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事雜感



小戲兩難

  十月份以來,澳門話劇舞台上頗熱鬧,繼市政廳舉辦的第二屆話劇匯演之後,又有老人話劇匯演和新秀話劇匯演。幾次匯演湧現出一批新戲、新演員。一大批小戲無論在題材開拓、表現形式探索和表演技巧提高上,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也有不少小戲看過之後令人覺得不足,不足是:事件堆砌過多,匆匆交代過程,缺少生動細節,人物形象不鮮明,產生這種現象的根源在於劇本。這四種不足歸結起來實際上是寫小戲有兩難:一曰情節取捨難,一曰細節選擇難。
  事件堆砌過多,匆匆交代過程實質是個情節取捨問題。這與我們一些小戲“講”故事的方法有直接關係。一些劇作者企圖由頭到尾講一個完整故事,採用了一種縱向叙述的方法。
  這種方法,就算是高手,乜只能是槪念化的叙述,大槪地交代過程,而不可能藝術地描繪。因爲騰不出手來細緻地刻劃人物。比如《路不拾遺》這個小戲,重點本應在一個銀包的失、拾、還的過程中去歌頌一個普通的小女孩和她年老阿嬤身上閃爍着的道德光彩,可是這個戲卻花了近一半的篇幅去叙述銀包裡的錢是如何辛苦蓄來的和裡面一千五百元的用途,使這齣小戲顯得堆砌、拖沓,進戲太慢。
  假如這小戲捨去前半段的叙述,從“婆媳交學費、路上失銀包”切入,着力去寫銀包的失、拾、還這一節,這個小戲就會顯得更集中、更精煉。所以,我覺得寫小戲應忌由頭到尾的縱向叙述方法,還是在整個故事中橫切一刀、截取能說明問題的那個斷面爲好。這一刀落得準,戲也就成功了一半。可是在哪裡落刀?這個選擇卻不那麼容易。
  一些小戲題材、故事都不錯,可就是缺少感人的力量,其原因大體上可以說是缺少細節或者細節一般化。一個好的細節有時能起到關鍵性的作用:突出人物、推動矛盾,給觀衆留下經久不忘的印象。有時戲的內容都不記得了,可是一些細節卻淸晰地留在腦子裡。比如今年初演過的一個小戲《萍水相逢》裡那位老伯,給一個失足靑年找了份正當工作,還替他交保證金那段戲,此前戲裡已經交代過:老人口袋裡的錢已經被那個靑年搜去了,交保證金正沒辦法的時候,那老人突然撩起褲腳從襪筒裡把積蓄掏出來,爲那靑年救了急。這個細節設計的就非常獨到,旣符合人物身份又符合特定的場景環境,出乎觀衆意料,又在情理之中。再比如老人話劇《錶的故事》裡那個洗衣店伙計,在某太掏出十元錢準備給他小費的時候,他口裡一面假客氣:“唔駛啦,唔駛啦!”卻一把從某太手上抓(或者說奪)過那十元錢,放入口袋,下場。只這一個細節,這個人物就活了,比一大篇台詞作用都大。我們好多小戲就是缺少這種生動的細節。
  通常編一個故事確乎不太難,它可以借助於作者的想像力,甚至可以憑街談巷議、道聽途說,但是富表現力的細節,卻非來自生活不可——靠深入細緻地觀察,不斷經心地積累,胡編是編不出來的。有位老作家曾慨嘆:“故事易編,細節難尋!”我想,我們的作者如果多在這“兩難”上下功夫,小戲質量一定會有很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