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研究篇



二  從國立東波塔檔案館藏中文文書簡述18世紀澳門的國際貿易

卜新賢 撰 劉芳 譯

一 前言



  1955年夏,筆者赴里斯本,參觀多所圖書館,搜集有關中葡關係史資料。在國立東波塔檔案館找到多束尙待學者們整理和硏究的檔案文獻。因此,筆者把每件文書加以編號並抄錄下來。共有1495件。年份最早的爲乾隆六年(1741),正處在中國近代史的全盛時期。最晚的爲道光二十八年(1848),正値著名的鴉片戰爭爆發後七年。按照時間的先後,剛處於中華帝國由盛轉衰的一個世紀。
  至於檔案所包括的文件種類,幾乎全是由中國官員發給澳門番差的官文書。涉及範圍甚廣,如社會紛爭、傳敎事業、剿滅海盜、稅課和對外貿易,等等。僅與稅課和對外貿易有關的文書便達三百多件。
  本文擬引用檔案中的記載,將18世紀澳門的國際貿易作一槪述,祈望專家學者不吝賜正。

二 額船貿易史科



  1、額船的由來

  18世紀澳門的國際貿易主要是以額船來進行的。額船係指懸掛葡萄牙國旗,由中國政府特准在澳門從事貿易活動的船隻,共有二十五艘。這種定例創立於雍正三年(1725)。在第145號文書中,澳門番差懇乞增添額船數目的稟帖有這樣的記載:“俯念澳夷無田耕鑿,准設二十五號洋船,往來貿易營生,以資養育。”雖然番差在稟帖中請求添設,但中國官吏惟恐船多以致滋生事端,維持定額船數二十五號,祇准修茸壞爛,不得增添。這一批覆故然未能滿足“澳夷”的要求,而額船之由來亦不像我們先前所見到的那麼簡單。

  2、額船丈征輸鈔

  額船祇納船鈔,免征貨稅。船鈔稅額亦較其他國家的船隻低。總歲額約二萬兩。分新船和舊船輸鈔。
  新船按日本、朝鮮及琉球國商船例納稅。祇分三等第,並無四等船例。船體面積十六平方丈以上爲一等,每平方尺納六兩二錢二分二釐二毫二絲二忽。船體面積十五·四平方丈以下爲二等,每平方尺納五兩七錢一分四釐二毫八絲五忽。船體面積十二·二平方丈以下爲三等,每平方尺納四兩。此外,按在澳實施的定例,各新船另納稅銀七十兩。
  舊船分四等第。船長十六丈爲一等,每尺納一兩五錢。船長十四丈爲二等,每尺納一兩三錢。船長十丈爲三等,每尺納一兩一錢。船長八丈爲四等,每天納九錢。倘若船體面積不足所列等第者,則按較接近的兩個等第之平均値輸納。又舊船另納三十五兩。額船不僅以船牌之有無分新舊,而且必須丈尺與原牌相符,否則作新船例輸鈔。如果二十五號澳船出現額缺,准予大西洋船和小呂宋船頂額營生,其他船隻則不得援例。嘉慶十八年(1813)以後所頒佈禁令,大西洋船仍在頂補澳船額缺的定例之內。然而,該定例卻未有切實執行。

  3、船名

  額船船名未見載於檔案文獻上。在個別特殊的案例中亦無船名、船戶名、前往目的地、出入口岸日期、船隻等第和載運貨量等詳細的記載,更沒有叙述第一、五及十五號額船的情况。除此之外,船名和船戶名字都已作漢譯。這就給原名考訂還原工作帶來困難。↑(11)

  4、貿易區域

  澳額二十五號船的活動範圍甚廣,包括:葡萄牙、印度的果阿和孟加拉、哥斯達(可能指非洲西岸葡屬殖民地)、(12)西班牙、馬尼拉、帝汶及安南等。大部分船隻往哥斯達,其次爲菲律賓和果阿。

  5、進口貨物

  根據進口貨物的來源地,貨物種類繁多。由菲律賓進口的貨物主要有:米、牛皮、海龍皮、蘇木、燕窩、海參和白糖,亦有棉花、索棕、沙藤、鹿筋等。由安南進口的有:檳榔、烏木、紅木等。其他地方進口的有:布、鼻煙、硝砂、胡椒、象牙和鴉片等。關於鼻煙一項,乾隆年間,澳門番差按廣東官吏委托每年須辦買五百箱作貢奉之用。(13)

  6、出口貨物

  在檔案中較少記載出口貨物。計有絲、硝砂、白鉛、瓷器、土磺等。按定例外國商船每年載運白鉛額數爲七十萬斤,其中澳門葡人佔十四萬斤。(14)另外,軍火、銅、生鐵、黃金等物禁止出口。

  7、船體面積

  除第七號船外,並無關於額船面積和載重量之記載。在1804年(嘉慶九年),第七號船長六丈三尺五寸(20米),闊二丈三尺五寸(7.5米)。此外,雖然檔案中沒有第十四號船丈尺的記載,但從貨物載重和種類的叙述,估計該船載重量達六百至七百噸。(15)
  額船這一定制一直沿用至1849年。

三 其他船隻活動情形



  早期,除額船和頂補額缺的大西洋船外,所有懸掛其他國家旗幟的船隻嚴禁入澳。按照定例,這些船隻必須前往廣州貿易,當交易結束後,則應立即揚帆回國。(16)如有個別船隻尙未淸理帳項,仍需逗留在中國水域,纔准予碇泊澳門港口。(17)商行代表“大班”或領事必須下澳居住。因此,澳門港口經常出現不同國籍船隻往來進出的情形。(18)
  從東波塔檔案館檔案史料記載,可以窺見外國商船在澳門活動的情形及住澳“夷”人的貿易和人數之一斑。

  1、西班牙

  乾隆五十六年(1791),一艘夾載海龍皮的大呂宋船違例進澳,懇求貿易。次年,經粵海關核准,將皮張在澳就地發賣。(19)
  乾隆五十六年至嘉慶二年(1797)間,由於當時內地米穀失收,淸政府鼓勵外船運米進口,許多從菲律賓和其他地方來的大呂宋船都運米進澳。遵照乾隆八年(1743)上諭,專載米石進口的小船,免其稅鈔。貨物米石夾運之船,載米一萬石以上者,免其船貨稅銀十分之五。載米五千石以上者,免其船貨稅銀十分之三。(20)嘉慶二年,駐澳呂宋國大班、二班致函廣州行商,呈請粵海關,飭令各商運米來廣售賣。(21)
  這一時期在澳居住的有呂宋國大班、二班、醫生和商賈。而來自菲律賓的船隻多是因風漂泊至澳的。嘉慶七年(1802)冬,就有一百四十四名大呂宋難“夷”因遭風入澳,寄住呂宋大班行內。(22)

  2、英國

  18世紀期間,大多數到中國口岸貿易的船隻都掛着英國旗幟,並由戰艦護航。檔案中就有不少關於英國商人和大班在口岸活動情形的記載。(23)嘉慶七年(1802),有四艘英國船借口防範法蘭西侵澳而碇泊澳門,英兵企圖恃強登岸,後遭中國政府強硬制止而未能得逞。(24)
  嘉慶七年至十三年(1808)間,檔案中亦有多宗關於碇泊澳門的英國船隻是由戰艦護航前來進行貿易活動的記載。(25)

  3、美國

  乾隆五十六年(1791),懸掛着美國旗幟的船隻最初抵達澳門港口。美國船隻大多數是因遭風漂泊或被英國船追逐而至的。雖然如此,據第1089號文書所載,(26)在經常來往澳門和廣州之間進行貿易的外商中,就有關於美國人的記載。

  4、法國

  乾隆十年(1745)間,已有法蘭西大班居澳。(27)法英交戰,影響兩國船隻前來中國口岸貿易。檔案中常常出現有雙方截劫和海盜行爲的記載。(28)
  乾隆四十二年(1777),一艘遭風入澳的船隻帶來商梢一百五十名,(29)大礮二十四門和鳥鎗七十支。其後因船主患病,該船得到衙門官員批准變賣。(30)
  乾隆五十八年(1793),由於法國大革命爆發,葡萄牙與其他歐洲列強結盟,對抗法蘭西共和國。抵澳的一艘法國船被澳葡當局查封,後經中國官府干涉,飭令開釋,澳葡當局不得不遵辦理。(31)

  5、荷蘭

  從檔案記載中,18世紀並無駐澳的荷蘭貿易代理人和商行。偶有個別荷蘭人來澳住冬,亦有荷蘭貢使下澳候船回國。(32)

  6、瑞典

  乾隆五十六年至五十八年(1791-1793)間,瑞典商人居澳,從事往來省澳之間的貿易活動。乾隆五十八年的文書中記載着瑞典商人赴省載運的物品,其中有奶牛一頭和綿羊五隻。(33)

  7、丹麥

  乾隆三十二年至五十七年(1767-1792)間,丹麥商人自澳赴省。(34)1792年,一艘丹麥船因壞爛准許變賣,拆爲木料柴薪。(35)

  8、俄羅斯

  19世紀(1805-1814),有四艘俄羅斯船,(36)載皮張、銀兩、繩索等貨物來澳貿易。(37)
  雖然未有安南、日本、朝鮮和琉球國船來澳貿易的記載,卻有不少因船身壞爛進澳求就地發賣貿易的案例。(38)

四 結語



  16、17世紀澳門成爲遠東最重要的貿易港。17世紀末(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1684 -1686),由於中國開放門戶對外通商,無數外國船隻在廣州收泊,進行貨物交易。因此,澳門貿易遭到嚴重衝擊。然而,直到鴉片戰爭爆發之前,澳門之所以成爲遠東最重要的貿易中心,應歸功於二十五號額船和各國商賈的集。
  前面已介紹了額船的由來。正因爲澳地無田耕鑿,又面臨越來越多的外國商船到來的困擾,澳門的貿易地位已大不如前。徐薩斯(Montalto de Jesus)、龍思泰(Ljungstedt)、矢野仁一和其他史學家在叙述澳門時,已詳細闡述了18世紀國際貿易的這一狀况。雖然本文僅就額船方面提供一個梗槪,以期引起研究者對這部分檔案的重視。
  額船定例制度之所以在雍正三年(1725)設立,其原因可能與中國門戶開放政策和葡萄牙人的欲望有密切關係。淸帝國對西方貿易採取門戶關閉政策期間,所有外國船隻祇能碇泊澳門港口,葡人爲了維護自己的貿易利益,與中國政府達成協議,禁止其他外國船隻進入澳門。因此,當門戶開放政策實施後,各國商船相繼前往廣州,從而加速了澳門貿易的衰落。(39)
  另一方面,葡人在通航權利方面得到中國政府的特別寬容對待。他們的船隻可以自由出入通商,而中國官吏爲了避免“澳夷”船隻數目增多,以致滋生事端,遂設立澳額“夷”船二十五號供其進行貿易活動,遇有額船空缺,可由馬尼拉(小呂宋)、果阿(小西洋)或葡萄牙(大西洋)來船頂補。免其貨稅,降低船鈔。然而,這些船隻與同一時期日本長崎港的額船相比,其所享有的待遇是更爲優厚的。(40)
  的確,“夷”商住澳是由於淸政府採取的政策措施所致,但這正是促使澳門成爲18世紀遠東國際貿易港和各國商賈麕集之地的最重要因素。
  註釋:
  ①劉注:原文爲西班牙文,題目作Resumen del comércio internacional de Macau en el siglo XVⅢ según los documentos en chino del Arquivo Nacional da Torre do Tombo。本文係作者於1961年赴里斯本參加“航海大發現史國際學術硏討會”所提交的論文。載於該硏討會論文集第5卷。
  ②劉注:作者卜新賢(Pu Hsin-Hsien)先生,華裔學者。曾任西班牙馬德里大學敎授,馬德里和巴塞羅那東方學者協會會員。現居西班牙。
  ③原注:從第1號至第473號文書由國立臺灣大學敎授方豪神父編錄,其餘號碼則由作者編錄。
  ④原注:此處“一個世紀”,是指最早和最晚的文書之間相距的年代,雖然在此期間有好幾份文書年代闕如。
  ⑤劉注:據原檔案內容,本文所指之番差,應爲理事官唩嚟哆(procurador)之誤。
  ⑥原注:見東波塔檔案館第145號文書;《澳門紀略》,卷上《官府篇》。
  ⑦原注:見《籌辦夷務始末》,道光二十九年(1849),兩廣總督徐廣縉奏遷澳門關部行臺摺。
  章注:此摺指道光二十九年四月乙巳(1849年6月28日)兩廣總督徐廣縉、廣東巡撫葉名琛、粵海關監督基溥《奏葡人釘閉澳門關門棧商稟稱另立碼頭現在黃埔開市摺》,見《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八○。
  ⑧原注:按《大淸皇帝實錄》,卷二三五,日本、朝鮮、琉球船隻分四等第徵收規例,繳納船鈔如下:
  十八平方丈者爲一等,納1400兩。
  十五·四平方丈者爲二等,納1100兩。
  十二平方丈者爲三等,納600兩。
  八平方丈者爲四等,納400兩。
  康熙二年後頒佈削減百分之二十的船鈔規例。儘管額船祗設三等第,並無四等,而首次註冊的額船或新船,都是按此稅例徵收船鈔銀的。如:一等者納1020兩左右;二等者納800兩;三等者納500兩。
  章注:查《淸聖祖康熙實錄》及《淸高宗乾隆實錄》卷二三五,均未見對開往日本、朝鮮、琉球洋船分四等徵收船鈔的記載,未知原文所據。船鈔又稱船料,開往日本、朝鮮、琉球的洋船又稱東洋船。梁廷柟《粵海關志·稅則·船料》東洋夾板船:“一等船長七丈四五尺,闊二丈三四尺,長闊相乘該十八丈,該納餉銀一千四百兩。二等船長七丈有零,闊二丈一二尺,長闊相乘該十五丈四尺,該納餉銀一千一百兩。三等船長六丈有零,闊二丈有零,長闊相乘該十二丈,該納餉銀六百兩。四等船長五丈有零,闊一丈五六尺,長闊相乘該八丈,該納餉銀四百兩。”正與上列開住日本、朝鮮、琉球船隻分四等徵收船鈔規例相同。又注文謂康熙二年(1663)後頒佈削減百分之二十的船鈔規例。其時正値淸政府厲行海禁,嚴禁出海貿易。至康熙二十四年(1685)設立海關後,始定船鈔規例。而澳門額船之設,更遲至雍正三年(1725)。故康熙二年之說亦不確。這方面的情形,仍待發掘資料,作進一步硏究。
  ⑨原注:見東波塔檔案館第145號文書。
  章注:即新編第821號文書。
  ⑩原注:同上,第80、84和88號文書。
  (11)原注:由於所涉及名字廣泛,故未列表叙述之。
  (12)章注:哥斯達又作哥斯或戈什嗒,爲葡文Costa的音譯,意爲海岸,指印度西海岸的果阿、第烏、科欽等葡屬印度殖民地。此處謂指非洲西海岸葡屬殖民地,不確。
  (13)原注:見東波塔檔案第307、308、329、366、486、495和590號文書。
  (14)原注:同上,第136、137、157、158號文書。
  (15)原注:同上,第321、760號文書。
  (16)原注:淸光緒朝《文獻通卷》,卷五七。
  (17)原注:東波塔檔案館的中文文書中,有頗多“夷”商往來澳門與廣州之間的牌文。
  (18)原注:同上。
  (19)原注:東波塔檔案館第519和227號文書。
  (20)原注:同上,第331號文書。
  (21)原注:同上,第739號文書。即住澳的西班牙大班呋嗹、二班嗎致廣州行商函。
  (22)原注:同上,第738和297號文書。
  (23)原注:同上,第171、173、330、347、384、513、520、522號文書。
  (24)原注:同上,第731、737、836、944、152號文書。
  (25)原注:同上,第854、895、897、898、934號文書。
  (26)劉注:據原檔案所載,應爲第1087號文書。
  (27)原注:東波塔檔案館第360號文書。
  (28)原注:同上,第232、360號文書。
  (29)劉注:原檔案所載爲一百一十名。
  (30)原注:東波塔檔案館第332、364號文書。
  (31)原注:同上,第543、536、409號文書。
  (32)原注:同上,第344、477、574號文書。
  章注:十八世紀中葉以後,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澳門白鴿巢附近租有一所房子,作爲首席大班及其副手的住處。見C.J.A.Jörg,Porcelain and the Dutch China Trade(喬克《陶瓷與早期中荷貿易》),Hague 1982,pp.64、79;又W.C.Hunter,The‘Fankwae'at Canton,1825-1844(亨特《廣州“番鬼”錄,1825-1844》),Shanghai1938,p.49稱,澳門的荷蘭商館存在了100多年,直至1875年纔被颱風摧毀。此處不確。
  (33)原注:東波塔檔案館第238、345號文書。
  (34)原注:同上,第355、194號文書。
  (35)原注:同上,第237、526號文書。
  (36)劉注:據原檔案所載,應爲五艘。
  (37)原注:東波塔檔案館第115、131、136、138號文書。
  (38)原注:同上,第34、39、373、589、644、730、801、1025號文書。
  (39)原注:矢野仁一《支那近代外交關係硏究》,頁499-505;Montalto de Jesus,Historical Macao(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pp.109-113.
  (40)原注:矢內(Yanai)《長崎》,東京1959年,頁118-125。