。《周禮》以大祝主作,反映了大祝為周代最能文的人物,這是講文學史的人所忽略的。
(二)命
“命”每與“辭”相提並論,所以有“辭命”一詞,《周禮》六辭把辭、命分列,可見兩者同中有異。命本來是一種文體;考究它的體式和源流,從文體方面說明命和辭的差異,是本節論述的方向。先就鄭玄注說起。鄭注引鄭眾釋命的話說:
命,《論語》所謂:“為命,裨諶草創之。”【26】
鄭眾引用文獻而沒有解說,也是一種訓釋字義的方法。鄭玄徵引先鄭成說而沒有補充,亦即是首允。但“命”的體式是怎樣的呢?二鄭未曾指出來。且從所引《論語》<憲問>討論;原文謂:
子曰:“為命,裨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里子產潤色之。”【27】
孔子所說的是鄭子產處理國事的審慎,這件事記載於《左》襄三十一傳:
鄭國將有諸侯之事,子產乃問四國之為于子羽,且使多為“辭令”,與裨諶乘以適野,使謀可否,而告馮簡子,使斷之。事成,乃授子太叔使行之,以應對賓客。是以鮮有敗事。【28】
互文而知《左傳》所說的“辭令”即《論語》<憲問>的“命”。則二鄭所據的材料,只可以說是諸侯之間的外交辭令,性質和“辭”沒有多大分別,顯不出天子祝職六辭的“命”的要項。說明大祝“命”的體式,從《周禮》本文尋求線索是最可靠的了。《周禮》<典命>載:
掌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之命。【29】
鄭玄注:
五儀,公侯伯子男之儀。五等,謂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或言儀,或言命,互文也。【30】
這五等之命與大祝所作的“命”關係至密切,都同屬天子之事。但鄭玄說儀、命互文,尚有斟酌的餘地。《大戴禮記》<朝事篇>說“典命”之官:
古者聖王明義以別貴賤,以序尊卑,以體上下,然後民知尊君敬上,而忠順之行備矣!是故古者天子之官有典命官,掌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以定其爵。【31】
《周禮》和《大戴禮記》是“五儀”“五等”相配,統歸於“命”;所謂典命,包括五儀五等,儀、命絕非如鄭君所說的互文。《大戴禮記》所說的“以定其爵”,指出了“命”的功用。“命”所以定爵,見於禮書,亦可徵之於出土器銘;周初<賓尊>銘文載:
乙卯,王命保和殷東國五侯,征兄六品。【32】
“兄”是“貺”的假借字,義為賜賚。<賓尊>所銘,為周天子賞賜臣下保和以商舊族五侯和六物的“命”賚。有關周初命爵的情況,《左》定四年傳衛大夫祝佗很詳細追述說: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三室以尹天下,於周為睦;分魯公以大路大旂,……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墟。分康叔以大路少帛,……命以<康誥>而封於夏墟。皆啟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命以<唐誥>而寺於夏墟。【33】
<伯禽>、<康誥>(此即《尚書》的<康誥>)、<唐誥>三篇都是周武王定冊爵封的“命”。祝佗是祝官,對“命”亦自然精熟其事。今<康誥>尚在,餘二篇已經失傳。至於現存《今文尚書》有<文侯之命>一篇,《書序》說:
平王錫晉文侯矩
圭瓚,作<文侯之命>。【34】
<文侯之命>載周平王初造大位時叮嚀晉文侯“視師寧邦”;所賜賚的矩
、彤弓、彤矢、盧弓、盧矢和馬匹,實際上是一種策命的賜贈禮品。這篇<文侯之命>應該算是一篇“命”,因為內容牽涉到定爵的問題。至於《尚書》中尚有以“命”為題的<顧命>,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望文生義,以為是“命”。其實,<顧命>是敘事體,不是“命”;蔡沈的《書集傳》便說:
成王將崩,命群臣立康王,史序其事為篇。【35】
<顧命>這個題目,是就成王的意願而言,本身不是“命”。
就文獻和出土銘文兩方面,都說明天子的“命”為定爵賜賚,二鄭以諸侯之間的外交“辭令”為天子大祝“六辭”的命,可說是附會之論。若就“命”的體式本末而言,劉勰《文心雕龍》<詔策篇>的論述可謂深得要領:
皇帝御寓,其言也神。淵嘿黼扆,而響盈四表,唯詔策乎!昔軒轅唐虞,同稱為“命”。命之為義,制性之本也。其在三代,事兼誥誓。誓以訓戎,誥以敷政,命喻自天,故授官錫胤。《易》之<姤象>:“后以施命誥四方”。誥命動民,若天下之有風矣。降及七國,並稱為命。命者,使也。秦并天下,改命曰制。漢初定則,則命有四品: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敕。【36】
可以說,後世的詔策之類的經國文符,都是淵源於“命”。而劉勰謂“命”施諸“授官賜胤”,暗合《周禮》“典命”的別貴賤、定尊卑的“定爵”意義;劉勰於《文心雕龍》<序志>雖曾說過“馬、鄭諸儒,弘之已精”的褒獎語,但在這些具體的問題上,還是深探本源,不為鄭玄成說所偏蔽。《文心雕龍》確定“命”的功能,後來論文體的著作沿用這說法,例如明人吳納的《文章辨體序說》便謂:
《周官》太祝六辭,二曰命,三曰誥。考之於《書》,命者,以之命官,若<畢命>、<冏命>是也。【37】
吳納據《尚書》解釋六辭的“命”用於命官,結論雖不全面,亦可以接受。但遺憾的是,他所據以立論的材料,原來是後出的偽《書》!明人用偽《古文尚書》論原始文體的,不獨吳納一人,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亦如是;徐氏細為分類,比《文心雕龍》<詔策篇>更為精密,他的分析如下:
字書:“大曰命,小曰令。”此命、令之別也。上古王言,同稱為命:或以命官,如《書》<說命>、<冏命>是也;或以封爵,如《書》<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是也;或以飭職,如《書》<畢命>是也;或以賜賚,如《書》<文侯之命>是也;或以傳遺詔,如《書》<顧命>是也。【38】
所據以立說的《書》,除了<顧命>和<文侯之命>外,其餘五篇都是偽《書》。徐師曾分析出的命官、封爵、飭職、賜賚、遺詔五種體要,雖然比《文心雕龍》更為細密,亦因為材料的問題,不可以為據。但就精神講,不出《文心雕龍》那“授官賜胤”四字的內容。當然,若能夠歸本返初,追尋回《周禮》“典命”的根線,則大祝六辭的“命”的大體,自可得以確定。
辭繫國命,所以列首;命以定爵,寧邦安國,端賴於是,因此排次於辭之後。《周禮》類項的排列,都不是隨便的。
(三)誥
“誥”列在“命”後,亦是重要的經國文體。徐師曾《文體明辦序說》解釋“誥”說:
按字書云:“誥者,告也。告上曰告,發下曰誥。”古者上下有誥,故下以告上,<仲虺之誥>是也;上以告下,<大誥>、<洛誥>之類是也。考於《書》可見矣。【39】
<仲虺之誥>見偽《古文尚書》,未足為據。<洛誥>是成王與周公的對話錄,不是誥辭;徐師曾望文生義,才以為是誥體;惟所舉的<大誥>,方是真正的“誥”辭。至於“告上”“告下”的分別,屬後出衍義,不勞舌辯。
除了<大誥>之外,《今文尚書》還存有其他的誥辭。在大祝六辭的“誥”下,鄭玄注引鄭眾的解釋說:
誥,謂<康>、<盤庚之誥>之屬也。【40】
於是,就<大誥>、<康誥>和<盤庚之誥>三篇誥辭,可以綜提“誥”的大體了。
《書序》載<大誥>的寫作緣起,提供了探討的線索;文謂:
武王崩,三監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將黜殷,作<大誥>。【41】
要注意的是“黜殷”的“黜”字;《說文解字》黑部謂:
黜,貶下也。【42】
而孔穎達《尚書正義》引鄭玄注說:
黜,貶退之也。【43】
“黜”字有貶斥責備的意思;<大誥>本文正表現十分嚴厲的訓斥語氣。
<康誥>為周公誡康叔的訓話,《史記》<衛康叔世家>載<康誥>本事說:
周公旦以成王命與師伐殷,殺武庚祿父、管叔,放察叔,以武庚殷民封康叔為衛君,居河、淇間故商墟。周公旦懼康叔齒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賢人君子長者,問其先殷所以興,所以亡,而務愛民。”告以紂所以亡,以淫於酒;酒之失,婦人是用,放紂之亂自此始。【44】
所“告”的內容,都存有“殷鑑不遠”的警惕作用;這從<康誥>本文的語氣亦可體會出來,誥辭的結筆說:
嗚呼!肆汝小子封,惟命不于常,汝念哉!無我殄亨,明乃服命,高乃聽,用康乂民。【45】
實上,全篇誥辭的十二節訓誡,無不如這筆一樣充憂懼的氣氛,絕非泛泛而無關痛癢的訓話;因憂慮的深切,雖是訓誡亦顯露一種焦灼的責成語氣。
鄭眾所稱的<盤庚之誥>,即現存《今文尚書》的<盤庚>三篇;漢代經學家又稱之為“誥”。【46】《書序》載<盤庚>撰作緣起說:
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盤庚>三篇。【47】
這三篇都是在百姓騰怨不願遷都的情況下所作的誥辭。自古以來,對待民怨的方法,不出二途,或者是婉順民意,又或者是一意孤行,強制百姓順從己意。盤庚所用的,便是後者;且先看誥辭的一部份威嚇的說話:
凡爾眾,其惟致告:自今至于後日,各恭爾事,齊乃位,度乃口,罰及爾身,弗可悔!【48】
不但恐攝;而且態度強硬,不容任何人有異議;<盤庚>的中篇更為斬絕地說:
嗚呼!今予告汝不易:永敬大恤,無胥絕遠;汝分猷念以相從,各設中于乃心。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姦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于滋新邑!往哉生生,今予將試以汝遷,永建乃家。【49】
凡有不順的,俱殺無赦,滅族絕種,“並幼童而殺之”。【50】盤庚志在必行,不惜採用任何殘酷手段逼使臣下順從;<盤庚>三篇至今讀來,還是氣冷陰森的,但漢儒鄭眾說:
盤庚將遷于殷,誥其世臣卿大夫,道其先祖之善功,故曰通上下親疏遠近。【51】
把盤庚塑造為親和的人君,略去威攝的用意,突出“道其先祖之善功”,是一種迴護的態度。孫詒讓《周禮正義》亦申述先鄭說法。【52】
若綜覈<大誥>、<康誥>和<盤庚>三篇誥辭,便發覺同樣表現警戒或責成;和“命”的嘉勉語氣截然不同。以警戒的“誥”排列在嘉勉的“命”之後,這屬連類而及。“誥”以警戒為體式,在《周禮》本文可以尋出內證,《周禮》<秋官·士師職>說:
以五戒先,後刑罰,毋使罪麗于民。一曰誓,用之于軍旅;二曰誥,用之於合同;三曰禁,用諸田役;四曰糾,用諸國中;五曰憲,用諸部鄙。【53】
“誥”屬“五戒之一”;鄭玄注謂:
誓、誥於《書》,則<甘誓>、<湯誓>、<大誥>、<康誥>之屬。【54】
以“大誥”和<康誥>為“五戒”的“誥”的典例,說明了與大祝六辭的“誥”同一所指。大祝作誥而士師於會同場合運用,是《周禮》所謂“聯官”。“誥”所以為戒,體貌自然嚴峻森冷,劉勰《文心雕龍》<詔策篇>贊說:
皇王施令,寅嚴宗誥。【55】
以一“嚴”字形容誥體,實深切體要。
(四)會
“誥”施諸會同,連類而及,以用於會同的“會”排列於其後。鄭玄注會的字義說:
謂會同盟誓之辭。【56】
以“盟誓之辭”解釋“會”義,則“會”和盟、誓兩種文體沒有分別。鄭注顯然是不能令人愜意的。於是,王引之《經義述聞》以聲訓破讀會字說:
竊疑會乃譮之假借;譮,古話字也。《說文》:“話,會合善言也。籀文作噲,從譮。”<盤庚>曰:“乃話民之弗率。”馬注:“話,告也,言也。”(原注:見《釋文》文六年《左傳》:“箸之話言。”譮為告戒下民之辭,與誥相近,故三曰誥,四曰譮。【57】
“話”字從言
聲;會、
同音,可以假借。王引之說“話”和“誥”連類而乃,為“告戒”之辭;這一說法,實值得重視。先從所引<盤庚>說起。<盤庚>中篇是這樣起筆的:
盤庚作,惟涉河以民遷。乃“話”民之弗率,誕告用亶。【58】
江聲釋“話”字為“會合”,【59】近代諸家取此說,【60】王引之“告戒”的解釋不見採納。以“會合”釋“話”,是本於《說文解字》,未可謂誤;但聯繫上下文意,則大有商榷的餘地。<盤庚>中篇表現一種嚴厲的戒斥語氣,有“劓殄滅之,無遺育”的恐嚇。起筆這個“話”字,於文辭氣脈上具有勾提的作用,下文的種種警戒都是“話”的具體內容。況盤庚在“誥”全民;若以“會合”解,“乃話民之弗率”便要讀為“於是聚合那些不從命的人”;這時因為遷都的事而百姓騰怨,怎樣去揀出從命與否的人來呢?這個“話”字之不能釋為“會合”,此自顯然。而“告戒”的意思,更切合文境。
以告戒釋“話”字,亦可徵諸先秦文獻和方言之中。《詩》<大雅·抑>第九章:
其維哲人,告之話言。順聽之行,其維愚人。覆謂我僭,民各有心。【60】
《左》文六年傳有“著之話言”句,又十八年《傳》載:
顓頊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訓,不知話言,告之則頑,舍之則囂。【61】
“話言”一詞,實周、秦習用語;晉杜預於《左》文六年傳“著之話言”注謂:
為作善言遺戒。【62】
杜注“遺戒”,正切“告”字所含的申斥意義。前引一抑一的<小序>便說:
衛武公刺厲王,亦以“自警”也。【63】
而《韓詩》說亦謂:
衛武公刺王室,亦以自戒。【64】
“自警”、“自戒”,其義一也。<抑>的“話言”,自是一種警戒之言。粵語的“話”字,也有申戒的意思,正保存了古義。王引之釋為“告戒下民之辭”,是切合文義的。即使後來文獻,亦有用“話”字本義的。如《文心雕龍》<檄移篇>贊語說:
三驅弛網,九伐先話。【65】
歷來《文心》的注釋,都把“話”字讀為“聲討其罪”之類,實望文生義,不切文義。這兩句是說:天子伐不德,必先申戒,如商湯圍獵,網開一面。這種做法,是表示天子的寬仁,《周禮》<土師>的先戒後罰便有這用意在。如果解作聲討其罪,已屬攻責,必伐無疑,完全沒有周旋的餘地,則與“三驅弛網”的精神,便背道而馳了。但若以本義的戒來釋讀“先話”的話字,就完全文從義順了。
“會”和“誥”均有警戒的作用,但因為戒的程度和使用對象的差異而別為二體。誥用於全民,或者與國政相關;會用於專門場合,屬個人道德行為上的指正。誥重而會輕,所以列次於誥之後。
(五)禱
關於六辭中禱的體式,漢儒存在不同的看法。鄭眾認為是祭祀儀式的禱辭,鄭玄注引他的說法謂:
禱,謂禱於天地、社稷、宗廟、主為其辭。
鄭眾並與載於《左傳》的蒯瞶臨戰之禱為典例。鄭眾這解釋,失於過寬;而且經文明言是“通上下親疏遠近”的生人為對象的文體,鄭眾以為是告神之辭,便不切經意了。因而,鄭玄不採用他的說法,主以生人為辭說:
禱,賀慶言福祚之辭。晉趙文子成室,晉大夫發焉。張老曰:“美哉輪焉!美哉奐焉!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文子曰:“武也得歌於斯,哭於斯,聚國族於斯;是全要領以從先大夫於九京也。”
北面再拜稽首。君子謂之善頌善禱。是禱之辭。【67】
鄭玄所引的禱辭見《禮記》<檀弓>。<檀弓>作者稱張老的禱辭“善頌善禱”,“頌”與“禱”互文,是禱有頌的意思;鄭玄以為六辭的禱,是一種“賀慶這福祚”的文體;孫詒讓《周禮正義》申益鄭玄的意思說:
人以吉語相慶賀,為求福祚之辭。【68】
“求福祚”的說法實遠紹許慎和鄭玄。《說文解字》示部:
禱,告事求福。【69】
《禮記》一檀弓一張老“善禱”句鄭玄注:
禱,求也。【70】
就訓詁說,凡求福祚的辭都可以說是“禱”。
但鄭玄所引張老的成室祝辭,就禮文的應用身份講,究未可等同天子大祝所作的禱。從古代文獻中追尋這種文體的具例,必須要符合天子禮的身份。考佚《書》有<賄肅慎之命>,《書序》載本事說:
成王既伐柬夷,肅慎來賀,王俾榮伯作<賄肅慎之命>。【71】
賄是報謝的意思。《左》宣九年傳載:
孟獻子聘問於周,王以為有禮,厚賄之。【72】
凡天子回謝,稱為“賄”。<賄肅慎之命>是肅慎來賀的報謝,稱之為“命”必有封贈禮物。這篇慶賀酬酢的文辭,正是一種“以吉語相慶賀”而又合乎天子身份的作品。《書序》提到此文為“榮伯”所作。周代祝官亦有稱為“伯”的,例如周初<長甶盉>銘文中“邢伯”,便是一位祝官。【73】榮伯可能就是大祝這類人物。
吉慶頌禱的文辭,發展到後來,有不同的名目,而統稱“祝辭”。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謂:
按祝辭者,頌禱之詞也。諸集不載,而世所傳,獨有淨髮、靧面祝辭。苟推其類,則凡喜慶皆可為之,不特施之二事而已。【74】
除了“祝辭”之外,徐師曾《文體明辨》尚載“宣答”和“致辭”,也屬於相慶賀的文辭。【75】歸根究底,都是淵源於“六辭”的禱。
(六)誄
“禱”施之於吉事,而“誄”用於凶禮;一吉一凶,連類而及,所以列次於“禱”之後。關於“誄”的體式,在先秦文獻之中,以《墨子》所述最為明確;《墨子》<魯問>載:
魯君之嬖人死,魯君為之誄;魯人因說而用之。子墨子聞之曰:“誄者,道死人之志也。今因說而用之,是猶以來首從服也。【76】
來是
的借字;
、貍轉注;來首即貍首。孫詒讓《墨子閒詁》卷十二解釋說:
服,謂服馬;以來首從服,言以貍駕車,明其不勝任也。【77】
墨子指出誄的體式是“道死人之志”,而魯人因為喜愛魯侯為他的嬖人所作的誄,便廣泛用於喪禮之中,只因生人有所偏好,並不能反映死去的人的志,因此墨子有這批評。每個人的志都不同,誄既是“道死人之志”,自必因人而施,因襲現成的誄辭是不成的。
其實,魯人之所以沿襲魯侯的誄嬖人辭,是禮文程式化和僵化的結果,因為“誄”是喪禮的一項必須文體,形式化了,便不再理會切要與否。不過,每種禮文的背後,都是有善良的用意的。誄之所以道死人之志,自有其制禮的緣由。《荀子》<禮論>說:
故喪禮者,無它焉,明死生之義,送以哀敬而終周藏也。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神也;其銘、誄、繫、世,敬傳其名也。事生飾始也;送死,飾終也。終始而具孝子之事畢,聖人之道備矣。【78】
銘、誄、繫、世等應用於喪禮的文辭,歸根到底,都是為了“敬傳其名”,表達生人對死者的哀思,《墨子》所講的“道死人之志”,也是表示一種懷念之情。
既考定了“誄”的大體,再回頭探討那用於天子之禮的“六辭”的“誄”。《周禮》大祝職下鄭玄注引鄭眾說:
誄,謂積累生時德行以賜之命,主為其辭也。《春秋傳》曰:“孔子卒,哀公誄之曰:‘閔天不淑,不憖遺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嬛嬛予在疚。嗚呼!哀哉!尼父,無自律。’”……或曰:誄,《論語》所謂“誄曰:禱爾于上下神祇。”【79】
引《左》哀十六年傳及《論語》為程式典例,前者以人為對象,後者以神祇為對象,漢儒實兩可其說。但律以六辭通生人為辭的原則,前者即《左傳》例較切經意。孫詒讓《周禮正義》便採納這說法,孫氏謂:
此引以證君誄臣,積累德行以賜命之事。【80】
其實,《周禮正義》所用鄭眾的解釋,是頗有問題的。第一,鄭眾視誄為“命”,把兩種不同體式的文體混為一談,這都是對文體特點不了了之的結果;第二,鄭眾特別強調“積累生時德行”釋“誄”義,這是用誄、累二字同聲互訓的引申說法;而所引《左傳》哀公誄孔子辭的例子,卻不見得有突出孔子之德的地方。說解和引例不能互相配合,則這種說解與真相尚存一段距離,未可遽視為定準。鄭眾以誄讀為累德,實際上只顧從聲字的訓詁,卻混淆了誄和謚的特點。《逸周書》有<謚法篇>,其中提到:
謚者,行之跡也。【81】
《穀梁》文公元年傳論述“謚”的體式說:
謚,所以成德也。【82】
“謚”所以表死者的德行,“誄”表死者的志,是各有所歸的;因此,在《周禮》裡,誄與謚各有專官負責撰寫,作誄的是大祝,大師則負責謚的撰作,【83】都是分得很清楚的。但自東漢以來,便把兩者混淆了,如《說文解字》言部便說:
誄,謚也。【84】
二鄭以謚義釋誄字,亦可說是時代氣候。但在探求文體原始,則不可不辨二者的體式。
以“道死人之志”為誄的大體的標準,便可以更進一步考察鄭眾所舉為典例的哀孔子誄辭。《文心雕龍》<誄碑篇>予頗高的評價:
憖遺之辭,嗚呼之歎,雖非叡作,古式存焉。【85】
“憖遺之辭”表追思,“嗚呼之歎”示哀痛,劉勰認為保存了誄體的“古式”;紀昀批《文心雕龍》解釋說:
誄之傳者始於是,故標為古式。【86】
是因為見存於文獻,才給《文心雕龍》定為“古式”;但在內容上,卻是一篇不得體之篇,所以劉勰亦有“非叡作”的批評。何以見得哀公誄孔子不得體呢?先就《左》哀十六年傳的記載說起,文謂:
夏四月,己丑,孔丘率。公誄之曰:“旻天不弔,不憖遺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灼煢煢余在疚。
嗚呼!哀哉!尼父!自無律。”。子贛曰:“君其不沒於魯乎!夫子之言曰:‘禮失則昏,名失則愆。’失志為昏,失所為愆。生不能用,死而誄之,非禮也;稱一人,非名也。君兩失之。”【87】
“生不能用,死而誄之”,是哀公的“非禮”;孔子齎志以歿,這是子貢所親見的。子貢在孔子逝世時親侍在側,至了解孔子臨終前的感慨。《禮記》<檀弓>載:
孔子蚤作,負手曳杖,消搖於門,歌曰:“泰山其頹乎!梁木其壞乎!哲人其萎乎!”既歌而入,當戶而坐。子貢聞之,曰:“泰山其頹,則吾將安仰?梁木其壞,哲人其萎,則吾將安放?夫子殆將病也!”遂趨而入。夫子曰:“賜!爾來何遲也?夏后殯於東階之上,則猶在阼也。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則與賓主夾之也。周人殯於西階之上,則猶賓之也。而丘也,殷人也。予疇昔之夜,夢坐奠於兩楹之間。夫明王不興,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將死!”蓋寢疾七日而歿。【88】
孔子臨終前所耿耿於懷的,是“明王不興”,以至“天下其孰能宗予”,鄭玄的注解釋說:
今無明王,誰能用我以為人君乎?【89】
孫希旦《禮記集解》亦坐實說:
天下無尊我以為君者。【90】
這種解釋,其實是漢人尊孔子為“素王”的觀念在作祟;以孔子為“素王”是有違孔子之志的。【91】孔子所說的“宗予”的“宗”,絕非以人君自任;這個“宗”字,應讀如《詩》<大雅·雲漢>“靡神不宗”的“宗”,是祭祀的意思。孔子的意思是說:“我死後,天下之大,又有誰人會想念起我而祭祀我呢?”其實是十分沈痛的自白。孔子生則不能用,自覺為世所棄,亦難免產生身後蕭條的傷感。子貢親侍於側,親聞孔子終前遺憾心聲,在喪禮之中,看見魯哀公假惶惶的吩咐史官誦讀誄辭,【92】自然百感交雜,加上那篇誄辭不是出於真心的哀敬,只是堆垛《詩經》的成詞,例如“不弔昊天”,見<小雅·節南山>“不弔昊天,亂靡有定”;“不憖遺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句,用<小雅·十月之交>的“不憖遺一老,俾守我王”句。至於“嬛嬛予在疚,嗚呼哀哉尼父”句,是<周頌·閔予小子>“嬛嬛在疚,於乎皇考”。【93】這種拼集,可說是一種敷衍,子貢也更難捺悲憤之情,便痛斥魯哀公“昏”。子貢所講的“失志為昏”,本來是語帶相關的。既責哀公昏庸不明,所以孔子有“明王不興”的感慨,而生不能用孔子,令孔子齎志以歿;另一方面,亦指誄文失體,沒有“道死人之志”,通篇只在嗚呼哀哉地假裝傷感。這就是子貢所責哀公誄文的第一失。
其次,子貢批評誄文“稱一人,非名也”的“失名”,名不正則言不順,所以說“名失則愆”,“愆”是過錯的意思。【94】子貢為甚麼如此批評呢?原來誄文有一句是這樣寫的:
俾屏余一人以在位。【95】
余又可作予。“予一人”這詞原本是周天子專用的自稱詞,《禮記》<曲禮>載:
君天下曰天子,朝諸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人”。【96】
《禮記》<玉藻>亦說:
凡自稱,天子曰“予一人”。【97】
魯哀公只是一位侯君,在誄文中竟僭禮用“予一人”自謂,真是失禮之至!何獨失名。而且,誄文起筆便說:
旻天不弔,不憖遺一老。【98】
稱天也是天子的專利,《禮記》<曾子問>說:
唯天子稱天以誄之。【99】
哀公的誄,起筆已大失禮,不獨子貢所指出的“予一人”。誄文只六句,卻二處僭禮,加上不得誄的大體,若如此便稱為“古式”,恐怕難以成立。既然把哀公的孔子視為文體的標準,則其中的問題,在文體學的立場上,是不得不如此細辨的。
三、餘論
《周禮》大祝所作的六辭,在先秦文獻中都尋得出存在的形跡,而“通生人為辭”的體式亦可以得以確定,視之為中國古代文體分類的原始,是完全成立的。就以上對六辭的具體分析,得出以下的結論。
第一,“六辭”具有強烈的表情意向,在“通生人為辭”的實際功能之中,體現了很強的文學要素。作為後世文體的原始,這一特色,構成了除詩、賦之外的其他各體文章的文學色彩的稟性;因而,在西方文體觀念的三分法未應用前,那些在今日被視為實用公文性質的文體,在古代和詩、賦一樣同屬文學的範圍。
第二,六辭根據具體作用分類。這種以功能為類聚的處理方法,構成日後中國古代文體分類的基本取向。【100】
第三,太祝主作六辭,祝可說是中國文學的啟導人物,直接影響中國文學的屬性。而祝官集團,亦是中國最早的文學集團。從祝職開發出的文學傳統,至重視實際的功能問題。
註釋
【1】孫詒讓,《周禮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7),卷四十九,頁1992。
【2】《周禮》<大行人>職“協辭命”,鄭注:“《故書》協辭命作詞命。”此《故書》即鄭注所據舊傳本。
【3】同註【1】。
【4】同註【1】,頁1993。
【5】董增齡,《國語正義》<楚語下>(成都:巴蜀書社影印光緒庚辰章氏精刻本,1985),卷十八,頁1141。
【6】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第十章,<先公舊臣>謂:“<楚語>下說巫‘能知山川之號,高祖之主,宗廟之事,昭穆之世’”(北京:中華書局,1988),頁351。所引其實指“祝”的條件,不是巫。
【7】張光直,<中國古代史在世界史上的重要性>引<楚語>觀射父語,而泛指“巫”,沒有分別觀射父語中所列舉的人物。見《考古專題六講》(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頁46。
【8】《禮記》<曲禮>的“六大”分別是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和大卜。關於“六大”的討論詳拙著<論小盂鼎三左三右非曲禮六大《周書》<顧命>冊儀的討論>一文。載北京中國藝術研究院編《中國文化》8期,1993年6月。
【9】《左》成六年傳:“國之大事,惟祀與戎。”祭祀和戰爭是東周列國頭等要事。
【10】《說文解字》卷一(香港:中華書局影印陳昌治一篆一行本,1974),頁8。
【11】劉師培文見《左盦集》卷八,《劉申叔先生遺書》(臺北:大新書局,1965),頁1519。
【12】饒宗頤,《選堂賦話》(香港:萬有圖書公司,1975),頁6—7。
【13】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臺北:商務印書館,1971)卷九,頁147。
【14】《文心雕龍》<祝盟篇>:“若夫《楚辭》<招魂>,可謂祝辭之組麗也。”以<招魂>為祝辭,是十分正確的。關於《楚辭》二<招>和祝辭的關係,詳拙著《中國文化原點新探以--《三禮》的祝為中心的研究》第十二章,<先秦祝辭探微>之第四節“復禮招魂祝辭”。
【15】同註【1】。
【16】同上。
【17】徐彥,《春秋公羊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1976),卷六,頁 77。
【18】鄭玄,《儀禮注》(臺北:新興書局影印校永懐堂本),卷十,頁143。
【19】胡培翬:《儀禮正義》卷十,收於《清經解續編》卷七二0(上海:上海書店影印王先謙南菁書院校刊本,1988),頁681。
【20】同註【18】,卷八,頁125。
【21】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七十一,頁2945。
【22】同上,卷四十九。孫氏疏引段玉裁亦謂不相涉,頁1993。
【23】董增齡,《國語正義》,卷四,頁395-396。
【24】同上,頁395。
【25】同上,頁396—398。
【26】同註【1】。
【27】朱熹,《論語集注》,收於《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卷七,頁150。
【28】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81),頁1191。
【29】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三十九,頁1605。
【30】同上註。
【31】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北京:中華書局,1983),卷十二,頁225。
【32】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徵》上(北京:中華書局,1986),卷二,頁64。
【33】同註28,頁15361539。
【34】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6)卷十三,頁612。
【35】屈萬里,《尚書集釋》(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3),頁231。
【36】王利器,《文心雕龍校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卷四,頁134。
【37】吳納,《文章辨體序說》(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頁36。
【38】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頁11。
【39】同上註,頁115。
【40】同註【1】。
【41】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卷三十,頁597。
【42】《說文解字》,卷十,頁211。
【43】孔穎達,《尚書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影印阮元《十三經注疏》本,1976)卷十三,頁190。
【44】《史記》(香港:中華書局,1969),卷三十七,頁1589—1590。
【45】同註【42】,卷十五,頁371。
【46】陸明德《經典釋文》引馬融《書注》,亦稱<盤庚>為“誥”,見《經典釋文》<尚書音義上>(臺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影印盧文弨抱經堂校本,1980,頁43。)
【47】同註【41】,頁578至579。
【48】同上,卷六,頁232。
【49】同上,頁237。
【50】屈萬里語,見《尚書集釋》,頁94。
【51】同註【1】
【52】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四十九,“大祝”六辭下疏說:“謂<康誥>以兄誥弟,<盤庚>以君誥世臣卿大夫,與經云通上下親疏遠近義合也。”(頁1994)。
【53】同上,卷六十七,頁2783。
【54】同上。
【55】同註36,頁135。
【56】同註【1】。
【57】王引之,《經義述聞》,(江蘇古籍出版社影印道光七年刊本)卷九,頁213。
【58】同註【84】,頁232。
【59】屈萬里《尚書集釋》引,頁89。
【60】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北京:中華書局,1987)卷二十三,頁938。
【61】同註28,頁639-640。
【62】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影印阮元《十三經注疏》刊本,1976)卷十九上,頁314。
【63】同註60,頁928。
【64】同上。
【65】王利器,《文心雕龍校證》,卷四,頁144。
【66】同註【1】。
【67】同註【1】。
【68】同註【1】,頁1993。
【69】《說文解字》,卷一,頁8。
【70】孫希旦,《禮記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9),卷十一,頁299。
【71】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卷三十,頁606。
【72】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701。
【73】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徵》卷五中載盉的銘文:“穆王卿豐,即井(邢)白(伯)大祝射。”唐蘭語譯為:“穆王舉行飲醴酒的宴會,到太祝邢伯那裏去行射禮。”(頁377)邢伯是大祝,與王共射,地位十分高。
【74】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頁168。
【75】“宣答”和“致辭”是宋朝廷上使用的互賀和答謝的文體,詳《文體明辨序說》頁167。
【76】孫詒讓,《墨子閒詁》一北京:中華書局,1986),卷十三,頁432。
【77】同上。
【78】王先謙,《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8),卷十三,頁371。
【79】同註【1】。
【80】同上,頁1995。
【81】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卷六,頁92。
【82】楊士勛,《春秋穀梁傳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影印阮元《十三經注疏》刻本,1976),卷十,頁98。
【83】《周禮》<春官·大師>職:“大喪,帥瞽而廞;作舊謚。”(頁1854)鄭玄注引鄭司農語:“陳其生時行跡,為作謚。”
【84】《說文解字》,卷三,頁57。
【85】王利器,《文心雕龍校證》,卷三,頁81。
【86】紀昀,《文心雕龍輯注》(香港:中華書局,1973)卷三,頁122。
【87】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1698。
【88】孫希旦,《禮記集解》,卷八,頁195-196。
【89】同上,頁196。
【90】同上,頁197。
【91】關於“素王”的問題,詳參拙著《摯虞研究》,第二章第四節《春秋》(香港:學衡出版社,1990),頁59-60。
【92】《周禮》<春官·大史>職:“大喪,執
以泣勸防;遣之日,讀誄。”孫詒讓《正義》解說:“遣之日讀誄,與大師大祝為官聯也。”
【93】魯哀公的孔子誄所以裒集《詩》句成詞,而三例分別出自<小雅·節南山之什>(有二)和<周頌>,是斷章取義的習慣。
【94】《說文解字》心部謂:“愆,過也。”
【95】同註88。
【96】孫希旦,《禮記集解》,卷五,頁126。
【97】同上書,卷三十,頁836。
【98】同注88。
【99】《禮記集解》,卷十九,頁534。
【100】關於中國古代文體分類的基本取向,詳參拙著《摯虞研究》第十六章,“流別與分類”第二節,頁239-247。
附:本文初發表於上海古籍出版社《中華文史論叢》第五十一期(1993年),修訂本發表於台北漢學研究中心《漢學研究》十一卷第一期一19 93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